启东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10米级小学生专用校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
地 址:启东市江海北路1198号
联系电话:137*****699 189*****878
二、采购项目的编号、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编号:Z********查看详情0206(ZB059)
项目名称: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10米级小学生专用校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60万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六点。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单位。
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大中型客车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且为专用校车的生产厂家或为其直属的销售公司。
3.投标人所有投标货物必须获得3C认证。
4.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http://ggzyjy.ntzw.gov.cn/)。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8年08月22日上午8:30-9:0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二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季炎
联系电话:137*****699 189*****878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附:招标文件
启东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正文
一、投标邀请: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10米级小学生专用校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请投标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注册南通市采购会员,需要做如下工作:
打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页面左侧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用户类型:供应商)。
(二)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发布。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投标人在投标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含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证明材料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五)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方式变更,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5.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证明所投标车辆为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型(提供所投车辆品牌、型号等数据所在的车型目录页数,加盖单位公章);
7. 投标车型获得3C认证的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原件存放在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中备查;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另须提供原件包备查)。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三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2.商务技术标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十点“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中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依次提供相应材料。
(2)所供货物的技术参数指标、配置、功能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次描述。
(3)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3.价格标
投标报价表(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五格式填写);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售后服务、备品备件、配套设施、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一次包定,招标人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4.除本标书“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六条“采购项目的概述、内容与技术需求、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等要求及其它事项”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6.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投标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7.最低投标价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保证。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工作人员处。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2000元(叁万贰仟元)。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其他形式一律不予接收)。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人名称(非个人姓名或其它单位名称)。
●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的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全国银行汇票(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备注:农业银行开具的全国银行汇票上“密押”不作要求。
(3)其他全国银行汇票(如兴业银行、杭州银行汇票等)——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15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凡汇票均不要开“不可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跨地区转让的汇票”,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6.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如中标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法定规定时间内退还(不计息)。
(四)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2.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3.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采购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60万元。
六、采购项目的概述、内容与技术需求、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等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采购内容:10米级小学生专用校车4台。
(二)10米级56座小学生专用校车技术参数表:
56座小学生专用校车技术要求: | |||
项目 | 序号 | 参数配置项 | 配置描述及要求 |
总体要求 | 1 | 基本条件 | (1)投标车型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 (2)所提供的整车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3094-2017)、《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16),投标车辆须符合国家一致性管理相关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3)投标车型已获3C认证。 (4)专用校车还须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
2 | ★相关标准 | 车辆及车辆配置的总成件、附件、零部件等必须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及部分技术与质量标准。 | |
发 动 机 | 3 | ★底盘型号 | 校车专用底盘。 |
4 | ▲发动机功率 | 额定功率≥140(kW/rpm),具体根据各厂家车型公告。 | |
5 | ★发动机品牌 | 采用潍柴或玉柴柴油发动机,国五排放标准。 | |
车辆参数 | 6 | ▲最大总质量 | ≥11000kg |
7 | ★轴距 | ≥5400mm | |
整车结构 | 8 | ▲车身长度 | ≥9900mm |
9 | ▲车身宽度 | ≥2400mm | |
10 | ▲车身高度 | ≥3000mm | |
11 | 车身结构 | 长头式车身,整体金刚封闭环车身骨架结构,保证结构强度。 | |
12 | 蒙皮及内饰 | 1、镀锌板和电泳处理的冷轧钢板,采用涨拉焊接等工艺蒙皮,车厢前、后、顶、侧围蒙皮夹层内及底部均采用软质阻燃发泡材料完全填充;整车内饰采用环保阻燃材料; 2、发动机舱盖及与驾驶室间须有隔音降噪材料。 | |
13 | ★环保要求 | 整车内饰材料必须采用环保材料,车内无明显刺鼻气味。 | |
14 | ▲防腐要求 | 采用整车电泳防腐处理,保证整车8-10年不锈蚀。 | |
15 | 车门踏步 | 四级踏步,一级踏步高度≤350mm。车门踏步立面、平面采用耐磨地板革。 | |
16 | 车体外观 | 按专用校车外观标识进行外表涂漆,两侧车身侧窗上部安装流水槽,并优化接头处理。 | |
17 | 组合大灯 | 整体式电动调节组合大灯。 | |
18 | 风挡玻璃 | 前风挡为全景整体式夹胶安全玻璃,后风挡为胶粘钢化安全玻璃。 | |
19 | 侧窗 | 上铝框推拉下胶粘钢化玻璃,封闭部分≥1/2。 | |
20 | 乘客门 | 外摆式气动乘客门 上下透明玻璃,增加视野效果。 | |
21 | 保险杠 | 前后保险杠连接于车架和车身骨架,结构上尽量增大保护范围。 | |
22 | 后视镜 | 配置内外后视镜,采用广角、补盲后视镜,增大可视范围。 | |
23 | 车门扶手 | 车门处安装高低扶手。 | |
24 | 地板革 | 采用预附胶工艺环保地板革。 | |
25 | 车厢地板 | 采用优质竹胶地板。 | |
26 | 顶灯 | 满足车辆照明需要。 | |
27 | 发电机 | 博世大功率发电机或者优于其性能的发电机。 | |
服务设施 | 28 | 驾驶员座椅 | 高靠背可调式机械减震座椅,配置3点式安全带。 |
29 | 乘员座椅 | ★⑴专用校车座椅,3+2布置,学生座椅数53个,照管员座椅数2个,1个司机座椅。校车专用座椅阻燃面料,软化扶手。第一排乘客椅前须有与乘客区等宽的软化防护栏,防护栏保护尺寸须符合校车相关标准要求。 | |
▲⑵乘员座椅全部配置两点卷收式安全带 | |||
30 | 车载空调 | 顶置空调,制冷量≥20000Kcal/h。 | |
31 | 暖风除霜 | 独立主机+4个散热器。 | |
32 | 天窗 | 2个顶部天窗 | |
33 | 视听系统 | MP3播放器,带USB等外音源接口 | |
34 | 遮阳帘 | 驾驶员前侧按照手动遮阳帘。 | |
底盘 | 35 | 前桥 | 允许负荷≥4200Kg。 |
36 | 后桥 | 允许负荷≥8000Kg。 | |
37 | ▲变速箱 | 优先选用法士特或綦江变速箱及高于其质量性能的变速器。 | |
38 | 缓速器 | 优先选用凯迈或特尔佳缓速器。 | |
39 | 转向器 | 整体式液压助力转向。 | |
40 | 离合器 | 单片干式离合器,气助力。 | |
41 | 悬架 | 钢板减震,横向稳定杆。 | |
42 | 轮胎 | ≥255/70R22.5 (或≥10 R 22.5)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后轮双轮胎,带备胎。 | |
43 | ▲制动 | 双回路气制动,储能弹簧制动, WABCO、Knorr或者聚能ABS,自调臂。 | |
安全装置 | 44 | 灭火装置 | 车厢配备2个4KG灭火器,位置便于驾驶员及照管员取用。 |
45 | 逃生装置 | 按标准设置应急门、应急窗、安全天窗等。 | |
46 | 爆破侧窗装置 | 安装左右各一手动电动集成爆破侧窗装置,关键时刻实现一键破玻逃生。 | |
47 | 安全门 | 安全门应设置在车辆尾部,且后围安全门宽度应尽可能加宽。 | |
48 | ▲校车专用标识 | 除喷涂专用校车专用标识外,配置自动停车指示牌、专用校车指示灯(带不锈钢防护网)等。 | |
49 | ★校车智能安全管理系统 | 应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与车内外录像监控装置,并确保接入南通汽运集团车载4G监控平台。(目前南通汽运集团使用的4G终端平台是山东的车卫士) | |
50 | ▲阻燃要求 | 座椅面料等内饰材料需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阻燃材料。 | |
51 | ▲防遗忘按钮 | 在后围安全门附件位置安装“防遗忘”装置,防遗忘按钮关闭前不得通过乘客门开关或乘客门遥控器关闭车门。 | |
52 | 急救箱 | 车厢内配置急救箱,安装牢固且便于取用。 | |
53 | 辅助倒车装置 | 配置彩色倒车监视器。 | |
54 | 电路安全要求 | 整车采用镀锡阻燃铜线、布置合理、舱外防水插头、熔断保护等;除配置电磁总开关外,还应设置手动机械断电开关;在驾驶员附近安装安全应急开关。 | |
55 | 紧急开关 | 仪表台配有紧急开关,指示标签与开关位置对应明显,且设置防误操作保护罩。 | |
56 | 约束隔板 | 座椅前无座椅处设置外敷软化材料的约束隔板。 | |
技术资料 | 57 | 使用资料 | 交货时提供用户使用手册等技术资料。 |
58 | 车辆登记资料 | 交货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资料。 | |
注:(1)凡是上表中以“★”标注的参数要求,投标车型必须满足,否则,将视为重大偏差,作无效标处理。 (2)注:若投标人使用推荐品牌之外的其他产品,必须提供所投品牌性能等方面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性能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
(三)整车性能整体要求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1、投标车型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所提供的整车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3094-2017)、《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16),投标车辆须符合国家一致性管理相关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投标车型已获3C认证,保证车辆在南通公安车管部门按期上牌并启用。
2、整车设计性能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外形美观。技术性能、结构和外观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车辆动力性、经济性达到本次招标要求。
3、整车内饰与保温材料以及电气系统的阻燃性能与环保性能满足相关材料标准要求。
4、小学生专用校车还须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5、中标人随车提供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中所有内容必须与国家公告中的内容相符。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投标车辆的整车质量保证期为:自车辆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整车质保为5万公里或3年。
2、发动机、变速箱质保5年。
3、在15年内,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纵横梁断裂,车身骨架断裂等(因制造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召回。
4、部分总成及零部件质保期
序号 | 项 目 | 质保期 |
1 | 转向器 | 5万公里或3年 |
2 | 转向系油管 | 5万公里或3年 |
3 | 制动摩擦片 | 5万公里或3年 |
4 | 制动盘 | 5万公里或3年 |
5 | 制动总泵、制动分泵、自动调整臂 | 5万公里或3年 |
6 | 水箱、中冷器 | 5万公里或3年 |
7 | 散热风扇 | 5万公里或3年 |
8 | 接插件 | 5万公里或3年 |
9 | 仪表总成 | 5年 |
10 | 电气传感器 | 5万公里或3年 |
11 | 司机座椅、乘客座椅 | 5万公里或3年 |
12 | 门泵 | 5万公里或3年 |
13 | 雨刷器 | 5万公里或3年 |
14 | 空调主机、空调系统 | 5万公里或3年 |
15 | 发动机、变速箱 | 5年 |
注:(1)表中未列出的总成件全部纳入整车质保期,即为5万公里或3年; (2)易损、易耗件不列入整车质保期。 |
5、车辆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中标单位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
6、车辆质保期内,车辆在运营途中因故障无法行驶,中标人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一般故障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由我方负责将车辆拖进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并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维修完毕。
7、中标人应向车辆使用方提供车辆各大总成件及主要零部件清单,标明名称、规格、参考价格,及时协调,保障车辆配件的供给,并承诺车辆使用方享有中标人所供车辆的市场最优惠售后服务配件价格。
8、中标人应向车辆使用方提供专用维修工具及易损易耗常用件修理包(应附工具清单),并承诺在车辆使用寿命周期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
9、中标人应提供的售后服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车辆使用说明书
②底盘布局图
③控制系统线路图
④电器设备布局及电气原理图、电路布设图
⑤气管路系统布设图
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八、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货物提供的时间、地点:
1、10米级小学生专用校车4台;
2、货物提供的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九、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车款的90%,剩余10%车款在车辆交付验收合格一年后30个工作日内仍由原渠道付清。
十、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得分按评标委员会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流程:评审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价格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1.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参加商务技术标评分。
(三)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4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企业诚信经营、综合实力及技术研发能力 (7分) | (1)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行业协会颁发的AAA信用等级证书,得0.5分。 | 0.5分 |
(2)依法纳税:提供2017年度企业注册地国税或地税完税证明的,得0.5分。 | 0.5分 | ||
(3)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MS)证书的,得0.5分。 | 0.5分 | ||
(4)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EMS)证书的,得0.5分。 | 0.5分 | ||
(5)投标人提供拥有先进的实验能力, 投标人建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的得1分。 | 1分 | ||
(6)具有机器人焊接技术的得0.5分,使用机器人喷涂工艺的得0.5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 1分 | ||
(7)具有整车阴极电泳技术的1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 1分 | ||
(8)具有激光切割技术的1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 1分 | ||
(9)交货期为30天的不得分,每提前1天加0.2分,本项目最多得1分 | 1分 | ||
2 | 车辆整体配置及总成水平(28分) | 除招标文件《10米级56座小学生专用校车技术参数表》(以下简称“配置要求”)中带“★”的要求外,投标人所投车型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配置要求的得28分,不满足带▲的有一项扣3分,其他项不满足的有一项扣2分,28分扣完为止。 | 28分 |
3 | 售后服务(5分) | (1)售后服务,从零备件供应及后期维护费用合理程度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酌情打分,0-1分。 | 1分 |
(2)除质保5年以外的所有总成件【限指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四点“部分总成及零件质保期表“列出的项目】延长质保里程或三包时间进行打分,满足招标要求得1分,每延长6个月加0.5分,本项目最多得2分。 | 2分 | ||
(3)在启东已经设立售后服务站得1分,承诺在中标后三个月设立售后服务站得0.5分。 | 1分 | ||
(4)承诺在启东设立的售后服务站能提供所投标车型常用配件(满足车辆运营需要)存储额≧2万元的,得1分。 | 1分 | ||
备注:上述评分项中涉及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等进行佐证的,均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进行原件核对时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符的,则该评分项不予计分。 |
(四)价格分(60分)
1、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6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
(五)定标
1、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得分之和为其总得分;
2、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3、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商务技术分较高的排名优先,再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七)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7.投标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8.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9.招标文件明确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十一、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十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评标。
4.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6%,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供货义务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5.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公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做如下操作:
打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页面左侧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左侧采购业务→成交通知书
⑵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所有合同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备案。
打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页面左侧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左侧采购业务→采购合同→合同备案
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7.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第二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承 诺 书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项目编号为Z********查看详情0206(ZB059)的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10米级小学生专用校车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6.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同意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7.如被确定为中标人,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招标文件予以处理。
8.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邮 编:电话:
传真:联系人: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编号为Z********查看详情0206(ZB059)的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10米级小学生专用校车采购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日
附件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项目编号为Z********查看详情0206(ZB059)的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10米级小学生专用校车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质 保 承 诺 书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项目编号为Z********查看详情0206(ZB059)的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10米级小学生专用校车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承诺如下整车性能整体要求与质保售后服务:
(一)整车性能整体要求
(1)我方所提供的整车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3094-2017)、《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16),且符合国家一致性管理相关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该车型已获3C认证,我方保证车辆在南通公安车管部门按期上牌并启用。
(2)我方提供的整车设计性能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外形美观。技术性能、结构和外观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车辆动力性、经济性达到本次招标要求。
(3)我方提供的整车内饰与保温材料以及电气系统的阻燃性能与环保性能满足相关材料标准要求。
(4)我方提供的车型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5)我方随车提供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中所有内容与国家公告中的内容相符。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我方提供车辆的整车质量保证期为:自车辆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整车为5万公里或3年。
(2)发动机、变速箱质保5年。
(3)在15年内,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纵横梁断裂,车身骨架断裂等(因制造质量问题),我方负责召回。
(4)部分总成及零部件质保期
序号 | 项 目 | 质保期 |
1 | 转向器 | 万公里或 年 |
2 | 转向系油管 | 万公里或 年 |
3 | 制动摩擦片 | 万公里或 年 |
4 | 制动盘 | 万公里或 年 |
5 | 制动总泵、制动分泵、自动调整臂 | 万公里或 年 |
6 | 水箱、中冷器 | 万公里或 年 |
7 | 散热风扇 | 万公里或 年 |
8 | 接插件 | 万公里或 年 |
9 | 仪表总成 | 万公里或 年 |
10 | 电气传感器 | 万公里或 年 |
11 | 司机座椅、乘客座椅 | 万公里或 年 |
12 | 门泵 | 万公里或 年 |
13 | 雨刷器 | 万公里或 年 |
14 | 空调主机、空调系统 | 万公里或 年 |
15 | 发动机、变速箱 | 万公里或 年 |
注:1、表中未列出的总成件全部纳入整车质保期,即为 万公里或 年; 2、易损、易耗件不列入整车质保期。 |
(5)车辆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我方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
(6)车辆质保期内,车辆在运营途中因故障无法行驶,我方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在 小时内赶赴现场,一般故障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由我方负责将车辆拖进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并在个工作日内负责维修完毕。
(7)我方随投标文件提供“车辆各大总成件及主要零部件清单”,并标明名称、规格、参考价格,及时协调,保障车辆配件的供给,并承诺车辆使用方享有我方所供车辆的市场最优惠售后服务配件价格。
(8)我方随投标文件提供“后期维护专用维修工具及易损易耗常用件修理包清单”,并承诺在车辆使用寿命周期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
(9)我方承诺在中标后个月内设立售后服务站,并承诺在设立的启东售后服务站提供投标车型常用配件(满足车辆运营需要,配件清单随投标文件提供)存储额≧2万元。
(10)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
投 标 报 价 表
Z********查看详情0206(ZB059)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10米级小学生专用校车采购项目
招标人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辆) | 总金额 (元) | 备注 |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 | 10米级小学生专用校车 | 台 | 4 | |||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六:
启东市政府采购货物质量检测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盖章) | |||||
政府采购项目内容 | |||||
委托单位参与检测 主要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委托采购 代理机构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 ||||
采购项目 合同签订日期 | 供货完成时间 | ||||
中标单位名称 | |||||
中标单位联系人 | 中标单位 联系电话 | ||||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由招标人在采购货物到货2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
10米级小学生专用校车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按照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
2、服务内容:
3、服务范围:
4、服务期限: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大写)。
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合同总价款不变。(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要求
本项目最终成果质量应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3094-2017)、《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16)等技术文件要求,所供车辆均符合国家一致性管理相关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所供车型均获3C认证,保证车辆在南通公安车管部门按期上牌并启用。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第六条 项目验收
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付款。
2、具体付款方式: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车款的90%,剩余10%车款在一年后30日个工作日内仍由原渠道付清。
第八条 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后,乙方将所供车辆30天内送达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6%,即人民币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等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4、甲方应为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3、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采用转包、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完成工作和提交成果的,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按照合同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在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项目违约,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扣除合同最高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作风不实、工作效率低下、调查成果质量差等原因,影响调查工作的,甲方有权酌情处置。性质严重的,将被列为不诚信单位并上报市、省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两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约定事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结果为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鉴证方(盖章):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