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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坪快速路二期(A段)工程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 20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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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绿化工程园林绿化
项 目 编 号:********查看详情090096
项 目 名 称:南坪快速路二期(A 段)工程
工 程 编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1
招标工程名称: 南坪快速路二期(A 段)园林绿化工程(第11合同段)施工招标
工 程 地 址:塘朗山隧道与留仙大道连接段
建 设 单 位: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连萌 办公电话:********查看详情,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270000.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5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本次拟招标的工程为南坪快速路(二期)A 段园林绿化工程,工程起点大致为K13+520~K15+040,主要工程内容为在桥下种植喜阴植物蟛蜞菊;中间种植黄蓉、大叶伞、黄金香柳等;桥下两侧种植大叶樟、木棉、木麻黄、腊肠树、海南蒲桃、法国枇杷等景观苗木。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9年12月30日 至 2010年1月20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1日09:00时 至 2009年12月23日17: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城市园林绿化Ⅰ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申请人是经工商部门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
3、投标申请人具有深圳市预选承包商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I组 。
4、投标申请人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具有贰级项目经理(或贰级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交通部、广东省和深圳市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且与本招标人没有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验,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核验,并提交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验,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供项目经理证书(或贰级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核验,并提交项目经理证书(或贰级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供身份证核验,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申请人报名所需其他材料及手续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www.szjsjy.com.cn)主页“办事指南”中的“投标报名办事指南”及本标段“招标公告”中的相关内容(未办理企业信息卡的投标人,应提前办理该卡后方可报名)。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发包范围内有土石方外运工程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供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或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附该正规泥头车队伍证明文件)。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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