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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至黄平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勘察设计 高速公路

所属地区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 发布时间 2018/8/21 关键词勘察设计高速公路   近期更新7932项目点击关注“勘察设计,高速公路”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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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瓮安至黄平高速公路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瓮安至黄平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的复函》批准,同意在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审批前依法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招标人为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社会资本为上海长发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发包人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其余75%由项目公司向银行融资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贵州瓮安至黄平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

(2)项目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境内;

(3)项目类别及结构类型:公路交通工程;

(4)资金来源及项目投资额:发包人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578204.07万元;

(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70天,其中初步设计服务期限90天,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180天;

(6)建设规模:本项目瓮安至黄平高速公路,规划路线起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起点与江都高速连接,止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终点与贵黄高速连接,可行性研究推荐方案路线全长39.558公里,其中瓮安县境内15公里,黄平县境内24.558公里。建设标准拟采用设计速度80km/h,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5.5m,全线拟设桥梁9238m/26座,其中特大桥1598m/1座,大桥7346m/22座,中桥294m/3座,隧道6873m/7座,其中长隧道5349m/4座,中隧道731m/1座,短隧道793m/2座,桥隧比例为40.7%,全线拟设互通式立体交叉6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讯分中心1处。

(7)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全部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为贵州瓮安至黄平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完成高速公路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桥梁监控、隧道及隧道内监控、消防、照明、通风、供配电等预留预埋、路线交叉、环保、水保、交通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隧道监控、消防、照明、通风、供配电及安全设施)及养护、服务、救援、路政、管理、监控等沿线房建(包括收费岛亭、天棚等)与绿化及景观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及安全性总体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设计审查会务服务、招标配合服务、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交竣工验收配合、变更等),在初步设计阶段牵头将运营安全性总体设计作为总体设计章节,并在施工图阶段落实有关内容,同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及高边坡防治工程的安全风险评估作为设计内容(达到规定的评估范围的,并对评估结果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在路基主体贯通后,对全线气候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合理设置情报板、标志及标牌,完善防护设计的内容。后期服务应组织编写《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机构使用手册》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本项目中标后的施工图设计任务可能会因项目的建设模式改变导致不再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 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 号)文件的中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1)贵州省的信用评价等级;(2)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级等级;(3)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注:①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结果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17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59号)中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综合类引用;②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最新评价结果参见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③投标人在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结果应填入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以便招标人进行查询) 。无上述 3 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仅有 1 次达到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 2 次达到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的,按 C 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超过 1 次的,或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超过2 次的,或直接定为 D、C 级不良记录合计 2 次的,按 D 级对待。

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 C 级及以上企业,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可照常报名),每日9:00时至17:00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sggzyjyzx.cn)网上报名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及资料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9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招标代理公司(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交易中心开标区获悉)。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投诉、举报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8.3 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招标人为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异议受理电话:****-*******查看详情

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查看详情

9.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在网上进行报名。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迎宾大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建设大厦西栋八楼

联系人:吴天潇

电 话: 156*****066

2018年8月22日

附:核心内容公示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以下资格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无强制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规定及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 号文件,未被评价为D 级。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公路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具有 10年(含10年)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完成时间为准,下同)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2条(含2条)单条长度40km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须提供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确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和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5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技术能力: 3 分

业绩: 19 分

履约信誉: 3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评分标准[2]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5 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根据理解的全面性、准确性,以及思路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得6~10 分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根据问题认识的准确性、全面性,以及对策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进行评分,得 6~10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分

根据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得6~10 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10分

根据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得 6~10 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根据安排的完善度、合理性,以及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可实施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3~5 分

2.2.4(2)

主要人员

20 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

2. 与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相比,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完成时间为准,下同)每增加 1 条担任单条长度40km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加4分,最多加8分

2.2.4(3)

评标价

1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10;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15、E2=0.1

2.2.4(4)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3 分

获奖

3分

2013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日期为准),投标单位承担的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或勘察设计行业奖项的,每个获奖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同一业绩获得多个奖项的按1个计算)

业绩

1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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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勘察设计业绩

14分

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40km(含)以上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业绩,每1条加2分,最多加14分

桥梁勘察设计业绩

2.5分

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长度1000米以上或单跨不少于150米的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勘察设计业绩,每有1座加0.5分,最多加 2.5分

隧道勘察设计业绩

2.5分

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单洞长度不小于2000m的高速公路隧道的勘察设计业绩,每有1座加0.5分,最多加2.5分

履约信誉

3 分

信用等级评价

3分

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投标人的最新信用等级被评为 AA 级的,得3分;评价为 A 级的,得1.5分;评价为 B 级的,得0分;评价为 C 级的,减3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同一业绩在不同评分项目中可以重复计算;

2. 在评标期间,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招标人将按照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或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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