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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批重要光缆邵东至金兰及洞口至塘湾架空线路整治工程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整治 架空线路 光缆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发布时间 2018/8/28 关键词整治架空线路光缆   近期更新41629项目点击关注“整治,架空线路,光缆”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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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2018年第一批重要光缆邵东至金兰及洞口至塘湾架空线路整治工程采购公示编号:HNDYLYCGGS********查看详情05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18-08-28 15:43:38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2018-08-30 15:44:38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邵阳线路维护中心2018年第一批重要光缆邵东至金兰及洞口至塘湾架空线路整治工程]项目框架合同

合同签订地:[ 邵阳]

委托人(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蔡锷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建民]

受托人(乙方):[ 邵阳市浩成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邵阳市敏州西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光高]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邵阳线路维护中心2018年第一批重要光缆邵东至金兰及洞口至塘湾架空线路整治工程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

1.1“本项目”(或“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邵阳线路维护中心2018年第一批重要光缆邵东至金兰及洞口至塘湾架空线路整治工程]。

1.2“工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邵阳线路维护中心2018年第一批重要光缆邵东至金兰及洞口至塘湾架空线路整治工程]。

1.3“初验”:施工完成后,甲方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初步验收。

1.4“终验”:工程通过试运行期后,甲方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最终验收。

1.5“保修期”:自甲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期限。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工程进度

2.1项目概况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邵阳线路维护中心2018年第一批重要光缆邵东至金兰及洞口至塘湾架空线路整治工程] 项目的供应商,在[ 框架合同]期限内按照本协约定的条件和具体合同或订单,承担具体通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工作。

就乙方承担具体项目施工事宜,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甲方或其下属机构要求,与具体项目的业主(“具体项目业主”,可能为甲方或其下属机构)另行签订《通信项目施工简易合同》(“具体合同”)或订单。

2.1.1承包范围:[回龙寺至新宁架空光缆整治]。

2.2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相应工程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2.3施工进度

2.3.1施工时限按照具体施工合同或订单规定执行,如具体施工合同或订单无规定,按以下标准执行:从接到施工设计开始,到资源录入完成申请验收,工程在500个综合工日(表三技工加照工)以内(含),施工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500个综合工日以上,每增加500个综合工日(不足500个按500个计算),增加10个工作日,最长施工期限不超过55个工作日。

2.3.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

3.1负责本项目内部相关协调工作。

3.2指定甲方现场代表(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质量,办理工程签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3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

3.4负责按时组织工程初验、终验。

3.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6乙方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中标份额进行调整:

3.6.1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未达标。

3.6.2乙方未能按规定提供增值税税票。

3.6.3乙方施工质量差,有项目两次及以上验收未合格

3.7 乙方严禁工程转包,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为乙方正式员工。若乙方转包,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4.1办理施工所需的一切手续,提交施工组织计划交甲方审定。

4.2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指定乙方现场代表[ 方顺林] (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具体组织现场施工并处理施工现场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在具体项目中的项目总负责人、现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需合理配置,并应以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指派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增减或调换。

4.3乙方必须以公司正式在册、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人员参与工程施工,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4.4乙方不得分包、转包项目。

4.5按审定的设计文件、设计批复和设计变更,遵循国家和部颁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严格保证施工质量。

4.6负责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4.7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害(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通信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害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4.8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电信及甲方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4.8.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签订《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附件1),并严格履行。

4.8.2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不得挪作他用。

4.8.3本工程安全生产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取(计取依据工信部通函[2012]213号),计人民币[ 按照设计标准],不含增值税。安全生产费的支付不迟于最后一次工程款支付。

4.9基础设施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通信管道和通信线路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年;在保修期内若出现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在乙方所在地区(市)县6小时、其他区(市)县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处理修复并承担费用;且乙方应积极为设备和材料供应商和维护部门提供必要的配合。

4.1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任何工作成果及其他资料。

第五条验收方法和标准

5.1全网初步验收

5.1.1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 1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按甲方要求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和工程结算资料等竣工验收资料。甲方于收到申请及资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初验测试,经测试符合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的,则由甲方签署乙方提交的全网初步验收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自全网初验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载明的初验合格之日进入试运行阶段。

5.1.2初验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测试结果符合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开始重新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达到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2试运行和最终验收

5.2.1试运行期[ 30 ] 日。

5.2.2试运行期内,系统运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出现不符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试运行期间根据更正和修改期间做相应顺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试运行期内一段合理时间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试运行阶段(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2.3试运行结束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的终验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申请后[ 15 ]日内按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终验由甲方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经终验测试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测试标准,由甲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终验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3因甲方要求改变方案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且乙方无需就已确认的延误期间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

5.4工程验收及系统运行适用以下标准:

5.4.1国家、地方、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

5.4.2原邮电部、原信息产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信以及本合同甲方发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

5.4.3招投标或竞价文件的相关约定。

5.4.4审定的设计文件、设计批复、设计变更和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资料。

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5.5乙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建标[2000]2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专业施工规范(详见附件2)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乙方施工仍未能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中止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及违约责任。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

6.1就本项目工程施工事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本项目框架合同工程款预算总价(“预算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零捌拾]元,小写[ 93080]元;

就具体项目工程施工事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含税价,增值税率[6]%)标准如下:

2017年12月1日后立项的工程,工程款取费依据和标准:[ 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为基础,定额中无对应子目其它费用按照“邵阳分公司邵阳线路维护中心2018年第一批重要光缆邵东至金兰及洞口至塘湾架空线路整治工程项目费用标准表”执行。计费公式:工程款(含税价)=(技工工日+普工工日)*70元/每工日(工日费指包含451定额表二中除主要材料以外的所有费用)×折扣率99%+安全生产费+施工赔偿费+其它费用(部分无对应定额子目工作费用)-违约金,最终工程款以审计结果为准。

6.2支付方式

6.2.1具体项目开工且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 90 ]日内,具体项目业主向乙方支付具体合同预算总价的[ 0 ]%:

(1)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抵扣)。

(2)具体项目业主确认的开工报告原件一份。

6.2.2具体项目全网初步验收合格后且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 180]日内,具体项目业主向乙方支付具体合同预算总价的[ 50 ]%:

(1)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抵扣)。

(2)具体项目业主签署的全网项目初验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原件各一份。

6.2.3甲方或具体项目业主的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具体项目工程结算,且具体项目业主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 60 ]日内,具体项目业主以结算金额为基础、并扣除上述已支付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

(1)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抵扣)。

(2)具体项目业主签署的全网项目终验报告和终验合格证书原件各一份。

(3)甲方或具体项目业主的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的结算单据原件一份。

6.2.4发票

6.2.4.1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

6.2.4.2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1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6.3本合同项下款项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

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红旗路支行]

银行地址:[ 邵阳市红旗路389号]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账号:[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750]

纳税人识别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46]

地址:[ 邵阳市北塔区蔡锷路]

电话:[********查看详情678]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敏州路支行]

银行地址:[邵阳敏州路支行]

户名:[ 邵阳市浩成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486 ]

纳税人识别号:[ ********查看详情MA4LDGLA3H ]

中国采招网(]b idcenter.com.cn)

地址:[ 邵阳市敏州西路188号]

电话:[ 153*****999]

6.4本合同第7.1条所列价格为预算价,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如最终结算金额超出预算价[20]%的,则双方应就超出部分签订补充合同,否则甲方对超出部分无需承担付款义务。

6.5本项目工程款总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已包含甲方就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和全部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项目施工事宜向乙方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6.6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6.7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乙方对上述款项的扣除有任何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6.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技术支持与服务

7.1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方式包括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本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详见附件[ ]。

7.2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应在工程初验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按照本合同第5.2条约定执行)。试运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存在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实施整改。

7.3自甲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12]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即保修期),不得低于本合同第4.9条所列最低保修期限。

7.4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收取服务费。

7.5如甲方变更本项目系统使用人、所有人或硬件所有人、持有人,通知乙方即可。前述变更事宜不影响乙方继续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八条工程结算及资料移交

8.1工程竣工结算:[ 初验后一个月内]。

8.2工程终验合格后[ 15 ]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工程的全部资料文件。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培训

9.1乙方应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9.2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能够熟练的操作和使用其使用的应用系统。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10.2乙方存在本合同6.3条规定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10.3工作进度延迟的违约责任: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初验(含再次初验)、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延迟履行的第[4]周开始,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8]周开始,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1.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12]周以上,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甲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并且,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 50]%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10.4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包括保修期服务),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10.5乙方应按实申报工程结算费用,对乙方申报的工程结算费用,经甲方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查,审减额为送审总额[10]%(含)-[15]%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等同于审减额的违约金,如审减额为送审总额以下[15]%以上(含)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双倍于审减额的违约金。

10.6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工程施工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且经过限期整改仍未能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0.7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乙方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或者谎报。否则,除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行政、刑事责任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10]%的违约金。

10.8除非甲方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10.9根据本条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时,如无最终结算金额依据,则违约金按本合同预算总价计算。

第十一条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11.1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3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4乙方保证本项目施工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以及最终完成的项目成果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用、调查费用、和解协议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等。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2.3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保密

13.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资料、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3.2 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材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3.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保密义务的人处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3.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四条风险转移

14.1工程初验合格之前,工程的所有意外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初验合格之后,工程的所有意外风险由甲方承担。

意外风险是指不可归责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而致使工程设备或元器件等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邵阳法院]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邵阳]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或合同金额履行完毕。(以上两条任意一条达到条件此合同则自动终止)

16.2本合同一式[ 四]份,甲方持[ 三]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6.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更改,均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16.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6.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6.8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前述内容的,不受此限。

16.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甲方:中国电信[ 邵阳]公司

地址:[ 邵阳市北塔区蔡锷路]

联系人:[ 何鹏]

电话:[ 153*****675 ]

邮编:[ 422001 ]

电子邮件:[ 153*****675@189.cn]

乙方:[ 邵阳市浩成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邵阳市敏州西路188号]

联系人:[ 杨宏成]

电话:[ 153*****316 ]

邮编:[ 422001 ]

电子邮件:[ 153*****316@189.cn]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10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1: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邵阳]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邵阳市浩成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1

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电信设施、设备安全畅通和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电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电信通信要害管理规定》、《中国电信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第二条本协议书适用于土建、消防系统建设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乙方承诺,在按照甲方和具体项目业主要求开展具体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时,将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甲方或具体项目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具体项目业主代表或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具体项目业主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五条具体项目业主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七条乙方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在具体项目施工现场并应遵守下述规定:

(一)土建、消防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包括: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2、建筑材料防火防盗。

3、配备专用消防器材、救护器材。

(二)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施工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并须安装警示红灯。

(三)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4、施工期间确须进入通信系统,应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第九条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十条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企业(乙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予有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具体项目业主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户外施工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应佩戴具体项目业主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除遵守已签订的《通信项目施工框架协议》、通信工程项目具体合同/订单以及本协议书约定外,乙方并应当遵守下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证》。

(五)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到甲方或具体项目业主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第十四条违反本协议书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任一款的,具体项目业主可要求乙方改正,并由乙方支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违约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如乙方屡次违反本协议书相关条款,具体项目业主有权解除双方已签订的通信工程项目具体合同/订单。如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已签订的《通信项目施工框架协议》、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构成犯罪的,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将报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邵阳市浩成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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