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采购人(盖章) | 泸县环境保护局 |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 | |
肖开煌 | 泸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高工 | 环境监测 | ||
扈正权 | 泸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高工 | 环境监测 | ||
熊锐 | 江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 高工 | 环境监测 | ||
张胜利 | 泸州市质量技术检测所 | 高工 | 产品质量检验 | ||
王松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 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法律 | ||
专家组论证意见 | 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 因本单位检测工作需测定水样、土壤中重金属元素,为满足日益严苛的环境检测标准,设备需满足:具备水平观测和垂直观测同步观测功能;长期稳定性可达到4小时RSD<1%;光学系统要求分辨率<0.007nm;分析速度≥每分钟60个元素或谱线。 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 1.进口产品具备水平观测和垂直观测同步观测的功能,国内同类产品观测方式只有水平观测或垂直观测,无双向观测; 2.进口产品长期稳定性可达到4小时RSD<1%,国内同类产品连续测定4小时RSD只能达到<2%; 3.进口产品光学系统分辨率<0.007nm,国内同类产品光学分辨率一般为0.013nm; 4.进口产品分析速度≥每分钟70个元素或谱线,国内同类产品分析速度每分钟20个元素或谱线。 根据检测工作的特殊性考虑,建议采用进口产品。 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 因本单位工作需要对环境空气中的挥发性及部分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项目的定性定量监测,为保证分析需要,设备需满足:压力控制精度可达0.001psi;全扫描灵敏度1pg八氟萘(OFN)信/噪比≥1200:1;保留时间重现性<0.0008min。 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 1.进口产品精度可达0.001 psi;国内同类产品最领先的控制精度为0.01 psi; 2.进口产品全扫描灵敏度1pg八氟萘(OFN)信/噪比≥1500:1;国产同类产品全扫描灵敏度1pg八氟萘(OFN)信/噪比多为100:1。 3.进口产品保留时间重现性<0.0008min,国产同类产品保留时间重现性<0.002min。 根据监测工作的特殊性考虑,建议采用进口产品。 三、全自动热脱附仪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 因本单位工作需要对环境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及活性目标物自动进样分析,且该设备需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联机,设备需满足:对苯系物和活性强的恶臭有机硫化物进行前处理;自动化样品处理能力高达100位。 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 1.进口产品具备对苯系物和活性强的恶臭有机硫化物进行前处理,国产同类产品检测范围只能做常规VOCs检测,不能用于活性强的恶臭有机硫化物检。 2.进口产品自动化样品处理能力高达100位;国产同类产品最大可达50位。 出于分析工作实际使用考虑,建议采用进口产品。 四、十万分之一天平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 因本单位在实验过程中需要称量10mg以下微量和痕量物质(如标准物质),为保证痕量物质称量的准确性,要求天平自身需要消除温度漂移和时间触发的误差影响;重复性控制在0.01mg以内;线性误差不超过0.2mg。 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 1.进口产品重复性可达到0.01mg,线性误差低于±0.2mg;国产同类产品重复性一般都高于0.04mg,线性误差高于0.5mg; 2.进口产品采用全自动校准技术,温度漂移和时间触发的天平自动内校,内置两组砝码实现线性误差校准;国内同类设备不具备感应环境温度启动校准等技术。 根据实际工作使用情况,建议采用进口产品。 五、多参数水质分析仪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 因本单位承担全县地表水的分析检测工作,作为国家法定的检测单位,为满足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的需要,使用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现场测量水中温度、PH值、电导率、盐度、TDS、电阻率、溶解氧、氨氮、氯化物等参数,设备需满足可以同时插接4种不同类型电极,现场更换电极方便快速。 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 进口产品一个探头可以同时插接4种不同类型电极(PH、电导率、溶解氧、浊度、氨氮、硝氮、氯化物等可选);国产同类产品为一个探头插一个电极,测量不同参数需更换电极。 根据实际工作使用情况,建议采用进口产品。 综上所述,进口设备在检测指标速度等方面优于国产设备,同时,以上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或限制的产品,因此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单位提出购买进口产品的申请合情合理,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 ||||
拟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
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1台 | |||
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台 | |||
3 | 全自动热脱附仪 | 1台 | |||
4 | 十万分之一天平 | 1台 | |||
5 |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 2台 | |||
其 他 事 项 |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分别反馈至采购人和财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