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询价采购公告(非招标)
一、采购条件本项目采购人为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原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二、采购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清原公司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QY-FW-XJ-2018-93
3.采购预算:人民币30000元整
4.交货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5.交货时间拟为:2018年9月。
6.服务期限拟为:合同签订日起至2019年1月8日
7.采购项目标的及数量: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服务内容 |
1 | 工程物业管理服务 | 1 | 公司主楼与配楼内的设施维修与维护,如照明电灯、给排水设施、强弱电维修等 |
1.通用资格要求(工程与服务类)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应答。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不接受代理应答及联合体应答。
(5)信誉要求: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应答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2)应答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6)安全质量要求: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应答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
2)在应答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在应答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二)专用资格要求应答人须满足的专用资质要求:
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1.物业服务供货商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物业管理相关资质。
2.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物业服务供货商不得为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
(三)业绩要求1. 物业服务供货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提供过物业服务
2.物业服务供货商成立最少满5年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8年8月30日15:00至2018年9月4日15: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参与项目处,查找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仅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发售,供应商注册账号免费,服务电话:010-88828754。
2.本次网上发售电子版询价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询价采购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报价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4日15:00
2.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网上报价,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采购项目全部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电子应答,不接受提交纸质文件。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010-68068099-9126
传真:010-68011703(转计划部)
电子邮件:QY_caigou@126.com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