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30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蔚县环保能源热电项目(PPP)
机构项目编码:HB********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7*****314
采购人:蔚县住建局
采购人地址:蔚县蔚州镇人民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153*****678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十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912
预算金额:41553.5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9月30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9-1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9-1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地址:蔚县正和路中段路南)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合格的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基本要求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融资能力要求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具有针对本项目的不低于人民币3个亿的银行授信或贷款意向书。3.项目经验要求申请人至少具备一个总日处理规模不低于800吨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含BOT或BOO)业绩,且申请人在该业绩中所占股权超过50%,需提供①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②政府垃圾服务费付费证明或政府方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股权证明材料(若需要)。4.申请人应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变更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至时间);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1、采购需求:本项目总处理规模为800吨/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项目土建及配套设施一期一次性建成。项目焚烧工艺拟采用国内先进的、技术成熟的机械炉排炉工艺,项目设两台焚烧炉,单台日处理能力为400吨,一期配置一条400吨/日焚烧线和一套7.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增加一条400吨/日焚烧线和一套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汽锅炉(400℃,4MPa),蒸汽冷凝方式采用水冷。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Ca(OH)2 溶液) +干法(NaHCO3干粉)+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的工艺,烟气排放标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渗沥液经处理后达到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后回用至厂区冷却塔补水。飞灰在厂内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 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的要求后,运输至填埋场指定区域填埋。本工程建设总投资约41553.59 万元,其中一期投资约32126.24万元。本项目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的运作模式。项目公司由中选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全资组建,蔚县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并拥有项目所有权。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为蔚县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有权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余热上网获得电力收入,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即垃圾处理的服务范围):近期为蔚县全域所有乡镇,以年进厂垃圾量超出设计规模20%的量为限。2、服务时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定为30年(含建设期24个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