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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煤加氢装置节能改造设计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节能改造 装置 加氢

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 发布时间 2018/9/21 关键词节能改造装置加氢   近期更新21561项目点击关注“节能改造,装置,加氢”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规划计划处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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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锦州石化分公司航煤加氢装置节能改造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SH-FW-GKZB2018-0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石化分公司航煤加氢装置节能改造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以《关于锦州石化分公司航煤加氢装置节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锦石化分计字〔2018〕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2.2 项目规模:改造原一加氢反应进料加热炉(炉101),做为航煤加氢反应进料加热炉;炉101与炉202做一套联合余热回收水热媒系统;系统降压操作,对原料泵、注水泵改造;应用膜法局部富氧助燃技术,使原料加热炉节能减排;航煤加氢增上安全仪表系统(SIS)。

2.3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4 设计服务期限: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日历20天内交付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10天内交付长周期订货文件并通过审查,45天内交付施工图并通过审查,2019年内完成项目设计配合。

2.5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项目建设需求,设计文件合格。

2.6 付款条件:无预付款。有进度款,交付基础设计文件并经甲方审查通过后之日起30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50%,项目施工图完成经甲方审查通过后之日起30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40%,余10%用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或交付设计文件12个月后(以时间先到者为准),甲方支付剩余10%质保金。

2.7 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2.8 后续服务要求:投标人在按时完成基础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同时,要求接到招标人相关设计配合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积极配合招标人按时高质量做好项目立项报批、施工配合、装置中交开工、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

2.9 最高投标限价: 155 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如下:

3.2.1具有法人资格、服务能力达到标准如下: / , 并具有国家或行业授予的资质等级如下: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_;

3.2.2 具备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3 业绩要求: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已完成的炼油化工装置节能改造项目设计至少1项,提供设计合同为证。

3.2.4信誉要求: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处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执行期;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影响履约记录。

3.2.5 财务要求: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 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 高级职称 资格,具备 炼油化工装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设计至少1项 (以设计合同为证)。

3.3.2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人员至少8人,其中工艺、设备、控制、土建设计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规划计划处522室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

5.3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4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需再次购买招标文件,按附件格式来函索取招标文件即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10月19日10 时30分,地点为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六楼608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不少于 3000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能证明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出的形式。

7.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邮编:121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重庆路支行

账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835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规划计划处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联 系 人:李钢电话: ****-*******查看详情

手机:176*****987 传真: ****-*******查看详情

电子邮件:lgwplwj@petro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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