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2018年农村三四级公路工程(陈师镇悦来村-悦汉路)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涟水县2018年农村三四级公路工程(陈师镇悦来村-悦汉路)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 涟水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涟水县2018年农村三四级公路工程(陈师镇悦来村-悦汉路)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涟水县蒋庵悦来村境内,新建水泥道路,全长1.67公里,路面宽2.5米,路基宽3.5米,四级路标准,总造价约85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 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 40日历天(不含缺陷责任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
2.3 招标范围
此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标段名为:涟水县2018年农村三四级公路工程(陈师镇悦来村-悦汉路)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如下企业资质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②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路基、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企业业绩要求:
企业2015年1月1日至今(交工验收时间)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0万元的道路工程的施工。
3.1.3信誉要求:
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如实提供信誉承诺函)
②投标人2015年以来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廉政问题(如实提供信誉承诺函)。
③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业务合作单位工程款、材料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如实提供信誉承诺函)。
3.1.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负责人:
①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②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交工验收时间)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0万元的道路工程的施工。
④无其他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中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以其他身份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样视为有在建工程。)
项目总工:
①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交工验收时间)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0万元的道路工程的施工。
④无其他在建项目(项目总工提供承诺书,项目总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总工在本工程中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以其他身份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样视为有在建工程。)
3.1.5其他要求:
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投标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单位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从网
站打印的盖有养老保险部门电子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视为原件);
(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或《交工验收合格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施工合同》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合格证明》或《交工验收合格证明》须经建设、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企业业绩要求(3.1.2条)与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业绩(3.1.4条)就同一项目可以重复计算。
(3)“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装订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供招标人及评委核查,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凡是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核对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交,否则其复印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 9 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前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开标二室,地址: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涟水县政府北侧,泰山路南侧)。
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书以及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换取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均须原件)按时出席开标会,否则一律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9月 28日开始,地点: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5. 2招标文件售价305元,招标文件费用须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中通过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5.3招标人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得分相等的,以评标价低的排名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得分相等的投标单位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有下述两种,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为96.5%、97%、97.5%、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为65%、70%、75%、80%、85%;K1的取值为96.5%、97%、97.5%、98%;K2的取值为97%。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8.注意事项
8.1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8.2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人:张忠宝,联系电话:138*****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137*****470)、王虎(138*****837)联系;
8.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前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4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及时查看答疑澄清文件情况,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8.5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8.6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涟水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涟水县红日路交通运输局院内 地 址:涟水县阳光嘉园36-6号
联系人:张进 联 系 人: 蒋士武
电 话:158*****630 电 话:139*****779
时间:2018年 9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