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来文申请办理光明新区高级中学初中部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就本次扩建工程有关规划设计条件予以公示:
一、规划设计条件
1、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仅对新区高级中学初中部改扩建部分(宿舍楼1栋,综合楼1栋)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已建部分规划设计条件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07-0028号)执行。
2、新建计容建筑面积12916平方米,其中宿舍楼1栋建筑面积7967平方米,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4949平方米;新建地下室建筑面积758平方米。
3、建筑间距:新建建筑之间及与已建建筑之间间距均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相关规划、规范的要求。
4、建筑高度:≤35米;
5、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1)新建建筑退用地红线要求:各侧建筑高度24米以下部分退用地红线≥6米,24米以上部分≥9米;(2)新建部分建筑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应与原建筑相协调;(3)除上述规定外,该地块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光明区有关绿色建筑、低冲击开发和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
6、车辆出入口:按现状。
7、备注:(1)本宗地号:A619-0007;(2)机动车泊位数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控制;(3)该宗地进入13号线北段规划控制预警区1163.08平方米,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13号线北段规划控制区。有关禁止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规划控制区要求,请住建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坐标:X1=99252.74,Y144585.74;X2=99334.29,Y244329.99;X3=99325.99,Y3=44334.53;X4=99250.64,Y4=44585.11);(4)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及编制单位出具的技术意见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同时地质灾害防治应与项目设计同时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与建筑施工同时展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5)本证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新区高级中学初中部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光发财〔2017〕81号)提出;(6)生产、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7)请项目建设单位就是否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事宜征求区环保水务局意见,如需开展,须按规定完成土壤调查评估工作,并取得区环保水务局批复意见;(8)来文单位提供的总平面图不作审查,设计方案须按程序和规定报批。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10天(2018.9.29-2018.10.8)。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址)
2.http://gm.szpl.gov.cn(我局网址)
(二)实地
1.我局办公楼一楼
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2.项目用地周边
附件:项目用地示意图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传真)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000)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