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农业局
乙方:龙海市新希望职业培训学校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CX[TP]*******查看详情的平和县农业局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350 | 人 | 国内 | 637 | 222950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人 | ||||||
合计: | 2229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贰仟玖佰伍拾元整元(¥2229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培训任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中标片区所属乡镇;
4.3交付条件:详见谈判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培训工作进行验收,重点检查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台账、教学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培训教材、身份证复印件等是否完整真实,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如发现有造假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培训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100 | 由县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1147.5元。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 15日。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定合同之后40天内,乙方还未按合同要求开展培训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违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 15日期间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5天(30课时,含实训),培训总人数35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175人,。 14.2乙方开展培训所需的经费由甲方列支,即在乙方完成培训人数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按中标价格 222950 元的培训补助金额包干拨付给乙方。14.3乙方应免费为农民培训、免费提供培训教材、免费提供实训设备和耗材、免费提供住宿等,未提供免费食宿的乙方可给予农民每人每天适当的补贴,补贴标准为学员误餐交通补贴每人每天50元。14.4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并按要求于合同签定后及时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设置科学的培训课程、落实培训教师、组织开展培训。14.5乙方在开班前10天内须将该培训班的准备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14.6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及培训质量。 14.7乙方应认真做好学员信息核对工作,并及时将学员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监管系统。 14.8乙方应负责各培训班次建档材料完整性,确保培训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平和县农业局 | 乙方: | 龙海市新希望职业培训学校 |
住所: | 小溪镇东大路168号 | 住所: | 龙海市九湖镇长福村村委会办公楼 |
单位负责人: | 黄堃 | 单位负责人: | 黄金广 |
委托代理人: | 曾春华 | 委托代理人: | 吴金斌 |
联系方法: | ****-*******查看详情 | 联系方法: | 131*****890 |
开户银行: | 平和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
账号: |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110512 | 账号: |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168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07日201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