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罗源县农业局
乙方:杭州傲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HLGC[GK]*******查看详情的罗源县农业局农产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 12 | 台 | 国内 | 58000 | 696000 | 傲敏生物 | AMYQ-BXS | ||||||
合计: | 69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陆仟元整元(¥69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凤山镇学前路48号农业局305;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与技术服务需经采购方最终验收确认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与投标承诺内容无误后方可确认。。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箱仪便携一体化,集分光光度及酶抑制率法、薄层色谱法、干化学法、电化学分析法等四种检测技术于一体,具有抗震、防水抗压,并有良好的电磁屏蔽性和导热性,携带安全,便携小巧可手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成交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公告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测试后,采购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进行功能方面的验收,检测货物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公告中的各项要求。验收内容包括:项目验收报告、快检设备及设施验收,参数逐条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产品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95%。 |
2 | 5 | 一年质保期满后付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货物必须达到以上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实现采购人要求,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14.2、中标人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安装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中标人须在投标中详细列明所需各项费用。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14.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14.4、货物验收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14.5、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和维护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14.6、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4.7、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货物使用免费培训和技术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罗源县农业局 | 乙方: | 杭州傲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罗源县凤山镇学前路48号 | 住所: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8号大街733号2幢3层C区 |
单位负责人: | 李赛娇 | 单位负责人: | 陆华进 |
委托代理人: | 甘其华 | 委托代理人: | 周凯 |
联系方法: | 188*****516 | 联系方法: | 137*****077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罗源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大学城支行 |
账号: | ********查看详情2993 | 账号: |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76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