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采购 | 预算价 | 220万元 | |
联系人 | 王警官 | 联系方式 | ****-*******查看详情 | |
采购人地址 | 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15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武汉杰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 符合行业标准的“警翼DSJ-K9型”执法记录仪512台、数据采集工作站40台。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要求的说明 | 为保障与前期统一购买设备兼容,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便于统一管理,方便数据采集,节约采购资金,避免后台重复建设,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满足采购要求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警翼DSJ-K9型执法记录仪与GM-ZAP-I数据采集工作站唯一能与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有管理平台对接,并能实现与公安部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无缝关联和数据共享。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武汉杰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论证专家: 工作单位: 陈玉 湖北省宜昌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张恢联 宜昌市公安局 胡明情 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
拟成交价格 | 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采取实名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询。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6日
采购人: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15号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
联系人:陈文雅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