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水利局
乙方:福建安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E[TP]*******查看详情-1的平和县乡镇应急救援工具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救灾物资 | 救灾物资 | 1 | / | 国内 | 383000 | 383000 | 华邦、苏星、戈麦斯、侣字等 | PTQ20-Y100S70、FZL-S-T16、JJX-1809、A1-1等 | ||||||
合计: | 383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叁仟元整元(¥38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甲方书面通知开始进场施工,工期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各乡镇政府;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乙方遵守有关部门的售后 服务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参数质量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供全额发票后,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说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金额为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无质量问题时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转账或保函形式递交。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供货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14.2安装及调试所有货物均由乙方进行安装。乙方应派技术人员进行整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安装调试人员为乙方派出的高水平技术人员。14.3质保期及售后服务免费质量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1年和终身维护服务。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乙方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能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方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到达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果设备故障不能及时修复而乙方有条件提供替代设备的,则必须提供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临时使用。质保期内经修理后不能复原的,乙方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而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后起再延长相应质保年限1年。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负责更换同品 牌、同型号的新设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平和县水利局 | 乙方: | 福建安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平和县水利局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59号阳光雅苑7栋150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680 | 联系方法: | 186*****1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漳州分行经营部 | |
账号: | 账号: |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6639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