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隆回县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的公示
为规范我县动物疫情报告,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办函[2018]3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隆回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要求,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对发现的可疑疫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疫情确诊后,按照“早、快、严、小”原则,科学果断规范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二、及时规范报送动物疫情
动物疫情报送要严格程序、及时规范。疫情快报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内容上报,疫情报告必须建立在详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保上报内容、数据准确真实。
三、建立疫情举报核查机制
各乡镇要设立防疫值班和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疫情举报和值班电话通过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到疫情举报电话要做好记录,及时核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及时规范上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疫情举报电话(****-*******
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
查看详情),传真:****-*******查看详情),受理全县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指挥部接到举报后,在12小时之内必须核查并反馈核查情况。特此公告
隆回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01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