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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促推乡村振兴投资人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投资人 乡村 土地整治

所属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发布时间 2018/10/30 关键词投资人乡村土地整治   近期更新7116项目点击关注“投资人,乡村,土地整治”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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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南县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促推乡村振兴投资人招标项目实行投资人招标已由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招核【2018】32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8年南县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促推乡村振兴投资人招标项目。

2.2建设地点:南县南洲镇、南县浪拔湖镇。

2.3项目概况:2018年南县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促推乡村振兴投资人招标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招标人主导项目开发,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投资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建设。

2.3.1土地综合整治旱地改造水田:面积约10000亩(具体面积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最终指标面积为准),工程成本为6800元/亩(不包含政府资源性收益1500元/亩)。项目所形成的旱地改造水田指标收益,交易面积完成10%后,政府奖励资源性收益1500元/亩,以后招标人在收到指标收益到账后1个月内按约定方式和标准向中标人支付成本、利润以及产能奖,项目建设期为150日历日。旱地改造水田政府收益部分用于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特别提示本次旱改水指标不占用原已有下达的指标计划。

2.3.2美丽乡村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建设周期2年,实施范围为创新区育才村、南山村、班嘴村、大滟渔村、清水堰村共5个村落的美丽乡村建设(具体实施以南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为准)。

2.3.3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建设:由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投资建设运营现代农业产业,总投资额约5000万元,建设周期2年,(具体实施以南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为准)。

2.4规模:2018年南县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促推乡村振兴投资人招标项目约10000亩,通过引进社会投资人进行实施。

2.5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基本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具备土地整治或相关联的企业资格(具体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明的内容为准);

3.2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3.3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社会投资主体中标后,南县域外企业在合同签订前须在南县成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签订合同并实施该项目;项目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项目公司承担合同中归属于社会投资主体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但社会投资主体应履行的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予以免除;项目公司系独立核算单位,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置组织架构,自主经营,社会投资主体应设置专门机构和专人对项目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项目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受非法干涉;

3.5要求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公示期满10日内将资源性收益1500元/亩和工程成本6800元/每亩的50%(两项合计人民币4900元/亩)以现金方式汇入指定账户;同时要求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公示期满10日内缴纳200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储备金后方可签订合同,逾期未缴纳的招标人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yy-ggzy.com)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及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0月3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yy-ggzy.com/)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开标截止日15日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 n)

查看详情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市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查看详情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4投资人须在2018年11月7日9时至17时去项目实施地点自行踏勘,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招标人代表:骆宏武,联系电话:159*****898,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投资及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南县兴盛大道

联系人:骆宏武欧阳惠陈迎

电话:159*****898138*****106158*****99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14楼24房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1*****818189*****578

传真:0737—*******查看详情

邮箱:********查看详情3@qq.com">********查看详情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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