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QSCG-YK2018-027
二、 招标项目名称:2018年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二期代管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资金性质 | 存放规模及期限 | 招标标的 |
代管资金 | 1810万元,存期三年 | 年定期存款利率 |
四、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符合《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 号)第十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二)在永康市内设有分支机构;
(三)在浙江省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为 B 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五) 竞标银行在市本级既有分行又有支行的,只能选派一家银行参与竞标。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11月3日起至11月16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现场领取,永康市金城路1051号2楼。
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监管评级证明材料,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的,提供上级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在永康市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3日09时30分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永康市金胜路327号附楼二楼会议室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永康市金胜路327号附楼二楼会议室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051号2楼
2、采购人名称: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地址:永康市金胜路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