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采招网 > 招标频道 > 招标日历 > 招标公告 >  沁源县永和水电站至沁工绵业园区供水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沁源县永和水电站至沁工绵业园区供水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供水 园区 水电站

所属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 发布时间 2018/11/4 关键词供水园区水电站   近期更新40364项目点击关注“供水,园区,水电站”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沁源县水利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山西潞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  立即免费注册   立即登录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如果您已经是会员请先登录

沁源县永和水电站至沁工绵业园区供水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潞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沁源县水利局的委托,现就沁源县永和水电站至沁绵工业园区供水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沁财采办备案(********查看详情8)号

二、项目名称:沁源县永和水电站至沁绵工业园区供水工程设计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永和水电站至沁绵工业园区供水工程设计工作,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质量要求: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办理相关审查、报批手续及各级部门审批意见等,直至取得最终批复文件。

3.设计周期:30日历天

4.预算金额:*******查看详情.00元

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报名须知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满足的其他资质条件:

(一)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资质为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到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次的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次的社保缴纳行政票据或银行回单凭证;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证;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网页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页打印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行贿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本次公告期间内)。

(提供合法有效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11月5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30(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潞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长治市保宁门西街141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00.00元,售后不退。

六、招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26日15时00分;

2、地点:长治市保宁门西街141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沁源县水利局

地址:沁源县

联系人:樊先生

电话:150*****177!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 m.cn)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潞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保宁门西街141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查看详情

山西潞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04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