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维柯都灵V修理询价函
编号:YCCG1004-XJ22
汽车大修询价函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下达计划,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对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壹辆依维柯都灵V修理进行询价。]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
一、 报价内容(详见报价单)
二、 报价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询价函的要求和报价单的格式进行准
确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2. 投标人必须保证大修质量,能正常通过年审,并负责办理换发动机的有关手续。
3. 报价单必须封装,加以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于2010年5月6日下午16:00时前送至本中心。
4.必须逐项填写配件材料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
5.对维修车辆所用配件材料必须为所修车辆原生产厂正宗产品,有防伪标签,质量可靠,并按国家规定和2008-2009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定点维修协议中承诺的标准进行质保。所用配件材料为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的,因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修单位负责。
6.发动机质保18个月或5万公里,没有烧、滴、漏机油现象。
7.承修单位因维修质量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
三、答疑
对本询价函有疑问的,可在报价单送至我中心前提出,对于不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我中心将作出答复。
四、评标
我中心将于5月6日按照有关程序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承修单位。
投标单位未收到中标通知,即为落标,不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及结算
1.中标方按已经确定的维修项目进行报价。承修单位确定后,由具体车辆单位与承修单位签订维修协议(一式五份),经采购中心鉴证后进行维修。维修时,应实事求是,从节约维修费用出发,能用的配件和不需要维修的项目不得维修,不得超预算维修,待维修结束,进行审核后按实结算。
2.(1)维修过程中,在中标金额内,确实需要增加的维修项目,必须得到市财政部门和具体车辆单位的认可,方可进行维修,否则,增加部分不予结算。(2)增加维修项目部分,不计工时费。(3)结算时,对增加的维修项目必须单独列出详细结算清单。(4)不得超出中标金额维修,超过部分,不予结算。
3.承修方必须单独保管所修车辆更换下的所有旧件,并随时接受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用户单位的监督,直至维修结算结束,经采购中心认可,方可进行处理,否则不予结算。
4.维修结束,经检测合格,维修项目、所换配件材料经驾驶员签字认可,维修结算清单经采购中心审核,并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由盐城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行结算。
车辆单位联系人:浦 锦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联系人:范 蓉 俞洪兵 电话:********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传真)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