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放管服”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东龙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对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放管服”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项目名称: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放管服”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DLXQD2018-04
包号 | 预算金额 (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9.1 | 9.1 | 1宗 | 开发区分局“放管服”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 |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所需产品及服务。
5.2信用要求
(1)出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出具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
5.3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本项目(□接受;R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6谈判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4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2地点: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161号康大财富中心6楼610室。
7.3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7.4未按规定获取的谈判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8.响应文件的提交
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5日9时30分
8.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为: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57号(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南楼401会议室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9.开启时间及地点
9.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11月15日 9 时 30 分。
9.2 开启地点: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57号(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南楼401会议室。
10.联系方式
10.1采 购 人: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357号
联系人:隋元林
10.2代理机构:山东龙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161号康大财富中心6楼610室
联 系 人:陈美娜
11.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