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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发电 生活垃圾焚烧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 发布时间 2018/12/29 关键词发电生活垃圾焚烧   近期更新69588项目点击关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茶陵县财政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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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茶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委托,对株洲市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18]000206,委托代理编号:HNYG-2018-CL-020)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投标,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茶陵县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茶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株洲市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

2.2项目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2.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采取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近期处理规模为500t/d,统筹处理株洲市南部地区(茶陵县、炎陵县、安仁县)的城乡生活垃圾。远期处理规模暂定为1000t/d(含茶陵县、炎陵县、安仁县、攸县)。本次招标范围为近期500t/d;申请人应拥有1个在国内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并已稳定运营6个月以上的规模为500吨/日(含)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

2.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30183.92万元(最终以项目竣工验收后审计的结果为准)。

2.5运作方式:采用PPP中的BOT方式运作,合作期限3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6采购需求:

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出资代表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设备重置和移交等工作。

2.7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主要收入来源为售电收入和垃圾处理补贴。

2.8项目投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约30183.9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于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30%,约9083.92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出资10%(即908.39万元),引进社会资本方出资90%(即8175.53万元,以现金出资);其余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项目公司融资;申请人应具有2.1亿元以上银行可用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银行存款凭证。

2.9最终边界条件以最终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三、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

3.1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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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8年7月-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8年7月-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8年7月-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8年7月-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 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要求盈利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只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没有被有关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打印网上查询记录。

(8)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9)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1)、(2)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1)、(2)、(3)相关条款。

注:以上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报名后不得变化或更换。

3.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湖南阳光处报名。

4.2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报名的);

(2)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或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2017年度财务报告、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以上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他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五、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入围法。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投标活动。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6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申请人未按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资格审查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评审会。

八、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茶陵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的监督,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茶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陵园路20号东北70米

联系人:李炳彪

电 话:138*****78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茶陵县炎帝南路

联系人:何子飞

电 话:178*****660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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