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咀镇易
文件编号 | H********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01001Z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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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无亏损(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则根据公司成立时间的实际情况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01-25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3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直接送达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4,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2019-01-25 09:00:00 | |||||||||||||||||||||||||||||||||||||||||||||||||||||||||||||||||||||||||||||||||||||||||||||||||||||||||||||||||||||||||||||||||||||||||||||||||||||||||||||||||||||||||||||||||||||||||||||||||||||||||||||||||||||||||||||||||||||||||||||||||||||||||
开标地点 | 黄冈交易资源交易中心-市区县数据统一推送平台 | |||||||||||||||||||||||||||||||||||||||||||||||||||||||||||||||||||||||||||||||||||||||||||||||||||||||||||||||||||||||||||||||||||||||||||||||||||||||||||||||||||||||||||||||||||||||||||||||||||||||||||||||||||||||||||||||||||||||||||||||||||||||||
开标方式 | 公开开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石头咀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后扶产业园区项目H********查看详情********查看详情文件:石头咀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后扶产业园区项目H********查看详情AB002581 石头咀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后扶产业园区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登记编码:YSGC-********-***查看详情 项目招标负责人: 文件编制人员: 招标人:英山县石头咀镇人民政府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备案机构:2019年1 月18 日报备(盖备案章) _2019_年_ 1 _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施工合同及其附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石头咀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后扶产业园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头咀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后扶产业园区项目已由经英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9] 0273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并报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英山分中心登记,项目登记编码为:YSGC-********-***查看详情,招标人为英山县石头咀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英山县石头咀镇; 2.2 项目建设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650.03㎡,内容包括土建、钢构、附属; 2.3 招标范围:石头咀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后扶产业园区项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标价工程量清单; 2.4 本工程合理定价(即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贰仟零陆元陆角捌分(¥*******查看详情.68元),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标价工程量清单;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质量验收标准;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注册地在英山县行政区域的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网站(www.hbcxpt.cn/)上未被列入黑名单(由投标人自行作出书面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实行投标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愿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网上报名开始时间: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22日17时30分; (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网上下载开始时间: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 月22日17时30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25日9时00分; 5.2递交地点: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英山分中心开标室(英山县工行院内四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ztb.chinays.gov.cn)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英山县石头咀镇人民政府 地 址:英山县石头咀镇 联系人:冯先生 8.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英山分公司地址:温泉镇金石北路专家公寓二楼 联 系 人:沈女士 招标人:英山县石头咀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 月 1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英山县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英政规[2018]1号)等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概况: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和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1.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 费用承担 1.4.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本次招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4.2该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1.4万元,由中标人支付,投标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财库〔2018〕2号文件中)。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限额包括招标全过程代理服务的费用;但不包括交易平台信息费。 1.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标价工程量清单、第四章图纸、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文件。 2.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或者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1月23日17时00分前提出。 2.1.3 招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确需修改的,其修改通知将在2019年1月 24日17时30分前通过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发放纸质文件。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 3.2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 3.3 投标保证金 3.3.1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14000元) 3.3.2提交方式:从投标人开立的银行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至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成功后,网上招标系统将自动反馈保证金缴纳信息。 3.3.3开户名称: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英山县支行 每个招标项目对应一个账号。行号:102533610126,投标人登录“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投标系统,选择投标项目报名后即可获取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 只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才能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即2019年1月25日9时00分)前成功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后(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系统才确认报名成功。 3.3.5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不具备参加中标候选人抽取资格。 3.3.6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报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之日起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3.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情形的,相应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3.4.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照规定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仅限拟派的项目经理)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4.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须刷胶,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允许出现活页、漏页、错页和夹页。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4.1.3 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截止时间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的规定。4.2.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与标识情况,并存档备查。 5.开标、中标候选人排序抽取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 开标地点和时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仅限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居民身份证)须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1.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不得进入开标程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现场当众宣布招标失败,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原封不动退还,同时办理书面退还手续。 5.2开标5.2.1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介绍现场监督人员名单、工作人员名单,查验参会投标代表身份。 (2)抽取入围预选投标人资格。当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10家(含10家)时,向抽取机内放入从1号球开始的连续数码的同等数量(接收投标文件的数量)的签球。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参会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直至抽取完毕,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再由招标人(或公证处)随机抽取9家入围预选投标人。当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0家(不含10家)时),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预选投标人。未入围预选投标人参会代表退场,并领回提交的投标文件。 (3)公证处查验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识情况,并公布查验结果以及查验不合格的原因。投标人如有异议,当场即时复核,经复核确实查验有误的,当场纠正和公布复核结果。 (4)确定启封的投标文件。当场启封入围预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唱标。投标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启封投标文件,应当现场当众宣布招标失败,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原封不动退还,同时办理书面退还手续。 (5)启封投标文件,唱标(以正本为准):宣读入围预选投标人全称和项目经理姓名、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等主要内容。投标人如有异议,当场即时复核,经复核确实查验有误的,当场纠正和公布复核结果。 5.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及其异议与复核、答复情况如实记录,并由参会投标代表和复核人员、现场监督人员签认,存档备查。 6. 投标资格与符合性审查、中标候选人抽取 6.1投标资格与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小组进行审查,投标资格与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本章附件。 6.2 中标候选人抽取 只有投标资格与符合性审查均合格的投标人(指入围预选投标人,下同)方可获得中标候选人的抽取资格,中标候选人的抽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6.2.1按照具备参加中标候选人抽取资格的投标人数量,向抽取机内放入投标资格与符合性审查均合格的投标人的同等数量的对应签球; 6.2.2由招标人代表(或公证处)公开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的第二、第三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6.3当具备参加中标候选人抽取资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时,公开随机抽取的号码数与具备参加中标候选人抽取资格的投标人数量相同。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的第二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资格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2名时,该2家投标人应当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依序确定其排名。 6.4当具备参加中标候选人抽取资格的投标人只有1个时,或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与符合性审查全部不合格时,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并重新组织招标。 7.中标候选人公示与异议 7.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在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 7.2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资格与符合性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同时抄送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书面异议应当加盖异议人单位公章。对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向异议人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应当同时抄送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 8.中标人的确定 8.1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逾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3 拟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注: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拟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逾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拟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4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9.合同签订 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0.履约能力考察 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或拟定中标人履约能力进一步考察的权利。招标人在进行履约能力考察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或拟定中标人弄虚作假投标或不能保证有履约能力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 附件: 英山县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与符合性审查标准
投标资格与符合性审查人签字: 项目招标负责人或项目业务组负责人确认签字: 第三章 标价工程量清单 (必须提供招标范围内的已经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且单价与工程数量的乘积必须与合价一致) 一、工程概况 根据甲方提供的石头咀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后扶产业园区工程图纸(电子版)及招标控制价(电子版)进行预算审核,内容包括土建、钢构、附属。 二、工程量清单评审依据 1、《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根据业主提供的石头咀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后扶产业园区工程设计图纸; 3、定额依据:鄂建文【2018】27号文颁发的《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计价表(2018)》、《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等编制; 4、取费标准:本工程执行财税【2018】33号文,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5、主材单价:执行2018年第5期《黄冈工程造价信息》英山市场价,部分单价参照市场价取定。 三、其他说明 电子版《石头咀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后扶产业园区项目》招标控制价(审定),通过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由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时间内下载。 第四章 图 纸 1、图纸目录
2、图纸获取方式:本项目电子版施工图纸通过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报名投标系统下载。 第五章 施工合同及其附件 发包人:英山县石头咀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英山县石头咀镇人民政府(发包人)为实施石头咀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后扶产业园区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约合同价 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贰仟零陆元陆角捌分(小写:*******查看详情.68元) 二、承包人承包范围 石头咀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后扶产业园区项目(具体详见标价工程清单,附后) 三、工期 1.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9年月日。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5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合同价的%。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四、质量 1.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合格质量验收标准。 2.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 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自检,经自检认为合格的,应当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移交全套工程技术资料,发包人应当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 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6. 保修责任 保修期:3年(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 五、安全管理 。 六、工程付款与竣工结算 1.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 3.竣工结算:。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联系人 发包人:姓名/电话 承包人:姓名/电话 九、其他 十、本合同附件 1.标价工程量清单;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如无,则删除本项); 3.安全生产合同书 5.廉洁协议书。 十、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十一、合同报备 招标人委托中标人在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备案。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廉洁协议书 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英山县石头咀镇人民政府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石头咀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后扶产业园区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英山县石头咀镇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 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 (二) 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 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 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 (五) 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 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 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 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七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项目登记编码: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项目经理姓名: 联 系 电 话: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其附件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投标保证金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相关承诺 一、投标函及其附件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全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登记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我公司投标函如下: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公章) (二)投标函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邮 箱: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2、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回执单、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回执单复印件粘贴处 (注:以网上交纳成功回执单为准,只有网上显示保证金交纳成功了才算是报名成功) 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相关承诺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项目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驻岗履责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项目工程,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就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驻岗履责郑重承诺如下: 一、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驻场时间 1、项目经理(姓名)月驻施工现场不少于天,且认真履行项目施工管理与协调职责。 2、技术负责人(中标后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月驻施工现场不少于天,且认真履行项目施工技术管理与协调职责。 3、项目五大员(中标后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月驻施工现场不少于天。 二、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将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监理人)项目负责人核准。请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 三、不擅自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确需更换的,必须在履行变更手续后更换,更换后的成员的,其资历与经验不得低于被更换成员的标准。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项目经理未驻场的,愿意接受每日元人民币的罚款,其他成员未驻场的,愿意接受每人每日元人民币的罚款;未办理核准手续擅自变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属项目经理变更的愿意接受每次元人民币的罚款;属其他成员变更的愿意接受每人每次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项目工程,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就项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确需分包的,报发包人(监理人)批准。 二、违反上述承诺的,属转包的,愿意接受本项目合同价%的的罚款;属违法分包的,愿意接受分包项目合同价%的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网网员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