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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混凝土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泡沫混凝土

所属地区 北京市-北京市-石景山区 发布时间 2019/1/21 关键词泡沫混凝土   近期更新46项目点击关注“泡沫混凝土”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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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ZTJS-HN046-WZ012

泡沫混凝土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广西大学君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
招 标 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狄 春 锋
经办人:陈 朝 新
联系电话: 181*****744
技术负责人: 赵忠诚 联系电话:188*****965

发出时间: 2019年 1月22日
编制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四十六项目部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投标函
第三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招标人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工程名称 广西大学君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
3 建设地点 广西大学西校园中部
4 工程概况 广西大学君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艺术学院艺术教育用房及多功能大会堂共19230㎡,室外环境整治工程总面积67730㎡,范围包括对危旧楼进行拆除、场地杂草乔木清表、绿化景观工程、道路铺装工程、景观水池、总平水电工程、雕塑、小品工程、户外配套工程等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
2.泡沫混凝土买卖合同文本;
3.泡沫混凝土买卖合同文本附件(a.授权委托书、b.承诺书、c.承诺函、d.泡沫混凝土技术要求)。
6 回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函;
5.投标报价单(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6.合同文本(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中国采招网(~b idcenter.com.cn)
7 招标范围 本工程所需泡沫混凝土。
8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国标。
9 招投标时间计划 发标时间:2019年 1月 22日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1月 25日17:00之前
10 进场时间 暂定 2019年1月下旬
11 回标方式 有效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前递送或邮寄至中铁建设华南分公司四十六项目部广西大学君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项目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路100号广西大学中铁工地)。
12 议标地点 中铁建设华南分公司四十六项目部广西大学君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项目部会议室。
13 投标人管理职责 涉及工程现场施工生产的管理责任。
14 团队配置要求 送货人、装卸车人员等。
15 工程承包方式 含运输、装卸等。
16 计价方式 有效送货单。
17 投标报价 合理低价。
18 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固定单价。
19 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截止到20号,每月21~22日办理本月度结算对账手续(对账时间段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所供材料)。以需方指定人员实际签收的送货单为对帐原始凭证,以双方签认的每月配电箱对账单为结算依据(柴油发电机组对账单据须需方材料工程师、水电工程师、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
20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铁建银信等,无预付款;
2.每月21日对前期材料进行对账结算,结算后的3日内供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需方支付已结算金额80%,竣工验收后付至已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息付清。
21 现场情况简介 1.现场临时设施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2.投标人可于投标报价前,在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踏勘施工现场;未踏勘现场的,不取消其投标资格,但视为该投标人已充分熟悉、了解所有现场条件。
22 招标答疑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在的任何疑问,均可截标日一天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要求;
2.投标人须招标人做招标答疑时,其招标答疑必须以书面的招标答疑文件为准。
23 开标 招标人内部开标,不邀请投标人参加。
24 定标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科学、合理的原则;
3.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4.本次招标设参考单价,根据投标人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资金状况、质量服务等的合理性综合评定,确定中标人。
25 中标通知书 中标信息在评标结束后以纸质通知盖章件发布为准。
26 签订合同 中标结果公示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合同范本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范本条款不予调整。
二、 招标范围:
1.工作范围:
本工程所需泡沫混凝土。
2. 所供材料质量要求: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详见招标清单。
2.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内容。
3.投标人结合企业本身的优势,综合考虑施工时各种不利的因素(包括不限于如运距、场地、民扰、夜间施工等)。
4. 报价方式:按招标人要求报价。
四、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等必备证件。
2.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资质证明。
3.投标人必须具备足够的内部支配权和有效的组织管理能力。
4.中标人服从招标人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5.一旦中标,确认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招标人所需材料。
6.投标书应用黑色墨水填写,盖上公司法人章和填写日期,任何未列出的单项视为已包括在投标单价内。
7.投标人之报价务求准确,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8.投标人工作范围必须保证施工工期要求。
9.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更改招标范围,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
10.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页数,如发现招标文件有任何遗漏、缺项、重复等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必须应急时通知招标人,以便及时纠正。
11.如果投标人在报送投标书后发现错误,在开标会议前一天,可以书面指出该项错误,经允许后,及时提交修订文本并密封,在开标会议前一小时送交到招标人处,否则,按原投标书执行。
12.投标人须招标人做招标答疑时,其招标答疑必须以书面的招标答疑文件为准。
13.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清楚认识到在双方未签定合同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没有建立任何合约关系,双方签定合同后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够及时提供施工所需材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详细的填写投标书及附件。字迹要清楚,如有修改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及企业负责人印签。投标书一份。
2.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投标内容、确认函等书面资料一并放入信封内并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签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回或邮寄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用于密封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投标人和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4.所有参加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的过程保密。
六、注意事项:
1.要求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并熟悉与之相关的各种资料。
2.招标人认为投标人考察并熟悉了图纸及现场内外的所有情况,工程施工中无论发生何种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
3.投标人应按时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勘察和文件交底会议,不参加者,招标人不再另行组织。
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各种会议,开会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6.所有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概不退还。
7.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未投标或未送齐招标文件资料者,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工程投标的资格。
8.投标书及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凡投标者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应对其投标书及附件内容负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
9.在满足招标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将优先考虑合理低价中标。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标中标,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责任。
10.招标人对投标人单价、运距、垫资和付款方式将是本次评标的重要因素。
11.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标书未密封;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章;标书内附带任何先决条件和保留条件者;逾期送标;投标时未带回招标文件资料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2.本招标书中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完善。招标人保留对部分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权利。
13.招标人将采取开标后对价格进行排名,挑选三家合理低价中标候选人依次进行议价。
七、投标纪律: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合同签定:
1、定标后,以电话通知或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委派专人与招标人商订合同事宜。
2、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包括招标人发出的询价文件、招标文件等是一个整体,以上各部分是签定合同的主要依据。
投标方需要说明事项:
第二部分 投标函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四十六项目部:
1、 经现场考察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和有关文件精神后,我方结合本公司的实力编制了投标文件,并愿以投标单价和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承包广西大学君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工程所需的泡沫混凝土供应,我方对所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负全部责任。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在收到你方工程师的材料进场通知后 20 天内,确保泡沫混凝土的供应满足你方的施工要求。
3、 我方同意本投标的有效期自开标日期之后的90天内,在此期间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 在签署合同协议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5、 我方理解:你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日期:年 月日
第三部分:附件
附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表2:授权委托书
附表3:承诺函
附件1:合同文本
附件2:报价单
附表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纳税人身份:
地址: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法人:)代表本公司任命在本书上签字的、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四十六项目部广西大学君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工程所需泡沫混凝土 的投标、合同签订、供货、结算、收款、技术指导及售后服务等内容,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兹证明。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复印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复印处

附表3
承 诺 函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熟悉中铁建设集团华南分公司四十六项目部广西大学君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工程泡沫混凝土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并已考察了现场及场地周围的环境,我方认为有资格和能力承担本招标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并愿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条款之前提下以提交投标文件的形式向贵方表示承担本招标工程施工之真实意思。
我方同意此投标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之组成部分,中标后将成为合同附件,与正式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两天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全面、恰当履行之。如我方存在任何与本承诺函所述不符之行为,可视为我方违约,我方除承担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违约金及给贵方造成的损失外,另一次性向贵方缴纳罚款伍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附件1
物资设备买卖合同
需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供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供方、需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泡沫混凝土)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广西大学君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
2、 工程地点: 广西大学西校园中部
二、 交货地点
三、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1、本合同包含5条材料,此处显示5条,本合同合计金额:,详细请看明细记录。
产品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2、本合同数量除特别约定外均为暂定数量,结算时以实际签收的合格数量为准,供方不得依合同数量与实际签收数量有差距而起诉需方或向需方索赔。实际发生金额超过本合同总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的价格包含:包装、运输、装卸、包装及运输(含装卸)损耗、组装、验收、供方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各种保险费、维修费、维护费、检验试验费 、不合格产品更换、财务费、风险包干费、税金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4、本合同的价格调整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含税)是元,增值税税率为,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 元。
四、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方提供的各种物资,质量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恒业标准。
2、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期间对供应物资质量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
五、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
六、 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以双方签认的原始送货单据汇总确认的月对账单为结算依据。每月21日进行本月供货对帐(对账供货期限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对帐单须经需方材料主管、成本经理、项目经理签字方可有效。对账无误后,供方需在3天内向需方开具发票,必须保证需方在向供方付款前,收到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并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铁建银信等,无预付款、无利息;每月21日对前期材料进行对账结算,结算后的3日内供方提供等额发票,次月需方支付已结算金额80%,竣工验收后付至已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息付清。供方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七、 随物资提供的技术文件
供方物资进入现场,须同时提供该物资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必要技术文件,并保证提供的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如供方不能提供以上文件或提供文件为假资料,供方须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时,需方将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
八、 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因供方材料质量不合格,需方有权不予验收。
2、需方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展的需要做好材料供应保障工作,提前两天通知供方备货,若供方材料供应不能满足需方的要求,多次出现延迟供应影响需方施工生产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需方须将进料计划提前通知供方。
4、需方负责工地运输道路的清理、疏通事宜,保障工地内道路通畅;
九、 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供方按照需方电话通知要求的供货时间、产品规格组织供应。
2、供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需方人员指定的位置堆码整齐。
3、供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果供方违反本约定,视为供方违约,供方所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对需方不发生效力,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
4、供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需方书面告知变更情况,并附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6、若因供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规或者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的税务问题的,因供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需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等情形的,供方需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十、 对物资提出的异议及期限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约定,应将不合格产品妥为保管,并于质量保证期内向供方提出异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供方拒不处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物资的货款。
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十一、 违约责任
1、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供方未能在其承诺的供货周期内供货、不服从需方安排而影响施工生产或供方供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视为供方违约,赔偿由此给需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需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供货款,如有纠纷供、需双方尽量协商解决。供方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或行为阻碍需方的正常工作、威胁需方人员等。否则视为供方违约,供方自愿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承担相关责任。
3、当供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如因供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使第三方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导致法院对需方账号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折价、执行等强制措施时,供方必须在法院下达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向需方支付与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确定金额的20%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发生以上情况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4、供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在履行期间获得的需方商务、财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技术以及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资料与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相关资料,除非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资料与文件,如供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供方违约,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扔然有效。
十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供需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如供方申请仲裁,供方承诺自愿放弃利息及损失赔偿,并自行承担因仲裁产生全部的仲裁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申请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
十三、 其他约定事项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2、供方应保证,需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如有发生,供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供方必须先出具真实、有效发票,需方在确认发票无误后,方可付款,如发现供方提供虚假发票,供方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或延付后续款项。
4、项目经理为需方唯一合法指定代理人,除非项目经理本人的书面认可,项目经理部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免费用的书面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签证、经济费用、变更洽商、索赔费用等)均无法律及经济效力。
5、供方应对进入需方工地的所有供方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如在需方工地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供方承担。供方进入需方现场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需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并遵守需方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否则需方有权对不服从管理和违反规定人员进行处罚。
6、供方经办人须持有效“法人委托书”办理业务,非“法人委托人”无效。
7、当供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如因供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使第三方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导致法院对需方账号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折价、执行等强制措施时,供方必须在法院下达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向需方支付与裁定书或协助通知书中确定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发生以上情况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8、供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在履行期间获得的需方商务、财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技术以及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资料与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相关资料。除非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资料与文件,如供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供方违约,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四、 补充条款
1、补充条款与上述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2、本合同数量为暂估量,以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3、供方业务经办人必须持有效法人委托书办理业务,非法人委托人办理业务时需方不予办理。
4、不可抗力(如战争、敌对行动、外敌入侵;叛乱、暴动恐怖活动、大规模游行示威;地震、飓风、台风、洪水、火山活动等)或其他非供、需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地震、10级以上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通知对方。
5、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执两份,需方执肆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两年。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供方属于 纳税人,供方单位名称是,税务登记证号是: ,地址是:,电话是: ,开户行是:,开户行账号是: 。
十五、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供方(公章):需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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