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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注册服务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商标注册 监督 宿迁

所属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发布时间 2019/1/24 关键词商标注册监督宿迁   近期更新6030项目点击关注“商标注册,监督,宿迁”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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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SFY[2019]007号

项目名称: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注册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前附表……………………………‥………………… 6

一. 总则…………………………‥…………………?6

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7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五.无效标、废标条款……………………………… 11

六.谈判程序及最终报价…………‥……………… 12

七.成交及合同签订………………………………… 15

八.质疑与投诉……………………?…………………17

第三部分 技术响应………………………………‥19

第四部分 授予合同…………………………………20

第五部分 附件………………………………………23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各供应商:

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注册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注册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FY[2019]007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对“信满天下季布故里”24件商标、“信达天下季布故里”2件共计26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代理服务进行采购,项目预算为7.8万元。

(二)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为具有3年及以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代理资格。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29日;09: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

请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jiangsufangyuan888@163.com,并备注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全称,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汇至下列账户(售后不退):

户名: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江苏民丰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王支行

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23097

(三)报名联系人:叶青青 联系电话:185*****128

(四)报名时需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月31日 14:3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月31日 15:00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7室

(四)响应文件接收人:叶青青 联系电话:185*****128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谈判时间:2019年1月31日 15:00

(二)谈判地点: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1室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岩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30号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张翠青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富康大道霸王商城1号楼310室

邮政编码:223800

八、财政监管: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电话:****-********查看详情

九、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4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项目

内 容

1

(1)项目名称: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注册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SFY[2019]007号

(3)付款渠道:单位自付

2

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3

保证金人民币:零元

4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5

谈判时须携带资料: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谈判,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在谈判现场提供以下资料:(1)响应文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费用:(1)成交人应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单位交纳代理服务费;(2)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不管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承担自己报价所需一切费用。

7

本项目最高限价: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采购单位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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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9

现场勘踏:自行勘踏,投标供应商一定要勘踏现场,认真测量,成交后不予增加采购数量。若未勘踏现场或因勘踏现场不仔细造成的损失自负。

10

其他: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前随时关注更正补充通知或答疑澄清通知。

一、总 则

(一)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二)合格的供应商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三条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法律

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四)竞争性谈判费用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2、成交人向代理单位交纳代理服务费和评委费。

(五)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竞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采购文件构成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须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格式;

技术标准和要求;

附件。

(七)采购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开标两天之前按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代理单位,代理单位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八)采购文件的修改

1、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前二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2、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书面通知到每个供应商,补充通知及公告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代理单位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谈判时间。

4、采购人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九)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被拒绝。

(十)响应文件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谈判函(附件);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

(6)供应商须为具有3年及以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代理资格(指谈判现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2、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附件);

3、技术文件

(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计划进度;

(2)供应商拟投入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

(4)质量保证及详细售后服务方案;

(5)技术响应偏差表(附件)。

4、商务文件

(1)其他商务文件。

注:表格不够供应商可自制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十一)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需按照上述响应文件构成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竞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

(十二)竞标报价

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

2、本项目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 服务本身价格、提供服务的人员费用(含交通、住宿、通信等),税费、代理服务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3、报价注意事项:

(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谈判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十三)竞标保证金

供应商需提交零元的保证金。

(十四)响应文件有效期

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单位于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单位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竞标,竞标保证金应尽快退回,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第十三条有关竞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十五)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有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件二)附在响应文件中。

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竞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十六)响应文件密封和装订

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供应商应将全套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应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件外层正面需注明供应商名称、竞标项目名称等字样,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十七)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谈判现场,代理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代理单位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员出席会议。

3、代理单位可以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十八)迟交的响应文件

代理单位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十九)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竞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五、无效标、废标条款

(二十)无效标条款

1、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证书原件的;

2、响应文件编制、密封、签署、盖章和装订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1)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或者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除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

(5)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采购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9)改变采购文件提供清单中的计量单位、采购数量;

(10)改变采购文件规定的暂行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

(11)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12)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项目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经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4、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不参加谈判仪式及质询事宜的;

5、其它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竞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十一)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响应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表》,申请就两家继续谈判或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响应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采购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废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参照执行。

(二十二)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谈判程序及最终报价

(二十三)谈判仪式

1、代理单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代表视情况参与。

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2、供应商应委派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参加谈判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

3、谈判由代理单位主持。

4、谈判时,由采购人、监督部门及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保证金提交等。对检查未通过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响应文件。

(二十四)谈判小组

采购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二十五)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二十六)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

(1)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带★为实质性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述货物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等和服务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3)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7、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8、本项第5条和第7条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9、供应商未及时参与谈判或多次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二十七)最终报价要求

1、参与二次及多次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核对身份证)。

2、在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次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及上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二十八)比较与评价

1、谈判小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

2、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二十九)谈判过程保密

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采购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谈判供应商或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在谈判期间,代理单位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4代理单位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竞标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谈判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三十)重新评审的情况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七、成交及合同签订

(三十一)成交人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有效最低诚信报价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三十二)资格后审

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成交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

2、采购人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予以处罚。

3、如果供应商被确认为不具备执行合同的能力,采购人将考虑按同样的程序审查下一个成交候选人。

(三十三)成交通知书

1、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人应及时到代理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三十四)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三十五)签订合同后变更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应按照成交价格签订合同,如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增加幅度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0%。

(三十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项目完成后,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回至成交人法人账户中。

(三十七)验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八、质疑与投诉

(三十八)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质疑起算时间

(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本项目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

(3)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质疑函必须注明质疑人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联系人及电话;

(2)所参加项目的具体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委托代理人须为质疑人正式工作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内质疑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在法定质疑受理时限内,质疑人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送达采购单位。

6、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内容、格式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

7、对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人员,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三十九)投诉

1、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2、对不符合质疑投诉条件及虚假、恶意质疑投诉、举报将予以驳回,并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诚信等级。

第三部分 技术响应

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本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二、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1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注册服务

1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对“信满天下季布故里”24件商标、“信达天下季布故里”2件共计26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代理服务进行采购。

四、工期及其他

(一)工期: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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