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JBT[GK]*******查看详情的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含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及消防专项规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项 | 国内 | *******查看详情 | *******查看详情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合计: | *******查看详情.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捌万元整(¥*******查看详情.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4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管委会;
4.3交付条件:完成本项目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合同第14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40天,提供若干栋典型建筑火灾风险评估报告。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120天,提供中期(半数)火灾风险评估报告和消防专项规划初步方案。第三阶段,合同签订后210天,提供消防专项规划评审稿。第四阶段,合同签订后230天,提供全部火灾风险评估报告评审稿。第五阶段,合同签订后240天,提交最终火灾风险评估报告、消防专项规划成果报专家评审会审议和相关部门审批。本项目涉及的专家评审费用(包含专家差旅、食宿、评审费)由乙方支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柒拾柒万肆仟元整,¥774000元。 | |
2 | 40 | 完成规划成果评审稿和火灾风险评估报告评审稿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零叁万贰仟元整,¥*******查看详情元。 | |
3 | 30 | 规划成果和火灾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批后,经财政审核或第三方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经过审核后的余额,具体金额为审核后的项目金额扣除已经支付金额的余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转账付款。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7条约定,甲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二)违反本合同第6条约定,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评估成果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服务内容14.1.1风险评估子项14.1.1.1 工作范围火灾风险评估的对象为第一、二批认定的约440栋等历史风貌建筑。14.1.1.2 工作成果(1)内容①建筑内部火灾危险源辨识;②建筑防火特性评估,含建筑特性、被动防火措施和主动防火措施;③区域消防灭火救援能力评估;(2)成果的形式和要求①针对每栋建筑物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②现场勘察部分以现场照片、参数表格形式体现;③风险评估应采用表格形式体现;④风险评估结果应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极高风险四级;⑤应针对高风险、极高风险的火灾风险提出可行的解决措施。⑥报告应为A3幅面。14.1.1.3 工作要求(1)对约440栋等历史风貌建筑群(含文物建筑)进行现场勘查和火灾风险评估,针对每一栋历史风貌建筑(含文物建筑)进行评估,找出高危火灾致灾因素,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2)建立的评估体系应能体现文物建筑的特点。(3)解决措施应当满足世界遗产地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最小干预原则,并具备可操作性,用以作为消防专项规范设计和未来进行消防改造设计的基础。14.1.2、消防安全专项规划子项14.1.2.1、工作范围消防专项规划的工作范围为鼓浪屿全岛,面积共188公顷。14.1.2.2 工作内容和成果(1)现状区域火灾风险评估(2)消防安全布局与消防站点设置(3)规划消防安全后评价与优化(4)消防工程规划(5)消防装备规划(6)成果形式:规划说明书和图册(A3幅面图纸)。图纸目录如下:1)区位分析图; 2)上位规划图;3)土地利用现状图; 4)现状文物建筑评价图;5)现状文物建筑耐火等级评价图; 6)现状消防道路分析图;7)消防供水工程现状图; 8)消防电力工程现状图;9)消防自动报警工程现状图; 10)现状消防能力综合评价图; 11)消防布局规划图; 12)消防道路规划图;13)消防供水工程规划图; 14)消防电力工程规划图; 15)消防自动报警工程规划图; 16)避难防灾系统规划图; 17)消防能力综合规划后评价图; 18)消防实施项目规划图。14.1.2.3 工作要求(1)规划编制单位应尊重鼓浪屿的历史背景、建筑的现状,在整体上保持优美的海岛景观特征和不同片区的城市肌理特征。所编制的规划除应满足消防安全需求之外,还应体现世界遗产地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最小干预性原则。(2)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的主要目标是:衔接相关规划;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强化火灾防控措施。(3)需要在上位规划中落实的改造措施,应具备可操作性,达到指导后续历史风貌建筑(含文物建筑)防火改造设 计和分步分期实施的目的。(4)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管委会应将相关规划成果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后的成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5)所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中的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基础建设等章节的内容,由管委会协调上位规划和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单位在相关规划的修编中予以落实和调整。(6)管委会应根据自身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将规划实施项目表分期纳入年度建设 计划中,逐步实施。14.1.2.4编制规划实施项目表(1)消防布局规划配套设施实施项目(2)消防通道规划配套设施实施项目(3)消防给水工程实施项目(4)消防电力电信工程实施项目(5)实施项目投资估算14.2、规划设计依据(1)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参照《关于公布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和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编制试点名单的通知》(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函【2014】761号)“二、关于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编制试点”执行。(2)《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9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7)《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8)《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9)《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7月1日起施行)(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11)《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12)《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4)《城市消防规划规范》(15)《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6)《文物建筑防火设 计导则(试行)》(17)《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 50116-2013)(20)《供配电系统设 计规范》(GB 50052-2009)(21)《电力工程电缆设 计规范》(GB 50217-2007)(2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14287-2014)(2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2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26)《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7)《鼓浪屿保护规划》(28)其他相关规划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复兴路28号 | 住所: | 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 |
单位负责人: | 郑一琳 | 单位负责人: | 王俊 |
委托代理人: | 陈辉杰 | 委托代理人: | 陈静 |
联系方法: | ****-*******查看详情 | 联系方法: | 138*****886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鼓浪屿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
账号: |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621 | 账号: |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010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复兴路28号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