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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 发布时间 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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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安市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清理工作方案》(永政办〔2019〕3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各乡镇(街道)违法违规生猪养殖集中清理工作,经研究,邀请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参与收购全市违法违规生猪养殖专项整治工作中各乡镇(街道)收购的50斤以上的生猪的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在我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二、收购标准:

参与收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按《永安市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清理工作方案》(永政办〔2019〕3号)中规定的价格执行,即:重量在50一100斤的生猪收购价为500元/头,重量在100斤一150斤的生猪收购价为6元/斤。文件中规定不予补助的重量在150斤以上的生猪,指导价为150-200斤的6.2元/斤,200斤以上的6.5元/斤,具体单价自行与散养户协商。

三、收购方式:

因生猪隔离检疫需要,各乡镇(街道)负责设置临时隔离检疫点,并承担场地租金,临时隔离检疫点要增加的设施、费用由参与收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自行负责,工作结束后拆除。设置临时隔离检疫点时限从散养生猪开始进入临时隔离检疫点之日算起,持续时间为42天。

各乡镇(街道)负责将收购的散养生猪集中运输到临时隔离检疫点,由各乡镇(街道)代垫支付农户重量在50-150斤生猪的收购款项,重量在150斤以上生猪的收购款由参与收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支付给农户。运输至临时隔离检疫点费用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到临时隔离检疫点后,由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参与收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签字验收。生猪交付给参与收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后,由参与收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自行检疫、自行管理、自负盈亏。参与收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生猪防疫管理各项工作。参与收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要支付给收购生猪的相关乡镇(街道)壹万元做为临时隔离检疫点押金,在支付完相关乡镇(街道)代垫的全部生猪收购款后无息退还。

四、履约要求:

参与收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须交20万元履约保证金给永安市商办工业公司,处置工作结束后无息退还。生猪规模养殖场违反约定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参与收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对临时隔离检疫点的生猪自行处置,每处置一批次生猪后,要按乡镇(街道)垫付的该批次生猪的金额在三天内足额支付给乡镇(街道),不得拖欠。若三日内未足额支付乡镇(街道)垫付的资金,临时隔离检疫点押金不予退还。

五、奖励办法:

按照《永安市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清理工作方案》(永政办〔2019〕3号)精神,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增加参与收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生猪养殖指标。即,对于参与收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根据该场养殖条件和收购生猪数量给予一定比例扩容,扩容指标暂定“收5扩1”。

报名时间:自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3日止。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

报名方式:法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洽谈。

联系方式:永安市商业管理中心,联系人:李文杰电话:136*****531;永安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钦源电话:180*****863

未尽事宜由永安市商业管理中心及永安市农业农村局解释。

永安市商业管理中心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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