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莎车县依盖尔其镇2019年农机合作社(农机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农业和林业机械/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货物/专用设备/农业和林业机械/土壤耕整机械,货物/专用设备/农业和林业机械/拖拉机 | ||
采购单位 | 莎车县农牧业机械局 | ||
行政区域 | 莎车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01月30日 17:1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1月30日 10:00至2019年02月20日 18: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喀什市慕士塔格路汇城名园1号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2月27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莎车县城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278.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袁文潭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158 | ||
采购单位 | 莎车县农牧业机械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莎车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莎车县农牧业机械局袁文潭(155*****158)、莎车县莎车县依盖尔其镇人民政府狄振新(187*****19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喀什市慕士塔格路汇城名园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哈荣 ********查看详情125 | ||
附件: | |||
附件1 | 莎车县依盖尔其镇2019年农机合作社农机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1.30.docx |
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莎车县农牧业机械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莎车县依盖尔其镇2019年农机合作社(农机设备购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莎车县依盖尔其镇2019年农机合作社(农机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HYJ(SCGK)2019-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文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莎车县农牧业机械局
地址:莎车县
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联系方式:莎车县农牧业机械局袁文潭(155*****158)、莎车县莎车县依盖尔其镇人民政府狄振新(187*****192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哈荣 ********查看详情125
代理机构地址: 喀什市慕士塔格路汇城名园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莎车县依盖尔其镇2019年农机合作社(农机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农机设备一批(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3.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4.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投标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5. 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6.凡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屏加盖公章);7.根据喀什行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法[2016]55号)规定,实行本县生产企业10%价格扣除制度,喀什地区其他县生产企业6%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8.以上资料携带原件并准备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8.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30日 10:00至2019年02月2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慕士塔格路汇城名园1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莎车县城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喀什行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法[2016]55号)规定,实行本县生产企业10%价格扣除制度,喀什地区其他县生产企业6%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