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采招网 > 招标频道 > 招标日历 > 招标公告 >  贵州省黄平至镇远公路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贵州省黄平至镇远公路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咨询服务 可行性研究 扩容

所属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发布时间 2019/2/1 关键词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扩容   近期更新21755项目点击关注“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扩容”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  立即免费注册   立即登录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如果您已经是会员请先登录


贵州省黄平至镇远公路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研究贵州省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1月18日第5期),同意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贵州省黄平至镇远公路扩容工程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启动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公开招标,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路线走向:镇远(柏杨坪)—甘溪—施秉—黄平机场—黄平(罗朗),路线全长约50km,匡算投资61亿元。

拟采用标准:设计速度80km/h以上,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

路线走向及建设标准以《贵州境内国家高速公路扩容改造建设时机研究》等研究成果及部、省相关要求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黄平至镇远公路扩容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项目专家评审组织汇报、会务,以及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超出投标人资质和能力范围之外专题报告应以分包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所有分包项目需报招标人审定、认可后方可实施。),同时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各相关专题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价、涉水桥梁通航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安全评估、文物调查、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预审、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工程地质勘查、沿线地方政府对重要矿藏压覆、是否侵占生态红线的书面意见以及重要管线交叉(铁路、高速公路、输油(气)管线等)管理单位的书面初步意见等等项目审批(核准)所需的专题报告。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HZGK)。

2.3 服务期限

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服务期预计为24个月(以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分包专题报告的批复或项目的核准为准,服务报酬与服务期无关)。

(1)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5日内向业主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2)在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后15日内完成对成果文件初稿的修改和完善;

(3)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提出修改意见后15日内完成最终成果文件。

(4)各分包专题报告的成果提交时间以各级行政、行业管理机构及招标人与投资人的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的备案专业包括“公路”,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单位名称完全一致,/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15日,每日上午0000分至1200分,下午1200分至2359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www. 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标段,图纸及资料每套售价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2月2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会议室(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招标代理公司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 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投诉举报的处理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查看详情,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查看详情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小河区开发大道1号

邮 编:550004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 编:550081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查看详情

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 话:****-********查看详情

2019年21

附: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如下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

HZGK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的备案专业包括“公路”,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

HZGK

无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HZGK

1. 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 279号及《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文件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不为D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HZGK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持有公路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注:1.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不审查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名称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标书款交纳时间较早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有分包计划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了分包计划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总额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总额限价,同时设置细目限价的细目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细目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 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 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可行性研究思路

10

技术建议书评分3个项目均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

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

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

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10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注:加分的个人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2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8

每有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加1.6,最多加8

2.2.4(3)

评标价

10分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0.2,E2=0.1。

投标价最高得分为 10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2.2.4(4)

其他因素中国采招网(bidc enter.com.cn)!

业绩

25分

最近5年(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工可批复日期或委托单位(委托人)出具的业绩完成日期为准) 每完成1项里程100公里以上(含100公里)的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项目加5分,最多加25分。

加分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信誉

5分

管理体系认证

2分

具有有效的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 1 分,具有有效的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证书加 0.5分,具有有效的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加0.5分,最多加2分。

资信等级

3 分

具有有效的综合或公路专业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得3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2名若在同一个标段中由于投标文件被否决投标导致的有效投标文件只有1个的情形时,则该标段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正式评标前由清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汇报清标情况。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