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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三直营鲁商蓝岸新城项目物料提升机租赁招标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租赁 物料提升机

所属地区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9/4/8 关键词租赁物料提升机   近期更新73398项目点击关注“租赁,物料提升机”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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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详情采购单鲁商蓝岸新城项目物料提升机租赁招标文件.doc鲁商物料提升机招标清单.xls

鲁商蓝岸新城3#地块商住工程 一期商业部分

物料提升机租赁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鲁商蓝岸新城3#地块商住工程一期商业部分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出时间:二O一九年 月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 鲁商蓝岸新城3#地块商住工程一期商业部分

2.建设地点:高新区规划中32号线以东、新业路以南、岙东路以西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

本工程资金由鲁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三、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

四、投标费用

4.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安全带由招标人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入围厂家为《北京市琉璃河劳保用品厂》,《北京安瑞得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并在投标报价时填报采购的厂商。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采购并没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4.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10000元和工本费 200元。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或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招标工本费,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同时招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双方履约支付工程款。

五、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六、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鲁商蓝岸新城3#地块商住工程一期商业部分工程所需物料提升机进行租赁招标。

物料提升机五年以内,手续齐全,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发包方电源配置到物料提升机专用电源电箱上口,设备控制箱及电源箱下口电缆由物料提升机厂家自行配置。

七、合同形式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时单价不能调整,数量每月按实结算。

八、工程材料质量条件

1.本工程材料质量条件:见附表。

2.材料质量标准:见附表。

3.工程创优目标:市优、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局观摩工地、CI金奖。

4.物料提升机安拆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完全由物料提升机机产权单位(乙方)承担。

5.物料提升机及进退场后乙方及时办理备案或注销手续,保证正常使用要求。

九、供货周期及进度要求

1. 本招标计划进场时间:按甲方通知。

十、招标文件的内容

1.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本招材料修改书和任何标前会议纪要: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人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被拒绝。

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其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1.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有责任就此问题进行解释,如有必要,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现场答疑会的形式进行解释,答疑的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十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1.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授权书;

3.经济标(投标报价书见附件1至附件7);

4.证明产品品质和公司业绩的资料;

5.材料样品(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6.本工程材料质量条件:必须满足青岛市优的要求。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

一、招标采购范围: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鲁商蓝岸新城项目工程所需物料提升机及进行租赁招标。

物料提升机,共租赁4台物料提升机(带限位装置,呼叫器,超重限位,人脸识别系统,防坠物折叠踏板,防坠系统。物料提升机五年以内,手续齐全,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发包方电源配置到物料提升机专用电源电箱上口,设备控制箱及电源箱下口电缆由物料提升机厂家自行配置。

二、招标原则:

2.1在国家法律、法则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

2.2按照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

2.2.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合理低价中标;

2.2.2在2.2.1条情况下又承诺垫资者,优先中标;

2.2.3在2.2.1、2.2.2条条件下,是我分公司合格供应商者,优先中标。

2.3质量要求:

2.3.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2.3.2必须提供材质证明等质量文件;

2.3.3档次要求: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2.4付款:

2.4.1物料提升机及租费计算:租用期间,如遇气候变化,停电等原因,物料提升机及月租费不变(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春节等放假停用期间(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确认)不计费,冬季报停在3个月内,不计算物料提升机及的租赁费,超出3个月后按机械停滞费的30%计算(不含人工费);物料提升机及安装验收合格5日内以实际书面启用单为准,进入租用期,按月计算租费,不足一月的按月租费÷30.5×使用天数。

2.4.2无预付款;

2.4.3物料提升机及进退场后乙方及时办理备案或注销手续,保证正常使用要求;

2.4.4物料提升机及必须验收合格,办齐备案手续后方可启用,物料提升机保证司机24小时在岗;

2.4.5费用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为节点付款,具体付款节点如下所示:

本工程无预付款。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每月15日前办理月度结算,月度结算由双方签字认可并盖章。

租赁费的支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甲方在乙方物料提升机到施工现场并安装完毕后向乙方支付已安装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的 50%。机械使用后,在业主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每季度支付上季租赁费的60%,余款物料提升机拆除后办理结算手续后三个月内付清。双方同意在承租人资金情况困难时,租赁费用可最长延期两个月支付租金(无利息)。合同数量,租期均为暂定数量,实际使用数量按照现场要求数量提供。本工程办理月度结算,并采取一般计税方式,付款时,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发票原因影响付款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2.4.6乙方每月15日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月租费按甲方规定格式整理报送甲方商务部门审核。无特殊情况,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月度结算报告后1天内审核完毕。

2.4.7乙方须在物料提升机及报停后当日上报结算书,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7日内审核完毕,结算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5结算方式:

2.5.1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

2.5.2提供银行账户;

2.5.3按支票结算,发票与银行账户相一致。

2.6服务承诺:

2.6.1中标后立即与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手续,签订合同及时安装;

2.6.2保证在需方要求的时效内供货,不得延误;

2.6.3对所供物资的运输能力,装卸条件要有充分保证。

2.7其它:投标文件填写必须清楚,真实不得涂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否则视为弃权。

三、投标价格:

3.1投标单位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招标单位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

3.2投标报价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所发生的费用。

3.3经济标的组成:

3.3.1编制说明;

3.3.2具有详细组价过程的报价单;包含租赁、进出场、现场内拆卸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楼层呼叫器、预埋件、移位、检测、报验、备案等所有费用,不再增加及调整;(乙方操作人员住宿及伙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3.3所有分项要有明细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份,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如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被授权的全体投标文件签字草签。此项要求只有当原件(正本)被草签并且副本据此完成时才被认为符合要求的。

五、交标及开标

5.1本招标工程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月日上午10:00前登录中建股份集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详见云筑网)。

5.2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修改书、投标撤回通知书的提供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

六、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6.1招标人将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人员构成的评标小组,代表招标人按本须知

规定的评标原则进行评标,具体见《评标办法》。

6.2招标人将仅对按照本须知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6.3评标时将不考虑超出、偏离招标文件规定而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等因素。

6.4评标时将不考虑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

七、合同授予标准

7.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下款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原则的投标人。

7.2本工程评标的主要原则:

7.2.1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报价的竞争力;

7.2.2产品的进场时间均能满足招标单位的要求;

7.2.3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经营信誉及近两年的业绩;

7.2.4产品保修和回访承诺全面,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3评标办法采取综合因素评标法,评标小组成员将按上款所述原则,通过综合评定、实地调查、询标等方法进行评标。

八、招标人的权力

8.1招标人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8.2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均不退还。

8.3招标人不承诺最低的投标报价一定中标。

8.4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九、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9.1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招标人将安排分包合同的签署。

9.2供货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立即生效,但在供货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附件1

租赁项目投标书

工程名称:

投标人(盖章)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技术负责人职称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物料提升机投标报价回标表

我方根据物料提升机租赁招标书内容,愿意与贵方合作,负责该标书的物料提升机供货事宜。

序号

名称

暂估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元)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价(元)

税金合计(元)
税率 %

含税合价(元)

1

物料提升机租赁费(含检测费用)

4






2

司机费用

4






合计





注:1、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应的规定,青岛市备案编号。
2、每台物料提升机安装呼叫器,每层设置呼梯按钮。
3、物料提升机的新旧程度:要求使用年限5 年以内;物料提升机为单笼。
4、需配备断绳保护安全装置、停靠安全装置、缓冲装置、上下高度及极限限制点,防拉绳装置等安全装置。
5、司机工作时间为24小时。

说明:本表由投标人填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价格含本工程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全部费用的总和。包括为履行合同和满足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的规定所涉及的其他工作与服务费、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机械机具费、设备的运输费、安装及拆除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措施费、施工生产工具、机械维修保养费、检验试验费、报验费、合同备案费、投标人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自有人员及设备的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等所有费用。每台物料提升机的月租赁费、附壁件费、人脸识别系统、楼层呼叫器、预埋件、防坠物折叠踏板、大、中、小修理及日常维养费(应包括更换构件)、检查、验收及备案费用;司机和乙方其它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管理费、自身需缴纳的税费、劳保、各种津贴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油料费、增值税等所有费用。物料提升机及安装材料费、安装拆除费、检测、报验、备案已包含在进出场费内。若乙方不能提供上述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分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月结算中直接扣除。

法人代表签章:(公司印章)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鲁商蓝岸新城3#地块商住工程一期商业部分物料提升机租赁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招标文件的确认:

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合格”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国家规范质量等级。

安全文明:

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把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并备案完,把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生活区宿舍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156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工程造价:

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材料管理:

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乙用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山东省青岛市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甲方。

履约保证:

一旦我方被选中,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向招标方交纳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招标方的合同目标。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总包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并满足职业健康及安全卫生标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协议书执行,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4: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全,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书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

附件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7

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

承 诺 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参加贵司鲁商蓝岸新城3#地块商住工程一期商业部分物料提升机租赁的投标工作,现已经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果我司能够有幸中标,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承诺按贵司要求设置 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分别为: (姓名) , (身份证号) ,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贵司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每一个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协议、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贵司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我司承诺在招投标及合同履行期间遵守贵司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配合贵司项目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承诺方盖章: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拟定的现场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对于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已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在施劳务分包企业,将本承诺函中投标的文字做修改和拟定队长改成现场队长即可。


附件6:合同附件

合同编号:

物料提升机租赁合同

工程名称:鲁商蓝岸新城3#地块商住工程一期商业部分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2018 年月


承租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鲁商蓝岸新城3#地块商住工程一期商业部分。

1.2工程地点:高新区规划中32号线以东、新业路以南、岙东路以西

1.3承包范围:鲁商蓝岸新城3#地块商住工程一期商业部分工程所需物料提升机。

1.4 工程质量:争创市优。

1.5 工程安全要求: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0.2‰,重伤频率低于0.3‰ 。

1.6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省级安全文明工地、CI金奖、局观摩项目。

1.7交付期限及截止时间:物料提升机也称施工升降机;自甲方签收物料提升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关部门的正规验收报告)后开始正常使用之日起,至甲方指定的退场时间止,起租及停租时间按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物料提升机机长签字)为准。

2、租赁机械设备

2.1租赁机械设备型号及单价如下:

序号

名称

暂估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元)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价(元)

税金合计(元)
税率 %

含税合价(元)

1

物料提升机租赁费(含检测费用)

4






2

司机费用

4






合计





注:1、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应的规定,青岛市备案编号。
2、每台物料提升机安装呼叫器,每层设置呼梯按钮。
3、物料提升机的新旧程度:要求使用年限5 年以内;物料提升机为单笼。
4、需配备断绳保护安全装置、停靠安全装置、缓冲装置、上下高度及极限限制点,防拉绳装置等安全装置。
5、司机工作时间为24小时。


上述费用包含:每台物料提升机月租赁费、检测费、附臂费件费、大、 中、小修理及日常维养费(应包括更换构件)、检查、验收及备案费用;司机和乙方其它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管理费、自身需缴纳的税费、劳保、各种津贴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油料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物料提升机安装材料费、安装拆除费、检测、报验、备案已包含在进出场费内。

2.2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总额(含增值税)RMB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RMB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款RMB元(大写:),适用增值税税率%。

合同价款总额中安全费用RMB元(大写:人民币)。安全费用为价款的2%。

注:本合同总价、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

3、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物料提升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甲方签字确认开始启用之日开始计算租期, 停止使用之日租期结束,起租及停租时间均需甲乙双方的项目经理、物料提升机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2暂定租赁期限为4个月/台, 以上租期均为暂定,具体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乙方不得因具体租赁时间不同而向甲方提出正常租赁费以外的索赔。

3.3 延长租期:暂定租期届满,甲方需继续租用时,应在租期届满前 10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延长租赁设备要求,乙方必须同意并延长租赁时间,月租金不变。

4、租赁费的计算及支付

4.1 租赁期间,如遇气候变化,停电,停工等原因,月租费不变(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放假停用期间不计费;冬季报停在3个月之内,不计 算租赁费,超出3月后按机械停滞费的 30%计算(不含人工费);租用期间按月计算租费,不足一月的按月租费÷30×使用天数×台数。

4.2 月租赁费:月租赁费中包含租金以及物料提升机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维修、保养、配件、随车运行电缆(自带)等费用及 2008 年《山东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台班费单价中应包括 的各种费用。

4.3租赁费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每月15日前办理月度结算,月度结算由双方签字认可并盖章。

租赁费的支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甲方在乙方物料提升机到施工现场并安装完毕后向乙方支付已安装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的 50%。机械使用后,在业主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每季度支付上季租赁费的60%,余款物料提升机拆除后办理结算手续后三个月内付清。双方同意在承租人资金情况困难时,租赁费用可

最长延期两个月支付租金(无利息)。

合同数量,租期均为暂定数量,实际使用数量按照现场要求数量提供。

4.4乙方每月15日将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的月租费按甲方规定格式整理报送甲方商务部门审核。

4.5乙方须在物料提升机报停后 7 日内上报结算书,甲方应在收到结算书后 7 日内审核完毕。

4.6付款方式:网银支付。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通过网银支付的方式将款项支付至乙 方账户内。

5、甲方责任

5.1 负责机械设备进出场道路的畅通,路基压实、设备基础夯实,地耐力符合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 要求。

5.2 提供现场施工平面图(平面图上需标明所建的建筑物与周边建筑的距离,所建的建筑物与机械 的具体位置)。

5.3 提供满足机械设备所需的动力接驳口。

5.4 乙方提供给甲方物料提升机设备基础的参考方案,甲方只提供完成基础施工所需的钢筋混凝 土,其余材料包括埋件、地锚等全部由乙方自己提供,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5.5 在租用期内,严格按照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不得擅自拆改机械设备的任 何部件部位,严禁违章指挥。

5.6 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机械设备工作范围内的电缆、房屋、人行道等支搭防护设施、 竖立明显的安全提醒标志。

5.7 有权对乙方进入现场的维修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不服从管理教 育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8 有义务监督乙方按约定对物料提升机进行例行检查保养,确保安全生产作业。

5.9 结合工程情况适时对操作人员、信号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特殊工序作业及的安全交底。

5.10 为乙方操作人员提供住宿条件(伙食费自理)。

6、乙方责任

6.1 遵守甲方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施工生产的安排,按照乙方机械设备服务规范的要求 提供现场服务,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安全资料,积极主动征询承租方的意见,提供优质的 服务。

6.2 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及时组织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装和拆除工作。交由甲方使用前,应对 设备工作性能及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证安全使用。

6.3 负责为甲方提供租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及安全性能参数,提供的物料提升机及配套设备应当 符合现行物料提升机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必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拆立资质、拆立方案、特种生产 许可证、检测合格的有效合格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安全许可证、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等资质。 6.4 应当保证物料提升机外观整洁,无缺陷,无变形,无掉漆,操作规程清晰,必要的应为其喷漆, 费用自负。

6.5 服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承租方现场管理的 规定处罚。但有权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

6.6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向甲方提供物料机基础图纸,有义务对甲方施工的机械基础进行技术指导。

6.7 乙方必须为其运进施工现场的所有设备及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6.8 乙方提供施工机械司机,且应保证每台施工物料机 24 小时正常运转。

6.9 乙方物料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 停机,并并及时通知甲方共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运转,满足甲方使用。

6.10 物料机司机要遵守甲方作业时间,工作时要坚守岗位,听从指挥。

6.11 物料机司机应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或 消极怠工。

6.12 因施工物料机存在产品缺陷或物料机司机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人身伤亡的, 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全部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

6.13 操作司机必须“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维修、会保养、会使用、会 判断处理一般故障。

7、其他

7.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停止支付租赁及管理费用,直到乙方整改合 格。

7.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各项合同款项。

7.3 由于乙方设备原因、安拆原因等所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由于甲方操作人员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所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 任。

7.4 乙方有责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械验收手续,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机械设备未经验收, 乙方未签发交付使用通知书前,机械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7.5 乙方每月维护保养尽量占用机械的闲置时间。乙方维护保养前 5 天,需书面报甲方批准,方可

停机维护保养。乙方每月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过 1 天,超过 1 天的甲方有权从当月租赁费中扣除。

7.6 甲方如根据工程需要延长租赁期限,需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十日前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确定签 订延期合同。

7.7 双方就现场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所签订的各项协议书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 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8 乙方对其出租机械的现场管理必须满足施工所在地的标准。

8、违约责任

8.1 甲方如未经乙方同意,转让、转租租赁物或将租赁物变卖、抵押,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 如数收回租赁物并赔偿相关损失。

8.2 在租赁期内,乙方机械设备频繁出现故障,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影响正常施工,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8.3 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无条件全面履行合同,凡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法律规定及合同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

9.1 甲方对乙方的罚款从当月结算中扣除。

9.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2 个月内,乙方无权停止机械作业,同时甲方将尽力解决 资金问题。

9.3 机械设备未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机械设备不能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的机械设备由甲方签发

10、争议

10.1 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0.2 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诉讼。

11、合同生效与解除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 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 1 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 安装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 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 2 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 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 等。

2.2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 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 3 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 下规定:

3.1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第 4 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 5 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 立即生效。

第 6 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 7 条 本责任书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贰份。

甲方(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附件2

安全施工、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协议


第 1 条 甲方安全职责:

1.1 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项目入场人员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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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负责对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和罚款规定。

1.3 负责对乙方日常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工作,落实甲方的各级安全管理规定。

1.4 负责审查、核实乙方单位资格、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人员相符情况核对实名制,并协助 乙方办理暂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

1.5 对乙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人员有权进行教育和处罚。 第 2 条 乙方安全职责:

2.1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建委 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对于安全施工方面的各种制 度、要求及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其他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 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安排人员整改完毕;如 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 要求,甲方有权给予乙方 500-2000 元的罚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甲方提出停工整改 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施工进度由乙方自行承担。

2.2 乙方经甲方同意进场后,乙方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较 强的领导,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3 乙方进场 3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单位,要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进场 100 人以上 250 人以下的单位要设置两名专职安全员;并成立由作业队和管理生产经理或队长为负责人 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2.4 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本合同 7.11 条款执行。

2.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做 到手续齐全,底数要清,不得使用零散无组织的人员,不得私自冒名顶替。乙方要经常 对新进场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的法令、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6 乙方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分部分项做好交底(工 长、技术员、安 全员、班组长同时签字),班组必须进行班前讲话交底,并做好安全施工日志记录,每 周报甲方。

2.7 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及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 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2.8 进场的单位或队伍必须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委托书。进场的施工人员

必须四证齐全(就业证、暂住证、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 6 份报甲方。

2.9 进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即三级教育记录卡),考试合格后方能 上岗作业,同时还应接受相应公司、项目、班组教育,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及格人员禁止 上岗作业。

2.10 进入施工现场(门口站岗的大门处以内均属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并系好安 全带,安全帽应属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

2.11 乙方进场进入工作面施工前必须与甲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后方可进入,否则一律不得自 行进入施工。进入工作面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安全及所有安全 事项都由乙方自行管理、维护、协调,并对进入此工作面的其它单位或队伍进行协调管 理。

2.12 乙方所有二线工人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电焊、气焊、起重、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均 需持证上岗,甲方协助办理有关证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 架子工、机械工等其它一切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后果自负。

2.13 各队或单位施工现场、库房、生活区的配电系统严格按照山东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规范》进行安装和施工,各队或单位电工必须每天持有效上岗证、穿戴相应的劳 保用品,合格的维修用具,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现场用电安全。

2.14 施工现场的库房、办公及其它固定照明必须使用 36 伏安全电压。

2.15 各单位在暗处作业面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当天照明或明亮度不够时,任何人不得在其附 近作业、停留,以免发生危险。

2.16 各单位机械设备、电动工具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带病作业。电锯、电刨、电箱、 电焊机、沙浆搅拌机、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使用,木工房、油漆库房、库房必须有专人 负责看管。

2.17 处垂直高度 2 米以上(含 2 米)的作业即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 带应高挂低用,系在牢固可靠的地方,安全带本身亦合格。当在外门、窗、洞口边、室 内予留洞口边、电梯井口等其他洞井、临边作业时,应有宽敞安全的工作面,当无法固 定安全带时,应搭设临时固定架子以系安全带用。

2.18 发现予留洞井,电梯井口及有可能产生坠落的地方无防护时,任何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得

安排任何人在其附近作业、停留,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待有关责任方将防 护整改好后才准许施工。

2.19 高处作业、用电作业、电气焊作业、吊装管道、设备运输等所有可能对自己或他人产生 伤害的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且有专人看护,看护人除负责自己作业人员安全外, 同时看护其他人员不得靠近此区域,以免发生危险。

2.20 各种竖向管道、予留洞及其他井洞、外脚手架、室内超过 2 米的脚手架均不得安排垂直 方向上下同时作业,以免坠物伤人。

2.21 现场如必须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立安全可靠的平面防护兜网,切实能遮挡防止坠物下 落,才准许施工。

2.22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各种防护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不得随意拆改。脚手架与建筑 物的拉接、水平网、立网、护身栏杆、脚手板、室内脚手架等按方案搭设后任何人不得 随意进行改动。如私自改动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2.23 现场内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限制用量进场,不得在现场存放,当有少量剩 余物品当天用不完时可临时放进临时专用库房,专人看护且远离烟火。

2.24 乙炔瓶、氧气瓶开关灵敏,乙炔瓶有回火装置,用后放在妥善处分开存放;不在现场库 房内存放由专人看管。存放、使用时安全距离按国家安全部门规定执行。现场进行电气 焊气割等所有用火作业必须开用火证,严格按消防安全规定、用火证上的要求进行用火, 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申请一次用火开一次用火证,用火证不得连 续使用。

2.25 各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有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有安全措施, 对无交底、无措施的施工,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各单位安全员每星期必须将资料准备 好,以备项目安全部门检查:

2.25.1 工长单、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

2.25.2 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2.25.3 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2.25.4 领导安全日志

2.25.5 安全检查记录、整改与反馈记录。

2.26 各单位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酒后作业,不得打架、骂人、酗酒闹事、 聚众闹事、盗窃,晚上不准单独外出,施工现场、库房、宿舍不准吸烟随地大小便,违 章用火用电。

2.27 物料提升机原则上只运各种货物,严格按照《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运送货物。货 物或人员到达相应楼层,物料提升机平台防护门关好后,物料机方准予上下。在平台上 等物料提升机的人员,必须关好防护门,距防护门 1 米以外等物料提升机,上下物料提 升机随时关好防护门。发现防护门损坏的,物料提升机不得在该层停,并及时上报项目 有关人员。

2.28 本工程按现场指示牌通道、楼梯通行并设置照明,其他楼梯、通道不准通行。照明损坏 后及时更换或上报,不得擅自乱跑。

2.29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的规定施工,违章指挥和 违章作业,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2.30 乙方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制定具体的消防保卫方案措施,并上报甲方,严防被盗、 破坏、火灾事故的发生。甲方有监督、配合乙方执行以上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无措施 或灭火方案的单位现场如出现被盗、成品破坏、火灾事故的单位自行负责全部损失。

第 3 条 治安防范、消防安全

3.1 乙方注册人员在 100 人以上应设治保小组,有专人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开展活动,提高自 防、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 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3.2 严禁使用刑满释放犯、解除劳教执行管制、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 审及有违法犯罪等人员。

3.3 杜绝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案件及治安 灾害事故的发生。

3.4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加强集体宿舍的管理,住宿人员必须经行政部门同意定房间、定床位 居住,不得私自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男女混居,如有亲属探亲常留宿时,必须经保为 部门同意,验证登记后方可留宿。

3.5 乙方人员做好现金、物品的保管。个人存放现金限额 200 元以下,超出部分存入银行,

存折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盗,乙方财会人员存放现金限额 500 元以下,用保险柜存放,有 专人保管,确定责任人,制定保管措施。

3.6 乙方要教育工人,晚间严禁单人外出,外出人员必须携带证件,晚间 10 点以前必须归 队,节假日期间,严禁外出游玩,特殊情况除外。

3.7 乙方治安保卫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制定措施接受甲方的检 查监督。

3.8 乙方在施工生产、日常活动,住宿照明,支搭食堂工作,要报消防或保卫部门批准,同 时要认真执行国家、市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3.9 乙方新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必须办理用火 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员配齐灭火器材,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等凭证和用火证 进行操作,如因违章操作引起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人承担全部负责和经济 损失,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人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3.10 凡乙方人员居住的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严禁使用 60 瓦以上大灯泡,严禁私拉电线和安装电器设备,严禁卧床吸烟,冬季取暖由甲方负责批 准火炉搭设,乙方负责管理和维修,凡私自搭设火炉或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或煤 气中毒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负责人刑事 责任。

3.11 乙方要教育工人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加以爱护,不经消防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动用消防 器材,挪移消防设施,禁止乱动消防水源。

第 4 条 交通安全

4.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省交通安全法,由乙方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制的 组织实施,乙方应教育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教育面达 100%。

4.2 乙方人员因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而被处罚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 5 条 违章处罚

5.1 偷窃、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数量较小的,除按价赔偿外,另 罚款 500~1000 元。

5.2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除赔偿医疗等费用外,另罚款 200~500 元。

5.3 结伙斗殴寻畔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处罚款 500~1000 元。

5.4 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剧毒爆炸品的罚款 100~500 元。

5.5 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及复制出售传播淫秽书画、音像制品及其他淫秽物品的罚款

500~1000。

5.6 对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私自冒名顶替、私留宿外人员,每查出一位罚款100~

500 元。

5.7 违反施工现场防火规定,吸烟或违章用火用电的处罚 200~5000 元。

5.8 由于管理不当,教育不够,每出现拘留、捕、判刑、劳教的,视情节处罚 500~1000 元

或处罚乙方单位 300~5000 元。

5.9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挪移消防设施,乱放消防水源的罚款 500~1000 元。

5.10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佩戴,不系帽带视为违章,不戴安全帽罚款 50

元,不系帽带罚款 20 元,现场出入证必须佩带,否则按违章处理,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5.11 施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作业、赤膊、穿短裤违者管理人员罚款 50,工人罚款 20 元。

5.12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电灯,一切施工、生活用电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由甲方批准

后才准予架设,违者罚款 100—5000 元。

5.13 严禁酒后从事各项施工操作,违者管理人员罚款 200 元,操作工人罚款 100 元。造成重 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5.14 特殊工种(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信号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电梯 司机、卷扬机、物料提升机、搅拌机等其他一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作业,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对违章操作者罚款 200—1000元。对违章的单位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5.15 严禁从高空向下抛扔和坠落物体,严禁从各种井洞抛扔一切物体,违章指挥者罚款 200

元,抛扔者罚款 100—500 元。

5.16 凡 2 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 50 元,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

酗酒闹事,违者双方同等罚款,罚款 200 元。

5.17 严禁使用未经安全培训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任何作业,违反劳动

用工法规的处以 5000 元/人重罚。

5.18 机械检修、维护保养,电工操作,必须拉闸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违者罚款 200 元。

5.19 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保护用品、防护用具、现场标志、指示牌,未经许可不得随意

拆改,挪作它用,违者罚款 100—500 元。

5.20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管理人员罚款 200 元,操作工人罚款 100-----500 元。

5.21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用火证,没有监护人,预防措施,凡不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随便动用电气焊及其他用火者手续不全,未按规定使用防护、保护用品的罚款 100—500 元。造成重大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有乙方自行承担。

5.22 对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每项罚款 100—500 元,整改敷衍了事的每项罚款 100 元。

5.23 施工现场、生活宿舍、库房,严禁吸烟,违者罚款 100~500 元。

5.24 现场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具等,未经许可严禁私拿挪用,违者罚款 100—1000 元。

5.25 施工现场严禁非施工需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违者罚款 200—1000 元。

5.26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未戴胸牌者,管理人员罚款 10 元,操作工人 5 元。

5.27 施工部位必须保持工完场清,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后每次未及时清理,给予该队和单

位罚款 100—1000 元。

5.28 现场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放到指定位置,对乱扔垃圾人为制造垃圾者

罚款 100—500 元,对施工对组处以 1000 元罚款。

5.29 严禁施工现场乱写乱画违者罚款 100—500 元。

5.30 严禁施工现场大小便,违者大便罚款 100—500 元,小便罚款 100 元。

5.31 施工现场材料必须成方、成垛码齐,并不准超高及危险堆放,随用随码违反者给予 50~

500 元罚款。

5.32 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材料者给予 100~

500 元罚款,造成停工后果者给予开除处理。

5.33 各队各单位每周无安全教育,无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对其罚款 500 元,无班组安全

施工日志罚款 100 元,每次检查资料缺项每项罚款 100 元。

5.34 现场严禁乱到剩饭、剩菜必须统一倒入剩饭桶内,违者罚款 100—500 元。

5.35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材料需经材料主管部门或工地负责人,申请批准后在指定地点 范围、指定时间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 1000~2000 元,如造成延误工期的后 果自负。

5.36 各工序分包的成品和半成品的包装物及时清理回收,要保护好不属于自己工序范围内的 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 1000~2000 元。

5.37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各分包队伍不得隐瞒、包庇。施工之前对总包所提出的各种机 械设备、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及工程中的“三宝”、“四口”、“五临边”、 进行检查,在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方可施工,违者罚款 100~500 元,造成安全事故的 后果自负。

5.38 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要报甲方批准后才准予搭设,使用的材料要符合防火要求, 不的使用易燃材料,同时不准私自拉设电线和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用火等。否则甲方将 对乙方处以 200---1000 元罚款。

5.39 施工中使用的化学物品,应限额进场禁止批量进场,只保证现场当天使用量为标准不得

在现场设立库房及现场存放。否则将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5.40 乙方向甲方上报的所有资料及上传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包括人员实名制资料、管理人

员、施工人员注册花名册,进场的大中型机械设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与现场安全、 消防及文明施工相关的资料)违反此规定将对乙方单位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 罚款。

5.41 严禁无安全交底进行施工和违章指挥工人进行施工作业。现场严禁在质量、安全生产条 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包括所使用的所有用电机械设 备及脚手架等)。违者将对乙方单位进行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第 6 条 奖励: 在日常施工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6.1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突出成绩者。

6.2 在安全生产中坚持原则、敢说、敢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6.3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的有功人员。

6.4 在抢救工伤事故的有功人员。

6.5 坚持安全生产,并带动大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成绩突出者。

6.6 全年无安全事故的,按八项标准评比突出的队或单位。

6.7 以上奖励由项目经理部视情节成绩而定。 第 7 条 生效:

本责任书从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及违章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有效期至工程校 验完工。

第 8 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

自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上交风险抵押金 10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10000 万元,合计 20000

万元整。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 字 :签 字 :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 3

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承租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八达岭航天五院一期工程项目物料提升机的租赁及安拆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 严格执行。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项 法规、条例、规定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 人员干部,应有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有安全教育制度、班组活动制度、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 考核制度及各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准备工作:

3.1 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2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 报甲方审核,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的要求施工。

3.3 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入场教育,增强法制观 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

3.4 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 育,向甲方提供“三级教育卡”,如乙方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甲方则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 全教育,并按受教育人数收费,用于支付教材费和授课费。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等各类规定, 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 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

5、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 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 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 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 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7、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 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8、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 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 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 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9、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 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 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 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 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 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 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1、甲乙双方必需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 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 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 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2、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 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 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3、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 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应 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所、所在区〔县〕城 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有关手续。

1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 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及行人的伤亡等),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按 国务院、行业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乙方负责 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7、其他:为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强质量控制,不断改善建 筑安装施工生产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状况,保证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质量,降噪除尘,保证施工 现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消除危害,特做如下要求:

凡到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吸烟,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 定进行处罚。

在车辆进入现场时,运输车辆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以防伤人或其他事故,卸车时必 须有专人指挥。

运输车辆在现场严禁鸣喇叭,工作人员应服装整洁,严禁大声喧哗,以防扰民。 在运输途中,严禁超高、超载、超长装货,货物及材料必须绑扎好,防止遗洒(漏油、车身除

尘等),在安全情况下可上路。 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必须对车身进行清洗,在清洗车身时注意节约用水。 18、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 4 份,乙方贰份。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 字 :签 字 :

签订日期:年月


附件 4

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工程项目施 工生产符合 ISO14001 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我公司(甲方或承包人)承建的八达岭航天五院一期工程项目按与供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供 方提供施工条件。

2、乙方为运输供方:是

2.1 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时,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2.1.1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1.2 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 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

2.1.3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 防潮措施。

2.1.4 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2.1.5 具有应急措施和方法。

2.2 遵守下述要求:

2.2.1 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2.2.2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2.2.3 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2.4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2.2.5 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3、乙方为建筑施工供方:是

3.1 供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供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 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2 供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3 供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3.4 供方按要求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5 建筑工程竣工后,供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3.6 如果供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 须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4、供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5、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 字 :签 字 :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5

劳务实名制管理协议

劳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为推行劳务精细化管理,能够使劳务人员的人、证、册、 合同、证书相符统一;能够使项目更好地对劳务分包做到人数清、情况明、人员对号、调配有序, 从而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同时,为项目施工生产服务,以最大限度 的减少劳务纠纷,规避用工风险,避免经济损失。项目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住房建 设委员会的规定和中建二局《劳务管理手册》、公司《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以及《直营业部 劳务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此条例。

1、施工队进场后三天内将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局信用等级评价证书送到项目部,逾期不送的将给予 500 元的经济处罚。

2、施工队进场后七天天内将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劳动力管理员、项目经理的上岗证书 复印件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花名册、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班组承包协议、劳务公 司进退场承诺书、50 岁以上工人体检合格证,逾期不送的将给予 500 元的经济处罚。

3、施工队进场后三天内将劳务费专用账户、工资专用账户、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工资 保证金账户的复印件,逾期不送的将给予 500 元的经济处罚。

4、每月 27 日前交工资表、考勤表、劳务分包队伍劳动力动态月报表(工资表、考勤表要有施 工队长、班组长和工人本人签字)并将工资表、考勤表、工资表(以上资料要有工人本人、班组长、 施工队长、劳动力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劳务公司公章)张榜公示,逾期不送的将给予 500 元的经济 处罚。

5、工资表、考勤表、周考勤表、劳动合同、进退场承诺书的签名必须本人签字,一旦发现代 签者,每人给予 100 元的经济处罚。

6、施工队进场后一个月内要将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送到 怀来建委备案,并把备案复印件送到项目部劳务管理员,逾期不送的将给予 1000 元的经济处罚。

7、每周一将上一周的人员增减周表送给项目部,逾期不送的将给予 1000 元的经济处罚。

8、项目给施工队发放工程款后,要立即将工程款税务发票送交项目部备案,逾期不送的将给 予 500 元的经济处罚。

9、中标通知书、劳务分包合同的复印件(注:未取得劳务合同和中标通知的暂不上报),逾期 不送的将给予 1000 元的经济处罚。

10、施工队人员数字、名字必须和工资表、考勤表、周考勤表、项目部考勤刷卡机的考勤一至, 否则,每发现一人将给予 100 元的经济处罚,项目部考勤刷卡机的考勤和分包上报的考勤对比达不 到 100%,罚款 2000 元一次。

11、施工队伍作业人员进场后不及时办理考勤卡的,发现一人罚款 200 元。

12、施工队伍作业人员上下班不刷卡,发现一人罚款一百。

13、分包队每周不按时参加项目部劳务实名制例会,一次罚款 200 元。

14、分包队给工人发放工资不留影响资料的,一次罚款 1000 元。

15、分包队没有配备劳务管理员或专人管理劳务实名制的罚款 2000 元。

16、分包队工人发生一次劳务纠纷或工人到项目部讨薪的一次罚款 2000 元整。 以上处罚条例望各施工队接到通知后,认真执行。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 字 :签 字 :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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