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工程
吊篮租赁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英明胜
发出日期: 二零一九年 一月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中国河北省高碑店市之龙湖列车新城项目一期二标段工程总承包工程
2.建设地点:河北省高碑店市东站西侧800米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
三、投标费用
4.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安全带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门禁卡需要甲方统一采购,乙方在安全部领取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按成本价加采保费购买,具体收费标准为:安全帽38元/个,安全带30元/条,安全马甲12元/件。门禁卡押金40元,门禁卡退卡时扣除10元工本费无息返还。其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4.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元和工本费/ 元。投标保证金需交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招标工本费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同时招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双方履约支付工程款。
四、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
中国采招网(bid center.com.cn),
五、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工程所需电动吊篮进行租赁招标。本工程预计租赁220台(具体按照甲方要求)。电动吊篮必须是使用3年以内,手续齐全,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施工范围:其中:高层(15#楼)部分地下1层,地上26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9万平米;高层(16#楼)部分地下1层,地上16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25万平米;高层(37#楼)部分地下1层,地上16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25万平米;高层(17#楼)部分地下3层,地上16/19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3万平米;高层(26#楼)部分地下3层,地上16/19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3万平米;高层(25#楼)部分地下3层,地上26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9万平米;高层(36#楼)部分地下1层,地上26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9万平米;高层(38楼)部分地下1层,地上12/22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35万平米;洋房(18#楼)部分地下3层,地上8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0.42万平米;洋房(27#楼)部分地下3层,地上8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0.42万平米;、配套公建(45#楼),建筑面积约0.38万平米、、配套公建(43#、46#楼),建筑面积约0.42万平米。
六、合同形式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时单价不能调整,数量每月按实结算。
七、工程材料质量条件
1.本工程材料质量条件:见附表。
2.材料质量标准:见附表。
3.工程创优目标:安全文明工地。
4.电动吊篮安拆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完全由施工电梯及吊篮产权单位(乙方)承担。
5.电动吊篮进退场后乙方及时办理备案或注销手续,保证正常使用要求。
八、供货周期及进度要求
本招标计划进场时间:按甲方通知。
九、招标文件的内容
1.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本招材料修改书和任何标前会议纪要: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人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被拒绝。
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其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招标文件的澄清
1.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有责任就此问题进行解释,如有必要,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现场答疑会的形式进行解释,答疑的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1.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授权书;
3.经济标(投标报价书见附件1至附件7);
4.证明产品品质和公司业绩的资料;
5.材料样品(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6.本工程材料质量条件:必须满足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