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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工程围挡拆除及二次安装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安装 拆除 围挡

所属地区 天津市-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9/4/22 关键词安装拆除围挡   近期更新41138项目点击关注“安装,拆除,围挡”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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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挡拆除及二次安装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 135*****331

技术联系人:张兴振联系电话:150*****397

发出时间:2019年 4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投标附件

第五部分 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是我司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册中与我司合作良好,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协调能力强的专业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认同本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方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专业施工能力,由招标人现场考察后确定入围厂家、入围厂家需在津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的专业单位,专业单位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施工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管理团队,且未有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投标人需在招标人的技术方案上对方案的技术措施、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成本优化等方面进行深化。在技术标评选中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优化方案进行评比,具体评比方法附后。

1.2.3投标单位积极配合项目月度结算、工程完工结算;投标人需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部分 投 标 须 知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全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

2、工程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70号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天津津辉置业有限公司

5、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6、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139305m2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招标方式

根据天津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中择优选择1 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

四、招标要求

1、 工期目标(以招标方实际开工时间为准,满足招标方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 日;

2、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3、安全文明施工、企业 CI 形象目标:天津市质量安全文明观摩工地、局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中建总公司CI示范金奖、中建二局2.0标杆工地、中建二局观摩工地。

4、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5、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6、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需在资格预审后缴纳投标保证金/ 元(定标结果公示后1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换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方能取得投标资格并领取标书。投标人中标后需按合同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在投标人中标后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不交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投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8、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收取招标文件资料费1000 元,中标人的招标文件资料费不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

9、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中建股份云筑网平台;

五、招标范围

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招标工程图纸(详见附件)范围内围挡拆除及二次安装工程。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六、现场调价

投标单位应到工地视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堆料场地、起卸限制及任何同施工有关的现场条件,如中标,将不发生任何同现场条件有关的费用。

七、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采取包工包料(除甲供材外)的承包方式,按固定综合单价进行报价。

2、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含以下价格:全部实施于本招标分包工程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机械机具费、投标人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各种检验试验费、复试费、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及因实测实量、业主检查、政府检查、政府活动、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停工均不予补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部分因素,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单独计量。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变化调整。分包人应充分结合施工部位综合考虑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由于施工部位不同的单价将不做任何调整。

3、务必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招标图纸等资料,并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详尽了解工程承包范围及性质特点、地质及水文条件、施工场地条件、水电供应、交叉作业情况、周边环境、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所有措施项目、成本投入、利润及税金、风险因素等,以上等因素的费用均需由投标方承担。

4、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中标后未签订合同就更换合同名称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

按天津市 2012年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实际施工部位,按实结算。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25日前办理月度结算,无月度结算不付款,每三个月按劳务分包人结算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结算后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 75%。工程完工结算后 12 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完成工程量的 80%,剩余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六个月后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结清扣除 5%保修金后的全部款项,竣工验收两年后无息支付5%保修金。

支付形式:

甲方可以选择【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国内信用证】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或以上述支付方式中的银行转账 、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组合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九、投标书包含内容

1、招标人制定格式的投标单价及组价明细单;详见附件

2、承诺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证明

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附件 1: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围挡拆除及二次安装报价清单

序号

工作内容

项目特征

单位

工程量

税前单价

税前合价

税率

综合单价

增值税额

含税合价

1

围挡拆除及二次安装

4.5米高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 om.cn)

平方米

900.00







2

围挡拆除及二次安装

5米高

平方米

700.00







合计









说明:

1、投标单位按以上施工部位进行综合单价报价;

2、本次招标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报价;

3、投标单位的综合单价应包含以下费用:全部实施于本招标分包工程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机械机具费、投标人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各种检验试验费、复试费、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及因实测实量、业主检查、政府检查、政府活动、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停工均不予补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部分因素,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单独计量。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变化调整。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职位:

附件2承 诺 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给予我司参加投标的机会,我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贵司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的确认:

对贵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司均已确认。

2、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贵司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贵司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优良”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等级。

4、安全文明:

(1)我司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3)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签订专业分包合同;3 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成,进场施工前把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把实名制卡办理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 100%。实名制卡开卡率达到 100%以上。入场三级教育达到 100%。

(4)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 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5)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贵司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 ISO4001 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贵司质量安全文明观摩工地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门前三包。

(6)现场工人之间或与其他队伍之间不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如发生同意对参与各方先各处罚 5000 元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 20000 元;

5、工程造价:

(1)一旦我司被贵司录用为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我司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专业分包合同,

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2)一旦我司中标,将按照投标单价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严格履行贵司周清月结、月结,月报制度,如不履行,贵司有权停止我司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6、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材料管理: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按招标文件约定损耗率内使用,超出部分费用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8、履约保证:我司承诺一旦我司被选中,我司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招标人的合同目标,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队伍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我司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相关部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并积极配合贵司,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贵司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9、其他:

(1)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不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与个人,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 10万元罚款。

(2)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绝不会出现恶意讨薪的现象,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 10万元罚款。

(3)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保证工程劳动力的供应(包括农忙时节),依据我司现有的劳动力我司可以对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围挡拆除及二次安装工程的施工。

(4)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投标清单中未包含的工作内容,我司严格执行先申报确认单价的原则,如在施工过程中未提出,在竣工结算中提出的,贵司有权按合同确定单价执行或不予结算。

(5)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不因市场变化提出索赔,如发生市场变化幅度过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我司承诺应提前 30 天提出申请,招标人接到投标人有效书面通知之日起 7 天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招标人按原合同与投标人结清已完工作,投标人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招标人不予补偿。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投标人所签订的合同单价一律不予调整,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并无条件退场。

(6)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年月日起至本此招标结束时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 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职务

代理人电话(手机):

代理人办公电话:;代理人在津办公地址: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招标工程图纸(详见附件)范围内围挡拆除及二次安装工程。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暂估,以实际结算为准)

小写: (暂估,以实际结算为准)

三、工期(以招标方实际开工时间为准,满足招标方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年月日竣工;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天津市质量安全文明观摩工地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河东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备案 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无其他语言文字。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

2.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行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及天津市施工工程标准和规范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月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月日

3、图纸

3.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年月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壹套

3.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由分包单位承担此费用(含在合同综合单价里)。

3.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括合同价款内。

3.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2、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3、承包人的工作

3.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和所需的证件、批件,满足分包人施工条件。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月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施工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均由分包人提供,费用含在分包单位承包金额中。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开工前完成。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3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开工前提交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18日前向承包人报送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 月日 。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施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对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款内。

(6)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在1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全部完整合格的验收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开工日期以收到《开工通知书》为准,其他详见《补充条款》、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及天津市施工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1)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所有风险已含在合同单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已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2)采用可调整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不采用

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不采用

20、工程量确认

21、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18日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无预付工程款

扣回时间和比例: 不适用

21.2 承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 25日前办理月度结算,无月度结算不付款,每三个月按劳务分包人结算完成工程量的 50%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结算后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 75%。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结算完成工程量的 80%,剩余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六个月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结清扣除 5%保修金后的全部款项,竣工验收两年后无息支付5%保修金。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壹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1.5 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3 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约定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3 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罚款(1000-2000 元/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1 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分包人将此承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承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 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每延期一天,罚款 5000 元(伍仟元)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7.1 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没能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由分包人进行返工修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质量问题由分包人维修并承担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天津市河东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自有施工机械及设备和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担保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甲供材除外)

32.4.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承包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施工设备,均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并符合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33、合同份数

33.1 双方约定本合同正副本 陆 份,其中,承包人 肆 份,分包人 贰 份。

38、补充条款:

38.1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技术要求

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招标工程图纸(详见附件)范围内围挡拆除及二次安装工程。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8.2 合同价款及明细表

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围挡拆除及二次安装报价清单

序号

工作内容

项目特征

单位

工程量

税前单价

税前合价

税率

综合单价

增值税额

含税合价

1

围挡拆除及二次安装

4.5米高

平方米

900.00







2

围挡拆除及二次安装

5米高

平方米

700.00







合计









备注:

1、材料费(包含损耗、材保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含设备、材料运至施工现场、装卸现场二次搬运等全部费用)、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试验检测费用、复试费、利润、税金、投标人自行管理费、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

化、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同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均已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已考

虑合同期内因燃料费、运输费、税金、任何税率、工资、物价、冬季施工、地方征收的有关费用等变动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不得提出任何调整要求。(本合同综合单价及总价均报价含税金,支付分包工程款投标人必须提供完税发票及完税证明.特别提醒: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分包自行承担,分包必须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发票)

2、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以及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所有施工工序以及本工程施工现场围墙以外的所有协调、疏通等。

3、施工现场所涉及的道路、树木由招标方负责,地下障碍物的处理由分包方负责(此费用含在分包的综合单价中,不允许调整)

38.4工程量计算规则:结算时根据投标人承包范围的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计算原则:根据投标人承包范围的工程量以甲方与乙方依据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核对的工程量计算。

结算价格:工程量×综合单价±相应款项。

38.3.4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承包人和业主代表共同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增减依据,未经承包人、业主代表共同书面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38.3.5分包人需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分包人需承担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工期、费用等损失。

38.2.7 结算总价=综合单价×工程量±相应款项。

38.3.8 工程结算:工程完工,经承包方验收达到合格,并经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38.3.8 在合同签约时,分包人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承包人不能支付分包人的情况,分包人不得追究承包人责任,但分包人有义务会同承包人,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38.3甲方工作

1、甲方驻工地代表:

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2、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总交底,并且对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5、协调乙方的施工与其它施工工序的交叉配合关系。

6、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协助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及时组织验收。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明显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如在该期限内未取得明显的改进效果,甲方将视乙方违约。

8、在施工过程中,如经甲方考察发现乙方确无实力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将该项工程另行分包。

38.4乙方工作

1、乙方驻工地代表:

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依据合同条款组织施工。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条例,并且服从甲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自己负责垃圾的清运工作及竣工清理工作,如因乙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和组织安排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则视为乙方违约。

4、明确工地管理人员和劳动力人数,并向甲方提供现场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满足施工需要。

5、乙方负责材料运输及进出场,进出场材料必须经甲方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需派专人看管现场材料,并不得损坏其它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及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各项费用,同时乙方负责交验前的成品保护。

6、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肢解分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报验要求的各类资料,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做复试、见证取样等工作,材料复试等试验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

8、乙方人员的吃住自行解决。

9、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以及甲方发出的涉及本承包工程的各项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

10、乙方必须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注册等手续,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并承担因未及时办理以上手续而带来的所有后果。

11、乙方必须积极主动与甲方其他分包单位密切配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38.5结算办法

1、工程结算:专业分包人于每月20日前,当月工程完成部分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专业分包人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及施工部位进行签认,专业分包人每月 18 日前向项目商务部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明细,经承包人商务部门核实后,出具《分包月度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承包人以《分包月度结算单》确定的金额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结算总价 = 工程量 * 合同综合单价 ± 相应款项

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按天津市 2012 年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实际施工部位

特别提醒: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2、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

承担。

38.6工程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 25 日前办理月度结算,无月度结算不付款,每叁个月按劳务分包人结算完成工程量的 50%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结算后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 75%。工程完工结算后 12 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完成工程量的 80%,剩余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六个月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结清扣除 5%保修金后的全部款项,竣工验收两年后支付5%保修金。

38.7合同总价及发票事宜

合同价款总额【填入小写金额】,大写:【填入大写金额】,本合同项下合同金额为含增值税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

注:1、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2、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一般计税】的要求。本分包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3、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9、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0、银行账户管理

10.1 为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发包方将全部工程款项汇入承包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10.2.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承包方原因需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可进行一次变更,具体按如下要求办理:因承包方更名,需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出具《分包商/供应商银行账户变更函》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同时提供国家工商部门批准的更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0.2.2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中指定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或被查封,需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出具《分包商/供应商银行账户变更函》作为本合同附件。

11、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2、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13、特别提醒: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分包自行承担,分包必须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发票。

38.8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38.8.1甲方税务信息

公司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全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X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详情********查看详情XW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电话:***-********查看详情
开户银行(必须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15495
38.8.2乙方税务信息
公司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上的15位税务登记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后的单位18位编码):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必须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

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号):

38.9工期要求

1、合同文件内提及的期限均以日历天计算,包括所有的节假日、政府有关部门临时颁布的假期或停工

指令、星期六及星期日、暴风、暴雨等天气恶劣的日子。

2、分包人应遵从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并配合施工及按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作,非分包人

原因外,严禁有任何延误。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延误,分包人必须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对下一道工序、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相关影响及三方对发包人的索赔等一切损失或承担不少每天 5000 元的罚款交付于承包人。

3、除分包人责任原因之外其他承包商造成的进度受阻,分包人需尽力安排抢工措施或其它补救方案,

以使本工程按期完工。

38.10 安全措施

1、分包单位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保证施工安全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如(但不限于)安全网防护、隔离屏栏、安全警示照明、脚手架及防滑措施等费用均已包含于分包报价金额内。施工期间分包单位须遵守有关工程现场安全设施的条例包括在工地内各通道的安全照明,所有安全措施与责任,均由分包单位负责,并须满足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2、分包单位须采取必需的防火措施,并满足有关当局对施工工地的消防管理要求。

3、如果在工地上的任何人发生人员伤亡之事故,分包单位应立即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理并即时以书面

形式通报有关部门及甲方。

上述工作所涉及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分包单位承包金额内。按照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执

行。

38.11其他

1、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 ISO4001 认证标准要求。

2、应将法人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列入劳务合同中,法人委托书应包含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一切工程委托事宜。

3、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要求,乙方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要求在项目上备案,同时要求按实名制管理,持卡、刷卡率或出勤率达到 100%。如果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查证核实确有乙方未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则给予乙方处罚并清出施工现场;

4、乙方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5、乙方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天津:1950 元/月);并实行实名制管理,为劳务人员办理实名制卡,并做到 100%持卡、上下班 100%按要求刷卡。具体详情见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6、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如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经甲方提出,而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甲方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乙方签字盖章;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应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正式工程款的发票,且上述支付计入乙方应得工程进度款。对于乙方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乙方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务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8、分包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

39. 合同效力: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前合同条款有冲突之处,以补充条款为准。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年月日起至本此招标结束时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 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职务

代理人电话(手机):

代理人办公电话:;代理人在津办公地址: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3:

承诺书一

1、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是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合同禁止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时间:

2、施工队长

本人是 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工程承包人施工队长。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工程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

时间:

附件4:

劳务队长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合同文件的劳务队长,授权其处理施工现场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5: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参加贵司工程的投标工作,现已经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果我司能够有幸中标,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承诺按贵司要求设置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分别为:(姓名)(身份证号) ,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贵司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每一个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协议、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贵司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配合贵司项目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诺方盖章: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拟定的现场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对于在本实施细则颁布之前已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的在施专业分包企业,将本承诺函中投标的文字做修改和拟定队长改成现场队长即可。

附件6:

承诺书二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贵司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

对贵司的招标文件内容及合同条款内容我司均已确认。

2.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贵司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贵司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优良”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工程承包人要求的质量等级。

4.安全文明:

1)我司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3)我司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务分包合同;3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成,进场施工前把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把实名制卡办理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实名制卡开卡率达到100%以上。

4)所有人员统一服装,生活区宿舍统一床单、被罩、枕套,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所有人员按贵司要求办理床头卡;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在生活区内,我方一定加强工人管理,不随意穿行,进出生活区衣冠要整齐,宿舍区院内不出现赤背、只穿内裤穿行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我司接受贵司按相关条款给予的的处罚。

5)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150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6)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贵司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贵司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门前三包。

7)现场工人之间或与其他队伍之间不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如发生同意对参与各方先各处罚5000元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20000元;

5.工程造价:

5.1我司将遵守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5.2我司将按照投标单价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严格履行贵司周清月结、月结月报制度,如不履行,贵司有权停止我司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处以10万元罚款。

6.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材料管理:

1)贵司提供的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2)我司提供的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符合天津市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贵司。

3)所有周转料具确保码放整齐,并挂好标识;新拆下的材料6小时内码放整齐。

8.履约保证:

我司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向工程承包人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元,以确保工程承包人的合同目标。并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贵司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9、其他:

1)我司承诺不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与个人,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2)我司承诺绝不会出现恶意讨薪的现象,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3)我司承诺保证工程劳动力的供应(包括农忙时节),依据我司现有的劳动力我司可以承接围挡拆除及二次安装的施工。

4)我司承诺投标清单中未包含的工作内容,我司严格执行先申报确认单价的原则,如在施工过程中未提出,在竣工结算中提出的,贵司有权按合同11.5.1条确定单价或不予结算。

5)我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不因市场变化提出索赔,如发生市场变化幅度过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我司承诺按招标文件1.2.8条执行,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并无条件退场。

6)我司将严格执行贵司的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贵司做好实名制管理,不弄虚作假,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追究我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

7)我司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将优先支付劳务费。我公司完全理解贵司的资金情况及付款情况,在贵司可能出现资金暂时短缺的情况下,我公司将自筹资金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出现各种劳务纠纷时,我公司将积极解决,不因解决不当影响贵司的声誉,否则贵司可依据本承诺追究我公司的相关责任,我公司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

8)我司将严格执行贵司的月清月结承诺,每月25日前办理完本月施工结算。否则贵司在我公司未办理完月结前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及纠纷,均由我公司承担。另我公司已完全理解贵司的月清月结程序及制度。

9)我司将严格按照合同价结算。所有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均在考察完施工现场、认真阅读完招标文件、理解我公司所需完成的工作及综合单价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的前提下结合劳务市场的整体情况签订的合同单价。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亏损,则由我公司承担责任,我公司将自筹资金弥补亏损,与贵公司无关。

劳务分包人(签字盖章):

法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7: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

分包进场后由项目部组织发放,由分包项目经理领取,领用记录影像资料计入合同附件,

注:影像资料上须有分包项目经理签字。

附件8:七项协议

一、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

一 项目管理目标

1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合格。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

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筹划,为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对分阶段工期目标控制如下:按照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配合安装随主体结构进度完成。

3 安全目标:天津市质量安全文明工地

4 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天津市质量安全文明观摩工地”

5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管理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

二 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质量检查规范中的列项进行检查,实行质量三检制,国家标准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 质量要求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取质量预控措施。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死后验尸。

2、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报请总包部确认。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未能按要求提交计划书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4、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6、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7、 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使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选题报验程序流程图。

8、必须严格遵守质检部下发的《质量管理条例及规定》,施工过程中按照《质量管理条例及规定》进行奖罚。

四 质量奖罚规定

一、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生产或管理人员200-500元。

2、图纸、工艺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接受质检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操作人员和生产人员100-300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队100-500元。

二、处罚条罚

1、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履行检查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对不按图纸、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拒不接受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3、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生产)操作人员罚100-500元,情节严重从重罚款。

a)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100-400元。

b)一般质量事故,罚分包队1000-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

4、进场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100-400元。

承包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包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分包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分包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承包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分包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分包方学习承包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承包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方专业工程师须对分包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分包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分包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分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分包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分包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分包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分包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分包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分包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承包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分包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分包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分包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分包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分包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分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分包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分包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分包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承包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分包方私自采购承包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分包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分包方进场后与分包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分包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分包方参加承包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分包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承包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承包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分包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承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停工整顿,直至与分包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分包方退场时与分包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分包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分包方出现安全事故,承包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分包方进行处罚。对分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分包方的责任。

18、督促分包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分包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承包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承包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分包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承包方安全管理体系,分包方安全员必须服从承包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承包方安全部门汇报。

4、分包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承包方的入场安全教育。分包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承包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承包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分包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承包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承包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承包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分包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承包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分包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分包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承包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承包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分包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承包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分包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承包方安全部门,经承包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分包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分包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承包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分包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分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承包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承包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承包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承包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承包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承包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承包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分包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承包方安全部。并须经承包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分包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承包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承包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承包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承包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承包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承包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承包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分包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承包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承包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分包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承包方协助分包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分包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承包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承包方汇报,严禁分包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分包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分包方必须向承包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分包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50~100万元以内:8%;100~200万元以内:6%;200~500万元以内:5%;500~800万元以内:4%;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分包方应向承包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分包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及《2012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3、分包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五、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分包方对其伤者和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属总包方责任由总包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论其责任方属于哪一方,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分包方尽责安排和处理。

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不论其责任属于哪一方,均由总包单位统一报告。

六、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要求:

1、凡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安全行驶。

1、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每小时内,做到礼让三分,安全行驶。

2、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3、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4、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门卫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5、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6、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7、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车方负责。

8、为工程施工服务的车辆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车方负责。

七、协议书说明

1、分包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承包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承包方对分包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分包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承包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承包方(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材料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聊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承包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2)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桥架、线槽、钢管由承包方提供并送至工地内,分包方负责卸车、运至分包方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分包方自购。

2.2验收与保管。分包方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分包方承担损失。

2.3由分包方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分包方承包使用。

2.4如分包方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分包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承包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分包方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9.小型材料

3.1分包方自行采购使用,承包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承包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四、防火责任书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防火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区与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责任期间

三、防火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效果明显。

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

4、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日常防火管理到位 ,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承包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五、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天津市政府消防条例1989年第20号令、1999年22号令、2000年第53号令 、以及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的自自治、自卫能力,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承包方责任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定期布置、检查分包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分包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分包方整改。

3、负责对分包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分包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分包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分包方责任

1、分包方应协助承包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服从承包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分包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分包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津人员必须符合天津市(89)31号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承包方的规章制度。

6、分包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承包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承包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分包方要按天津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分包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承包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承包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分包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分包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保管工作,度责任明确,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分包方主要领导为分包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承包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承包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幼小的灭火器材。

16、分包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市劳动局发放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市消防局发放的上岗证),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分包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分包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8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分包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承包方保卫部,由承包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承包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入,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承包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分包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17号令,由分包方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的组织实施,分包方应教育本队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教育面达100%。

20、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1、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承包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2、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磁卡办理费用10元每个,磁卡押金20元/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磁卡退回后退还。

23、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分包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由于分包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分包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承包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承包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责任书说明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分包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承包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承包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六、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承包方)承建的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工程项目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分包方为运输分承包方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并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分包方为建筑施工分包方:

1、分包方(分包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分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分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分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建筑工程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如果分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承包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七、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发包方(承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分包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 承包方廉政管理职责:

1.承包方有责任向分包方介绍承包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承包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3.承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承包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分包方。

5.承包方人员不得参加分包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承包方人员不得在分包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承包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8. 承包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分包方廉政管理职责:

1.分包方有权了解承包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分包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分包方不得宴请承包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承包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承包方人员。

4.分包方不得与承包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承包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5.分包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承包方人员,造成承包方利益损失的,承包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分包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6.分包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承包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承包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单位承担赔偿。

7.分包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承包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承包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电话:010.********查看详情

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报送公司纪委1份。

四、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

承包方(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盖章):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附件9

专业分包HSE合同条款

总包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接受雇主天津津辉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总承包工程”,而有关的合同称为“总承包合同”)。鉴于总包将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围挡拆除及二次安装分包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工程”)交由分包商 实施,且总承包合同中雇主与总包已经签订《HSE合同条款》,为了进一步明确总包单位、分包商双方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以下简称HSE)管理责任,达到总承包合同中《HSE合同条款》要求,经总包、分包商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HSE管理承诺和目标

1.1HSE管理承诺

(1)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各项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和雇主、总包的HSE规章制度,保证其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人、财、物投入,分包商对其施工区域及人员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

(2)分包商必须根据雇主、总包单位要求,建立符合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Q/SY 1002.1-2007《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标准要求的HSE管理体系和程序,确保相应管理文件得到严格、有效执行,自觉接受雇主/总包单位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分包商变更HSE标准、管理程序和HSE计划应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并经雇主同意。

(3)分包商进入现场的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分包商应向其雇员培训雇主/总包单位的HSE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

1.2HSE管理目标

分包商自进入承包商管理区后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离开为止,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1)创优指标:

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创建市、省或国家级“AAA级安全示范工地”、“中化集团样板工地”。

(2)HSE指标

a)重伤事故为零;

b)死亡事故为零;

c)火灾事故为零;

d)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e)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为零;

f)造成一日以上全部停工停业事故为零;

g)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为零;

h)一般环境事件(Ⅳ级)为零;

i)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j)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2、HSE资质、组织机构

2.1HSE资质

分包商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材料:

k)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通过正规认证机构认证;

l)营业执照;

m)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分包商承包的工程不得超出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所载明的范围);

n)安全生产许可证;

o)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p)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名单;

q)分包商企业法人代表开具的现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2.2HSE组织机构

(1)分包商配备的专职HSE管理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2)分包商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HSE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HSE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分包商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HSE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分包商所有专职的HSE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雇主、总包单位的面试评价,对于面试不合格的,分包商应予以更换。

(5)分包商未经雇主、总包同意,不得更换专职HSE管理人员,如分包商擅自更换,雇主、总包将视作分包商违约,违约处罚为每人次元人民币。如遇特殊情况,分包商需要更换的,须在征得雇主、总包正式书面同意,并且有新的人选通过雇主、总包面试合格后方可更换。(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金额)

3、HSE制度

3.1HSE教育制度

(1)分包商在开工、复工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含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从业人员严禁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所有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备存。

(2)分包商在工程施工前,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保证其人身安全。

(3)分包商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工序、作业场所或使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3.2HSE检查制度

(1)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含专项安全检查),以确保安全生产。

(2)分包商必须每周参加雇主、总包或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周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分包商必须指派专职HSE人员坚持每日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情况记录。

(4)分包商应每周向雇主、总包单位汇报HSE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于单方面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雇主和总包。

(5)分包商要随时接受雇主、总包HSE人员的工作检查与监督,分包商对雇主、总包在安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应按期整改,不得无故拖延。

3.3HSE会议制度

(1)安全月度会议。会议由雇主组织召开,分包商项目负责人及HSE管理人员须参加。会议内容:

a)传达、贯彻政府及雇主HSE工作的文件和要求;

b)听取HSE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c)总结HSE工作、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d)审查HSE工作计划,部署HSE工作;

e)事故处理;

f)奖惩决议;

g)其他HSE事宜。

(2)安全周例会。监理单位组织召开,分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内容:

a)传达贯彻政府及雇主有关HSE的方针、政策、文件或指示;

b)对HSE检查工作进行曝光和点评;

c)总结上周HSE工作情况;

d)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e)部署本周HSE工作重点;

f)其它HSE事宜。

4、安全技术管理

4.1分包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总包、监理单位审查。

4.2分包商必须按照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雇主、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4.3分包商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计算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HSE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设备管理

5.1分包商在购置或租赁机械设备特别是大型机械设备时,要遵循“安全、先进、适用”的原则,优化选型,选择本质安全、性能优良的设备。(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对机械设备的型号、使用年限提出具体要求)

5.2分包商应针对各类机械设备制订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岗位责任制;对所有机械设备建立入场验收登记、检查、维修等设备台账。

5.3分包商所有机械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5.4分包商应至少每个月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

5.5分包商应根据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定期进行维护,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5.6分包商应在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编制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在分包商组织人员评审、现场监督的条件下,由专业队伍来完成。

5.7分包商应组织大型设备进行验收、检测、备案、投入使用,严禁未检测验收的大型设备投入使用。

6、安全保卫

分包商应接受总包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安全保卫管理要求,分包单位应在总部单位处为工人办理出入门禁卡,做到一人一卡,持卡进出。分包商应配合做好进行日常核查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在保安室办理登记手续,经保安批准后方可进入。

7、消防管理

7.1分包商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性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7.2分包商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各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7.3分包商应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7.4分包商负责对所属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存储进行检查。在施工程内严禁设置宿舍和住人,对“三违”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5分包商负责在所属施工区域、库房,按有关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制定整体的火灾应急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7.6分包商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的部署做好各阶段的防火工作,协调和处理施工现场有关的消防安全问题。

7.7分包商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和上报总包及雇主单位,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8、文明、绿色施工管理

8.1分包商必须确保所有参加施工的机械设施和设备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应配合雇主、总包单位使用国家推荐的有利于“四节一环保”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8.2分包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废弃物(气态、液态和固态)运输、储存、加工和处理等方面的所有法律和规定。应使废弃物的数量最小化,满足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8.3分包商施工现场的噪声排放、污水排放、建材放射性、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均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8.4分包商应根据就地取材的原则进行材料选择,应有健全的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制度。

8.5分包商应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和主要耗能施工设备设有节能的控制措施。

8.6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节能的法规、政策和规范,严禁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

8.7分包商必须配合总包单位对文明、绿色施工管理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组织文明、绿色施工的检查活动,为总包、总包上级部门以及政府部门的检查,提供配合。

8.8分包商必须对工人进行文明、绿色施工规定的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文明施工意识,督促自觉遵守文明、绿色施工的有关条款。

8.9分包商应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建立人员花名册,对民工身份证、暂住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复印统一保管。

9、劳动保护

9.1分包商应向其人员提供必备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并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配备、使用或使用不合格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9.2分包商应按照相关规定为每一个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满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

9.3分包商应配备和维护相关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器材以及施工现场的急救药箱。

9.4分包商应按照法律法规、HSE体系及计划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分包商应按照HSE计划的要求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

9.5分包商不得安排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无法工作或身体状况不良的人员从事相关的作业。

9.6分包商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相关禁忌的作业。

10、HSE专项经费

10.1分包商HSE专项经费必须单独列项、单独报价,报价不应低于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10.2分包商提交的HSE专项经费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施工现场安保。包括保安人员费用,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费用。

b)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c)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安全鞋、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等个人防护用品费用。

d)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楼层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卸料平台侧边、基坑周边等);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口等);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等。

e)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低压变压器、低压配电线、低压灯泡等。

f)脚手架安全防护。安全立网、水平兜网、水平挑网及其他安全防护。

g)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卷扬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

h)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泵、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喷头、沙池、消防铲等。

i)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临时厕所、围挡封闭、车辆清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垃圾清运、控制扬尘噪声废气等。

j)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购置、制作及安装费用。

k)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l)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m)安全生产使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n)季节性安全生产费用。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冬季取暖、防风、防滑、防冻措施费用。

o)应急管理。施工现场应急物资、培训、演练费用,急救器材及药品。

p)其他与安全文明施工直接相关的支出。

10.3分包商对HSE专项经费的申请应当根据施工进度与工程款同步申请,必须经雇主、总包HSE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支付,分包商在HSE专项经费的后续使用过程中要接受监理、总包HSE管理部门的跟踪审核。

10.4当分包商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总包管理规定进行必要的HSE专项经费投入、导致安全隐患存在,经雇主、总包下发整改通知单后仍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时,总包有权直接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安全费用的投入计入分包商HSE专项经费并予以扣除。

11、HSE保证金

11.1分包商应将元作为HSE保证金(合同额的百分之三暂定),上交总包或雇主。

11.2若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达到国家、地方、行业的HSE规定、规范、标准和雇主、总包的HSE规定要求,雇主、总包将依据有关HSE规定考核和处罚办法进行处罚,相关费用可以从HSE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1.3分包商工程项目结束后,总包或雇主把剩余的HSE保证金支付给分包商。

12、HSE考核和奖罚

12.1处罚规定

(1)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含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大型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处罚元。

(2)分包商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总包/雇主,隐瞒不报处罚元。

(3)分包商在接到由雇主/总包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能在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处罚元。

(4)雇主、监理单位及总包在检查中发现分包商出现“三违”行为时,每人次处罚元。

(5)因分包商原因导致雇主、总包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雇主、总包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分包商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分包商对此应予以认可。

(6)当HSE保证金不足以偿付处罚金、赔偿金等有关款项时,雇主、总包有权在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2奖励规定

(1)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元。

(2)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表现,使企业名誉、财产免受损失或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奖励元。

(3)获得政府部门安全表彰的个人,奖励元。

(4)提出合理性建议并采纳,为单位安全管理发挥明显效果的,奖励元。

(5)在安全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新的并在实际中发挥明显效果的,奖励元。

(6)对于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的,奖励元。(所谓未遂事故是指由管理因素、随机事件或时间因素引发,由生产、设备、环境隐患和设计缺陷演变成的无伤害或轻微损失的险肇事件,在发生险肇事件的同时,由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灾害事故。)

(7)多人提出同一类建议、上报未遂事故的,取提出时间最早者进行奖励。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对13、考核和奖惩 中涉及到的条款和奖罚金额进行具体规定)

13、应急管理

13.1分包商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风险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前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响应程序。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

a)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b)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c)触电事故;

d)火灾事故;

e)爆炸事故;

f)机械伤害事故;

g)脚手架坍塌事故;

h)起重吊装事故;

i)民扰、扰民等群体性事件;

j)食物中毒。

13.2分包商应针对编制的各项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储备一定的应急救援物资(担架、氧气袋等急救器材与药品)。

13.3分包商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应急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加强事故报告程序、安全疏散、急救、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能力。认真对演练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上报雇主、总包备案,同时根据演练和总结情况,及时补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14、事故处理

14.1雇主鼓励未遂事故的上报。分包商必须将未遂事件调查清楚,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事件调查记录存档并上报雇主、总包。

14.2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消防事故时,分包商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迅速抢救伤员,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

14.3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消防事故时,分包商应立即报告总包、雇主。

14.4分包商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雇主的HSE准入资格。

14.5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向总包、雇主报送事故分析结果及事故统计数据,总包、雇主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事故进行调查。

14.6由于分包商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消防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给总包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商承担。对责任认定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5、附则

15.1本合同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分包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15.2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分包合同保持一致。如果分包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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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及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及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雇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及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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