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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渡河河道采砂权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河道采砂权

所属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綦江区 发布时间 2019/4/22 关键词河道采砂权   近期更新7项目点击关注“河道采砂权”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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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藻渡河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QJJY-2019-G009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受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委托,对綦江区藻渡河河道采砂权进行公开拍卖,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竞拍人参与竞拍。

一、标的出让方、拍卖标的

(一)标的出让方: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二)拍卖标的情况

1、可采区名称:下中坝~铜鼓滩可采区。

2、可采区范围:渝黔高速藻渡河大桥下游500米至1100米(河道中心线左侧),以及国道藻渡河大桥上游500米至2000米处(河道中心线左侧)。可采区范围河流长度约2.1公里,开采面积约0.06km2。(注:右岸属于万盛经开区,左岸属于綦江区,可采区域为河道中心线靠左岸)

3、开采控制:开采控制总量为2万吨,年控制开采量为1万吨,开采种类为卵石、中细砂,开采深度为1m,开采方式为水采,采砂船只2艘,采砂设备最高功率50千万,开采离岸距离5m。

4、禁采期:每年汛期5-9月,禁止在滩涂、岸边开采砂石;禁渔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采砂。

5、出让期限:2年。

6、出让拍卖起始价:40万元。

7、其他情况如下:

序号

可采区

出让
期限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增加幅度(万元)

竞拍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费率(%)

开采范围

采掘点控制数量

开采量

开采
种类

开采
深度
(m)

开采
方式

采砂船只数量及采砂设备最高功率

开采离岸距离

禁采期

备注

起止范围

河流长度(km)

开采面积
(km2)

控制总量(万吨)

年控制开采量(万吨)

1

下中坝~铜鼓滩
可采区

2年

40

2

0.8

10%

采掘点1开采范围为:渝黔高速藻渡河大桥下游500米至1100米。
采掘点2开采范围为:国道藻渡河大桥上游500米至2000米处。

2.1

0.06

2

2

1

卵石
中细砂

1

水采

2艘
50千万

5m

每年汛期5-9月,禁止在滩涂、岸边开采砂石,禁渔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采砂。

序号

可采区

出让
期限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增加幅度(万元)

竞拍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费率(%)

开采范围

采掘点控制数量

开采量

开采
种类

开采
深度
(m)

开采
方式

采砂船只数量及采砂设备最高功率

开采离岸距离

禁采期

备注

起止范围

河流长度(km)

开采面积
(km2)

控制总量(万吨)

年控制开采量(万吨)

1

下中坝~铜鼓滩
可采区

2年

40

2

0.8

10%

采掘点1开采范围为:渝黔高速藻渡河大桥下游500米至1100米。
采掘点2开采范围为:国道藻渡河大桥上游500米至2000米处。

2.1

0.06

2

2

1

卵石
中细砂

1

水采

2艘
50千万

5m

每年汛期5-9月,禁止在滩涂、岸边开采砂石,禁渔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采砂。

二、意向竞拍人资格要求

1.竞拍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

2.竞拍人两年内无违法采砂记录。

3.本次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4.具备竞拍条件的竞拍人只允许竞拍一宗标的。

竞拍人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竞拍代表授权委托书一份。

三、竞拍申请

1.挂牌期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2019年5月7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2.意向竞拍人根据提供的卫星图自行进行踏勘,拍卖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四、竞得原则

1.本次采砂权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的竞拍保证金,在其与出让人签定出让协议,交清交易中心相关费用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出让价款后无息返还。其余竞拍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得人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竞得人应在被确定为竞得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价款一次性足额汇入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交出让价款或逾期不签合同的,出让人有权除扣除竞拍保证金,并解除出让协议。

4.本次河道采砂权出让所收取的出让价款,不包含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

5.竞得人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之前,须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到出让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出让价款的10%。

五、竞拍须知

1.出让标的开采范围及开采量根据《綦江区重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18-2020)》确定,但仍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开采权出让的相关数据与可采区的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竞拍人应认真了解现场相关情况,阅读相关材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竞拍人参加拍卖,即视为完全认可拍卖文件,并自行承担所有风险。竞拍人一旦竞得标的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款、索赔或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下中坝~铜鼓滩可采区位于已规划藻渡水库淹没范围内。出让期内,若藻渡水库开工建设,竞拍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退场,且不得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任何拆迁赔偿费用。竞拍人不能以此为由向区水利局申请退还出让价款或赔偿。下中坝~铜鼓滩可采区所在区域已下达藻渡水库“封库令”(即藻渡河征地移民范围内停止建设项目),竞拍人不得在“封库令”范围内新建加工场地。

3.拟出让采砂权可采区河段及其上下游均无合法码头可用于起、运砂石。竞得人若使用非法码头起、运砂石,将会受到港航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按合法程序自行建设码头,仅码头技术检测与评估费用就可能高达约70万(不包含工程土建费用),竞拍人应自行咨询港航管理部门关于码头使用、建设的程序和相关费用,充分考虑投资风险。

4.出让开采权的可采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全部承担;采砂过程中与村社涉及的道路、过桥、码头、砂石堆放等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在采砂过程中与其他利益关系人发生的民事纠纷和民事赔偿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和全部承担。

5.本次公开拍卖的开采权竞得金额为开采权出让金,不包含其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办理林业、工商、环保、水利、应急管理、交通港航等有关部门相关证照、许可及所需的各项资料,其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6.出让开采权的可采区范围内,可能已存在不易被发现的禁采区条件,例如支流河口桥梁、水下管线等,竞得人应该遵守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禁采区内作业,且不得以该条件为由向区水利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7.竞得人使用采砂船采砂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采砂船舶,采砂设备功率不得超过50千瓦,且具备平缓移动的开采作业方式;采砂船舶、船员证书合法齐全;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8.竞得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砂场,不得设置洗砂、加工等设施设备,砂石必须随采随运,且弃料不准倾倒入河道内。

9.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环保、交通、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费用自行承担。

10.开采权到期后,竞得人必须自行负责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及与采砂作业相关各类设施设备,并对河岸进行复绿处理,恢复河道原貌,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且不得向区水利局提出索赔、补偿等。

六、竞拍时间、地点

1、竞拍地点: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LED屏当日公告为准)。

2、竞标公告售价:300元/份,竞拍人在竞拍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3、竞拍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5月8日9:00-9:30

竞拍开始时间:2019年5月8日9:30

4、相关规定:超过竞拍报名时间、不按公告规定提交有效足额竞拍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拍报价现场。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竞拍保证金缴纳凭据原件或复印件。

七、竞拍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0.8万元。

(二)缴纳竞拍保证金方式

1、竞拍保证金可以转账、现金缴存入专用账户等方式,竞拍前未到账的竞拍保证金无效;

2、竞拍保证金必须以竞拍人的名义缴纳;

3、开标现场不收取竞拍保证金现金。

(三)竞拍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户 名: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

账 号:中国采招网(bidce nter.com.cn)?********查看详情********查看详情*******查看详情,注明QJJY-2019-G009。

(三)竞拍保证金其他要求:

1、竞拍人应在竞拍截止时间前,按本拍卖公告要求缴纳竞拍保证金。

2、竞拍保证金为竞拍的有效约束条件。

3、竞拍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竞拍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竞拍保证金币种应与竞拍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未中标人的竞拍保证金。

6、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缴纳,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7、竞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退回标的出让方:

A、竞拍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B、竞拍人在竞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C、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标的出让方签订合同的;

D、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E、中标人不按规定时间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F、其他严重扰乱招竞标程序的。

八、竞价程序

1、主持人介绍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2、主持人宣布出让标的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

3、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后,宣布竞价开始。

4、竞拍人举牌报价。

5、主持人确认该竞拍人报价后继续竞价。

6、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主持人落槌表示竞拍成交。成交结果对竞拍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7、确定竞拍人后,出让方与竞得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竞拍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确定成交的竞拍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确定成交的竞拍人,于7个工作日内与标的出让方正式签订合同。未成交人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拍保证金。

九、竞拍现场纪律

(一)每名竞拍人进入竞拍现场的代表(含代理人)仅限2人,其他人员未经中心许可不得进入会场。

(二)竞拍人必须保持会场肃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和随意走动。

(三)竞拍人如有疑问,必须举手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四)竞拍人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中途离场,否则视为放弃竞拍资格。

(五)竞拍人如有违反现场纪律行为,经竞拍小组工作人员劝告后,仍不改正的视为放弃竞拍资格。

十、联系方式

1、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联系人:许鹏

电 话:151*****067 ***-********查看详情

十一、其他事项

(一)若现场出现其他未见事项,由标的出让方研究决定。

(二)对本竞拍公告如有不详之处请务必于2019年5月7日下午17:00前及时与标的出让方联系。

十二、附件

1、綦江区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协议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委托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于年月日组织了綦江区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会,买受人在知晓并认同拍卖公告、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文件、竞买须知等内容的情况下,通过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买程序,以最高价(人民币)万元成功竞得该标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让标的

1.拍卖标的:藻渡河“下中坝~铜鼓滩”可采区。

2.采砂范围:渝黔高速藻渡河大桥下游500米至1100米(河道中心线左侧),以及国道藻渡河大桥上游500米至2000米处(河道中心线左侧)。可采区范围河流长度约2.1公里,开采面积约0.06km2。

3.出让期限:2年。

4.出让期限采总量2万吨,年限采量1万吨。

5.开采种类:卵石中细砂。

6.开采方式:水采,采砂船只2艘,采砂设备最高功率小于等于50千瓦,开采深度1m,开采离岸距离5m。

三、出让金

出让金:万元,大写:。买受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拍卖成交价全额一次性缴纳河道采砂权出让金。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万元,大写:。买受人按拍卖成交价的 10 %缴纳履约保证金。

出让期满,买受人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采砂、运砂设施设备,对河岸进行复垦复绿以恢复河道原貌,在出卖人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五、安全生产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大写:/。买受人按拍卖成交价的/ %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六、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

1.办理条件:足额缴纳出让金和履约保证金,取得河道采砂环评手续,取得区港航处同意意见或手续,取得区水务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

2.最迟办理时限:受买人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若因受买人原因导致限期内未及时或不能取得环评、港航、洪评手续,导致采砂许可办理延期,出卖人有权减少与延期时间相等的河道采砂许可期限,但当年可采量不改变,且出让金不得因此而减少。(例如:2019年7月30日才完善相关手续并取得采砂许可,则2019年颁发的采砂许可期限为2019年7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七、其他约定

1.买受人逾期不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让金、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将取消其买受人资格,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出卖人可将标的再行拍卖。

2.下中坝~铜鼓滩可采区位于已规划藻渡水库淹没范围内。出让期内,若藻渡水库开工建设,竞买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退场,且不得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任何拆迁赔偿费用。竞买人不能以此为由向区水利局申请退还出让价款或赔偿。下中坝~铜鼓滩可采区所在区域已下达藻渡水库“封库令”(即藻渡河征地移民范围内停止建设项目),竞买人不得在“封库令”范围内新建加工场地。

3.拍卖标的控制开采量为采砂规划中理论年度控制开采量,未对其进行可行性论证。若实际储藏量(开采量)低于年控制开采量的,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买受人完成了2万吨的出让量开采后,该可采区河道仍有大量淤积砂石,出卖人和买受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河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结果为可继续开采的,买受人在再次缴纳相应出让金(按照竞得金额折算每吨费用后计算)后,可在出让期内继续开采。

4.买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环保、交通、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有关费用自行承担。若因为买受人原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导致不能取得相关手续,买受人不得要求出卖人退还出让金和履约保证金。

5.买受人在采砂过程中应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要求合法开采。如有违反相关采砂管理规定的,由重庆市水利局按照《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查处。

6.买受人持有的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不得出售、出租或转让;国家建设需要占用部分水域或地段,买受人应无条件退让;紧急防汛期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1次或一般安全责任事故2次,无条件取消其买受人资格,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出让金均不予退还。

7.出让开采权的可采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买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并由买受人全部承担;采砂过程中与村社涉及的道路、过桥、码头、砂石堆放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在采砂过程中与其他利益关系人发生的民事纠纷和民事赔偿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和全部承担。

8.出让开采权的可采区范围内,可能已存在不易发现的禁采区条件,例如支流河口桥梁、水下管线等,竞得人应该遵守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禁采区内作业,且不得以该条件为由向水务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9.出让期满后,买受人应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采砂、运砂设施设备,并对河岸进行复垦复绿,以恢复河道原貌,所需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10.《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拍卖期内每年换领一次。

11.本协议一式肆份,出卖人、买受人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年月 日

2、藻渡河河道可采区卫星图(注:起始地名可能有误,请以卫星图现状位置为准)。

3、竞拍授权委托书

竞拍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予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 项目竞拍、合同签订等工作,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地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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