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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嘉园三期三标段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劳务招标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劳务 装修 二次结构

所属地区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 发布时间 2019/4/28 关键词劳务装修二次结构   近期更新61421项目点击关注“劳务,装修,二次结构”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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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 苹果嘉园三期 二次结构及装修招标文件.doc
苹果嘉园三期18#-21#、25#、26#商住楼、22#、23#、27#、28#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二次结构及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苹果嘉园三期18#-21#、25#、26#商住楼、22#、23#、27#、28#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招标人(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欧阳泽鹏联系电话:150*****357

发出时间:年 月 日


目 录
一、 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招标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七、投标须知
八、开标须知
九、评标和中标须知
十、附件
十一、补充条款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具备壹级资质且在京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结构长城杯、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苹果嘉园三期18#-21#、25#、26#商住楼、22#、23#、27#、28#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2.2 工程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2.3 建设单位:烟台融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 承包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的劳务分包形式;
2.5工程概况:
2.5.1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2.5.2建筑层数:地下1 层,地上34层。
2.5.3建筑面积:约196199.69㎡。其中高层住宅约 159306.61㎡,商业约:3045.56㎡,地库约33847.52㎡。
2.5.4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安全文明检查达到85分以上,烟台市绿色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企业CI金奖。
2.5.5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2.5.6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侧为滨海路,南侧为通海路。请投标单位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考查。
3.2现场机械配置:塔吊、汽车泵、汽车吊、地泵、车载泵、室外电梯及施工升降机,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需要调整机械的配置,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和经济补偿。
3.3生产、生活区设置:招标人在施工现场提供分包办公室1间、宿舍(床架及床板由投标单位自己提供)、食堂、公用卫生间,生活及办公用品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人如需另增加现场临设,必须报招标人审批定位,由招标人统一标准,投标人自行搭设并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
3.4临电:招标人提供至二级电箱;其余三级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均由投标人提供并满足招标人管理规定。
3.5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劳务分包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_家投标单位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_家投标单位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不设标底。本次招标需现场二次报价。废标原则:1、第一轮开标淘汰20%高价单位,同时将报价低于剩余投标报价平均值95%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该报价单位是否进入列入中标单位,经招标小组议定。 2、第二轮开标,按照招标管理办法第一轮淘汰20%,第二轮报价取平均价,低于平均价95%以外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该投标单位是否进入列入中标单位,招标小组议定。请各投标人谨慎合理报价。
4.2招标范围:苹果嘉园三期18#-21#、25#、26#商住楼、22#、23#、27#、28#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的要求对该标段进行报价,待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有可能根据现场需要重新调整施工区域,投标人不能因为区域调整问题进行任何综合价格调整及费用补偿。
4.2.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及规范中(含设计变更及洽商) 所包括的全部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内容(除业主、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之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为:二次结构施工(含二次混凝土浇筑、植筋、钢筋加工制作成型及安装、模板安拆、砌筑及其抹灰),屋面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屋面瓦铺装、找平层、保温、配合机电避雷施工等屋面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门窗后塞口、收口及预留洞口的封堵,机电剔凿、开槽修补(包括但不限于一次),安装专业、甲方及业主指定分包所需洞口的预留(或后开)和封堵及所造成装饰面污染(或破坏)的修复(包括但不限于一次),影响装修施工所必需的对已浇筑成型的混凝土墙柱、梁板面的剔凿修补、室外电梯司机、其它零星工程等,亦包括实测实量、现场文明、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成品保护、消防安全管理、装修脚手架(包括但不限于一次,电梯井架及跳板的搭设、更改和拆除,局部外装饰挑架的搭设和拆除等,脚手架的搭设、维修及修改满足业主分包单位使用要求)以及与现场其他专业分包(含业主分包)配合等工作。特别指出,本次招标范围,如因施工范围调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进行任何综合价格调整及费用补偿。
4.2.2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2.3各投标单位均是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合格承建商,各投标单位依以往施工经验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进行报价,此价格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4.3工期目标:
4.3.1合同工期天数: 日历天(暂定);
4.3.2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日(暂定,实际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3.3计划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日(暂定,实际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4 材料供应:招标人供应材料:加砌块、砖、砂浆、涂料,钢筋,挤塑聚苯板,聚苯板,玻化微珠,回填土(运至现场,垂直及水平运输由分包完成),二次结构钢筋,埋件制作用钢筋,商品混凝土及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其余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身采购。
4.5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如果承包人的安全帽采购并未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名录里,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4.6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4.6.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招标文件资料费 500元;投标人无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资料费均不退还。中标人中标后需缴纳每标段5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待合同签订后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同时招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双方履约支付工程款。
4.6.2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清单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2003年山东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
5.1投标报价方法,后附回标表填报说明;
5.1.1本投标清单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装修做法表、施工图纸、本文件招标范围自行计算工程量,同时投标人根据人工、材料及中小型机械的市场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出各单项综合单价,并计算出合价。
5.1.2招标人列出清单工作内容包死,所有工作内容均包含在清单中。
5.1.3投标人须报出新增项定额工单价,及新增项其他材料费、机械费记取比例(计取基数为定额工单价),施工过程中的新增项按此报价组价。特别强调由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投标人须填报此部分材料的投标单价(详见附表)。
5.2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5.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5.3.1投标价格为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费用的总和。投标价格中包括:
5.3.1.1人工费:从施工准备、按照合理工序施工、质量检查、与其他分包商的无条件配合及至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费用(特别说明二次结构钢筋由投标人进行加工制作成型及安装,承包人管理人员及工人往返生活区与工地之间的交通费用);
5.3.1.2完成招标文件施工范围内工作所需用的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5.3.1.3投标人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及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按北京市规定应上的各种社会保险等。
5.3.1.4投标人人员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用、劳动保护费及竣工验收清理费用。
5.3.1.5材料费:除本招标文件4.4条约定招标方提供的材料以外所有的材料费,含二级以下电箱及所有电线、电缆、配件等,含冬雨季施工以及为满足质量安全需要所投入的措施性材料等所有材料费;材料费中包含投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检验实验费及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5.3.1.6为完成施工范围内工作所需额外付出的施工现场内的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及防暑降温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5.3.1.7已包含了与业主、招标人等其它招标人指定分包配合费用,特别指出此配合包括门窗洞口的封堵及门窗后塞口等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相应工作综合单价内,不单独计取费用。另由于业主、招标人原因造成的甩砌等工作不单独计取额外增加费用。
5.3.1.8二次结构所需钢筋由投标人制作、加工、成型等相关工作,招标人负责提供原材到钢筋加工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车、清料。
5.3.1.9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实体工程施工所需全部材料和非实体工程所用周转料具的堆码、场内倒运、看护和保管费用。
5.3.1.10招标人生活区、投标人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的清理,施工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堆放保管,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投标人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及生活设施的配置保管及维护。
5.3.1.11生产工具及中小型机械费:除塔吊、汽车泵、汽车吊、地泵、车载泵、室外电梯及施工升降机以外的所有中小型机械使用费及冬雨季、夜间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包括所有材料的施工场内到工作面的材料倒运。特别指出,本次装修包含整个冬雨季施工,投标单价中充分考虑了冬雨季施工的材料增加费,机械增加费如水泵等及人工降效费等费用。
5.3.1.12措施费包括:现场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和环境保护所需费用;结构施工中偏差的修补、结构正常留洞的封堵如:施工通道门洞的封堵、管道井板的封堵(穿墙及楼板预留洞管道安装后的封堵)、穿墙螺杆眼、呼梯盒洞口剔凿及封堵;机房、卫生间强弱电井竖井穿楼板处挡水台、挡水坎、墙体通风口、消火栓箱、暗装配电箱周边空洞的修补等。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清理工地和生活责任区卫生所发生的费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的材料(包含甲供材料)装卸费、二次搬运、材料保管、维护、超运距用工、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及防暑降温人工降效所增加的所有费用;与其它分包配合费用,按业主要求完成实测实量的费用,特别指出此配合包括本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门窗的补洞、堵洞、洞口修补、收口、框边塞缝等工作,亦包含与业主专业分包门窗等的所有门窗洞口收口塞缝;装修脚手架及临边洞口防护架等各种安全防护架及防护设施的搭拆,(包括但不限于一次,包括但不限于外用电梯的防护、电梯井架及跳板的搭设、更改和拆除,局部外装饰挑架的搭设和拆除等)费用,脚手架的搭设、维修及修改满足业主分包单位使用要求。
5.3.1.13本工程提供的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塔吊和外用电梯及升降机,具体启用及拆除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开启及拆除时间由招标人确定,由招标人协调各分包使用,因特殊原因招标人在短时间内未能及时解决运输设备时,投标人不得以此原因要求增加材料倒运费、误工费、窝工费等任何费用。作业面移交后的塔吊拆除配合,室外电梯防护架及通道搭设、修改、拆除,室外电梯拆除配合,室内电梯防护搭设、拆除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
5.3.1.14划归投标人的施工区域、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的临时用电、临时照明设备由投标人负责完成、完善维护,满足现场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需人工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
5.3.1.15模板、周转料具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防护栏杆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负责搭设、安装、拆除、维护、保管(包含投标人进场时已存在于施工现场暂不拆除的防护措施的相应保管、拆除、清点、移交、归还工作),此费用包含于措施费中。
5.3.1.16因招标人及业主原因造成的道路暂时不通以及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影响施工,增加水平及垂直运输,此费用不单独计取。
5.3.1.17现场的施工水源为河里抽水,招标人不能完全保障用水的及时性,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经济索赔和费用的增加,因施工用水增加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3.1.18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投标人应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采购价来计算。
5.3.1.19通往项目的唯一通道为主一路及次一路,需投标人设专人定期对主一路及次一路进行清扫及洒水降尘工作。夏季每天进行一次清扫及洒水降尘,其他季节一周两次。如遇景区管理要求,特殊情况需增加频次;冬季下雪对道路的清理按招标人及业主的要求完成,此部分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再单独计取。
5.3.1.20投标人生活区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及生活设施等所有临时设施的配置保管及维护费用。
5.3.1.21招标人、投标人自身的生活区及投标人生产责任区内的日常打扫、清理、保持及安全保卫人工费用。
5.3.1.22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合办公室及宿舍等家具的搬运的费用。
5.3.1.23负责施工操作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含电梯井架及跳板的搭设、更改和拆除),各种安全防护架及防护设施的搭拆拆除、日常维护,及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损坏的费用。
5.3.1.24配合工程招标人现场管理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消防、安全应急使用的人工费及突发事件处理时配合使用人工费。
5.3.1.25投标人对自身劳务人员入场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所发生的误工费用。
5.3.1.26投标人按《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中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实体工程施工所需全部材料、非实体工程所用周转料具、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现场堆码、看护、保管、标识、清理的费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
5.3.1.27投标人生活区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及生活设施等所有临时设施的配置保管及维护费用。
5.3.1.28包含竣工验收、配合施工现场各种检查、突击检查等(包含大批次加班、清扫道路等)及工完场清的清理人工费,如因投标人清理不到位造成的对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3.1.29配合实测实量用工、辅助材料及辅助机具,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不再单独计取。
5.3.1.30除招标人或本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工地全面停、窝工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投标人停、窝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特别强调投标人应提前预见到施工期间影响施工的政策因素及景区游客对施工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招标人不会因上述政策因素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5.3.1.31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发包人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5.3.1.32投标价格应包含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应包括人工、辅助材料(或设备)、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利润、管理费、风险和税金(指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其它税金(如企业所得税等)等所有费用,还包括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商因不可预见因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5.3.2投标方严格按招标方提供的回标表格报出。
5.4投标方应在投标及签订合同之前对施工现场及现场结构的施工情况进行充分的考察,只要投标方递交了投标文件,即认为接收了现场的实际情况,今后不应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
第六条 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6.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清单总价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每月15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月度结算资料(由甲方提供统一格式,并包括每月洽商调整量)和工程进度款报告,并按月与甲方办理月度结算,进度款按照节点支付,首次付款在主楼结构封顶后第三个月,付至已完成产值的60%,以后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比例为60%,年终支付至当年完成的工程结算价款的70%,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结算后3个月内结清(扣除保修金额后的)全部款项,剩余5%工程款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进度款和结算款遇甲方资金困难时,可双方协商,酌情延后支付。
6.2由招标方供应的材料,投标人按工程量及定额消耗量领用,工程结算时按《2003年山东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乘以完成工程量计算甲供材料定额使用量。如超出定额使用量,超出部分由投标方承担其费用,招标方在支付投标方工程款中减除;如较定额使用量出现节余,投标方将得到节余总价50%的奖励。招标方提供材料的定价,在投标方领取的每批次材料中注明,双方签字确认。如招标方委托投标方采购某种甲供的材料,采用材料信息价或双方协商批价进入结算。如由投标方采购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无法满足图纸、相关规范及业主、总包、监理的质量要求,招标方亦有权指定供应商及材料品牌,或由招标方代为采购,采购价款从投标方最近一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6.3招标方代投标方采购的材料费用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4投标方的每月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当月招标方对投标方各项罚款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注:本合同总价、清单综合单价均含税金《1、营业税;2、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其中: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仍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标准为2%,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完税发票,待承包方缴纳完税金后,承包方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发票到发包方财务无息返还承包方税金。因发票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税金,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 投标须知
7.1投标文件组成:
7.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局信评证书、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手册、安全许可证、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授权给施工队长(与投标书中人员保持一致,),标书中要包括施工队长的目前在施工程情况介绍,并附相应项目经理的推荐证明材料及施工队长证复印件, 注:施工队长必须为在局信评名录上登记人员,局信评证书、法人委托书、施工队长证书的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的最前面。
7.1.2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组织架构名单,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内施工过长城杯金奖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近期所施工工程质量、获得的荣誉称号等相关资料一览表。
7.1.3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北京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7.1.4投标报价:
7.1.4.1投标单位首先满足年底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于中标后即按合同造价的10%上交甲方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如年底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甲方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甲方即可在结算中扣除乙方10万元作为罚款。
7.1.4.2乙方中标后首先确保每月发给民工不少于地方标准1560元/月,并实行实名制,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7.1.5劳务项目投标书(一正两副)详见附件二。
7.1.6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7.1.7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建设部荣誉称号”、“中国建设鲁班奖”、“北京市长城杯”、“北京市优样板工程”、“北京市优工程”、“北京市青年突击队”称号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7.1.8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7.2招标人将于   年 月 日  时整在   发放招标文件(地址:)。
7.3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  年  月 日  时前送达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7.4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联系项目经理部,联系人:张健洲 电话:177*****724
,招标答疑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八条 开标须知
8.1本工程于   年 月  日 时在  开标(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请各投标人准时进入会场。本工程要求同时在中建集采交易平台http://cscec.jc.yzw.cn网上投标。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8.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标的;
8.2.2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2.3投标文件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份数;
8.2.4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8.2.5投标报价金额或单价超过标底合成价的-7%至+5%以外;
8.2.6投标文件未承诺招标文件管理目标;
8.2.7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8.2.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2.9未按要求在中建集采交易平台上投标的。
第九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9.2本工程按〖中建二局招标评标表〗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
9.3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9.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9.5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9.6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相关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9.7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项目经理必须是在北京市备案、注册的人员)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除非与发包人书面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任何管理人员,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条 附件
附件一:《劳务项目投标书》;
附件二:《回标表》(excel表格)、《回标表填报说明》和《精装修房间或区域做法要求》;
附件三:《承诺书》;
附件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七:《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附件八:《中建二局劳务招投标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投标文件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两副档案袋密封(可编辑的电子版一份)
2)封装要求:
(1) 正本:胶状为一册;投标文件盖骑缝章;电子版封装到正本;
(2) 副本:胶状为二册;投标文件盖骑缝章;)














附件一:

劳务项目投标书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章)

企业资质类别 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 (盖章)

施工队长

技术负责人 职称


编制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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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回标表填报说明

一、 本投标清单工程量为暂估量,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装修做法表、施工图纸、本文件招标范围自行计算工程量,同时投标人根据人工、材料及中小型机械的市场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出各单项综合单价及合价,特别说明:对招标人列出图纸上无工程量的清单项目也须报出综合单价,工程量填“0”。
二、 投标单位应报出新增项定额工单价,及新增项其他材料费、机械费记取比例(计取基数为定额单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增项按此报价组价。特别强调由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投标人须填报此部分材料的投标单价。投标报价文件中应提供本次投标报价的广联达组计价软件。
三、 本次招标清单按照建筑物类型分别列项,招标人分列回标表一,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各单项综合单价及合价,此合价列入汇总表内,作为废标的标准;模板、周转料具钢管、扣件、跳板、密目网、安全网、防护栏杆等所有材料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负责搭设、安装、拆除、维护、保管,招标人分列回标表二,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以上承包内容的要求报出各单项综合单价,此部分仅需报出各单项综合单价,不列合计金额;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两种形式的报价,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及投标人报价情况决议由投标人提供此部分材料,则按照投标人报出的综合单价执行(回标表二),招标人也可将此部分自行采购,按照回标表一的投标综合单价执行,投标人不得对此要求任何费用补偿。
四、 招标人提供的用于砌筑及抹灰的砂浆为成品预拌砂浆。
五、 墙面清单列出单层抹灰工程量套项时仅限于某墙面只有此一层抹灰做法。
六、 招标人列出清单工作内容包死,所有工作内容均包含在清单中。
七、 措施费用包死,任何情况(包含签证、洽商)不再调整,建筑面积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则计算,特别说明:不进行任何施工或仅进行回填、地面施工的房间不计算建筑面积,投标清单中此项列明的工程量为暂估量,结算时按照本条计量规则进行计量。















附件三:
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务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 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 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 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国优”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北京建筑长城杯”质量等级。
4. 安全文明:
1) 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3) 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把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并备案完,把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把实名制卡办理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4) 生活区宿舍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5) 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156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6)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5. 工程造价:
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 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 材料管理:
1) 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2) 乙用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甲方。
8. 履约保证:
一旦我方被选中,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向招标方交纳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招标方的合同目标。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总包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并满足职业健康及安全卫生标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协议书执行,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诺单位:





















附件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全,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书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七 :



合同编号:




二次结构及装修劳务分包合同
(苹果嘉园三期18#-21#、25#、26#商住楼、22#、23#、27#、28#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工程名称:苹果嘉园三期18#-21#、25#、26#商住楼、22#、23#、27#、28#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甲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



协 议 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苹果嘉园三期18#-21#、25#、26#商住楼、22#、23#、27#、28#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1.2工程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1.3建筑面积:约196199.69㎡。其中高层住宅约 159306.61㎡,商业约:3045.56㎡,地库约33847.52㎡。
1.4承包范围:二次结构及装修。
1.5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及目标双方约定为: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1.6本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检查达到85分以上,烟台市绿色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1.7本分包工程其它目标双方约定为:达到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2分包合同内容:
2.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规范中(含设计变更及洽商) 所包括的全部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内容(除业主、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之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为:二次结构施工(含二次混凝土浇筑、植筋、钢筋加工制作成型及安装、模板安拆、砌筑及其抹灰、地暖找平层、天棚腻子和抗裂砂浆),屋面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找平层、保温、雨落管预留预埋出屋面烟道和风帽、配合机电避雷施工等屋面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空调套管的预留预埋,门窗后塞口、收口及预留洞口的封堵,机电剔凿、开槽修补(包括但不限于一次),安装专业、甲方及业主指定分包所需洞口的预留(或后开)和封堵及所造成装饰面污染(或破坏)的修复(包括但不限于一次),影响装修施工所必需的对已浇筑成型的混凝土墙柱、梁板面的剔凿修补、室外电梯司机、其它零星工程等,亦包括实测实量、现场文明、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成品保护、消防安全管理、内外装修脚手架搭设、拆改、维修(包括但不限于一次,电梯井架及跳板的搭设、更改和拆除,局部外装饰挑架的搭设和拆除等,脚手架的搭设、拆改、维修及修改满足业主分包单位使用要求),与现场其他专业分包(含业主分包)配合等工作。
2.2特别指出,本次劳务合同,如因施工范围调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进行任何综合价格调整及费用补偿。
2.3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
4合同价款 :
4.1合同总价(暂估):,大写: ;合同价款中含安全施工费:,明细见附件。
4.2合同单价: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清单子目固定单价方式计算,详附工程量单价清单。
4.3计价规则:
4.3.1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03年山东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计算,单价执行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的,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4.3.2合同外增加项目:能使用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的执行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不能使用的执行新增项子目计价规则。
4.3.3对于合同缺项甲方将依据实际情况增加补充单价,新增项计价规则为:执行《2003年山东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
4.3.4合同外零星签证用工综合单价为元/工日。
4.4合同价格包括下列内容及费用:
4.4.1人工费:从施工准备、按照合理工序施工、质量检查、与其他分包商的无条件配合及至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费用(特别说明已包含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往返生活区与工地之间的交通费用)。
4.4.2完成招标文件施工范围内工作所需用的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4.4.3乙方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及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按烟台市规定应上的各种社会保险等。
4.4.4乙方人员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用、劳动保护费及竣工验收清理费用。
4.4.5材料费:除本合同5.1条约定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所有的材料费,含二级以下电箱及所有电线、电缆、配件等,含冬雨季施工以及为满足质量安全需要所投入的措施性材料等所有材料费;材料费中包含乙方自行采购材料的材料封样费、检验实验费及检测费、植筋拉拔试验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4.4.6生产工具及中小型机械费:除塔吊、汽车泵、车载泵、物料提升机、室外电梯以外的所有中小型机械使用费及冬雨季、夜间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装修阶段的细石混凝土泵车和泵管由乙方自行提供);包括所有材料的施工场内到工作面的材料倒运。甲方有权根据现场需要调整机械的配置,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和经济补偿。特别指出,本次装修包含整个冬雨季施工,投标单价中充分考虑了冬雨季施工的材料增加费,机械增加费如水泵等及人工降效费等费用。
4.4.7与其它专业(如水、暖、电、业主指定的分包等)失误引起的返工风险、不予调整的包干费用、与业主及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配合所发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包含在相应工作综合单价内,不单独计取费用。特别指出此配合包括本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门窗的补洞、堵洞、洞口修补、收口、框边塞缝等工作,亦包含与业主专业分包门窗等的所有门窗洞口收口塞缝、后塞口等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相应工作综合单价内,不单独计取费用。另由于业主、甲方原因造成的甩砌等工作不单独计取额外增加费用。
4.4.8二次结构所需钢筋由乙方制作、加工、成型等相关工作,甲方负责提供原材到钢筋加工地点,乙方负责卸车、清料,钢筋加工场地与施工现场运输费用,乙方不应再行索取费用,应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4.4.9本工程提供的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塔吊、室外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具体启用及拆除时间由甲方确定。甲方提供的机械开启及拆除时间由甲方确定,由甲方协调各分包使用,因特殊原因甲方在短时间内未能及时解决运输设备时,乙方不得以此原因要求增加材料倒运费、误工费、窝工费等任何费用。作业面移交后的塔吊拆除配合,室外电梯、物料提升机防护架及通道搭设、修改、拆除,室外电梯、物料提升机拆除配合,室内电梯、物料提升机防护搭设、修改、拆除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塔吊上如需安装照明灯具,此部分材料及安拆人工费包含在措施费中,不再单独计取。
4.4.10自身施工需要的墙体开槽及恢复工作的人工费用;机房、室内电梯、卫生间强弱电井竖井穿楼板处挡水台、挡水坎、墙体通风口、消火栓箱、暗装配电箱周边空洞的修补等。
4.4.11现场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和环境保护所需费用。
4.4.12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清理工地和生活责任区卫生所发生的费用;乙方需要配备专门的安全员、实测实量技术员、试验员等。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工期节点合理安排施工,出现工期延误(跟甲方施工进度计划相比)的,延误一天处以10000元的罚款。
4.4.13划归乙方的施工区域、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的临时用电、临时照明设备由乙方负责完成、完善维护,满足现场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需人工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
4.4.14模板、周转料具钢管、扣件、跳板、钢板网、安全网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搭设、安装、拆除、维护、维修、保管以及为配合施工钢板网的上翻和下翻。(包含乙方进场时已存在于施工现场暂不拆除的防护措施的相应保管、拆除、清点、移交、归还工作),此费用包含于措施费中,不再单独计取。
4.4.15因甲方及业主原因造成的道路暂时不通以及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影响施工,增加水平及垂直运输,此费用不单独计取。
4.4.16现场的施工用水和用电由甲方提供,水电的不及时供应不应成为乙方任何索赔的依据。
4.4.17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采购价来计算。
4.4.18乙方需设专人对红线内施工临时道路以及厂区门口外马路进行清扫,夏季每天进行一次清扫及洒水降尘,其他季节一周两次。
4.4.19甲方、乙方自身的生活区及乙方生产责任区内的日常打扫、清理、保持及安全保卫人工费用。
4.4.20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办公室及宿舍等家具的搬运的费用。
4.4.21负责施工操作脚手架、内外装修脚手架搭设、拆改、维修(包括但不限于一次,电梯井架及跳板的搭设、更改和拆除,施工电梯入室内脚手架和坡道(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搭设局部外装饰挑架的搭设和拆除等,脚手架的搭设、拆改、维修及修改满足业主分包单位使用要求);临边洞口防护架等各种安全防护架及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更改(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日常维护,及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坏的费用。
4.4.22配合工程甲方现场管理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消防、安全应急使用的人工费及突发事件处理时配合使用人工费。
4.4.23乙方对自身劳务人员入场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所发生的误工费用。
4.4.24乙方按《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中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实体工程施工所需全部材料、非实体工程所用周转料具、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现场堆码、看护、保管、标识、清理的费用;所有建筑垃圾的清理(含其他分包及业主独立分包、专业分包产垃圾的清理)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责任区范围内的垃圾池的清理、配合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
4.4.25为完成施工范围内工作所需额外付出的施工现场内的材料(含甲供材料)装卸费、二次搬运(包括所有材料的施工场内到工作面的材料倒运)、材料保管、维护、超运距用工、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及防暑降温人工降效所增加的所有费用。
4.4.26乙方生活区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及生活设施等所有临时设施的配置保管及维护费用。
4.4.27乙方由图纸、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等推及的保证项目正常施工运行的人工费等。
4.4.28包含竣工验收、配合施工现场各种检查、突击检查等(包含大批次加班、清扫道路等)及工完场清的清理人工费,如因乙方清理不到位造成的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29配合实测实量用工、辅助材料及辅助机具,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再单独计取。
4.4.30除甲方或本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工地全面停、窝工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乙方停、窝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特别强调乙方应提前预见到施工期间影响施工的政策因素,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甲方不会因上述政策因素给乙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4.4.31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甲方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4.4.32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用具及配合人员、专业指挥人员(含对讲机等通讯设备的购置)费用、工程配合测量、放线费用。混凝土泵管的搭设、拆除、清理、堆码、场内倒运的费用。
4.4.33配合工程甲方试验人员制作试块、原材取样复试及业主要求检测的其他项目等发生的人工费用。
4.4.34保险:乙方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应由乙方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政府要求的保险的费用。
4.4.35承包范围内配电箱、消防设施、电路、水路等配套设施维护维修费用。
4.4.36由分包人提供的辅材、机械、设备,需向工程乙方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
4.4.37本项目场地内高差起伏,标高关系复杂,场地平面内的交通运输费用(含甲供材料卸车后的倒运)包含在措施费中,不再单独计取。
4.4.38因砼供应不及时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的延误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4.39合同价格应包含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应包括人工、辅助材料(或设备)、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利润、管理费、风险和税金(指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其它税金(如企业所得税等)等所有费用,还包括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商因不可预见因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4.4.40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各个施工段的塔吊布置对施工的影响,考虑塔吊盲点对施工增加的费用,甲方将不会就塔吊盲点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4.41综合单价已考虑本施工段内各栋楼型的差异,甲方将不会就各个楼型的差异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4.42综合单价已考虑各个施工段的混凝土泵布置对施工的影响,甲方将不会就混凝土泵布置不到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4.43甲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单方面减少乙方承包范围,乙方须无条件接受,乙方无权因承包范围减少而获得任何费用。
4.4.44乙方在拆除室外电梯后需要使用室内电梯时,室内电梯的司机由乙方自行解决,且须满足甲方和甲指分包的使用要求。
4.4.45乙方的施工工序安排需服从甲方工程部门、机电部门的安排,保证各工序的合理有序。墙面施工时,需要提前打好灰饼,保证机电线盒开槽的正常施工。墙面施工时需要按照图纸和机电部门安排预留槽洞,后期管线铺设完毕后再修补完善,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4.4.46乙方需要按照甲方要求弹建筑结构一米线,该部分费用已含在措施费用中,不再单独计取。
5甲方提供的资源
5.1工程材料:钢管、扣件、砌块、砖、砂浆、涂料,挤塑聚苯板,聚苯板,矿棉吸声板,玻化微珠,胶粉聚苯颗粒,回填风化砂,二次结构钢筋,埋件制作用钢筋,商品混凝土及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由甲方供应的材料,除上述材料外,涉及本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其余所有材料,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混凝土养护、周转材料、模板搭设拆除周转、二级以下电箱及所有电线、电缆、照明设施及配件等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含为满足质量安全需要所投入的措施性材料,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5.2施工现场二级电箱及二级电箱以内的一切材料。
5.3甲方提供工程水电并承担水电费用。
6乙方提供资源
6.1为保证本承包工程的实施,乙方应提供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甲方提供的资源外的所有实施工程所必须的中小型机械,施工工具等,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设备及工具处于良好状态,以满足施工需要。
6.2所有实施于本工程的除甲方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为满足质量安全需要所投入的材料费。
6.3在承包工程范围内,乙方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及甲方、监理、业主的要求,甲方不承担材料不合格而引致的连带责任。乙方必须在甲方允许的合格供方范围内进行采购,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方采购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采购。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出现一次不合格材料,处罚2000元/次。
6.4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工具应符合烟台市关于外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各项规定及甲方对于乙方提供设备及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6.5乙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一旦进入工程现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视为工程财产,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运出施工现场。
7甲乙双方的工作
7.1甲方的工作
7.1.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张健洲 职务: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委托全限: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甲方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负责现场劳务管理。
7.1.2负责对乙方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如发现乙方已无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另外组织施工队伍接替施工,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力。
7.1.3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场容、进度的交底。
7.1.4负责开工前一周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套。
7.1.5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7.1.6负责提供混凝土至现场,甲乙双方共同对数目进行清点。
7.1.7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工作。
7.1.8甲方在施工现场提供生活区宿舍、食堂、公用卫生间,床架、床板及生活用品由乙方提供,乙方工人统一在甲方提供的大食堂用餐,饮食费用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因工人用餐向甲方增加任何费用;以上为甲方统一布置的彩钢房,除此之外乙方如需另增加现场临设,必须报甲方审批定位,由甲方统一标准,乙方自行搭设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费用。
7.1.9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验收工作。
7.1.10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定期组织综合执法大检查。
7.1.11技术变更与洽商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2 乙方的工作
7.2.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电话:,职务:施工队长,岗位证书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职责为。
劳务乙方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 ,账号 ,企业代码 。劳务分包必须出具《烟台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7.2.2保证投标时项目管理成员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经济重罚。
7.2.3保证工程不进行再次转包。
7.2.4服从甲方、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指令,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业主及监理发生任何工作关系,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将视为违约,并按乙方违约给予处罚。
7.2.5执行甲方各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保证队伍的稳定做好工人思想工作,如有工人到甲方或政府部门闹事,将对乙方每次处罚五万元。
7.2.6必须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连续施工,保证每月向甲方上报工人工资发放表。
7.2.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种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的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负责质量、安全。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乙方应服从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
7.2.8按烟台市规定办理好进烟台施工的各种许可证(包括施工人员的各种许可证),如违反规定,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自备各种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测量工、大型机械操作工除外),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7.2.9保证按甲方每月的工程计划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原因每月完不成其中一项,甲方有权劝其退场,损失乙方自负。
7.2.10将进京许可证和施工的人员登记造册,交甲方劳动力管理员备案,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四证(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健康证)、一卡(做工卡)。并将四证一卡复印件交劳资科备案。
7.2.11乙方有权拒绝执行项目对安全、质量、工序等没有书面文字交底资料的工作。
7.2.1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共同商议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7.2.13提供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件和混凝土试件,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由乙方现场配合制作,及业主要求检测的其他项目的配合费,本工程检验实验费用由甲方承担,配合所需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7.2.14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
7.2.15严格按照甲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
7.2.1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CI工作的要求,统一着装及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有关的工作;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费用自负。
7.2.17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当月形象进度报表。
7.2.18负责本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并运至施工现场垃圾池(甲方指定),并需负责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清理工作,并承担相关人工费用。
7.2.19乙方应严格遵守烟台市有关分包管理及税务方面的有关规定,任何因为乙方违反这些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7.2.20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烟台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施工中交通运输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于尘埃、噪音及所有和环保要求,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扰民、民扰事项,并且承担因乙方原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7.2.21乙方需提供施工中所用的所有中小型机械及随机所有的电线和配件等;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现场安全规定的移动电箱及照明用灯具、电线等;乙方负责二级电箱以后(不含二级电箱)及临水立管以后的全部临时供电、供水工作,并需无条件在施工临时用电、用水上满足甲方的其他分包使用;乙方负责所属施工现场的临水、临电的维护工作及费用。
7.2.22乙方自行负责其现场人员的临时设施内的床铺及床上用品的费用。
7.2.23乙方的工作范围还应包括其施工范围内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及施工安全所要求的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工作,此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
7.2.24本工程钢筋由乙方制作、加工、成型,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由中转场地运到作业面的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不再单独计取。
7.2.25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通过(或甲方制订)的冬雨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负责冬雨季施工的防雨、防冻工作,其冬雨季施工的措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所发生的材料增加费、人工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
7.2.26乙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月度、周生产例会等。
7.2.27以确保工期(含节点工期)、质量、安全乙方进场后须向甲方提交1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7.2.27.1未确保工期(含节点工期),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30%;
7.2.27.2未确保质量,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40%;
7.2.27.3未确保安全,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30%。
8工期
8.1 本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暂定,实际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年月日(暂定,实际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总日历天数为: 天(暂定)
8.2该工程工期若业主要求甲方调整,乙方无条件执行,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8.3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除现场条件以外甲方原因影响,可顺延工期。但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签认。
8.4甲方对各部位的完工日期严格要求,以最终完成时间作为考核指标。乙方应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项目。
8.5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内容,将在总价中扣除工期违约罚金;拖延一天罚金贰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8.6如甲方在认为可以实施的情况下,要求乙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分,乙方必须无偿遵从,并不得延误其他正常工作。
9工程质量
9.1 工程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9.2工程质量验收部门依次为:项目质检员、工程监理、烟台市牟平区质监站。
9.3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4,《建筑安装工程国家验评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严格执行项目部专项方案、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融创质量管理标准办法、与质检部签订质量管理协议。
9.4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工程所涉及的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图集、法规。
9.5工程质量条件:如果图纸和甲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烟台市施工验收规范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以质量要求较高者施工。
9.6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认真做好《三检制》,确保工程质量,如验收达不到国家标准,不予结算,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9.7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未达到此质量标准,总价中扣除 10 元/平米(建
筑面积)。
9.8工程质量的定性,以相应的主管部门发证为准。
9.9平时的各级工程质量检查及质量评比过程中的奖励和罚款均由乙方享受与承担。





具体评测及标准表
防空鼓开裂检查评分表
1、标段风险评价得分率=子分项得分/子分项应得总分*100%。
2、防空鼓开裂测区采用 现场随机抽选原则,高层、洋房选取每单元2层进行检查,别墅选取2户进行检查 (地下室不做检查范围):
3、如项目/标段存在规避测区/谎报等现象,该子分项合格率直接按“0”计算。
4、如抹灰后期防空鼓/开裂无检查项,防空鼓/开裂专项成绩直接得于实测实量空鼓开裂成绩。
检查
大项
检查项
检查子项
扣分因素列举
测区选取原则
子分项
应得总分
防空鼓/
开裂
室内空
鼓/开裂
砌筑砂浆
楼层上堆放的砌筑砂浆无垫板或容器、现场加水、已初凝后继续使用
现场随机抽取2栋2层砌筑施工楼层进行检查,每1个楼层作为1个测区共计2个测点,如未按要求施工该测区合格率为0%,按要求施工该测区计100%
6
砌块质量
每面墙出现2处及以上碎砖或断砖(断面不规则、非切割的砖为碎砖和断砖,以及尺寸小于1/3整砖非正常组砌排版的砖)
现场随机抽选2栋楼,每栋楼2层各5个测区共计10个测点,每面墙作为1个测点,合格计100%,不合格计0%
2
灰缝质量
竖向灰缝出现透明缝、瞎缝、假缝(“箱体预留洞背后补砌”和“不同砌块组砌”产生的通缝不算)
现场随机抽选2栋楼,每栋楼2层各5个测区共计10个测点,每面墙作为1个测点,合格计100%,不合格计0%
8
砌筑组砌方式
出现竖向通缝,一次性砌到顶或补砌、不符合节点大样图等)顶砌一次性到顶
现场随机抽选2栋楼,每栋楼2层各5个测区共计10个测点,每面墙作为1个测点,合格计100%,不合格计0%
6
顶砌、顶塞质量
补塞质量差(如灰缝不饱满、顶塞不实、先码砖后抹缝
现场随机抽选2栋楼,每栋楼2层各5个测区共计10个测点,每面墙作为1个测点,合格计100%,不合格计0%
10
过梁
过梁入墙长度不足250mm;当过梁受平面限制入墙长度不足150mm时,未采用植筋及现浇的方式进行施工的
现场随机抽选2栋楼,每栋楼2层各5个测区共计10个测点,每道过梁作为1个测点,合格计100%,不合格计0%
4
门垛砌筑质量
门垛存在开裂、用手搬出现松动的现象、同缝、未调拉结筋或间距过大
现场随机抽选2栋楼,每栋楼3层各5个测区共计10个测点,每个门洞口门垛作为1个测点,合格计100%,不合格计0%
4
砌体墙面管线暗埋、后开槽
人工手工剔凿开槽;抹灰前未将管槽封堵密实,封堵完成后存在开裂,配电箱体周边孔隙细石砼封堵不密实
现场随机抽选2栋楼,每栋楼抽取2层各5个测区共计10个测点,每处管线开槽作为1个测点,合格计100%,不合格计0%
12
抹灰基层处理
挂网、甩浆前未将墙体各种孔洞封堵、或封堵做法和质量不合规、结构缺陷修补和杂物清理不到位(含高低差未填补
现场随机抽选2栋楼,每栋楼抽取4层各10个测区共计20个测点,每面墙作为1个测点(1面墙上有一个孔洞未处理该面墙算不合格),合格计100%,不合格计0%
16
挂网
不同材质墙面抹灰前未挂抗裂网、或宽度小于200mm,抗裂网锚固方式错误或不牢固,钢丝网丝径小于0.7mm
现场随机抽选2栋楼,每栋楼抽取2层各5个测区共计10个测点,每面墙作为1个测点(钢丝网直径采用游标卡尺进测量),合格计100%,不合格计0%
6
抹灰前墙面甩浆
抹灰前墙面未甩浆或甩浆质量差(粘结强度不足、严重不均匀)
现场随机抽选2栋楼,每栋楼抽取2层各5个测区共计10个测点,每面墙作为1个测点(粘结强度采用手搬,出现破损、脱落算不合格),合格计100%,不合格计0
6
抹灰砂浆
楼层上堆放砂浆未设垫板、现场加水、初凝后使用
现场随机抽取2栋2层抹灰施工楼层进行检查,每1个楼层作为1个测区共计2个测点,如未按要求施工该测区合格率为0%,按要求施工该测区计100%
10
分层抹灰
未分层抹灰,超过35mm未加抗裂措施加盖抗裂网
现场随机抽取2栋2层抹灰施工楼层进行检查,每1个楼层作为1个测区共计2个测点,如未按要求施工该测区合格率为0%,按要求施工该测区计100%
2
抹灰后开槽及封堵质量
抹灰后开槽不规则,未机械开槽,封堵质量不密实,修补不矩形
现场随机抽取2栋2层抹灰施工楼层进行检查,每1个楼层作为1个测区共计2个测点,如未按要求施工该测区合格率为0%,按要求施工该测区计100%
8
1、测区选取原则:处于砌体二次结构阶段测区选取现场随机抽取2栋各2层检查;处于抹灰准备阶段及抹灰阶段测区选取现场随机抽取2栋各2层检查;既处于砌体又处于抹灰阶段则各抽取2栋各2层检查。实测实量、空鼓开裂测区不重合。
防空鼓开裂成绩=防空鼓开裂风险成绩*80%+空鼓开裂实测实量成绩*20%。
2、标段综合分=实测实量成绩(50%) +防渗漏专项(30%)+防空鼓开裂专项(10%)+安全文明(10%)-质量风险扣分
3、标段实测实量综合成绩不得低于96分,防空鼓开裂专项不得低于95分;
4、融创甲方北京平台月度第三方测评和融创集团季度第三度测评实测实量分数如低于96分以下,每低于1分扣除工程款10万;防空鼓开裂分数如低于95分以下,每低于1分扣除工程款10万。
备注:砌筑阶段实测实量阶段测评区域:墙体平整度+墙体垂直度+外门窗洞口尺寸偏差+砌筑重要构件(裂缝和渗漏)+砌筑观感
墙体抹灰阶段实测实量测评区域:墙体平整度+墙体垂直度+阴阳角+顶棚水平度+净高+放假开间/进深+窗框内侧与墙面内侧大小头偏差+户内门洞尺寸+房间方正度+空鼓+开裂+观感质量

10材料管理
10.1钢材及钢筋:甲方提供现场钢筋原材,乙方负责现场清理、加工、成型、制作、安装,如现场无钢筋乙方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清料并派人装卸车。
10.2其它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按工程量及定额消耗量领用,工程结算时按《2003年山东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乘以完成工程量计算甲供材料定额使用量(注:砂浆及砌块损耗率为1.5%)。如超出定额使用量,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中减除;如较定额使用量出现节余,乙方将得到节余总价30%的奖励。甲方提供材料的定价,在乙方领取的每批次材料中注明,双方签字确认。如甲方委托乙方采购某种甲供的材料,采用双方协商批价进入结算。如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不合格,甲方亦有权指定供应商及材料品牌,或由甲方代为采购,采购价款从乙方最近一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10.3 乙方采购的材料,需满足业主、甲方、监理及相关国家规范的技术及质量要求,由乙方自担材料试验检测等相关费用。
11工程款的支付
11.1结合本工程的情况,本工程无预付款。
11.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报出的投标清单总价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每月15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月度结算资料(由甲方提供统一格式,并包括每月洽商调整量)和工程进度款报告,并按月与甲方办理月度结算,进度款按照节点支付,首次付款在主楼结构封顶后第三个月,付至已完成产值的60%,以后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比例为60%,年终支付至当年完成的工程结算价款的70%,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结算后3个月内结清(扣除保修金额后的)全部款项,剩余5%工程款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进度款和结算款遇甲方资金困难时,可双方协商,酌情延后支付。
11.3本工程竣工后乙方上报所有结算资料(包括现场签认的竣工单),并于竣工后三个月内甲乙双方结算办理完毕,若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结算进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11.4甲方代乙方采购的材料费用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1.5乙方的每次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甲方对乙方各项罚款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11.6甲方对乙方所下罚单无须由乙方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阐述理由,提交甲方项目经理部商议,乙方不进行确认且不阐述理由的,自罚单所下之日起3日后自行生效,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1.7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规定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税金,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2竣工结算办理办法
12.1本工程执行月度结算制度;每月15日向甲方申报当月完成工程量(含本月发生的洽商、变更及预算外签证),经双方核定后签字确认;每月发生的零工月结月清过时不补。对于当月发生预算外签证,则按相关约定双方进行正式结算,以上两部分金额作为甲方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12.2由于乙方原因不按规定办理月度结算或没有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进度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两个月内乙方不应以此为借口中断施工,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方将尽力协调资金支付其工程款。
12.3合同范围外零星用工、预算外签证结算:合同范围外的现场签认必须由现场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文字资料必须在7天内完成认证会签,超过7天将不被认可、不予结算;工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办理签证事由、部位、工作数量;并与商务部门、分包队负责人一起去现场查看;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生产经理签字确认后交项目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核完毕,分包队留一份,商务部留三份存档;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是否计入结算的依据。由于甲方及业主原因的拆除、返工、重做,以上工作必须在发生后14天内上报甲方,上报方式按照拆除、重做、按照《2003年山东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量,单价按照合同单价计算,如14天之内未报到甲方,视其自动放弃增加,结算时不予调整。会签顺序为:区段工长—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分包预算外管理办法》附后)。合同范围外零星用工、预算外签证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结算上个月零星用工、洽商、预算外签证,逾期不予结算;零星用工、洽商、预算外签证必须做到月清月结。零星用工单价按专用条款第2.2.4条执行。
12.4乙方办理工程月度结算和竣工结算时,以工程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凭证才准予办理。竣工结算前必须办理有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质量部、安全部、商务部等部门和项目班子成员联合会签的结算会签单,否则不予办理结算事宜。
12.5结算额=结算总额=∑合同综合单价×完工工程量—应扣除材料款项—其他应扣款项+其他增项;
12.6双方约定,本合同洽商变更的调整规则为:依据清单现有子目,按《2003年山东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量,单价按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单份洽商费用变化在1000元以内的不予调整;超过1000元,调整超出部分。
12.7其他结算按照投标报价中“中途退场结算报价”中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18进度计划
18.1乙方在甲方总体计划下按甲方要求的格式编制月度、周生产计划和材料需用计划;每月15日前上报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需用计划,每周三前上报本周五至次周四的施工进度计划。
18.2 经甲方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月度及周进度计划)一旦下达,必须保证全面完成。如因乙方原因,当月进度计划乙方只完成85%以下,乙方应负责赶工并达到甲方的要求,赶工措施费用乙方自负。
18.3 无论何时,如果甲方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已明显滞后于他已同意的进度计划时,甲方可以发出书面的通知要求乙方加快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乙方应立即调整施工力量满足甲方的要求。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3天内未采取任何措施,或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仍然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可以另请其他施工队进场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扣除,或由甲方决定结束分包合同。
19乙方人员
19.1 乙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组织机构健全,三证齐全(进京许可证、做工证、暂住证),持有健康许可证,并符合北京市关于外来人员做工的有关规定,进出场前报甲方人事部门,乙方人员进厂前须经甲方安全入场教育方可进场。
19.2 乙方指派的常任管理干部负责技术、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后勤卫生和乙方工人管理工作,所以指派的干部必须是精通技术、善于管理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建议更换。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报送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接收甲方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录用,未经甲方允许,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换,如未经甲方批准私自更换人员,亦作为违约处理。
19.3 乙方选派的工人必须从事本工种工龄三年以上,有20%的工人达到4级以上技术水平,此外有40%的工人达到3级技术水平,此外有20%的工人达到二级技术水平。乙方人员需持本企业核发的工作证并将其人员登记造册(注明工作证号码)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须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录用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甲方有权按违约给予相应处罚,并不再补办各种手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并补办一切手续。
19.4 乙方所有工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电焊、气焊、起重、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甲方协助办理有关证件。
19.5 乙方工人的住宿费用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向甲方索要。
20工期延误
20.1乙方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该工程。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0.1.1不可抗力因素;
20.1.2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增大(超过20%);
20.1.3恶劣天气及带来的后果,本款中“恶劣天气”是指降雨量在24小时内多于75mm,降雪量在24小时内多于400mm(午夜至午夜),以烟台市气象台记录为准;
20.1.4乙方已特别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收到施工所需继续的指示、图纸、相同或标高,以致影响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
20.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与业主协商后,书面给出乙方公平和合理的工程和其部分竣工期限的延长和经济损失的赔偿,但上述延长和赔偿应以业主同意就以上延误给予甲方竣工期限的延长和赔偿为限。
20.3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或延长期内完成分包工程,对于甲方遭受或招致的,或是甲方实事求是估算出的所遭受的或招致的由上述乙方的失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偿付甲方等量损失费。甲方应在最早期给乙方以合理的通知,告知乙方他正在或将要蒙受或招致上述损失或伤害;
20.4当乙方工程进度已变得明显延迟时,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度延迟的原因和其任何部分完成的情况。但此通知并不能减少或降低乙方因此而应负的责任。
21文明施工
21.1文明施工目标:烟台市绿色安全文明工地;中建二局观摩工地
21.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各项制度、规章和规定组织施工,并严格遵循甲方在本工程中对于文明施工的其他要求。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21.3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从施工作业面清运至施工现场内甲方指定垃圾池,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21.4 本工程的施工时间将受烟台政府规定的限制。乙方在正常施工时间外的任何工作时间将要遵从现有法律规定、业主、甲方的限制;
21.5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指标,甲方将从总价中扣除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罚金合同总额的1%;
22工艺的应用
甲方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实施,乙方须为甲方提供的先进工艺及技术保密。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实施前甲方对乙方进行书面交底。
23安全
23.1本工程安全目标:1、杜绝A级一般及以上事故,遏制B级一般事故;2、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2、重伤事故率≤0.03%;轻伤事故率≤0.3%;职业健康事故0。
23.2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烟台市政府、烟台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对于安全施工方面的各种制度、要求及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其他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甲乙双方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制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派人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给于乙方500---2000元的罚款。
23.3 乙方负责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乙方需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应对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乙方安全员将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的资质应在本劳务合同签订前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23.4 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尽力施救,甲方予以协助。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完全由乙方承担经济及刑事责任,且其责任安全指标由乙方承担,并独自承担事故处理的结果。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甲方可对其进行罚款。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3.5 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北京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4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两年,在工程验收后乙方应与甲方签订保修合同,保修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甲方在乙方余留工程款中扣除,待保修期满后结清。
25退场
在甲方与乙方的雇佣关系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或双方未能就本分包工程的后续工程达成协议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五天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乙方在退场过程当中应保证甲方及其他乙方的财产及已完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对于乙方在施工中过程中搭设的临时设施,如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令甲方满意为止,费用按甲方承认金额计算。
26其他
26.1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队伍素质或管理素质差,给工程进度或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但乙方又在规定的一定时间内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影响质量、工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结算中扣除。乙方应保证现场不因劳资纠纷等问题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如发生此类问题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6.2现场施工乙方必须配备辅助工种(电工、机械工、信号工等),且持证上岗,所有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
26.3甲方对乙方所下罚单需由乙方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阐述理由,提交甲方项目经理部商议,乙方不进行确认且不阐述理由的,自罚单所下之日起3日后自行生效,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26.4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即需向甲方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结算后退回此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
26.5垂直机械故障维修停机连续不超过48小时,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因垂直机械顶升而影响施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
26.6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甲乙双方上级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用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7与公司或项目签订的《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及其它管理协议与本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
26.8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宣告终止。
26.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26.10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补充条款;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10)法人委托书



甲方:(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通用条款
27甲方义务
27.1自收到乙方依照合同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或书面答复乙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
27.2结算程序完成后,甲方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27.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7.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2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27.6随时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27.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乙方停工、窝工损失。
27.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27.9不得允许乙方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27.10在发现乙方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27.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乙方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乙方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27.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27.13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7.14其它甲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28乙方义务
28.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8.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8.3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28.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28.5承包方应严格遵照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28.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28.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8.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28.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28.10收到分包合同价款后首先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28.11乙方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乙方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28.12配合甲方按工程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甲方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28.13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8.14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8.15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甲方,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甲方。
28.16在发现甲方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28.17其它乙方应当承担的义务。确定工程的质量目标或创优目标,对不能履约的乙方要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经项目部工长、质检员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乙方引起的质量问题时,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但工期可以顺延;隐蔽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验收24小时后,如工长、质检员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则视为工长、质检员已经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以及工程竣工以后的质量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装饰工程验收,机电安装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验收都是按照合同的质量目标,根据相关的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28.18乙方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施工的各环节应受项目经理部的全面质量监督控制,施工期间要求乙方配置质量自检人员坚持每天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停工进行整改,按制度和规范要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28.19质量自检人员对关键部位和工序进行旁站检查,坚持进行质量检查与评定,作好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 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结果即使上报项目质量部门。
28.20乙方专职质检人员配备:1万平米以下工程各专业质检工程师各一名;1—3万平米以下工程土建质检工程师一至二名,其他专业质检工程师各一名;3—5万平米工程土建质检工程师一至三名,其他专业质检工程师各一名;5万平米以上工程土建质检工程师二至五名,其他专业质检工程师一至二名。
28.21本项目地处景区,乙方须采取措施监管其工人不得在未获得其他人士许可下进入不属于工地及住宿区范围的其他地方,相关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如因此类事件发生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8.22乙方需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实名制刷卡机系统一套,费用由乙方承担。
29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因甲方或业主指令、雾霾天、节假日、中考、高考、重大会议或活动、重大卫生安全事故、停水、停电等因素导致的停工,累计停工30天(不含30天)以上,工期予以顺延超出30天部分。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工期中已综合考虑了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雾霾天、节假日或中考、高考期间施工、重大会议或活动、重大卫生安全事故、停水、停电等影响因素。
30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乙方发生窝工的,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甲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进行;
(2)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31不可抗力
31.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31.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1.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1.4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32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33事故处理
3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33.2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34施工变更
34.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甲方和工程乙方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34.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4.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4.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34.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4.2由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34.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5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为:乙方应向甲方出据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甲方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乙方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乙方。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办理付款手续。甲方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在7.2.1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36由于甲方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7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8合同解除
38.1乙方和甲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38.2甲方的承包合同解除的。
38.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8.4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甲方可以书面告知乙方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8.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8.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乙方应及时撤离现场。乙方未及时退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8.7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38.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9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专用条款
40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具体材料、设备、构配件品种详见附件一)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不单独计取。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有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41送达:
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通用条款27.10款、28.16款、第36条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42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42.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4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固定综合单价。
42.2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 ,调整依据为 / ,调整程序为/。
42.3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
42.4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
合同价款中包含 /,其中人工费 /元。
42.5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
/,单价为/ 元/工日,共 / 工日;
/ ,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 ,单价为/ 元/工日,共 / 工日;
/ ,单价为/ 元/工日,共 / 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 元;
42.6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综合工日单价为/ 元/工日,共计 /个综合工日, 综合人工费为:/ 元。另:中小型施工机具 /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让利后) / 元;辅材让利为:/ %。
42.7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单价详见附表。
42.8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元/工日,停工、窝工、索赔单价/元/日。
43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43.1施工过程中,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43.1.1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质检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技术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后才准予办理。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报出的投标清单总价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每月15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月度结算资料(由甲方提供统一格式,并包括每月洽商调整量)和工程进度款报告,并按月与甲方办理月度结算,进度款按照节点支付,首次付款在主楼结构封顶后第三个月,付至已完成产值的60%,以后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比例为60%,年终支付至当年完成的工程结算价款的70%,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结算后3个月内结清(扣除保修金额后的)全部款项,剩余5%工程款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进度款和结算款遇甲方资金困难时,可双方协商,酌情延后支付。
如因承包方原因未能完成分包月度结算,当月分包劳务费不予支付,待月度结算完成后再予支付。双方约定采取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结算,最终以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的“分包完工结算审批单”(审批单见附件)中的结算金额为准,发生的预算外签证及零星用工月结月清过时不补。
44违约责任:
44.1发包人违约责任:
44.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44.1.2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
44.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 / 元违约金。
44.1.4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44.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44.2承包人违约责任:
44.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
44.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20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4.2.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
44.2.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组织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每发现一例上述事件,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44.2.5承包人未在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
44.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4.4发包人的44.1.1、44.1.4行为,承包人的44.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45特别约定:
45.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45.2承包人先有44.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45.3承包人44.2.4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发包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
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发包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30日后签订特别协议。
46补充条款:
46.1工程保修
承包人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两年。
46.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由承包人提供。
46.3结算办法:
46.3.1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质检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技术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后才准予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结算总价的5%扣除保修抵押金,保修金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执行。
46.3.2结算周期:对分包实行月结(或月预结),依据是“11.2”条;零星用工部分每周办理签字手续,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
46.3.3零星用工、预算外签证:承包范围外的工作内容,现场签认必须由现场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承包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从事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其它零星用工工作按照以下原则结算:不足5小时的按0.5个工日/人计,5小时以上10小时以内的按1个工日/人计,10小时以上的按1.5个工日/人计,零星用工按照现场核实的工程量×100元/工日办理结算。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分包预算外签证的原则是必须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进行审核,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计入结算的初步依据但非最终依据 。
46.3.4上述现场工程师、机电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结算依据必须经过发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最终以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审批单(结算审批单样式见附件)为准。
46.3.5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并制定审核计划(应该在竣工当年完成结算),如果双方最终不能按计划达成一致,双方可以按本合同第32条约定方式解决。
46.3.6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就剩余价款制定付款计划。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按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形式办理。
46.4成品保护:甲方在工地现场提供任何的保安措施,不会减轻分包方在现场照管上的任何责任;分包方特别应为自身工作面及自身的仓库、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场地提供保卫及安全防范措施。自分包方进场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为止,分包方应完全承担对已送抵工地的工程材料(包含甲供材料设备)的照管责任。在分包方负责照管期间,如已送抵工地的任何材料无论因何原因遭受破坏、被盗、损失或伤害,分包方应自费进行弥补此部分损失,以保证本工程在竣工时全部完好及在各方面均能符合验收的要求。分包方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特别是注意分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成品保护,在预留预埋阶段对于已完的预留洞及预埋套管成品,由于保护不到位而造成的移位、洞口尺寸偏差以及在整体竣工之前成品发生损坏、被盗、损失等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其成品保护费用均含在人工综合单价里,如因分包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分包结算中扣除。
46.5其他
46.5.1发包人对承包人所下罚单无须由承包人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阐述理由,提交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商议,承包人不进行确认且不阐述理由的,自罚单所下之日起3日后自行生效,发包人可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
46.5.2承包人首先满足年底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并按合同造价的10%上交发包人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小于30万元);在进场前存入发包人的劳务工资专用帐户,资金所有权属于承包人,在该项目一旦发生承包人拖欠劳务工资的情况下作为应急垫付资金使用,劳务工工资保证金将专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于垫支工程款、材料费等其他用途。双方均不得随意支取或挪作它用。劳务工资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量,并确认其已结清全部劳务工资后,发包人将无息退还承包人全部保证金或余额;承包人执行发包人各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保证队伍的稳定做好工人思想工作。
46.5.3应将法人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列入劳务合同中,法人委托书应包含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一切工程委托事宜;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中,应严格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要求,劳务队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要求在项目上备案,同时要求按实名制管理,持卡率或出勤率达到100%。如果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查证核实却有劳务队伍未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则给予处罚并清出施工现场;
46.5.4对于联营、甲指等工程,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联营、甲指单位应与劳务作业人员及聘用的管理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该合同必须在项目上备案,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该项的,应添加补充协议,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6.5.5劳务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46.5.6劳务公司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北京);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及《劳务分包考核管理办法》承包方须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46.5.7如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承包人签字盖章;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应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正式工程款的发票,且上述支付计入承包人应得工程进度款。对于承包人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承包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务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46.5.8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达到标准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经济处罚。
46.5.9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发包人应及时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具有自查自纠的能力,所以无论发包人是否告知,承包人均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和损失。
46.5.10如果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不影响施工计划的关键线路,则不能顺延工期。
46.5.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或合同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4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46.5.12承包人劳动力不足或其他任何原因而使发包人不得不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另行分包时,发包人将按完成该部分工程量的市场价格(参考造价信息价及双方协商的实际市场价)的1.5倍从承包人承包价款中扣除,并且保留对承包人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等的索赔权利。
46.5.13特别指出严禁承包人对承包内容进行转包挂靠、小班组再分包。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必须在北京市劳务备案处备案,一经中标项目经理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并负责本工程的一切事宜。
46.5.14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b)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46.5.1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24小时内,承包人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承包人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发包人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无须通知承包人和征得承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承包人承担该部位返工、修理或整改发生费用的双倍费用作为违约处罚。
46.5.1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下达的合理的书面指令,如承包人在发包人下达指令3日内不执行该指令,发包人将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并有权安排其他队伍完成此项指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结算款中扣除。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为达到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46.5.17承包人如有工人到发包人现场或办公场所、建设单位办公场所或政府部门闹事(其行为参见44.2.4款规定),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与社会秩序,无论何种原因,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次 10万 元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46.5.18承包人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达到16周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发包人处以10000元罚款。承包人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6.5.19如承包人在分包工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46.5.20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发包人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46.5.21承包人工作应满足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总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46.5.22承包人应严格依照合同及发包人指令施工,未经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承包人发布指令,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46.5.23承包人必须保证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连续施工。
46.5.24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项目对安全、质量、工序等没有书面文字交底资料的工作。












保证书施工队长


本人是 项目乙方施工队长(施工负责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本人承诺在本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乙方的授权委托人,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如因本人原因发生通用条款44.2.4条所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44.2.4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

时间:




















分包预算外签证管理办法
(一)、明确预算外签证工作的概念,属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及分包责任范围内工作,其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予办理预算外签证;
可以办理分包签证的两种情况:
1、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无法通过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书面文件计算工程量的,诸如返工、剔凿等工作;
2、合同承包外另行委托施工的工作,例如,零星用工,合同外新增工作等。
(二)、界定清楚预算外签证同设计变更的区别,设计变更的结算以有效设计变更单为依据,预算外签证以有效《签证单》为依据;无上述资料,结算时不予考虑。
(三)、现场办理预算外签证必须填写《签证单》,空白《签证单》保存在商务部,需有签证办理时,主管工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办理签证事由、部位、工作数量;并与商务部门、分包队负责人一起去现场查看。商务部门根据合同确认签证部位是否属于合同外签证项。签证工作完成后由工长在签证单上确认实施情况,并由生产(机电)经理签字确认后交项目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核完毕,分包队留一份,商务部留三份存档。当月发生签证必须当月告知商务部门,严禁事后补办。
(四)、签证办理要及时,签证工作的完成顺序同签证单编号顺序基本一致。签证编号按照施工队伍分不同专业分别编号;重复编号或无编号签证无效。
(五)、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此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此签证单。
(六)、对于分包签证的原则上必须是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
(七)、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要避免重复计算。
(八)、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计入结算的最终依据。
(九)、预算外签证的计价原则执行合同约定,一般有实物量的按照图纸计算工程量(如拆改),套用相应定额,单价执行合同或按市场价双方协商;无法按实物量计量的,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签认计时工日,工日单价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十)、此签证单一式四份,分包一份,项目商务部两份,公司资料备案一份。
(十一)、现场签证办理要求:现场签证遵循“先估价后施工”原则,做到事前控制。
办理时间:正常类签证现场工程师需提前2日向项目商务部提供《签证单》以便商务进行测算;商务部需在2日内完成测算。现场根据测算情况确定施工,现场签证进入实施阶段;特急类签证现场工程师需第一时间通知商务部并作相应的原始资料记录,施工单位得到项目生产经理认可后即可开展工作,工程实施24小时内项目工程部、商务部、施工单位现场确认事实。办理流程同正常类签证。
(十二)、现场签证的支付
3.1每月25日前结清本月完成的所有签证工作并于下月支付其结算金额的50%工程款。
3.2劳务作业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剩余50%尾款并办理结算。
项目分包预算外签证单(留存联)
编号
签证时间
领用人
签证原因
项目分包预算外签证单(签字联)
编号
签证时间
签证内容
工作安排人
工作完成队伍
工作实施时间
签字栏
项目工长
分包签证人
(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
项目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项目经理
说明:1、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此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上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此签证单;2、对于分包签证的原则上必须是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3、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4、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要避免重复计算;4、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是否计入结算的依据;5、此签证单一式四份,分包一份,项目商务部两份,公司备案一份。

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有幸在工程中标,现已经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承诺按贵司要求设置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姓名:闵红霞,身份证号:********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81,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贵司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每一个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协议、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贵司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我司承诺在招投标及合同履行期间遵守贵司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配合贵司项目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承诺方盖章: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拟定的现场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
一 项目管理目标
1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工程从年 月日至年月日共日历天(暂定)。
3 安全目标:1、杜绝A级一般及以上事故,遏制B级一般事故;2、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2、重伤事故率≤0.03%;轻伤事故率≤0.3%;职业健康事故0。
4 文明施工目标:确保“烟台市绿色安全文明工地”。
5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环境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建设烟台市绿色工程。
二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及地方标准进行检查,实行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样板”制度、重要工序旁站监控制度、工程质量内部预验收制度、工程质量专题会议制度、质量过程“三检制”、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复检和验收制度。
质量奖罚规定
一、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部工程一次通过验收奖励作业班组1000元。
2、一次通过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验收,奖励每平米0.5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单位工程一次通过验收的奖施工队3000-5000元。
二、质量要求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严格按照创优策划、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采取质量预控措施。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死后验尸。
2、 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报请总包确认。编制专项创优策划,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 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专项创优策划,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以及精品节点做法等。未能按要求提交专项创优策划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4、 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总包专职质量工程师,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6、 总包质量工程师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7、 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使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选题报验程序流程图。
三、处罚条例
1.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工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罚款500-1000元,并对劳务分包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5-10万元。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万以上的罚款(不超过合同额的2%),在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营业务部范围内处以停止投标3个月的处罚。
2.对偷工减料和总包单位质检人员提出的整改拒不整改的,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罚500-1000元,并对劳务分包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1-5万元。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万以上的罚款(不超过合同额的2%),在直营范围内处以停止投标1个月的处罚。
3.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分包队处以20万元以上罚款;在直营范围内处以停止投标6个月的处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以外,按照合同额的2-5%进行处罚,并清除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营业务部合格劳务单位名录。
4.对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问题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500元,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质检人员。
5. 忽视质量,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罚款500-1000元。
6. 进场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500元,并勒令进场材料退场,并处罚分包单位2-5万元。
7.分包单位不能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按每平米0.5元进行处罚。
8.分包配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进行质量验收,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9.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队处以1-2万元罚款。
10.被处罚的分包队伍将作为不良记录录入档案。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原则上不低于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
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务分包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队总人数的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烟台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按公司建二三通【2013】76号《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 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100—5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 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2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0元。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2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100-5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50-10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50-200元。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2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100-20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0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2.21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2.22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3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4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25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6私自采购本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7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8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2.29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2.30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2.31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2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200元。
2.33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3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5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6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37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8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9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40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41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2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3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2.44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⒂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⒃ 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44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2.45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四、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材料管理协议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降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甲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桥架、线槽、钢管由甲方提供并送至工地内,乙方负责卸车、运至乙方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购。
2.2验收与保管。乙方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
2.3由乙方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乙方承包使用。
2.4如乙方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甲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乙方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小型材料
2.6乙方自行采购使用,甲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防火责任书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 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所有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兼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 责任期间
冬季防火时间为: 2018年 11月 1日——2019年3月30日
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0日
三、责任目标
1、 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 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
3、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落实防火责任人。
4、 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 日常防火管理到位,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6、 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齐全,灵敏有效。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烟台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烟台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对治安消防工作的安全意识,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 甲方责任
1、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 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 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 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 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 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 乙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京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89)31号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 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6、 乙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甲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 乙方要按北京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 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 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管理工作,管理制度责任要明确,并定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数量、有效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操作上岗证件,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5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干粉灭火器ABC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有限增加,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乙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甲方保卫部,由甲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0、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及通道,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1、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本项目胸卡,以便识别。出入胸卡办理费用5元每个,胸卡押金10元/人,胸卡办理费用和押金在办理后立即交纳,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胸卡退回后退还。
22、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 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 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 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 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 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 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 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 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 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 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 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 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 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 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 责任书说明
1、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 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签字:签字:

签定日期:
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我公司(甲方)承建的密云县古北水镇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二期GS-23地块、GS-26地块一组团工程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2.乙方为运输分承包方:否
a)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i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ii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iii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iv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v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b)并遵守下述要求:
i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ii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iii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iv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v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分承包方:是
1、 承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 分承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 分承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 分承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 建筑工程竣工后,分承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 如果分承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承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分包党风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8. 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电话:***-********查看详情
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报送公司纪委1份。
四、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承诺人:乙方承诺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分包完工结算审批单
编号:
工程名称
审批单编号(合同编号)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合同额
分包申报结算金额
项目申报结算金额
项目部审核意见
预算人员
审核意见及结果


经办人: 日期:
生产经理(机电经理)


负责人: 日期:
项目总工


负责人: 日期:
商务经理


负责人: 日期:
项目经理


负责人: 日期:
公司审核意见
(直)经济管理部审核意见及结果


负责人: 日期:
直营部总经


负责人: 日期:

总包单位与
分包单位共同确认结算金额


最终结算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其中:
分包工程保修金金额:分包工程保修期: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总包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注:1、最终结算额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共同确认结算金额为准。本审批单一式四份。
2、最终结算额包含该合同项下同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本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过程月度结算单自动失效,以本结算单

附件八:
中建二局劳务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计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有标底
50分
在标底价-7%以下
在-7%至-4%间
在-4%至-1%间
在-1%至2%间
在2%至5%间
在标底价5%以上
50分
50~35分
35~20分
20~10分
10~0分
0分
无标底
50分
最低价
在0至2%间
在2%至5%间
在5%至10%间
在10%至20%间
在最低价20%以上
50分
50~35分
35~20分
20~10分
10~0分
0分
2
质量等级
4分
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得4分,未达到不得分
3
工期
3分
承诺按期完成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
4
职业健康安全
5分
合理得5分,不合理不得分
5
环境保护
1分
承诺完成环境保护指标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6
CI形象
1分
承诺做好CI形象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7
劳务管理
3分
承诺作好劳务管理工作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
8
同类施工经验
3分
两年内有一项得2分,有多项得3分,没有不得分
9
投标人实力
15分
企业资质等级
6分
二级得4分,一级得6分
10
管理人员比例
3分
5%~8%范围得2分,高于8%得3分,低于5%不得分
1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3分
100%得3分,不足100%不得分
12
操作工人持证率
3分
大于等于80%得2分,大于等于90%得3分,低于80%不得分
13
施工方案
15分
质量保障措施
3分

一般

3分
2分
0分
14
劳动力计划安排
3分
科学
较科学
不科学
3分
2分
0分
15
文明施工
3分
可行
较可行
不可行
3分
2分
0分
16
材料节约措施
3分
有效
较有效
无效
3分
2分
0分
17
生活管理方案
3分
合理
较合理
不合理
3分
2分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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