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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劳务分包

所属地区 天津市-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9/4/29 关键词劳务分包   近期更新5905项目点击关注“劳务分包”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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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度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DGYT-2019-057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个标段,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投标总人数确定具备相应实施能力的施工单位入围数。当报名人数不足23家时则进行第二次招标。当有效投标人数超过23家且不足35家时,选择排名前23家入围。当有效投标人数超过35家时,选择排名前32家入围。

第1-2名各分配总工作量的8%、第3-6名各分配总工作量的6%,第7-10名各分配总工作量的4%,第11-17名各分配总工作量的3%,第18-23名各分配总工作量的2%。剩余工作量的分配按照下述方法分配:

(1)当只有23名中标人时,剩余未分配的工作量按照全部中标人的中标比例分摊。

(2)当有32名中标人时,第24-27名各分配总工作量的1.5%;第28-32名各分配总工作量的1%。

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发包方不承诺所有入围中标人同时有工作量。

2.2 招标范围:见各专业工作量清单。

2.3 建设地点:大港油田所属区域。

2.4 工期要求:建设单位要求工期。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2企业资质要求:合法经营的法人,具有相关在有效期内的劳务作业分包资质或相关作业分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基建类市场准入”资格的劳务分包商(提供截屏)。

3.3人员要求:技术员(具备二级建造师以上注册证书)或劳务队长1人以上、安全员1人以上、质量员1人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若干。劳务队长或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有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资格证书。

3.4业绩要求:2016年-2018年具有类似劳务分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合同、验收结算单、工程发票等证明文件缺一不可(若影印件模糊不清视为没有,合同可只复印合同封皮、合同金额、签字等页)。投标人按照附表要求提供业绩明细表,提供证明文件的顺序须与业绩明细表的顺序保持一致。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未被列为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屏)

3.6 其他要求:(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3)提供相关承诺书(具体内容见公告2)

3.7原件递交要求:劳务队长或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资格证书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特殊工种操作证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2019年429日至2019年591730分前(北京时间)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咨询本公告第九条指定的电子招标运维单位);②按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不接受现金业务。

4.2 招标文件每套(不分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后电子招标平台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本公告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报名和银行汇款,报名截止日前将电汇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和确认后的投标人特别提示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电子招标平台解锁,潜在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此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平台操作,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5.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210900分(北京时间)。

5.2本次投标采取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双重投标方式,评标以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纸质版投标文件仅用于存档,现场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用于平台应急处理。

5.2.1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

①提交时间和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到网速影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拒收。

5.2.2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

①集中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

②集中递交地点:大港油田招标中心开标一室(大港油田创业三路160号)

③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④递交方式:现场送达,不接受其他方式;

⑤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载体:U盘。

5.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向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账号提交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
7. 开标

开标时间:2019年521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电子招标平台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8.投标费用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照工作量比例交纳,费率参考发改价格[2014]1573号文件,代理费明细表详见公告1。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祥磊

电 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大港油田创业三路160邮 编:300280

项目联系人: 电 话:***-********查看详情/17695665604

邮 箱: annoucement123@163.com

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账 号:12001765001052508570

异议与投诉:022-25913109

问题与建议:022-25977051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 3 转 6

注册咨询电话:010-62069351、 62069370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429

1:代理费交纳明细表

(1)23名中标人时 (1)32名中标人时

名次

工作量比例(%)

代理费(万元)

1

8.99

2.39

2

8.99

2.39

3

6.74

1.79

4

6.74

1.79

5

6.74

1.79

6

6.74

1.79

7

4.49

1.19

8

4.49

1.19

9

4.49

1.19

10

4.49

1.19

11

3.37

0.89

12

3.37

0.89

13

3.37

0.89

14

3.37

0.89

15

3.37

0.89

16

3.37

0.89

17

3.37

0.89

18

2.25

0.60

19

2.25

0.60

20

2.25

0.60

21

2.25

0.60

22

2.25

0.60

23

2.25

0.60

名次

工作量比例(%)

代理费(万元)

1

8

2.12

2

8

2.12

3

6

1.59

4

6

1.59

5

6

1.59

6

6

1.59

7

4

1.06

8

4

1.06

9

4

1.06

10

4

1.06

11

3

0.80

12

3

0.80

13

3

0.80

14

3

0.80

15

3

0.80

16

3

0.80

17

3

0.80

18

2

0.53

19

2

0.53

20

2

0.53

21

2

0.53

22

2

0.53

23

2

0.53

24

1.5

0.40

25

1.5

0.40

26

1.5

0.40

27

1.5

0.40

28

1

0.27

29

1

0.27

30

1

0.27

31

1

0.27

32

1

0.27

2:承诺书格式

反腐败、反贿赂及反洗钱承诺书

为加强在 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方做出以下廉政承诺:

1.在执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或在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交易过程中,将遵守所有本分包合同适用的或国家颁布的, 与反腐败、反贿赂及反洗钱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命令。

2. 作为一项公司政策,承包商明确禁止任何提供服务的分包商或其代理人的行贿行为,或支付所谓的“方便费”、“好处费”。分包商承诺,并确认其自身及分包商的成员不会在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为了获取、影响或酬谢签订分包合同的机会,或为了任何不正当的利益、目的而直接或间接地向以下人员做出、提供、许诺提供或授权提供任何款项、其他财务上的利益输送、其他好处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服务、礼品或招待:

(a) 任何政府官员;

(b) 任职于承包商实际的或可能的合作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代表,或承包商的客户;

(c) 任职于承包商集团成员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

(d) 任何政治团体、政治团体的工作人员或公职人员的候选人;

(e) 为了向前述人员行贿而通过的代理人或中间人;

(f) 任何其他人员如果目的是在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商业往来中获取、影响或酬谢分包合同授标,或为了任何不正当的利益、目的,如果分包商的行为违反了任何适用于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反贿赂或反洗钱法律规范的要求。分包商承诺,一旦发现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将立即通知承包商。

3. 分包商承诺在本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与承包商进行的任何商业往来,分包商将:

(a) 适用有效的披露控制及流程

(b) 在分包合同有效期内并至少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后3 年内保存账簿、记录及账目,上述账簿、记录及账目应当详细、准确且公正地反应所进行的交易及对资产的处置情况;

(c) 建立一个内部财务控制系统,以便确保对所有交易做出正当的授权记录,并确保不会违反所适用的管辖法律关于反腐败的规定。

4. 分包商同意,业主以及/或者承包商,或通过授权代表,有权利检查及审计任何与分包商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账簿、记录,并有权复印此类账簿、记录,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5. 分包商同意按照承包商的要求,根据业主、承包商或政府机构的调查需要,提供与执行分包合同有关的账簿、记录及人员信息。分包商也应当进一步向承包商确认,承包商在分包合同执行期间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本承诺书所包含的信息。分包商每年都应当向承包商书面确认遵守本承诺书的要求。

6. 除分包合同关于暂停及终止的规定以外,在不损害承包商根据分包合同或适用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及救济的情况下,承包商有权立即暂停付款或终止分包合同:

(a) 如果承包商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分包商在实质性方面未能遵守本承诺书涉及的协议、承诺或要求;

(b) 如果分包商、其股东、所有人或附属公司被认定为限制性主体。“限制性主体”是指根据适用的贸易制裁、出口控制、反洗钱等法律被政府部门或法律机构认定为与承包商及其附属公司所进行的交易或财务往来被禁止或受到限制的主体。

7. 承包商应当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向分包商付款。如果分包合同未规定具体的支付方式,款项只能通过支票支付,或转账到分包商在注册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项目执行地开立的银行账户。分包商应当书面告知承包商详细的账户信息。上述告知应当被认为分包商向承包商保证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仅为分包商所有,除分包商以外,没有其他开户人,也没有其他人对该账户享有权益。

9. 本承诺书中提及的术语“政府官员”应当包括:

(a) 任何为政府、政府部门、授权机构、代理机构、政府所有或控制的企业、政府享有一定利益的企业,或国际公共组织服务的官员、公务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其他人员;或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b) “政府官员”还包括项目所在国石油公司、国有企业、其代理机构、团体、其他主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行使立法、行政、司法职权的人员、或代表政府、政府部门、政府代理机构、国有或控股公司、国际公共组织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官、其他司法人员、军事人员、海关人员、警察、国家安全人员或其他执法人员。

9. 分包商保证在分包合同执行期间:

(a) 没有政府官员或其家庭成员在分包商或分包合同中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不会成为分包商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咨询方、代表、代理人或雇员;

(b) 分包商或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合作伙伴、股东、代理、咨询方或代表(1)在任何司法管辖范围内没有被法院判决从事过腐败行为(或类似行为);(2)未被认定从事过腐败行为;(3)在任何司法管辖范围内未被调查或怀疑从事过腐败行为(或类似行为)。

(c) 如果上述情况有任何变化,将立即书面通知承包商。

10. 分包商同意承担由于违反本承诺书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

11.分包商和分包商人员不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承包商人员、监理人员或检验检测等第三方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其它影响其正确履行职责礼品、礼金,不向其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其个人或部门费用,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拉拢上述人员。如有违反,分包商承诺承包商可视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对分包商采取批评教育或其它措施。承包商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由承包商予以追缴,由此给承包商造成损失均由分包商承担。

分 包 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承诺书

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分包承建的贵公司 项目,在履行分包合同和承建过程中,为保证顺利履行合同,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一、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

二、我公司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绝不因任何原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严禁发放给“包工头”,严禁以实物、有价证券、饭菜票等抵付;

三、我公司严格按实考勤,不弄虚作假,如发生此类情况,接受贵公司处罚;

四、我公司对进入现场的农民工严格管理,不发生罢工、围堵、恶意讨薪等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况,接受贵公司处罚;

五、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贵公司有权直接代发,相关款项及罚款将在支付给我公司的工程款内直接扣除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贵公司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并接受贵公司在后续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入网级别、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的限制或降级的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关于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与处罚办法承诺书

一、施工人员标准化管理

1、施工人员经炼达公司和建设单位安全教育并考试考核合格,办理相应进厂手续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按规定时间进出。

罚则:未经炼达公司和建设单位安全教育并考试考核合格,罚款300元;对所在单位或部门罚款1000元。

未办理入厂手续进入现场,罚款300元;对所属单位或部门罚款1000元。

2、劳保服装及卡片、个人防护用品穿用佩戴:施工人员必须按炼达公司规定穿戴统一颜色、式样的工作服和安全帽。工作服穿着整齐、整洁、规范,面料符合建设单位安全要求;安全帽上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和编号,佩戴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保留帽衬与帽壳之间缓冲作用的空间。施工(管理)人员胸前要佩带建设单位统一制作的入厂证,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监护人员应佩带明显、统一的标志,如:红袖章等;特种作业人员随身携带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复印件。现场所有人员都应穿戴、佩带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砸安全鞋、防护眼镜、工作服,以及特殊场所要求的其他防护装备。并保持防护用品处于良好状况。

罚则:未穿劳保服装,罚款200元;未穿炼达统一劳保服装,罚款100元;

工服不整,如敞怀挽起裤腿等罚款100元。

未戴安全帽:罚款200元,在危险场所罚款300—3000元。

安全帽未系带:罚款100元;安全帽有缺陷,对配备单位罚款500元。

未穿安全鞋:罚款100元;在危险场所罚款300—2000元。

特种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复印件,罚款300元;在规定时间内(24小时内)未能提供证件,罚款1000元;无证或证件失效罚款2000元;提供假证件罚款4000元。

2.1 执行焊接作业时,动火人员需穿戴长袖纯棉工作服,使用焊接面罩;执行气割、气焊作业时,动火人员需穿戴长袖纯棉工作服,使用护目镜。动火作业现场人员应佩带护目镜,禁止使用隐形眼镜。

罚则:电焊未带焊接面罩,罚款200元;气焊、气割作业未使用护目镜罚款200元。

2.2 处理酸性或腐蚀性物品或实施磨削、切割、冲击钻、风镐、喷沙等有碎屑飞溅的工作时,应佩戴配帽型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

罚则:未佩戴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罚款200—800元。

2.3 在转动的机器旁,长发应束起在安全帽内。

罚则:长发未束起罚款300元

2.4 在噪音超过85dBA,应使用听力保护用具。

2.5 电工进行电压测量时,必须使用符合防护等级的绝缘手套、绝缘鞋。

罚则:未使用符合防护等级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罚款100-300元。

2.5 在有较大灰尘或者有毒物质的环境下,应使用供适宜的呼吸器。

3、施工人员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非防爆型移动通讯工具。

罚则:施工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罚款500-1000元,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型移动通讯工具没收通讯工具。

4、施工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禁烟区域范围内严禁携带香烟和火种(施工作业用火种除外)。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和建设单位。

罚则:施工作业现场吸烟,罚款200元,禁烟区域内吸烟罚款5000元。

5、施工人员必须在规定区域内工作和休息,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他生产装置或办公区域。未经许可不得移动、使用建设单位任何设备,操作任何阀门、开关;不得损坏现场电气、仪表线路;未经批准,禁止移动或挪用建设单位的消防设备及设施。

罚则:违反上述规定,违章人员除承担建设单位全部处罚责任外并进行处罚款300—5000元。

6、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挪用、偷窃、乱摸、乱碰建设单位物品、设备、设施等;施工现场禁止打闹、玩耍嬉戏等,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允许奔跑。

罚则:违反上述规定,违章人员除承担建设单位全部处罚责任外并进行处罚款200—5000元。

7、具有职业禁忌病症者禁止进行相关作业;身体状况状态不良者,未经现场负责人批准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1、新改扩建施工现场应设封闭围挡,防止与施工作业人员无关的人员进入,防止施工作业影响周围环境。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1.8m,必须坚固、美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确保围挡无破损;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4m。

罚则:新改扩建施工现场不设封闭围挡,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罚款500-2000元,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应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布置施工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模具,施工临时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或线路,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等;危险品库附近应有明显标志及围档措施。

罚则:现场摆放位置布置不合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罚款500-2000元,并停工整改。

3、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域管理。

4、现场标识

4.1 新改扩建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指示牌中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项目、安全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罚则:未建立“五牌一图”或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罚款500-2000元,并停工整改。

4.2 施工现场在明显处,应有必要的安全内容的标语和安全标志。现场标语口号统一使用红布底白字条幅,字体不小于300mm,要根据现场实际位置指定悬挂。

罚则:未按要求制作悬挂安全标志、现场标语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罚款500-2000元,并停工整改。

4.3 在办公室,工具间,仓库等地方应张贴炼达公司标识。

罚则:未按张贴炼达公司标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罚款300-1000元,并停工整改。

4.4 对存在危险的位置,应保持和加强引导人员和车辆安全进入的标识。

罚则:未按要求对存在危险的位置设立警示标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停工整改。

4.5 应在设备(或结构物的组成部分)上附加必要的危险标识,以警示相关人员。

罚则:未按要求在存在危险的位置设立警示标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设备停用。

5、施工现场场地和道路:

5.1 施工场地应采用硬化地面的措施,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应有循环干道。

5.2 工现场通道和安全过道要保持通畅,无障碍物,不堆放构件、材料,道路应平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畅通排水,照明充足。

罚则:未达到上述要求,责令停工整改。

5.3 应急设备、断电开关、电闸或紧急冲淋站的通道应保持畅通。

罚则:通道不畅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罚款300-1000元。

6、围栏

6.1 应在有重物或人员可能坠落,以及在生产区检维修作业区域设立围栏。围栏应在作业之前设立,设立时应确定是警告性围栏还是保护性围栏:

6.1.1 警告性围栏:提醒注意有危险存在,但不提供身体保护。如:黄黑色合成警戒带,离地高度约为1m,用围栏柱子连接起来。柱子间隔不超过8m,且不得被风吹倒。如果有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在离跌落危险区域1.5m到2m处。

6.1.2 保护性围栏:警告并提供身体保护,可以由木材、角铁、钢管制作,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能承受任何方向100 Kg的荷载。其中立杆之间距离为2m,中间栏杆高度为60cm,上栏杆高度为1.2m;对于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如在高处有坠物危险时,需有踢脚板,其高度为18cm,或者使用密目安全网。

6.2 保护性栏杆、柱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距离开挖口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6.3 当栏杆所处位置易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保护性围栏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6.4 按照实际情况可为围栏设置一个明确、醒目的出入口。门口部位悬挂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等文本资料,并存放于文件袋中妥善保存。所有人员必须从出入口进出围栏,不准跨越、俯钻警戒带。

6.5 警戒带应系在围栏立柱上,不可系在阀门、管线、器具、设备、消防栓或类似物体上。每个围栏应使用同种警戒带,警戒带应拉设美观、牢靠、完整。

6.6 围栏是用于保护存在特殊活动或情况的区域,只有被授权人员和车辆允许进入此区域。围栏应在危险消除后立刻拆除。

6.7 开挖作业的围栏应在挖掘过程中向周围扩大。若在某一区域有多处开挖,可在该处周围设立一个总围栏。

6.8 回转设备的警戒区域要覆盖整个作业的回转半径 。

6.9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照明不充足时还应设红灯示警。

6.10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道路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闭处理。

6.11应采用隔离挂牌对警告性围栏和保护性围栏入口进行标识。隔离牌为红色和黄色,红色表明应经过批准进入;黄色表明要谨慎查看安全状况后方可进入。

6.12 围栏内内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物料、各种线缆和废弃物等规范整齐摆放,保持现场规范整齐整洁。围栏内内作业完毕,现场清理完成后,及时拆除回收围栏杆和警戒带。

罚则:未按要求设立围栏或围栏不规范的,罚款100-500元。

7、临时设施:

7.1 临时办公房:可购置市场定型的活动板房或利用集装箱改制,房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达标,夏季施工配有空调设施。

7.2 机具、材料库房:各种机具及小房要在指定位置摆放。工具房为蓝色;房门设在前脸;并在工具房的前脸正中,用白色仿宋体字注明单位名称。工具房内物料摆放规整、有序。

7.3 氧气、乙炔瓶笼:乙炔瓶、氧气瓶必须采用铁笼加固定式存放或使用;铁笼尺寸大小以不少于6瓶存放量,高矮以两瓶各自高度为准;不得散放、散用或混放、混用。同时在棚正面醒目位置标明气瓶的在用状态。现场摆放气瓶超过两台及以上数量的,相同类别气瓶要定制摆放整齐,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气瓶笼应有防雨防晒设施,气瓶笼应着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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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未达到上述要求,停工整改。

8、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须安装摆放在建设单位指定或认可的位置,危险施工机具四周设置警戒线,严防非施工人员进入。各种机具(如:电焊机、压缩机等):须标注单位名称和编号,并张贴检查检测合格标识。

罚则:未达到上述要求,设备机具停用整改。

9.现场物料

9.1 现场内物料不得乱堆、乱放。

9.2 各种设备零部件、工具、阀门、钢材、水泥、沙子、石子、砖等各种材料要按照规定位置妥善分类堆放、储藏或放置,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以便人员安全搬运设备材料。

9.3 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不能堵、占消防通道,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9.4 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

9.5 报废、清除及拆卸下来的材料、设备、机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存放,并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9.6所有材料、工具和设备必须稳妥存放以防滚动或坠落。

9.7工具和设备不得随意摆放,每天工作结束时必须收集并存放到工具室或工具箱里。

9.8 电缆、焊接电缆、胶管、软管等要整齐规范,在有人通行的地方必须架空,或采取可靠保护措施。

9.9 施工废弃物应放在指定的位置,保持场地整洁干净,并及时清运。

9.10 从平面突出的尖锐物品必须加以保护防止刺伤人体。常见如:钢筋头保护,铁钉及时去除或及时敲弯。焊条和焊条头不得丢在地面上或工作平台上。

9.11人员禁止在堆放的材料上面行走。

9.12 材料、设备和工具不得抛掷。传递应使用合适安全的方式,如用绳索缓缓放下,同时用警戒带围护工作区域等。

罚则:未达到上述要求,罚款200-1000元,并停工整改。

10、在施工现场就餐的,饭后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丢弃剩饭剩菜、餐巾纸和一次性餐具等生活垃圾和杂物。现场内在工作区域和现有的生产工艺区域内,均不准就餐。

罚则:违反上述规定罚款200元。

11、现场内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如电气设备附近应设置干粉类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完好有效,外壳应保持清洁,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在潮湿或具有腐蚀性地点存放应加底座,并保证每个动火点至少不少于两台。放在距动火作业3m之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懂得灭火器的使用。

罚则: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完好有效灭火器材的,罚款200元。

12、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外观清洁,按规定停放。

罚则:违反上述规定罚款100元。

13、脚手架应采用绿色、黄色和红色警示牌的方式进行目视化标识,并定期检查。

挂绿色“脚手架准用牌”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标准要求,可以使用;

挂黄色“脚手架准用牌”表示脚手架不符合标准要求,限制使用,必须全程使用全身式安全带;

挂红色“脚手架禁用牌”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罚则:脚手架无使用警示牌的,罚款200元,未定期检查的,罚款100元。

我单位承诺若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与处罚办法》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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