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
乙方:漳州正兴医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ETH[DY]*******查看详情的漳州(公安)监管病区合作医院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医院服务 | 漳州(公安)监管病区合作医院 | 3 | 批 | 国内 | *******查看详情 | *******查看详情 | 漳州正兴医院 | 见设备规格型号 | ||||||
合计: | *******查看详情.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查看详情.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北环城路1609号;
4.3交付条件:监管病区设立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漳州公安监管病区是漳州市公安局依托社会医疗资源设立的一个综合性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承建医院需具备大型综合性现代化医院诊治水平,共享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资源的专门监管病区。需为送治单位提供绿色通道,符合医保报销定点条件,为收治的病员提供医保结算。提供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的单独区域,可设有办公区、收治区、备勤区、晾晒区,且可满足设 计床位至少50张,配备专职医护人员18人(主任、副主任各1名,住院医生4名,护士12人),满足24小时值班需求,全天候提供入出院服务。设立医生值班室和护士工作站,配备全科所需的仪器设备,可满足在病区开展基础检查治疗,共享合作医院全部的医疗资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验收评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5 | 2019年11月底前 | |
2 | 33.3 | 2019年12月-2020年11月 | |
3 | 33.3 | 2020年12月-2021年11月 | |
4 | 8.4 | 2021年12月-合同期满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三年:2019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管专用病区无法正常运行时,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作。
10、违约责任
参考合同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参考合同条款。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经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地为芗城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本协议宗旨。根据公安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公监管[2014]599号)和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11]26号)精神,为切实有效解决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因病住院等问题,积极推进和落实公安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专业化工作,实现安全、文明、规范执法,漳州市一、公安局会同市卫计委等部门草拟了《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市卫生计生委员会提请印发漳州市公安监管医疗病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明确漳州市公安局与漳州正兴医院进行合作的建设模式——建立漳州正兴医院公安监管病区(漳州市公安监管病区)。漳州正兴医院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此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漳州正兴医院开设监管专用病区,为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提供封闭式的门诊、住院诊疗服务。二、乙方提供正兴家园2号楼第6层作为公安监管病区,甲乙双方根据省公安厅闽公[2017]23号文件要求对监管病区进行如下改造:(一)正兴家园2号楼第6层整层改建为监管专用病区,设立传染病区和普通病区,同时设置收治室,提讯(询问)室、律师会见室、谈话室、监控值班室、民警备勤室、办公室、会议室,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二)监管专用病区设置护士站和医护人员办公室;(三)甲方出资安装一部电梯作为监管专用电梯,同时电梯厅的空间全部为甲方所用;(四)甲方出资安装监控、门禁、报警等安防技术设备;(五)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对2号楼第6层进行装修改造,改造费由乙方承担;(六)改造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做好对接工作,确保场地改造与物防、技防设施安装有序推进。三、漳州市公安监管病区内设置床位50张,所有医疗设备由乙方负责提供。四、监管专用病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患者收治由甲乙双方共同审核。监管专用病区运转后,甲方负责病区患者的监管安全,防止发生脱逃、自杀、行凶等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对病区患者进行及时医疗护理,确保患者的健康安全,监管专用病区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由乙方负责,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五、为确保监管专用病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甲乙双方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一)根据监管医疗工作基本要求,乙方应具备收治传染病患者的资质。(二)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监管病区实际需求,乙方开设的所有科室及医疗设备应与监管病区实行资源共享,同时,应开设“绿色通道”,专门为监管专用病区患者出现重大疾病时进行检查、治疗、手术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三)乙方医护人员配备应符合卫生部有关要求,并专门成立监管专用病区医疗组、其中医生不少于6名(包括高级职称医师1名、中级职称医师1名、住院医师4名),专职护士不少于16名(包括中级职称护师1名、护士15名)、护工不少于2名,公安监管病区对外称漳州正兴医院公安监管病区,法人代表由乙方院领导担任,其他监管病区医护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与乙方建立劳务关系,由乙方对其进行管理并支付报酬,但聘用前须经甲方审核。(四)乙方医务管理及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患者的医疗费用(含医疗专家会诊费用)由甲方承担。(五)监管专用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进出监管病区时,必须由甲方同意和授权,甲方应当依法配备足够的监管人员防止被监管对象不发生违法或危险行为。甲方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乙方医护人员及其他勤杂人员必须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对外透露监管病区住院患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不得传递违禁物品、不得通风报信,违者将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六)乙方应负责监管病区的后勤保障,及时维修、维护硬件设施、确保消防安全;做好病员的伙食、食堂消毒、防疫、护理、清洁卫生等工作;水电保障,监管病区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七)为确保公安监管病区安全,乙方工作中涉及监管病区的大小事务,要及时与甲方协商沟通,派驻公安监管病区所有医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更换人员须征得甲方同意。六、甲方按照126.48万元/年标准给予乙方进行补助。七、乙方指定以下银行作为本协议甲方付款的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漳州市延安支行 公司名称:漳州正兴医院 账号:136*****040013669 八、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期间:自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管专用病区无法正常运行时,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作。九、履约期限到期后,是否续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州市公安局 | 乙方: | 漳州正兴医院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北环城路160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赖建辉 | |
委托代理人: | 黄志华 | 委托代理人: | 吴文娟 |
联系方法: | 138*****960 | 联系方法: | 159*****05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漳州市延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6*****040!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013669 |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