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国际东城C01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模板、木枋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中新国际东城C01地块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发出时间:2019年 月 日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世纪大道以北,韩仓河以西。
1.2工程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1.3本招标投标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4本工程为剪力墙结构,共计13个单体(建筑面积:210661m2)。
2、招标形式、时间及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2.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月 日
2.3 开标时间:2019年月 日
2.4招标范围:中新国际东城C01地块建设项目(一期)周转料具招标。
3、招标原则
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进行网上评标。
4、定标原则
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
5、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定、检测标准等,
6、卸货要求
依据供货单由招标方指定地点(区域),中标方自行组织卸货,货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摆乱放。
7、有关招标的其他要求
7.1 必须提供合格产品。
7.2 如有需要做检测产品,货到施工现场后,根据不同规格和不同批次从现场随机取样到国家具备检测资格的实验室进行复试。如果复试结果不合格,全部损失均由供货单位承担。
7.3出厂质量证明书、企业的营业执照(三证)、材料说明、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一式五份随货同行,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送货时必须随带出库单。
7.4 中标单位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保证按时将材料进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如若出现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甲方进度计划滞后,将根据滞后时间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罚款,同时甲方有权更换厂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5 乙方送货在合同额内,不得因甲方未支付货款而停止供货。
7.6每次招标方出的需用计划不论数量多少,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接单。
7.7 其他要求及未尽事宜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8、投标文件组成
8.1 网上报价清单
8.1.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网上投标报价清单,每种设备(材料)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8.1.2 材料投标总报价应包括生产制造、检验、运输、包装、卸货、保险、管理、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9.2 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9、服务承诺
9.1 中标单位立即与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手续,及时供货并签订合同。
9.2 保证在招标方要求的时效内供货,不得延误;若供货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9.3 对所供物资的运输能力、装卸条件要有充分保证。
9.4 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结算方式
10.1 本合同无预付款,按我公司物资管理要求经质检部、工程部、物资部、监理工程师等部门验收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双方每月20日对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所供货物进行数量、单价、金额的确认,办理月度物资采购结算单,同时投标方必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拒以入账。如投标人不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资金支付:次月支付双方已确认货款70%(双方同意甲方资金困难时,进度款可延期2个月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总价的100%。
10.2 供货方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为符合国家及地方要求的合法税票,若因发票问题无法抵扣,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成大一切损失。
10.3投标人必须有售后服务承诺。
11、质量保证
投标人所提供的物资必须是全新未曾使用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1.由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图纸及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具体提出技术要求,物资送货进场时必须符合,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要求,并随货物准备以下资料:产品合格证、国家检验报告、质量证明等验收文件,资料要求一式5份,否则不予以验收。
2.货物运到现场内指定地点,并请质检部、物资部、监理工程师等检查验收合格、数量核查无误后方可卸车,卸车过程中物品按甲方要求码放整齐。
3.收依据样品,样品存放于项目物资部。
回标表格
本工程中模板、木枋管租赁采用综合平米包干单价报价形式:
中新国际东城项目模板、木枋II标段招标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中国采招网+(bidcent er.com.cn) 建筑面积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税率 | 含税综合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合价 | 备注 |
1 | 模板、木枋 | 平米 | 83559.15 | II标段 | |||||
合计 | 元 |
说明:(1)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2)所有数量均为暂估量,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 |||||
(3)所有报价包含包税金费、运输费、检验试验费,技术人员配备等一切费用。 | |||||
(4)中标单位供货时必须随车携带所供材料的报验资料(报验资料一式五份必须加盖该单位红章)否则我方可以不予以验收。 | |||||
投标单位公章: | |||||
法人签字: |
中新国际东城C01地块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 |
中新国际东城C01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模板、木枋租赁II标段合同
工程名称:中新国际东城C01地块建设项目(一期)
承 租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 租 方:
签订时间:二0一九年 月日
协议书
承租方(简称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新国际东城C01地块建设项目(一期)
2、工程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3、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合同履行地(租赁物使用地):中新国际东城C01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现场
第二条:周转料具租赁价格
合同暂定总价: 人民币万元(含税金),大写:万元整,税率,人民币万元(不含税金),大写:万元整,增值税额。
本工程中模板、木枋租赁采用综合平米包干单价形式
中新国际东城项目模板、木枋II标段招标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建筑面积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税率 | 含税综合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合价 | 备注 |
1 | 模板、木枋 | 平米 | 83559.15 | II标段 | |||||
合计 | 元 |
注:1.租赁时间为整个结构施工期,施工时间暂定为2019年月日-2020年月日;若实际租赁时间超过合同暂估天数30天以上,甲支付乙方 20000元/天的租赁费用。超过30天内,不支付费用。
2、采用的模板、木方形式模板为覆膜竹夹板,乙方必须按照方案要求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
3. 本工程无材料租赁押金。
4.(1)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内工作所需的所有材料的租赁费、机械费、运输费、材料的重复使用费、材料损耗和丢失费用、各项管理费、利润、个调税、保险费、税金;所有材料进退场人工装卸及搬运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及施工图纸未明确和施工现场布置未明确引起的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租赁期间将不做任何调整。
(2)以上平米包干的报价包含模板、木枋在合同规定租赁时间的租赁费用。
(3)乙方负责进场周转材料的看管,对现场所有的周转材料的损耗、损坏、丢失自行承担责任,一切损耗、损坏、丢失的风险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若乙方发现甲方的分包单位故意损坏、丢弃周转材料时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与甲方及甲方的分包单位进行损坏、丢弃数量的书面确认,未及时办理确认或确认数量不明的,结算时甲方不进行补偿。
(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双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计算规则经甲方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生产经理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由乙方从 2019年月日将所出租的周转料具交付甲方使用起 ,至年月日 ,租期结算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单日期为准。
第四条:预付金、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合同签定之后,甲方向乙方交纳预付款 0元。乙方入帐后方可办理出库提货手续。
2.计费时限:从实际现场收料日起至退库日止,按实际租赁日历天数记取。
3.租费结算时间:每月结算一次,以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时间从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乙方每月20日前到甲方核对建筑面积,进行结算签认租赁费。
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实际施工的结构图纸为依据,按201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规定计算(按结构外边线,不计算地下室防水及保护墙、外墙保温、玻璃幕维护增加的建筑面积).
结算总额=综合单价*计算规则面积±其它款项
5.对免收租金的约定:春节期间优惠30天,优惠期间不收取租赁费。
6. 甲方每三个月按照双方签认的结算单支付乙方上期租赁费的50%,剩余租赁费在整体退货完毕办理结算手续后6个月内付清。
6.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两个月内乙方不应以此为借口中断供货,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将尽力协调资金支付其租赁款。
7、每次支付价款时,乙方应及时提供经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发票原因影响无法按时付款,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验收条件:
符合国家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协议中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提供合格的周转料具并必须保证甲方要求的规格品种,如因乙方周转料具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验收条件:按照建二三通2009(84)号关于周转料具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数量进行租赁物准备、配置。
2、负责编制租赁费的结算书。
3、乙方确保甲方合同物按时按量供应,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4、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数量进行租赁物准备、配置。所供料具必须满足第五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由于质量原因退场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并应随车提供相应安全资料。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提前2-3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数量、使用时间和质量要求。提前1天通知乙方进货,对于少量的急件,乙方也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并进货。
2、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租赁物,不得恶意破坏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修改租赁物。
3、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所租赁物转让或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质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否则应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4、负责积极配合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按甲方物资进场计划单(书面、短信、电话)分批次按时进场,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如未按计划要求的时间节点供货,则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天,超过7天,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2、当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计量支付租金,经双方协商无果时,乙方有权要求停止使用,严重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由于以上原因,终止租赁,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
4、由于第三方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租赁材料的,甲方可以减少或不支付租金。
第九条:模板、木方的交货和验收
1.甲方书面委托专人负责办理租赁料具的进出库手续,结算手续。
2.物资进场:乙方负责运至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车,双方对数量进行清点,此时间确认的数量构成租费计算依据,运费由乙方承担。
3.物资退场: 乙方自行负责运至租赁公司仓库,且负责现场装车及仓库卸车,双方在施工现场对数量进行清点,此时间确认的数量构成租费计算依据,运费由出租方承担。
4.周转料具退库时,由双方检查验收,若有损坏丢失、报废,按乙方有关料具赔偿标准执行见第十五条款。
5.如果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退货时,甲方提出退货,乙方次日必须派专人按要求将所退租赁物及时退出现场并出具手续。乙方如果延误,甲方可扣除延期的租赁费。如果甲方到乙方退还时,乙方必须随时配合甲方退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和拒收。
第十一条:甲方如因工作需要,需将租赁物转移到合同签订使用地址之外的工地或将租赁物转让第三方使用需征得乙方同意或另签合同;否则乙方有权采取措施追回租赁物并加收已发生的租费的10%。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1.如果乙方未及时提供备料,甲方有权滞留乙方已在现场物料,并扣减当月租赁费的20%。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生、失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货款两清后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其它事宜:
1、乙方承诺不收取租赁材料维修费用、
2、报废材料按照市场价的50%赔偿,报废后的材料归乙方所有。
3、丢失价格按照市场价赔偿。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楼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廉政协议书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保证物资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经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1.3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将自己的亲友或关联人介绍到乙方工作。
2.6 不得在家中接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询访。
三、乙方责任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
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5 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其他物
品。
3.6 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3.7 不得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里询访有关事项。
3.8 乙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物资采购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物资采购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经查实,乙方监督部门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取消其合格供货商资格。
4.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有索贿或变相索贿,经乙方检举查处核实后,甲方将视情况给与被索贿金的1-3倍款额作为奖励(此款由当事人承担)。
4.4 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协议书有效期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时止。
六、协议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原、辅材料质量承诺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贵公司_______项目______货物的分供方,为保证我司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安全性,特向贵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经营资格的承诺:
我方承诺向贵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生产许可证、绿色环保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必要证件。
二、我方供应货物的承诺
1、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全部提供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保证及时提供所需的外检报告、证明、特殊原材料生产厂家生产证明等一切证件,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2、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如经贵公司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对涉及到该指定货物的使用性能、质量指标、绿色环保指标的生产厂家、配方、生产工艺等不作随意更换,如有更换,我公司会在更换之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贵司。经贵方和监理、业主同意后供货。
3、我公司供应货物的保质期绝不低于产品标注的保质期(自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算起)如因我方供应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贵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影响,我方自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2-10倍(确定明确倍数)的赔偿,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4、我公司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自愿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5、我公司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我公司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更换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我公司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使用之前,存在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标识不清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物资,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标签标识方面的管理规定,保证产品及外包装绿色环保符合要求。
8、我公司承诺遵守合同规定,绝不添加贵司未经确认的厂家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9、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原辅料最新的规定,并保证及时执行,不需要贵公司再行通知。
为共同确保货物质量安全,我公司特向贵司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遵照执行;本承诺书在工程寿命内有效。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当地相关部门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和上级劳动部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各自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甲方有权根据相应规定(包括本单位的奖罚制度)对乙方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每次处罚500-10000元
4、乙方送货到工地现场,应通知甲方材料负责人,并在规定的场地卸货。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在工地现场吸烟、用火等,不得未经允许使用工地现场的物品,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必须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5、由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双方必须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底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否则因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复杂。
6、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施、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均有乙方负责。
7、乙方进入工地人员,由于私自乱摸、乱动设施、设备等而造成的自我伤害或者第三方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进入工地人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遵守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如因乙方违反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或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自己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对甲方造成后果及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1万元-20万元,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送货范围内尤其进入工地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10、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求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本协议作为加以双方材料合同的附件,在材料合同签约后生效,与材料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材料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大力)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大力)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协议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施工项目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我公司(甲方)承建的 项目,按合同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现场卸料条件。
第二条 乙方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1.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1.2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1.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1.4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1.5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遵守下述要求:
2.1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2.2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2.3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4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3、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4、乙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5、乙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第三条 如乙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