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KFYY-ZYFB-2019-010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出时间:2019年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单价报价明细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附件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全称):医院病房楼与质检科研楼等3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工程)
2.工程地点:亦庄开发区3C4 地块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5.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6.总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面积:57188m2,医院病房和质检科研楼综合楼43958m2,液氧站150m2 ,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13080m2。
7.现场情况简介
7.1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箱以上部分;二级箱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均由中标人提供。
7.2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供应方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3、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4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特别提示: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填写投标联系人要求必须填写投标人姓名,不能填写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不响应者不得入围。
三、招标方式:
1.根据北京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中择优选择1 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
四、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1. 投标人需在投标时先缴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后方能取得投标资格并领取标书(投保保证金为投标额的2%,且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宣布中标通知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并缴纳剩余履约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5%,且最低不低于2万。最高不超过30万)(定标结果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没有中标投标人保证金),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不交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投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注:提交投标保证金方不相应招标文件的,接收方可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
2.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①框架协议分供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②列入分公司优秀分供商名称单位,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2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①根据股份公司文件,签订框架协议 分供商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②列入分公司优秀分供商名录单位,分供商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签订合同后未签订合同就更换合同名称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4、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五、招标文件发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中建股份集采平台
六、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桩头处理、地下室底板防水、地下室外墙防水、地下室顶板防水、地下室集水坑防水、地上屋面防水、室内卫生间防水、设备间及配电间防水、管道井防水、消防水池防水、液氧站防水、其他需要进行防水处理的部位等。
1.1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责任区清扫,洒水完工场清,垃圾运至总包指定区域)。
1.2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七、工期
1、合同工期天数:531天;
2、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22日;
3、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4月05日。
八、机械设备供应
1、招标人提供塔吊,其它所有机械机具费由投标人提供并包含于报价中,费用包含在各个综合单价中。
九、 材料供应一览表
现场施工所需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
十、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金质奖、北京市建筑(竣工)长城杯金质奖,鲁班奖。
安全文明要求:北京市绿色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十一、合同形式及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按固定综合单价进行报价。
2、综合单价内容:人工费、材料费(附加层、搭接及材料损耗均包含在内,不单独计算结算面积)、材料实验费、复试费、辅材费、机械费、材料二次搬运费、闭水试验费(防水施工作业面施工完毕后需与下道工序的其他分包人办理移交手续,用以证明其工程已完成,如未办理移交导致的渗漏由防水分包人自行维修,并承担其他分包人的返工损失及招标人的相关损失)、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机械及其维护、自有人员及材料及设备的保险费、闭水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临时设施费、平立面防水卷材表面进行粘砂等技术处理措施费、管理、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费、检测试验费、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另外,平立面防水涂料表面进行收头等技术处理措施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分包人应充分结合施工部位综合考虑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由于施工部位不同引起的单价将不做任何调整。除上述工程内容外综合单价中还应包含以下费用:
A、投标报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与业主及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或其他专业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B、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C、满足招标人及规范要求的各项技术要求。
D、防水基层处理费用。
E、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北京市201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F、综合单价表中各分项所列做法为主要步骤,可能省略了一些次要步骤比如界面处理等,各单位在报价时已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承诺没有因为未单列此步骤而存在漏报价项目。此分项综合单价被视为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完成的所有工序的价格,不存在任何漏报项。
G、超高费;
H、施工范围内包含的措施费用包含施工所需所有措施费用投入,无论本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是否明确的所有费用。
I、满足本招标文件附件五中的技术要求及国家、地方规费要求投入的所有费用。
3、综合单价中含税金。报价时,投标人需在综合单价中考虑税金,税金由招标人单独列项计入暂估总价。税金在分包人提供完税发票及完税证明后,在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工程承包人按照已抵扣的税金额,无息一次性支付分包人。分包人未提供有效的完税发票及完税证明,视为分包人未缴纳税金,工程承包人将不支付此部分税金。
4、投标人通过对招标工程现场考察,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清单计价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所施工部位的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须知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报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附加层、搭接及材料损耗均包含在内,不单独计算结算面积)、复试费、辅材费、机械费、材料二次搬运费、闭水试验费(防水施工作业面施工完毕后需与下道工序的其他分包人办理移交手续,用以证明其工程已完成,如未办理移交导致的渗漏由防水分包人自行维修,并承担其他分包人的返工损失及招标人的相关损失)、施工部位的防水堵漏、技术处理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机械及其维护、自有人员及材料及设备的保险费、投标人临时设施费、防水卷材表面进行粘砂等技术处理措施费、管理、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费、检测试验费、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另外,防水卷材表面进行收头等技术处理措施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分包人应充分结合施工部位综合考虑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由于施工部位不同引起的单价将不做任何调整。
5、投标报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与业主及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或其他劳务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6、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7、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证书,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8、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9、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10、严格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
11、投标人中标后要在15天内完成地方政府的合同备案的相关工作。
12、投标人中标后应首先确保每月发给农民工工资不少于地方标准2120元/月,并实行实名制发放,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或项目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项目防水报价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部位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备注 | ||||||
发票 | 除税 | 增值税 | 含税 | 除税 | 增值税 | 含税合价 | |||||||
1 | 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楼(地)面涂膜防水 | II型 | m2 | 42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 | 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墙面涂膜防水 | II型 | m2 | 43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3 | 1.5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楼(地)面涂膜防水 | II型 | m2 | 3330.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4 | 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楼(地)面涂膜防水(楼面1-3) | II型 | m2 | 3659.6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5 | 1.5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墙面涂膜防水 | II型 | m | 1069.2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6 | 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小屋面 | II型 | m2 | 27.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7 | 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彩色水泥自流平 | II型 | m2 | 4249.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8 | 1.5厚JS防水涂膜防水层 | 楼面4 | II型 | m2 | 2922.1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9 | 1.5厚JS防水涂膜防水层 | 内墙4 | II型 | m2 | 3020.3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10 | 1.5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内墙5 | II型 | m2 | 4190.4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11 | 1.5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内墙5 | II型 | m2 | 2891.5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12 | 合计 | 26220.68 | 0.00 | 0.00 | 0.00 |
注:本次招标防水有品牌要求(东方雨虹、深圳卓宝、广东科顺),投标时在清单备注中注明投标材料品牌。综合单价包含全部人工费、材料费(附加层、搭接及材料损耗均包含在内,不单独计算结算面积)、材料实验费、复试费、辅材费、机械费、材料二次搬运费、闭水试验费及二次闭水费用(防水施工作业面施工完毕后需与下道工序的其他分包人办理移交手续,用以证明其工程已完成,如未办理移交导致的渗漏由防水分包人自行维修,并承担其他分包人的返工损失及招标人的相关损失)、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机械及其维护、自有人员及材料及设备的保险费、闭水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分包人临时设施费、平立面防水卷材表面进行粘砂等技术处理措施费、管理、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费、检测试验费、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施工期间材料涨价费、停工窝工费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包含在内)、责任等所有费用。另外,防水涂料表面进行收头等技术处理措施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分包人应充分结合施工部位综合考虑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由于施工部位不同引起的单价将不做任何调整。
1.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书一旦经招标人在有效期内书面接纳,便构成有效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我司理解招标人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回标或收到的任何回标,亦无义务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回标的原因。
3.我司确认即使在回标时注明有附加条款或建议等,均作为仅供招标人参考,不会成为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司确认我司已完全按招标文件填妥并提交一切所需的资料。
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见证人乃纯为见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本回标表格,并不包含其它身份或职责。
十二、付款方式
每月20日前,当月工程完成部分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专业分包人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及施工部位进行签认,专业分包人每月20日前向项目商务部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明细,经承包人商务部门核实后,出具《分包月度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承包人以《分包月度结算单》确定的金额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本工程无预付款,甲乙双方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当月完成合同工程量及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月度结算。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分包人按工程进度每月20日向承包人提交当月已完工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审核完成并批准之时起30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数额的约定:无。
按月进行结算,次月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
专业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最终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5%作为保修金,防水保修期限为5年,待保修期满后3个月内结清。
承包人给分包人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率的约定:无。
付款宽限期3~6个月。
十三、工程结算
专业分包人于每月20日前,当月工程完成部分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专业分包人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及施工部位进行签认,专业分包人每月20日前向项目商务部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明细,经承包人商务部门核实后,出具《分包月度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承包人以《分包月度结算单》确定的金额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结算总价 = 工程量 * 合同综合单价 ± 相应款项
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
特别提醒:
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十四、技术要求
一、防水做法本二期工程防水部位及防水做法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防水部位 | 防水材料 | |
1 | 屋面 | 小屋面 | 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2 | 室内 | 彩色水泥自流平 | 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3 | 楼面3-1 | 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
4 | 楼面4 | 1.5厚JS防水涂膜防水层 | |
5 | 内墙4 | 1.5厚JS防水涂膜防水层 | |
6 | 内墙5 | 1.5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本工程涉及的防水涂料为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JS防水涂膜两类。
2.1 施工准备
1)作业条件
1、现场贮料仓库符合要求,设施完善。
2、找平层已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含水率符合要求。
3、施工气候条件准备:根据气象预报,选在无雨、雾天气进行施工,并要预计防水层施工后一定时间内,不会遭到雨水冲淋。并要求施工时的气温不得低于5℃,也不宜高于35℃。
2.2 材料要求
1、防水工程所采取的材料为单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是化学反应型涂料,固化后形成高弹性、坚固耐用的无接缝防水膜,防水效果尤其突出。
2、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经监理现场检查复试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施工机具
滚刷、油刷、刮板、铲刀、钢尺、壁纸刀、扫把、小线绳、喷灯、空桶等。
2.3 质量要求
(1)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2)所采用的涂料应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3)做涂料前应保证基层洁净、干燥并仔细清理基层,不得酥松、起砂、起皮及浮尘和浮砂。基层上下有空隙,涂料各层出现的孔洞、开裂等问题按工艺要求处理,防止涂料破坏或渗漏。
(4)基层施工应认真操作、养护,待基层干燥后,再涂第二层。
(5)涂膜防水层不应有漏底、开裂、孔洞等缺陷以及脱皮、鼓泡、露胎体和皱皮等现象,涂膜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砂眼、脱层等现象,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收头部位的密封处理应连续、封闭。
(7)涂膜防水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局部积水和渗漏水的现象存在。
(8)涂膜防水层的总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厚薄均匀一致,可用针刺或在完成的涂膜上裁片等方法进行检验。
(9)涂膜防水层完成后,进行雨后、持续淋水2h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2.4 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附加防水层施工→涂膜防水层施工→收头密封处理→质量验收→保护层
2.5 操作工艺
(1)基面处理:
1)基面要求平整、牢固、干净、无明水、无渗漏,凹凸不平及裂缝处必须先找平,渗漏处须先进行堵漏处理,阴阳角应做成圆弧角。用2米直尺检查基层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5mm;若基层上存在裂缝,则应做附加处理。
2)对于干燥、坚实的混凝土和砂浆基层,不必涂刷底涂料。但对因混凝土和环境原因产生潮气而致使涂膜出现针孔和鼓泡问题,则应在基层表面涂刷一层底涂。底涂按的比例混合并搅拌均匀后涂刷使用。涂刷底涂前,要求基层干燥、干净;底涂至少要干燥1h后,方可涂刷聚氨酯涂料。
(2)附加涂膜防水层施工
1)在阴、阳角,施工缝、裂缝以及基础等细部均应选用垂直型涂料做附加防水层,附加防水层宽度不小于500mm,附加防水层中铺设胎体增强材料,应裁成块形布铺设,可多次涂刷涂膜;
2)单独采用涂料作附加防水层施工:应增涂2-4遍或厚度达到0.8-1.2mm;
(3)涂膜防水层施工:
1)基层清理:将施工基层面彻底清理干净,达到干净、干燥要求后,即可进行涂膜防水层的施工;
2)涂布涂料:用滚刷或橡皮刮板在水平基层面上涂布(水平型)涂料;用抹子或滚刷在垂直基层面涂布(垂直型)涂料。应涂刷均匀、厚薄一致应分层分遍涂布涂料。一般可分2-3遍完成。每遍涂布之后应让涂膜有充分时间固化,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4h。每遍涂料涂抹的方向应与前一遍相互垂直。涂料的参考涂布量为:当涂膜厚度为1mm时,使用量约1.5Kg。应涂满整个基层,并覆盖所有的细部节点附加层;
3)涂膜防水层收头的密封处理:在涂层收头部位应使用单组分或双组分聚氨酯密封膏密封,也可采取加涂一遍或二遍(垂直型)单组分聚氨酯涂料的方法进行密封处理。
2.6 成品保护
①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注意硬物刺穿防水层。
②施工操作时宜穿平底胶鞋或布鞋且应避免在尚未干燥的防水层上放置施工机具和踩踏。
③在防水层施工中,不得在防水层上放置材料或防水层用作施工运输车道。
十五、投标文件组成
1、附件1报价单签字盖章上传
2、附件2承诺书、附件3授权委托书、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为法人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具备完善的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同规格型号的施工材料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实例,及签订的合同,均需签字盖章,扫描或拍照后作为报价附件上传。
3、质量、服务方面的进一步承诺。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生产厂家有效正式的书面证明材料、资质、产品检验报告、企业认证资料等企业相关资格审查证明。
十六、开标须知
1、开标时间:详见集采平台
2、以下情况如有发生投标文件无效
2.1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费及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2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2.5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2.6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8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十七、评标和中标须知
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务、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2、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4、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内办理完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八、服务承诺
1、中标单位及时与招标单位办理业务手续,及时签订合同并供货。
2、保证在招标方要求的时效内供货,不得延误;若供货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3、对所供物资的运输能力、装卸条件要有充分保证。
4、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5、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承诺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项目防水专业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的确认:
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鲁班奖”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鲁班奖”质量等级。
4、安全文明:
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把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并备案完,把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把实名制卡办理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实名制卡开卡率达到95%以上。
生活区宿舍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212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招标人及海河杯、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门前三包。
7)现场工人之间或与其他队伍之间不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如发生同意对参与各方先各处罚5000元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20000元;
5、工程造价:
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如发生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中途确需停工或更换劳务分包队伍时,双方应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同时做好劳务费结算支付、工程移交、退场等事宜。
合同中注明的双方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发生变动时,须书面通知对方,若变更项目经理必须有授权书,并将发生的变更、洽商等资料进行清理,及时办理签证,事后不得追加。
全面贯彻周清月结制度,每月30日前,我方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招标人项目商务部报送当月《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如不履行,贵司有权停止我司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工期顺延的情况,我方保证在劳务合同到期前与贵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合同工期及相关经济条款,如我方逾期不提出,视为我方合同价格不需变更。
施工过程中因价格上涨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条款的,双方协商及时终止协议,办理退场结算,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材料管理:
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乙用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招标人。
所有周转料具确保码放整齐,并挂好标识;新拆下的材料6小时内码放整齐。
8、履约保证:
一旦我方被选中,我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招标人的合同目标,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队伍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我方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总包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9、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
严格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中之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此规定中要求做好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
我公司进场施工后,如我单位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将向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提交《班组承包协议》,有明确的包干价格或单项价格,同时也有明确的日工价格。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我公司愿被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项目部和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分别设置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应持有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的职责。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劳务备案手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完善人员增减,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帐资料。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汇报。我队进场施工后,由每个工长分专业对口自己管辖的施工范围内的劳务队,根据我方提供的人员名单核对进场施工人员,收集其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工长每天对所有工人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实名考勤,考勤完毕后我方劳务队长和班组长签字认可。每月25日前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工长提交真实、有效的《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考勤表》(附表5),工长收集后交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整理并在项目商务部备案,如不配合此项工作,工长可报项目经理,强行停工、清出现场,问题严重的队伍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按月按实及时填写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月考勤表》、《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且要有工人领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工长按月收集原件,并交项目劳务管理员处整理、备案。项目赶工等特殊情况期间,我方组织人员临时抢工时,应在人员进场前进行申报并签协议,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抢工阶段的实名考勤管理和结算工作。
10、承诺期限:本合同执行期间及双方同意的延期时间。
承诺单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劳务分包人:(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三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合同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结算文件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劳务分包工程结算文件签字盖章生效时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联系电话:
住址::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项目
防水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2019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医院病房楼与质检科研楼等3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亦庄开发区3C4 地块
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楼地面防水、墙面防水、地上屋面防水、室内卫生间防水、设备间及配电间防水、管道井防水、消防水池防水、液氧站防水、其他需要进行防水处理的部位等。
二、分包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总额(含增值税)RMB(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RMB(大写:),增值税款RMB(大写:),适用增值税税率10%。安全生产费用RMB(大写:),合同金额。
零星用工含税综合单价:10元/小时。
以上价款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措施项目成本、其他项目成本、规费、税金等;
(2)分包人企业运营及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各种保险、利润、风险等;
(3)施工现场临设、临水、临电、通讯网络、承包人提供的其它服务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总承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统一扣除。施工现场临水、临电挂表计量。生活区工人宿舍内配套设施(床、衣柜、床单、被罩等)由大物业管理单位提供,其相关租赁费用需乙方单独与大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商定;乙方人员在大物业管理单位食堂就餐,费用需自行承担。甲方定期负责给乙方人员充值一卡通,乙方人员在生活区中食堂、小卖部等必须使用一卡通进行消费,不允许使用现金交易,充值费用从每月结算中扣除。乙方须遵守大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门卫管理制度(2)宿舍管理制度(3)食堂卫生管理制度(4)淋浴室管理制度(5)洗漱间管理制度(6)厕所卫生管理制度(7)生活区消防管理制度(8)生活区消防安全预案(9)洗衣间管理制度(10)锅炉房管理制度等。
(4)国家、地方政府及发包人向总承人收取的费用按比例进行分摊,相应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总承人统一扣除;
(5)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
(6)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或劳务费、政府收费、税率、汇率或调价文件的变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7)为符合或满足总承人在招标文件中为专业分包人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费用考虑;
(8)材料搬运(由于场地原因,更换库房、材料倒运、码放等费用计在 材料搬运费中,不在另行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用;
(9)与施工场地内其它分包单位配合;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所显示的其他工程和工作内容。
三、工期
1、合同工期天数:531天;
2、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22日;
3、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4月05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河东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公章)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查看详情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15495 帐号:
邮政编码:100070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无其他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合格,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壹套。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由分包单位承担此费用(含在合同综合单价里)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括合同价款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金旭强职称:项目经理(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项目经理(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和所需的证件、批件,满足分包人施工条件。(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施工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均由分包人提供,费用含在分包单位承包金额中。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开工前完成。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3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开工前提交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18 日前向承包人报送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施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对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款内。(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在 1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全部完整合格的验收 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开工日期以收到《开工通知书》为准,其他详见《补充条款》、通用条款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北京市施工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1)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所有风险已含在合同单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已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不采用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不采用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20 日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无预付工程款
扣回时间和比例:不适用。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21.2.1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分包人按工程进度每月20日向承包人提交当月已完工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审核完成并批准之时起30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数额的约定:无。
按月进行结算,次月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
专业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最终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5%作为保修金,防水保修期限为5年,待保修期满后3个月内结清。
承包人给分包人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率的约定:无。
付款宽限期3~6个月。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壹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罚款
(1000-2000 元/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分包人将此承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承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每延期一天,罚款 5000元(伍仟元)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没能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由分包人进行返工修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质量问题由分包人维修并承担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自有施工机械及设备和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十、其 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甲供材除外)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陆份,其中,承包人肆份,分包人贰份。
38、补充条款:
38.1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技术要求
38.1.1承保范围:防水工程
38.1.2 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38.1.3技术要求:详见图纸及说明要求
防水技术要求
一、防水做法本二期工程防水部位及防水做法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防水部位 | 防水材料 | |
1 | 屋面 | 小屋面 | 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2 | 室内 | 彩色水泥自流平 | 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3 | 楼面3-1 | 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
4 | 楼面4 | 1.5厚JS防水涂膜防水层 | |
5 | 内墙4 | 1.5厚JS防水涂膜防水层 | |
6 | 内墙5 | 1.5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本工程涉及的防水涂料为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JS防水涂膜两类。
2.1 施工准备
1)作业条件
1、现场贮料仓库符合要求,设施完善。
2、找平层已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含水率符合要求。
3、施工气候条件准备:根据气象预报,选在无雨、雾天气进行施工,并要预计防水层施工后一定时间内,不会遭到雨水冲淋。并要求施工时的气温不得低于5℃,也不宜高于35℃。
2.2 材料要求
1、防水工程所采取的材料为单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是化学反应型涂料,固化后形成高弹性、坚固耐用的无接缝防水膜,防水效果尤其突出。
2、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经监理现场检查复试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施工机具
滚刷、油刷、刮板、铲刀、钢尺、壁纸刀、扫把、小线绳、喷灯、空桶等。
2.3 质量要求
(1)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2)所采用的涂料应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3)做涂料前应保证基层洁净、干燥并仔细清理基层,不得酥松、起砂、起皮及浮尘和浮砂。基层上下有空隙,涂料各层出现的孔洞、开裂等问题按工艺要求处理,防止涂料破坏或渗漏。
(4)基层施工应认真操作、养护,待基层干燥后,再涂第二层。
(5)涂膜防水层不应有漏底、开裂、孔洞等缺陷以及脱皮、鼓泡、露胎体和皱皮等现象,涂膜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砂眼、脱层等现象,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收头部位的密封处理应连续、封闭。
(7)涂膜防水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局部积水和渗漏水的现象存在。
(8)涂膜防水层的总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厚薄均匀一致,可用针刺或在完成的涂膜上裁片等方法进行检验。
(9)涂膜防水层完成后,进行雨后、持续淋水2h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2.4 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附加防水层施工→涂膜防水层施工→收头密封处理→质量验收→保护层
2.5 操作工艺
(1)基面处理:
1)基面要求平整、牢固、干净、无明水、无渗漏,凹凸不平及裂缝处必须先找平,渗漏处须先进行堵漏处理,阴阳角应做成圆弧角。用2米直尺检查基层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5mm;若基层上存在裂缝,则应做附加处理。
2)对于干燥、坚实的混凝土和砂浆基层,不必涂刷底涂料。但对因混凝土和环境原因产生潮气而致使涂膜出现针孔和鼓泡问题,则应在基层表面涂刷一层底涂。底涂按的比例混合并搅拌均匀后涂刷使用。涂刷底涂前,要求基层干燥、干净;底涂至少要干燥1h后,方可涂刷聚氨酯涂料。
(2)附加涂膜防水层施工
1)在阴、阳角,施工缝、裂缝以及基础等细部均应选用垂直型涂料做附加防水层,附加防水层宽度不小于500mm,附加防水层中铺设胎体增强材料,应裁成块形布铺设,可多次涂刷涂膜;
2)单独采用涂料作附加防水层施工:应增涂2-4遍或厚度达到0.8-1.2mm;
(3)涂膜防水层施工:
1)基层清理:将施工基层面彻底清理干净,达到干净、干燥要求后,即可进行涂膜防水层的施工;
2)涂布涂料:用滚刷或橡皮刮板在水平基层面上涂布(水平型)涂料;用抹子或滚刷在垂直基层面涂布(垂直型)涂料。应涂刷均匀、厚薄一致应分层分遍涂布涂料。一般可分2-3遍完成。每遍涂布之后应让涂膜有充分时间固化,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4h。每遍涂料涂抹的方向应与前一遍相互垂直。涂料的参考涂布量为:当涂膜厚度为1mm时,使用量约1.5Kg。应涂满整个基层,并覆盖所有的细部节点附加层;
3)涂膜防水层收头的密封处理:在涂层收头部位应使用单组分或双组分聚氨酯密封膏密封,也可采取加涂一遍或二遍(垂直型)单组分聚氨酯涂料的方法进行密封处理。
2.6 成品保护
①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注意硬物刺穿防水层。
②施工操作时宜穿平底胶鞋或布鞋且应避免在尚未干燥的防水层上放置施工机具和踩踏。
③在防水层施工中,不得在防水层上放置材料或防水层用作施工运输车道。
38.2 合同价款及明细表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总额(含增值税)RMB(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RMB(大写:),增值税款RMB(大写:),适用增值税税率%。安全生产费用RMB(大写:),合同金额。
以上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
(1)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措施项目成本、其他项目成本、规费、税金等;
(2)分包人企业运营及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各种保险、利润、风险等;
(3)施工现场临设、临水、临电、通讯网络、承包人提供的其它服务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总承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统一扣除。施工现场临水、临电挂表计量。
(4)国家、地方政府及发包人向总承人收取的费用按比例进行分摊,相应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总承人统一扣除;
(5)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
(6)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或劳务费、政府收费、税率、汇率或调价文件的变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7)为符合或满足总承人在招标文件中为专业分包人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费用考虑;
防水合同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部位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备注 | ||||||
发票 | 除税 | 增值税 | 含税 | 除税 | 增值税 | 含税合价 | |||||||
1 | 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楼(地)面涂膜防水 | II型 | m2 | 42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 | 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墙面涂膜防水 | II型 | m2 | 43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3 | 1.5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楼(地)面涂膜防水 | II型 | m2 | 3330.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4 | 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楼(地)面涂膜防水(楼面1-3) | II型 | m2 | 3659.6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5 | 1.5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墙面涂膜防水 | II型 | m | 1069.2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6 | 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小屋面 | II型 | m2 | 27.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7 | 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彩色水泥自流平 | II型 | m2 | 4249.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8 | 1.5厚JS防水涂膜防水层 | 楼面4 | II型 | m2 | 2922.1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9 | 1.5厚JS防水涂膜防水层 | 内墙4 | II型 | m2 | 3020.3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10 | 1.5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内墙5 | II型 | m2 | 4190.4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11 | 1.5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 内墙5 | II型 | m2 | 2891.5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12 | 合计 | 26220.68 | 0.00 | 0.00 | 0.00 |
注: 本次招标防水有品牌要求:东方雨虹、深圳卓宝、广东科顺。综合单价包含全部人工费、材料费(附加层、搭接及材料损耗均包含在内,不单独计算结算面积)、材料实验费、复试费、辅材费、机械费、材料二次搬运费、闭水试验费及二次闭水费用(防水施工作业面施工完毕后需与下道工序的其他分包人办理移交手续,用以证明其工程已完成,如未办理移交导致的渗漏由防水分包人自行维修,并承担其他分包人的返工损失及招标人的相关损失)、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机械及其维护、自有人员及材料及设备的保险费、闭水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分包人临时设施费、平立面防水卷材表面进行粘砂等技术处理措施费、管理、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费、检测试验费、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施工期间材料涨价费、停工窝工费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包含在内)、责任等所有费用。另外,防水涂料表面进行收头等技术处理措施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分包人应充分结合施工部位综合考虑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由于施工部位不同引起的单价将不做任何调整。
38.3 甲方工作
38.3.1甲方驻工地代表:金旭强
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38.3.2保证乙方在进场前现场已具备施工的条件,并且提供乙方必要的堆料场地及办公场地。
38.3.3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及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水、电提供到二级电箱。
38.3.4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总交底,并且对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38.3.5协调乙方的施工与其它施工工序的交叉配合关系。
38.3.6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协助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及时组织验收。
38.3.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明显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如在该期限内未取得明显的改进效果,甲方将视乙方违约。
38.3.8在施工过程中,如经甲方考察发现乙方确无实力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将该项工程另行分包。
38.4乙方工作
38.4.1乙方驻工地代表:
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依据合同条款组织施工。
38.4.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条例,并且服从甲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自己负责垃圾的清运工作及竣工清理工作,如因乙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38.4.3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和组织安排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则视为乙方违约。
38.4.4明确工地管理人员和劳动力人数,并向甲方提供现场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满足施工需要。
38.4.5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选择施工用的土方砂浆材料,材料的品种、牌号、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38.4.6乙方负责材料运输及进出场,进出场材料必须经甲方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需派专人看管现场材料,并不得损坏其它各分包的材料及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各项费用,同时乙方负责交验前的成品保护。
38.4.7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肢解分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8.4.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报验要求的各类资料,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做复试、见证取样等工作,材料复试等试验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施工产品及出厂合格证,现场取样复试合格资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资料,及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38.4.9乙方人员的吃住自行解决。
38.4.10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以及甲方发出的涉及本承包工程的各项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
38.4.11乙方必须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注册等手续,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并承担因未及时办理以上手续而带来的所有后果。
38.4.12乙方必须积极主动与甲方其他分包单位密切配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38.5结算办法
38.5.1工程结算:
专业分包人于每月20日前,当月工程完成部分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专业分包人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及施工部位进行签认,专业分包人每月20日前向项目商务部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明细,经承包人商务部门核实后,出具《分包月度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承包人以《分包月度结算单》确定的金额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结算总价 = 工程量 * 合同综合单价 ± 相应款项
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
特别提醒:
1、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2、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38.6工程款的支付
38.6.1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分包人按工程进度每月20日向承包人提交当月已完工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审核完成并批准之时起30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数额的约定:无。
按月进行结算,次月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
专业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最终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5%作为保修金,防水保修期限为5年,待保修期满后3个月内结清。
承包人给分包人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率的约定:无。
付款宽限期3~6个月。
38.7特别提醒
38.7.1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38.7.2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38.8发票条款:
38.8.1合同主体信息。
1)甲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详情********查看详情XW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15495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2)乙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纳税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箱地址: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8.2合同额条款。
38.8.2.1合同价款暂估总额(含增值税):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RMB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款RMB 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税率。
38.8.2.2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38.8.3发票条款。
38.8.3.1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一般计税】的要求。本分包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 】%。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38.8.3.2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38.8.3.3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8.8.3.4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38.8.3.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8.8.3.6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8.8.3.7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8.8.3.8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38.8.4若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非注销、企业名称变更等法定原因),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38.8.5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分包人违约,总包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总包方将扣除分包方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分包人无故退场,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38.9双方责任及义务
38.9.1承包方工作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38.9.1.1 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38.9.1.2保证分包方在进场前现场已具备防水施工条件,并且提供分包方必要的堆料场地。
38.9.1.3在开工前承包人提供分包人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接驳口以外所有材料、设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38.9.1.4在分包人开始施工前,向分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38.9.1.5协调分包方的施工与其它施工工序的交叉配合关系。
38.9.1.6监督检查分包方施工、协助分包方办理验收手续、及时组织验收。承包人接收到分包人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分包人进行验收。
38.9.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分包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明显不符合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有权指令分包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如在该期限内未取得明显的改进效果,承包方将视分包方违约。
38.9.1.8施工过程中,如承包方考察发现分包方无实力进行施工时,承包方有权将该工程另行分包。
38.9.1.9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38.9.1.10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38.9.1.11协助分包人向业主办理按总合同条款允许的变更和签证。
38.9.1.12在施工期间,协调好分包人与其他分包人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分包人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8.9.1.13在施工期间提供分包人施工用电源,二级电箱以外管线接驳由分包人进行施工及维护,提供水源接驳点。
38.9.1.14不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办公,由分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提供工人住宿。
38.9.1.15负责对分包人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分包人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38.9.2分包方责任及义务:
分包方驻工地代表:
38.9.2.1分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条例,并且服从承包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自己负责垃圾的清运工作及竣工清理工作,如因分包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承包方不负责任。
38.9.2.2分包方须根据承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和组织安排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向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承包人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工期延误,则视为分包方违约。
38.9.2.3开工前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承包人、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8.9.2.4明确工地管理人员和劳动力人数,并向承包方提供现场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满足施工需要。分包人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身份证。
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记录卡。
健康证明。
就业证。
暂住证。
若不符合手续,承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8.9.2.5分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选择施工用的机械及材料,负责进厂设备、材料的检验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
38.9.2.6分包方负责设备、材料运输及进出场,进出场设备、材料必须经承包方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分包方需派专人看管现场设备、材料,并不得损坏其它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及设备,如有损坏,分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各项费用,同时分包方负责交验前的成品保护。
38.9.2.7由于地下障碍物造成不能正常施工,分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同时提出处理方案,承包人收到通知和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38.9.2.8分包人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8.9.2.9分包人在施工时对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线,确保第三者的安全。
38.9.2.11分包人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38.9.2.12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照承包人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分包人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8.9.2.13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38.9.2.14从承包人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分包人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
38.9.2.15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承包人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承包人、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分包人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追索。
38.9.2.16分包人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承包人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8.9.2.17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分包人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分包人负责,并应及时报告承包人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分包人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8.9.2.18因设计变更造成分包人工程返工,承包人应协助分包人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分包人经济损失,分包人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承包人,经承包人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
38.9.2.19分包人队伍进场后必须将施工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三证”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承包人项目部,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分包人负责。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分包人负责。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分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38.9.2.20分包人用工必须遵守天津市政府有关规定,分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分包人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分包人负责。
38.9.2.21分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分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分包人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项目经理部。
38.9.2.22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38.9.2.23分包人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承包人代分包人交纳该费用的,分包人同意该费用在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38.9.2.24分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承包人提出,经承包人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分包人应在3天内用承包人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承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承包人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分包人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8.9.2.25分包人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承包人人员,损害承包人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分包人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单位承担。
38.9.2.26分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38.9.2.27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半小时内向承包人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承包人。
38.9.2.29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人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分包人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面解决。
38.9.2.30分包人必须贯彻天津市建委、市劳动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和遵守承包人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承包人的监督检查。
38.9.2.31分包人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承包人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承包人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承包人机械管理范围,如因分包人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分包人负责。
38.9.2.32分包人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38.9.2.33分包人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38.9.2.34分包人须在质监站竣工验收前将所做工程部位作一次全面清理并达到验收标准。
38.9.2.35分包人同时也应负责对周边建筑及本项目之建筑物进行检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分包金额内。
38.9.2.36分包人在进行工程时须遵守所有有关的政府法令或条例。
38.9.2.37对承包人所发的任何书面函件、罚款单、工作联系单等分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处以罚款500元,款项从每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38.9.2.38退场时分包人必须清除和搬走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及临时仓库内产生的垃圾,并尽快运离现场,不能让任何垃圾杂物堆积,并应提供一个有效的消除垃圾的方法,使承包人感到满意。所有垃圾清运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8.9.2.39现场管理:分包人须加强自身的施工现场管理,执行承包人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38.9.2.40没有承包方的事先同意,分包方不得转让或肢解分包工程,否则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8.9.2.41施工期间必须满足施工同步资料的报验并在工程完工后,向承包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现场取样复试合格资料等承包方所需提供的所有资料。
38.9.2.42承包人统一提供大食堂,分包人在大食堂就餐,餐费分包人自理。承包人提供住宿。
38.9.2.44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以及承包方发出的涉及本承包工程的各项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
38.9.3.1若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非注销、企业名称变更等法定原因),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 。
38.9.3.2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分包人违约,总包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总包方将扣除分包方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分包人无故退场,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
38.9.4其他
38.9.4.1特别提醒: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38.9.4.2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38.10质量要求
38.10.1本合同承包内容适用于现行国家、部、省(市)有关技术、质量、材料、检验等规程、规范及规定。
38.10.2本工程质量等级为:鲁班奖
38.10.3分包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应符合业主、承包方的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洽商及变更的要求。
38.10.4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有权对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分包方随时接受承包方代表及其指派人员的检验,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经承包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分包方必须负责无偿修理及偿付逾期违金。
38.10.5分包方保证进场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配合比必须按设计和有关标准采用,应有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天津市备案手续。如承包方发现分包方使用不合格材料,有权随时发出用合格材料取代不合格材料,并将不合格材料运出现场的指令。分包方必须按承包方的指令执行,并承担发生的有关费用,同时处以结算款10%的罚金。
38.10.6分包方在施工前,应向承包方提供四套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及防水施工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分包方提供所有资料必须符合ISO9002标准及承包方的要求,并达到现行《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38.10.7分包方保证进场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配合比必须按设计和有关标准采用,应有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天津市备案手续。如承包方发现分包方使用不合格材料,有权随时发出用合格材料取代不合格材料,并将不合格材料运出现场的指令。分包方必须按承包方的指令执行,并承担发生的有关费用,同时处以结算总额10%的罚金。
38.10.8分包方在施工前,应向承包方提供四套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及保温施工方案,分包方提供所有资料必须符合ISO9002标准及承包方的要求,并达到现行《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38.10.9对于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有权禁止分包人使用。
38.10.10分包方应根据资料存档要求,及时做好分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38.10.11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停工、退场、如擅自停工、退场(非政府原因、承包单位要求或不可抗力因素),分包方已完工程视为零,同时在停工后7天内分包方以违约金的形式退还承包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并承担由于分包方违约而造成承包方及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8.11安全要求
38.11.1承包方向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在分包方的施工方案中,必须具备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应考虑在提供的防护条件并不完全的条件下具体落实施工的防护措施。
38.11.2分包方按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方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
38.11.3分包方严格按照天津市及承包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中间检查以及控制工作,并设置兼职安全员。
38.11.4服从承包方的安全管理,提供承包方所需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
38.11.5分包人不得使用18周岁以下、女50岁以上男55岁以上施工人员。且不得使用四肢不全、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施工人员。若分包人使用以上人员,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38.12工程保修:
38.12.1整体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并承担保修费用。保修期限为 5年 。
38.12.2如分包人接到保修通知后7日内不予以维修的,或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可以自行维修,也可以委托他人维修,其费用从分包人保修费用中支付。
38.12.3 本分包项目的保修费为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 5 %,应在工程结算时从结算款中预留,待保修期满后30 天内无息返还。
38.13 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38.13.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分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代表参加。通知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 地点。分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承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承包人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分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8.13.2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向承包人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4 份,其中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天津市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38.13.3承包人代表在收到分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进行验收,并给予分包人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分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38. 13.4竣工日期为分包人完成所有施工并经承包人、业主、监理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分包人整改后再次提请承包人验收并经承包人、业主、监理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
38.14 违约责任
38.14.1分包人不得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如发生此情况,属违约,承包人一经发现,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38.14.2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38.14.3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分包人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分包人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38.14.4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按本合同26.2条执行。同时,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分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8.14.5分包人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时,承包人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分包人赔偿。
38.14.6分包人由于非承包人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38.14.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8.14.8 若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非注销、企业名称变更等法定原因),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38.14.9 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分包人违约,总包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总包方将扣除分包方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分包人无故退场,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38.15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38.15.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38.15.2 造成分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38.15.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分包人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38.16材料供应及管理
施工所需材料均由分包人承担,所供材料质量应满足承包人需要。
38.17合同终止
38.17.1 如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承包人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本分包合同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人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人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38.18其他:
38.18.1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要求,分包人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要求在项目上备案,同时要求按实名制管理,持卡、刷卡率或出勤率达到100%。如果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查证核实却有分包人未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则给予分包人处罚并清出施工现场;
38.18.2分包人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38.18.3分包单位首先满足年底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于中标后即按合同造价的5%上交工程承包人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如年底专业分包人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工程承包人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工程承包人扣专业分包人10万元。
38.18.4专业分包人首先确保每月发给民工不少于2120元的生活费用,并实行实名制,具体详情见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专业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38.18.5如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分包人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经承包人提出,而分包人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承包人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分包人签字盖章;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应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有责任向承包人提供正式工程款的发票,且上述支付计入分包人应得工程进度款。对于分包人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分包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务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38.18.6工期违约:非工程承包人原因,分包人未按合同工期完成节点或总体工期,中间工期每延迟一天,专业分包人须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每延迟一天,专业分包人除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工程竣工逾期违约金。工程承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38.8.7安全文明工地约定:非工程承包人原因,如分包人施工的工程未获得天津市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承包人将按照分包工程结算总额的5%对分包人处于罚款;
38.18.8质量目标约定:非工程承包人原因,如分包人施工的工程未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工程承包人将按照分包工程结算总额的5%对分包人处于罚款;
38.18.9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38.18.10《分包安全管理协议》、《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签订。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方应严格执行。
38.18.11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38.18.12应将法人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列入劳务合同中,法人委托书应包含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一切工程委托事宜;
38.19分包方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38.20《七项管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签订。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严格执行。
38.2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中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合同效力: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前合同条款有冲突之处,以补充条款为准。通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附件一 七项协议
一、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
一 项目管理目标
1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满足国家、北京市及建筑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金质奖、北京市建筑(竣工)长城杯金质奖,鲁班奖。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
根据整上工程施工的具体筹划,为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对分阶段工期目标控制如下:按照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配合安装随主体结构进度完成。
3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杜绝A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B级一般及以下事故。
2、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3、重伤事故率≤0.03%;轻伤事故率≤0.3%。
4、确保不受到住建部、地方政府通报及处罚事件,主流媒体负面报道事件。5、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而导致局、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受到地方政府扣分等行政处罚等事件
6、北京市绿色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7、二局观摩工地
8、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4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管理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营建“花园式工地“
二 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质量检查规范中的列项进行检查,实行质量三检制,国家标准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质量分析会制度:每周星期三下午4点30分,在项目会议室参加由项目总工组织的质量分析会,会议主要是针对上一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频率较多的质量问题,从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进行分析,作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并制定处理及预防措施,不按时参加视为违反入会制度,按照处罚条例第25条进行处罚;
2、三检制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验收程序,分包必须配备专业质检员,专业质检员带领班组长进行自检→报工长验收→项目质检员→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样板引路制度:分包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时首先按照方案及交底制作样板,实施样板引路,待甲方、监理、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实测实量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分项进行实测实量,对不合格的分项严格执行整改。
5、旁站制度:所有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监理、总包工长及质检、分包项目经理及质检必须旁站监督,总包工长填写旁站监督记录,做出表格进行会签;
6、内业管理制度:分包进场所需给总包提供的资质证明等资料、平时的自互检资料等必须及时上报。
7、分包的质检员必须认真填写自互检,并在自检后填写完毕后交项目质检部;
8、为完成质量目标给出以下奖惩规定如下;
奖 励 条 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5%以上的,每个分部工程完成后,奖生产或管理人员200-500元。
2、图纸、工艺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接受质检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5%以上的,每个分部工程完成后,奖施工操作人员和生产人员100-300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5%以上的,每个分部工程完成以后,奖施工队100-500元。
4、每月将对分包所有工种进行打分评比,根据在这个月中所完成的质量,整改落实情况来进行打分,凡排名第一者奖励班主100-500元。
5、分部位、分班组对实测实量数据进行总结,对实测实量一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进行奖励200元。
处 罚 条 例
1、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履行检查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
2、对不按图纸、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拒不接受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3、对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的施工(生产)操作人员或班组处罚100-1000元,情节严重从重罚款。
4、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100-300元。
5、一般质量事故,罚分包队3000-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
6、未能严格执行“三检制”,不执行检查验收程序的,对工序质量及分项质量造成隐患的以200~300元。
7、分包队不能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严格按合同执行处罚。
8、分包队质量检查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清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9、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队处以500-2000元罚款。
10、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11、对总包质检部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不整改或整改不完的处以200-2000元罚款。
12、各外联队在未接到项目技术部及试验员的各种复试报告合格通知前,任何部门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否则对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如因此造成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责任人交上级部门处理。
13、对只抓进度,不抓质量,不组织工序自检,隐蔽验收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14、进场材料必须报验,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款300-5000元。
15、发现不合格材料入场的单位,项目将对其进行200~3000元罚款处理。如现场发现施工队堆放和储存不合格材料罚款200~1000元,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水泥拌制砂浆已进入工程实体施工的罚款1000~3000元,并且将使用不合格砌筑砂浆进行施工的墙体,墙面全部拆除;
16、梁、板、柱、墙、受力钢筋的型号、根数、间距、排距、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对于漏放、错放受力主筋、主筋移位严重,搭接、锚固长度严重不足的每处罚款300元,直螺纹接头严重露丝每个接头罚款10元,对于漏放钢筋保护层垫块每块罚款5元。
17、模板安装必须依据模板安装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确保模板的位置、轴线、标高、垂直度。对于模板刚度不足,支撑不牢,变形、拼缝不严密、几何尺寸不准确、错台、涨模、跑模等质量问题每处对木工班罚款200-1000元.
18、为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商品混凝土进场后如有问题,必须向项目试验员和技术总工反映处理,严禁私自往商品混凝土加水,一经发现对作业人员罚款2000元。
19、为了确保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保证主体结构安全。混凝土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方案,工长的技术底进行施工。如发生蜂窝、麻面、孔洞、冷缝、露筋,漏振等混凝土质量通病,每处对混凝土班组罚款200-1000元.
20、为保证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终凝后要及时安排专人浇水养护。如在冬季施工必须按冬施要求保温,否则我们将每天按200元对施工队进行处罚。
21、墙体砌筑质量要求在“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规定范围之内,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和垂直灰缝砂浆饱满度≥80%,水平灰缝厚度15mm,垂直灰缝宽度15mm,超出相关质量规定的自行检查整改,整改不到位影响验收的罚款100~2000元;
22、构造柱、圈梁、过梁、抱框钢筋安装必须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过梁钢筋必须要根据‘现浇过梁截面配筋表’施工,砌筑墙体拉结筋位置、转角处和交接处拉结筋设置要符合要求,且必须设置通长拉结筋,不符合要求处自行检查整改,整改不到位影响验收的罚款100~2000元;
23、二次结构钢筋安装完成后报工长,工长检查符合要求后报质检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才允许安装模板,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队处以500-2000元罚款;
24、合模板前海绵条要粘贴到位防止漏浆,对未贴海绵条的构造柱每一处处罚100元;
25、浇筑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防止和减少外观出现蜂窝、麻面、露筋和孔洞等质量缺陷。振捣不到位出现外观质量缺陷的罚款100~2000元,对使用不合格混凝土和出现较严重质量缺陷的必须返工拆除并从重处罚;
26、每完成一项工序要填写自互检记录,交工长签字核实后留一份质检部存底,自互检上交不及时的少一份罚款50元。
27、二次结构植筋的深度、强度以及植筋胶必须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植筋,除全部返工重新植筋外,将处以500-5000元罚款;
28、墙体砌筑完毕后必须7天后方可进行小灰砖斜砌,以防止墙体下沉后顶部产生裂缝,对未按要求施工的部位除全部拆除外,将处以200-1000元罚款;
29、墙体在抹灰施工前必须弹设各房间的方正线,将灰饼、铁丝网、墙面垃圾清理完毕后,工长工长检查符合要求后报质检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队处以500-2000元罚款;
30、墙面抹灰完毕后,必须洒水养护7天以上,自行检查墙面空鼓、开裂、露网、垂直度、平整度,并进行修补,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分包队处以100-2000元罚款;
31、地面、墙面、外墙等在大面积开展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甲方、监理、项目部对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对未做样板私自进行施工的队伍处以500-2000元罚款;
32、对实测实量制度拒不执行的队伍一次性罚款5000元,并约谈其老板,对实测实量整改拖延懈怠、消极误工的施工队伍每分项每次罚款200~500元。
以上管理条例希望各外联施工队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如有违章我项目部将依据上例条款进行处法,罚款从各队当月生活费中扣除。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医院病房楼与质检科研楼等3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及《2012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3、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五、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分包方对其伤者和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属总包方责任由总包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论其责任方属于哪一方,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分包方尽责安排和处理。
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不论其责任属于哪一方,均由总包单位统一报告。
六、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要求:
1、1、凡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安全行驶。
2、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每小时内,做到礼让三分,安全行驶。
3、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4、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5、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门卫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6、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7、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8、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车方负责。
9、为工程施工服务的车辆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车方负责。
七、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三、材料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医院病房楼与质检科研楼等3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聊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甲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2)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甲供材料由甲方提供并送至工地内,乙方负责卸车、运至乙方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购。
2.2验收与保管。乙方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
2.3由乙方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乙方承包使用。
2.4如乙方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甲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乙方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3、小型材料
3.1乙方自行采购使用,甲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四、防火责任书
工程名称:医院病房楼与质检科研楼等3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防火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区与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责任期间
防火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效果明显。
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
4、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日常防火管理到位 ,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五、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工程名称:医院病房楼与质检科研楼等3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北京市政府消防条例、以及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的自自治、自卫能力,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甲方责任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吉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甲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乙方要按北京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保管工作,度责任明确,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幼小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市劳动局发放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市消防局发放的上岗证),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8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乙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甲方保卫部,由甲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入,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17号令,由乙方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的组织实施,乙方应教育本队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教育面达100%。
20、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1、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2、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磁卡办理费用10元每个,磁卡押金20元/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磁卡退回后退还。
23、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责任书说明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六、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工程名称:医院病房楼与质检科研楼等3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项目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乙方为运输分承包方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并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分包方:是
1、分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分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分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分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建筑工程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如果分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七、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 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8. 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电话:010.********查看详情)
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报送公司纪委1份。
四、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管理,规范分包队伍的用工行为,实现劳务队伍的合法使用,确保总包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承担较大的劳务用工风险,现将项目劳务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范要求,此文件要求必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得到彻底落实,对概不认真执行的项目和劳务队伍将进行严肃处理。
一、劳务队伍的准入制度:
1、每个项目使用新引进劳务队伍必须提前报分公司劳务管理部备案考察,考察合格列入合格分包名单后方可参与投标,否则严肃处理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
2、项目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工程专业性质,在开工前15天制定《项目劳务力计划申报表》(附表1),预测劳务人员的使用数量并将使用计划报分公司劳务管理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用劳务队伍或抢工期间,项目也应填报此申请表并提前7天报分公司劳务管理部,以此作为分公司劳动力余缺调配的依据。不经批准私用队伍或班组,分公司将不予签订合同,同时严肃处理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
3、各项目劳务队招投标必须经分公司审查批准,不经过资格预审的队伍严禁投标,并将投标预审名单和最终结果报劳务管理部备案。
4、资格预审时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①、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的全套企业资质(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进入当地备案证书);
②、与公司(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法人代表(授权人)的家庭住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③、劳务队长(项目经理)的家庭住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④、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体系名单和联系方式填报《公司管理人员体系表》(附表2)、身份证复印件,必须配备现场劳务队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中标后必须将经确认的管理体系人员签订到合同条款里,若人员配备不到位或者与投标时不符或人员变动时必须有限制措施和处罚条款。
⑤、通过资格预审的劳务队伍必须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开标公示后七天内,退还没有中标劳务队保证金),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具体额度在招标文件中和合同条款中按项目类型、大小商定。不交此保证金的队伍取消投标资格。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队伍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队伍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退还。
二、劳务队伍的合同管理:
1、劳务分包队伍经过招标产生后,应当立即依法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以本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基础,内容不应有抵触或遗漏。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工期和质量目标、劳务单价、结算方式、付款方式、支付比例等内容。要求内容清晰,逻辑严密,不留活口。
2、为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规避纠纷风险,在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前,不得要求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签订临时入场承诺书,界定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以规避风险。
3、进场施工前必须签订双方同意认可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不适用的条款划掉,在补充条款内详细明确签订,范本合同不得抽页,双方合同盖骑缝章。合同签订后项目必须留存一份,备案时不得全部都交给劳务队伍。
4、劳务队伍进场施工后,劳务分包单位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向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提交《班组承包协议》,必须要有明确的包干价格或单项价格,同时也必须要有明确的日工价格,确保将来结算时,队伍无论是按工程量结算还是按日工结算都有合法依据。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收集、整理此项资料后,将此《班组承包协议》报项目劳务管理员在商务部备案,不配合此项工作的队伍,工长可报项目经理,强行停工、清出现场,不支持此项工作的项目经理将给予免职,问题严重的队伍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5、如发生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中途确需更换劳务分包队伍时,双方应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同时做好劳务费结算支付、工程移交、退场等事宜。
6、合同中注明的双方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发生变动时,须书面通知对方,若变更项目经理必须有授权书,并将发生的变更、洽商等资料进行清理,及时办理签证,事后不得追加。
7、全面贯彻周清月结制度,每月30日前,项目商务部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分公司经管部及劳务管理部报送当月《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附表8),同时项目部也要留存原件。
8、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工期顺延的情况,必须在劳务合同到期前与劳务分包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合同工期及相关经济条款。
9、施工过程中因价格上涨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条款的,必须及时终止协议,办理退场结算。
三、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
1、项目部和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分别设置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应持有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的职责。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劳务备案手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完善人员增减,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帐资料。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汇报。
2、劳务队伍进场施工后,由每个工长分专业对自己管辖的施工范围内的劳务队,根据劳务分包方提供的人员名单核对进场施工人员,收集其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工长必须每天对所有工人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实名考勤,考勤完毕后必须当天要求劳务队长和班组长签字认可。每月25日前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工长提交真实、有效的《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考勤表》(附表5),工长收集后交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整理并在项目商务部备案,不配合此项工作的队伍,工长可报项目经理,强行停工、清出现场,问题严重的队伍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3、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附表3)、《月考勤表》(附表4)、《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附表6、附表7)、《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附表8)必须要有工人领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工长按月收集原件,并交项目劳务管理员处整理、备案。
4、项目赶工等特殊情况期间,施工队伍组织人员临时抢工时,应在人员进场前进行申报并签协议,项目部必须加强抢工阶段的实名考勤管理和结算工作。
5、项目劳务管理员负责收集和督促项目所有工长做好项目所有队伍和班组的实名制考勤工作。
四、其他
1、分公司劳务管理部不定时进行抽查,检查内容主要为项目对所属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基础资料,对执行力不好的项目及劳务队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请分公司领导约谈项目经理及劳务队长。
2、分公司劳务管理部严格监管劳务队伍,防止劳务队伍的二次转包,发现有转包现象的劳务企业,分公司将取消劳务招投标资格。
3、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分公司劳务管理部。
4、本通知自2012年2月份起执行。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劳务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分公司党政各领导、三总师、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1月10日
附表由项目劳务管理部提供
项目劳务实名投标制管理条例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伍: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分公司下发的建二三津通【2012】02号《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管理,规范施工队伍的用工行为,实现劳务队伍的合法使用,确保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承担较大的劳务用工风险,本项目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一、劳务队伍的准入复核制度
1、资料复核——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合同入场前,需复核资格预审时所报资料,资料不符直接上报分公司工程部处理:
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的全套企业资质(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进入当地备案证书);
与公司(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法人代表(授权人)的家庭住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劳务队长(项目经理)的家庭住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2、人员复核——入场后复核。
根据《公司管理人员体系表》(附表1)复核,实际进场的现场负责人及管理、现场劳务队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是否与资格预审上报有出入;如有出入,要求劳务队伍申报理由、限期更换,并上报分公司工程部裁定,对其处以罚款并严禁其施工。
要求投标的劳务队伍在投标时提供《班组承包协议》,《班组承包协议》必须要有明确的包干价格或单项价格、日工价格。
二、实名制管理体系建立
1、进场后要求劳务分包队伍上报《劳务队伍实名制管理办法》,经总承包单位审批后交由总包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含甲指分包)共同执行,该办法纳入项目劳务队伍实名制管理体系中,与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得冲突。
2、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分包队伍(含甲指分包)必须设置1-2名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必须持有分包单位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及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职责。按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将进场人员办理劳务备案手续,完善人员增减,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账资料,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负责收集和督促项目所有工长做好项目所有分包队伍和班组的实名制考勤工作;本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开工初期设置4个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待分包队伍进场基本完善后,设立2个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三、劳务队伍进场的管理办法
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分包单位法人授权的劳务队长《授权委托书》。
2、劳务队伍进场后,劳务单位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向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提交《班组承包协议》,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根据投标的《班组承包协议》复核、调查劳务分包单位班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如符合则整理完此项资料后报项目劳务管理员在商务部备案,如不相符勒令其3日内整改,不配合此项工作的队伍,可报项目经理,强行停工、清出现场,问题严重的队伍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3、农民工进场2日内,劳务分包队必须依法与全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量化价格或单项工程价格,同时必须要有明确的日工价格,确保将来结算工资时,工人无论是按量结算还是按日工结算都有合法依据。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本单位备案工作。农民工进场一周内,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率100%。
4、《花名册》复核(详见附表3)
劳务队伍进场施工前3日,由劳务分包队提供入场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入场后3日内,每个工长分专业对自己管辖的施工范围内的劳务队,根据劳务分包方提供的《花名册》人员名单核对进场施工人员,并经劳动力管理员处建立指纹记录系统,如与《花名册》不符,工长要求劳务分包队上报理由,非主要职位人员可以更正《花名册》资料。
5、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必须由班组长、劳务队劳务管理员、劳务队法人授权的队长签字并加盖劳务分包单位公章,由工长按月收集原件,并交由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处整理备案。
四、信息化管理办法
1、项目部对劳务施工队伍的每个施工人员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施工人员进场当天必须在项目部3#施工大门或工人集体宿舍的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处完成指纹信息采集归档,根据指纹录入情况分配宿舍,并办理胸卡、床位卡(胸卡需交纳抵押金80元,收取工本费20元,共计100元)。工本费不予退还,押金在施工人员退场时归还。凡是不配合此项工作的施工队伍,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甲指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实行刷卡出入大门管理,施工人员进场当天必须在项目部完成信息采集,并办理出入卡,(出入卡需交纳押金90元,收取工本费30元,共计120元)。凡是不办理出入卡的施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项目部拟购买6台刷卡机和10—20台指纹识别机,以确保施工人员进出场的时间效率。
五、实名制管理的过程控制制度
1、指纹机考勤
本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10—20台指纹考勤机,劳务工人早晚上下班必须指纹考勤,工长必须每天根据《花名册》(附表3)和指纹考勤记录对所有工人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抽查复核,按照指纹打卡机记录考勤完毕后填写《日考勤表》(附表5),必须当天要求劳务队长和班组长签字认可。指纹考勤记录作为劳务分包队当月工人生活费付款依据,未参加考勤的不予支付未考勤日期的生活费,以旷工处理,免去当天工资。不配合此项工作的劳务队伍,工长可报项目经理,强行停工、清出现场,问题严重的队伍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2、项目将安排劳动力管理员根据指纹采集录入的人员名单不定时到生活区宿舍核对进场施工人员是否确实到岗情况。
3、每周一工长给施工人员交底时,工长将根据安全交底的施工人员签字也作为考勤依据,凡是未签字的施工人员,视为旷工。
4、每月25日前各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按照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提交真实有效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考勤表》,收集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整理并在项目商务部备案。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核对每月每个施工人员的考勤,上交的《考勤表》必须经施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5、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劳务队施工人员必须刷卡出入施工现场,无卡者严禁随意进出。对丢失、损坏的出入卡可到项目劳务管理员处进行补办,凡是不配合门卫管理的施工队员,处罚所在劳务队每人每次500元。
6、项目赶工等特殊情况期间,施工队伍组织人员临时抢工时,应在人员进场前进行申报并签协议,项目部将加强抢工阶段的实名考勤管理和结算工作。
六、劳务费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商务部每月根据各劳务队伍提交的《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月考勤表》(附表5),按照《班组承包协议》中单价和《月考勤表》计工数量核算当月其《工资表》(附表4)是否真实。且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分配情况表(工资分配情况表必须由施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与本月《工资表》一同上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处。《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提供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队伍不予拨付劳务费。每月30日前,项目商务部根据劳务分包管理内容向分公司经管部及劳务管理部报送当月《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附表8)。
七、人员变动管理制度
1、每月25日前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向工长提交本月真实、有效的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月考勤表》(附表5),如人员有变动,上报《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附表6、附表7);工长收集复核后交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整理并在项目商务部备案。《工资表》(附表4)、《月考勤表》必须要有工人领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和新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必须在每周五以前提交,本队(班组)人员没有变化也要实行“零”上报制度。
2、退场管理:中途施工人员退场时双方应签定离场承诺书,劳务单位要同时做好退场工人工资结算支付,并将退场人员的名单提交总包劳动力管理员处办理退场等事宜。
八、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医院病房楼与质检科研楼等3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工程)部,自2014年5月份起执行。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项目部
2019年1月
党风廉政建设协议书
工程名称:医院病房楼与质检科研楼等3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监督方:分公司党委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我公司与合作单位的反腐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维护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实现“优质工程,反腐倡廉”的共同目标, 树立企业新形象,特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真正做到公平竞争、合法经 营,凭借自己的过硬技术、产品质量和业务管理素质参与市场竞争,不准使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
2、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各类经济合同,不准在合同规定之外搞各种形式的口头协议或回扣。
3、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培养“四有”员工队伍,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甲方职责:
1、甲方在签订协议中应向乙方宣传本企业的有关廉政规定和廉洁自律守则。
2、甲方人员在施工管理和购销业务工作中,不准私自收受乙方赠送的钱物或借故刁难向乙方索要好处。
3、甲方人员不准参与乙方的吃请、游玩、赌博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三、乙方职责:
1、乙方不准借故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业务管理人员在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节假日慰问和业务工作往来之机 赠送钱物和有价证券等。
2、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钱、借物给甲方人员个人使用,更不准为其报销发票和支付现金。
3、乙方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与吃喝、游玩、赌博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确属必要的联谊活动,须事先征得甲方主要领导
批准。
四、其它条款
1、乙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乙方处以合同总价的1—5%的罚款,并提出警告及将其解除合 作直至清退。
2、甲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向甲方法人委托人或公司纪委反映举报,提供有关证据,以便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10—********查看详情
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与合同正本同时签订,并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报公司纪委一份。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此协议书,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中建二局三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承诺人签字:乙方承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项目防水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结算文件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分包工程结算文件签字盖章生效时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岁
身份证号码: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项目防水专业分包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合同的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程竣工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书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岁
身份证号: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分包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分包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