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交通警察队重要道路增设交通设施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采购人地址:龙泉路18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高科长 0311-82012010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B座26层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孟书立0311-89179167,17333989176 |
项目标段:工2个包;A包:南二环西延增设隔离设施B包:新杏苑路、动物园路段增设隔离设施 |
采购预算金额:A包:643300元;B包:877407元。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内容:隔离设施 |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并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 申请人信用良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政府采购失信信息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不允许报名,投标人应在公式系统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政府采购失信截图;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备注: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网上报名后,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政府采购失信截图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招标代理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后投标人方可确认下载 |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4月9日上午09时30分 |
开标地点: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备注: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请及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5138702),未及时注册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2、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