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青岛中洲·半岛城邦项目3.1期的施工分包事宜签定此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青岛中洲?半岛城邦项目3.1期
1.2工程地点:青岛胶州少海新城
1.3总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
二、承包内容
2.1.1承包范围:青岛中洲半岛城邦项目3.1期A标段保温工程
2.1.2根据图纸及规范进行外墙外保温及涂料施工,包括达到此种工程做法需要的全部人工、材料、机具等;
2.1.3上述承包范围不应视为巨细无遗;承包商有责任视察现场,及细阅图纸务求对所需工程的领域范围得到全面的掌握。此外承包商还需帮助协调属于本工程施工相关之事项如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民扰调停等工作。
2.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检测包验收
2.3施工面积:(暂估):平方米
2.4合同价款:
2.4.1具体做法及综合单价:详件下列清单
青岛中洲·半岛城邦项目3.1期保温工程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含税综合单价(税率 %)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合价 |
1 | 墙面一般抹灰(空调板,挑檐,外门窗洞口四周) | m2 | 7934.46 | ||||
2 | 保温隔热屋面(上人/非上人平屋面) | m2 | 1970.28 | ||||
3 | 保温隔热墙面(外墙)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2.保温隔热方式:90厚挤塑板,双面凃界面剂 3.保温隔热方式:5厚抗裂砂浆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 | m2 | 4134.13 | ||||
4 | 保温隔热墙面(外墙) | m2 | 11476.66 | ||||
5 | 保温隔热楼地面(凸窗顶板) | m2 | 213.34 | ||||
6 | 保温隔热天棚(凸窗底板) | m2 | 192.8 | ||||
7 | 保温隔热墙面(防火隔离带) | m2 | 796.5 | ||||
8 | 外墙聚苯板装饰线条 | m | 811.24 | ||||
9 | 外墙聚苯板装饰线条 | m | 1432 | ||||
10 | 外墙聚苯板装饰线条 | m | 1137.86 | ||||
11 | 外墙聚苯板装饰线条 | m | 3026.72 | ||||
12 | 合计 |
2.4.2承包工程造价(暂估): 元,(大写:)。其中不含税合同额 元,(大写:);税金 元,(大写:),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2.4.3以上价格包含:保温板、基层墙面处理、抹灰、粘结胶、网格布、附加层、抗裂砂浆、人工、小型机具等各项管理费用及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包含检测费用。
2.4.4以上单价为固定价,市场波动带来的材料价格的变化不再调整;
2.4.5以上价格为完成价格,已包含了材料的损耗等不可预见因素在内;
三、甲方工作
3.1甲方驻工地代表: 石立立
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3.2保证乙方在进场前现场已具备保温施工的条件,工程水电费、材料库房、办公用房、工人住宿及解决食堂问题以保证乙方的施工需要;
3.3如乙方施工需要,甲方应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并提供500标高线;
3.4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总交底,并且对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3.5协调乙方的施工与其他施工工序的交叉配合关系;
3.6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协助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及时组织验收;
3.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明显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如在该期限内未取得明显的改进效果,甲方将视乙方违约;
3.8在施工过程中,如经甲方考察发现乙方确实无力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将该项工程另行分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工作
4.1乙方驻工地代表:
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依据合同条款组织施工;
4.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青岛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条例,并且服从甲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自己负责垃圾的清运工作,运输至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如因乙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3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和组织安排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则视为乙方违约;
4.4保温材料的品种、牌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4.5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及山东省、青岛市允许使用证明,并在使用前作复试;
4.6明确工地管理人员和劳动力人数,保证其具有合法用工手续和暂住条件,并向甲方提供现场人员与本公司的用工合同原件一份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满足施工需要;
4.7乙方应派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消防的管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现场的消防安全;
4.8乙方在外墙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严禁安全事故的发生;
4.9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肢解分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10乙方须对其自身职工的人身伤害或意外伤亡进行投保,并对其自身职工的人身伤害或意外伤亡负全责。
4.11乙方负责材料运输及进出场,进出场材料必须经甲方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需派专人看管现场材料,如有丢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损坏其他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及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各项费用,同时乙方负责交验前的成品保护;
4.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资料;
4.13乙方人员的饮食自行解决;
4.14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所需深化施工图纸和资料清单。在不影响进度及工期的条件下,在工程进行中,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提交所需的补充图纸及资料。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所需图纸及资料而引致工期延误,一切延误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15按施工图纸(含有关标准图册)、施工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如果国家标准无规定时,按施工图纸标准执行,并确保合同工期;
4.16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并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一切施工规范所示;
4.17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
4.18在施工中,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翻工、材料、设备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4.19乙方需于投标、图纸交底及会审时充分核查和了解合同有关施工要求,提供完整的问题清单供甲方回复。乙方如于施工中才提出问题和要求甲方回复,而工程进度和施工受到影响,一切费用及影响施工进度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负全责;
4.20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以及甲方发出的涉及本承包工程的各项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
五、工程价款及结算
5.1工程款拨付: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15日做月度结算,脚手架拆完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已完成产值的80%,完成竣工备案且工程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待质保期(两年)满后三个月内付清。乙方每次申请工程款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此发票为青岛胶州市国税局开具的工程款发票,乙方还需将发票验明真伪的界面截屏并打印一份交予甲方,并附上购票记录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提供了虚假发票,乙方必须更换发票,同时予以票面金额30%的罚款,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
5.2工程结算
5.2.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单价,参照2013土建与装饰装修工程清单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5.2.2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经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及计算规则办理结算。
5.2.3结算价为:按5.2.1计算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
5.3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10 万元整,待工程竣工并达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后,甲方予以全额(无息)返还,否则扣除此保证金。
六、工期要求
6.1本工程开工日期: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
本工程工期: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45个有效工作日。
6.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工期要求,如工期滞后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经切费用;
6.3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大雨、大风、停水、停电),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6.4乙方在未接到甲方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下,必须持续且不拖延地进行施工;
6.5如乙方不得不拖延施工或暂停施工,必须在此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阐述原因的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获得延期,否则,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6如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甲方就延误的天数,每天(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以10000元人民币赔偿甲方,不设上限。
七、质量要求
7.1投标方对其分包范围内的质量负全责,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7.2投标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应符合业主、监理的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洽商及变更的要求;
7.3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指派人员的检验,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4乙方需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地方图集标准及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并经业主、设计、监理审核通过,施工中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及国家、地方验收标准施工;
7.5乙方保证进场材料达到有关的质量要求并提供有效证明,施工前提供材质证明和复试报告;应按照国家规范及青岛市地方标准、图集及条例进行相应的材料及现场的抽样检测(保温板系统中板材粘结面积及粘结强度;保温砂浆系统中的保温砂浆厚度;保温板系统及幕墙固定锚栓(件)的抗拔强度;现场保温系统传热系数、隔热性能的检测等;)
7.6乙方在工地必须保存齐全的工程技术资料供甲方代表、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随时查阅。工程竣工时,乙方需向总包方提交四套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全部竣工资料,乙方提供所有资料必须符合ISO9002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并达到《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八、安全要求
8.1甲方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在乙方的施工方案中,必须具备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应考虑在提供的防护条件并不完全的条件下具体落实施工的防护措施;
8.2乙方按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方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
8.3乙方严格按照青岛市及甲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中间检查以及控制工作,并设置专职安全员;
8.4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提供甲方所需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
8.5与甲方签定《现场管理协议书》,见附件一~五。
九、环境保护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签定《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见附件。
十、工程保修
该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工程结算时扣工程总价的5%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退还乙方保修金。
详细规定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可依据国家及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如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与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符,取其保修期长者。
十一、违约处理
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成履约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于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 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条款
13.1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变更而造成的重复工作量,仅限于合同单价范围内的,由甲方承担;
13.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善后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3.3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13.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付清尾款后失效;
13.5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副本两份。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