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
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 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 分包招标
招标文件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期:2019 年 6 月 2 日
投标邀请书
我司很高兴地通知贵司,我项目部已决定邀请贵司参加由我司总承包的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分包资审及投标,请凭本邀请书和本人身份证于 2019 年 6 月 8 日下午16:00 时前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300元(含图纸),过期不候。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要求提交金额为投标报价的5%的投标保证金。
考察现场时间: 2019年 6 月 10 日
投标文件递交日期:2019年 6 月 15 日,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
递交地点:纸质版招标文件交于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部,电子版投标文件交于中国建筑云筑网电商平台(http://www.yzw.cn/)
收到本邀请函请立即传真回复。
招标人联系地址:同标书递交地点。
招标人联系人:高雪
现场考察联系人: 马国林
工程地点:徐州新沂市新东路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2 工程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新沂市新东路
3 工程概况:
新东路综合管廊北起黄山路,南至环城南路,全场1910m,全线标准段设在道路中央分隔带内,标准段断面分为综合舱(A区)、热力舱(B区)、和燃气舱(C区)三个舱室,综合舱内尺寸为4.4m×3.4(宽×高),管廊内敷设高低压电缆、信息、给水三种管道,热力舱内尺寸为2.3m×3.4m(宽×高),管廊内敷设热力(热水)管道,燃气舱内尺寸为1.8m×3.4m(宽×高),管廊内敷设燃气管道。
二、招标范围
1 招标工作内容: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制作与安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的制作、运输、吊装、安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负责将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从预制场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整齐;(2)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的吊装及嵌缝处理;(3)预留洞口的边角处理等;(4)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的场内倒运(含多次);(5)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6)负责材料的检验、试验、复试;(7)分包人除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辅助工作,且完成此类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8)设备进出场及二次进出场、机械设备、材料等,施工中必要的场地清理、基面清理、倒运、竣工清理、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进退场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无权就工作内容增减工程量增减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或单价变更的权力。
2 标段划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作为各家投标单位共同的报价基础。投标人需对本招标工程所有标段进行报价。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为本次招标全部工作内容,签订合同时签订招标清单工作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3 投标报价组成: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含在各工程细目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材料检测费、材料复检费、试验费、水电费、施工机械、机具费、图纸设计费、专家论证费;机械设备和人员的进出场以及多次进出场费、夜间施工费、雨季施工费,停窝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赶工费、施工场地垃圾清理及外运费、场地排水费、保修费、生活用品、安全防护、施工工具、符合承包人及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税金(在承包人指定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的风险费用等与本施工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报价完成后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C、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进行单价分析,不进行单价分析的投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 除不包括的内容以外所有图示内容均为承包范围,投标单位投标前认真核对图纸、阅读招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有缺项与图纸不符及有疑问的地方,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2天以电子版形式提出,发送到招标方邮箱予以确认,如未提出将视为投标人认同所有招标文件及图纸内容。
三、工期安排
1、具体工期要求按项目部要求执行: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7 月 10 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2019 年 8 月 31 日全部完成。
2、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招标人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1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
2.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暂停;
2.3业主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若非上述原因未按合同工期(包括顺延的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进度比本合同总工期延迟二十天,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分包合同,投标人应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并承担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剩余工程款项招标人不再支付给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组成
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规范及图纸。
五、招标要求
1 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本工程下的工作应满足本工程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同时,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获得“扬子杯”以上奖项的质量目标。
本工程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严格遵守项目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必须熟悉并能自觉执行国家及江苏省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招标方制定的有关规定。同时达到中建总公司CI要求。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方可施工,具体要求为“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散体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防水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本分包合同总价的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基金,如分包人有“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则在发生“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的次月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分包人的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发生累计超过三次,则此文明施工专项资金将不予退回。
2 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合价应由投标人填写,此单价均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材料检测费、材料复检费、试验费、水电费、施工机械、机具费,图纸设计费、专家论证费;机械设备和人员的进出场以及多次进出场费、夜间施工费、雨季施工费,停窝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赶工费、施工场地垃圾清理及外运费、场地排水费(如有)、保修费、生活用品、安全防护、施工工具、符合承包人及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税金(在承包人指定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的风险费用等与本施工相关的所有费用,承包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水、电费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如由招标方代为支付,将从每月预结算中扣除。
2.2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并计算出合价。招标人提供的围挡、CI标识现场安装完成后,在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由投标人自行保管、看护。施工过程中若围挡、CI标识如有丢失、损坏,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护围挡,招标人自行安排修护,所需费用从投标人当月计量款中按照实际发生费用*1.20扣除。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按照合同约定的损耗外,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合同价*1.20在当月计量款中扣除。
2.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2.4完成招标范围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工程的其他细目的单价中。
2.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由中标人按图纸量上报计量,由招标人确认,按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工作量。
2.6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清单子目说明的规定。本分包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合同中的固定综合单价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项下的工程子目的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由中标人按实际上报计量,由招标人确认,按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工作量。
2.7投标单位严格遵守徐州新沂市容委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在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废渣必须全部运走,倾倒地点和处置方法按市容委要求,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运输途中泥土废渣掉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有关其它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费用自行考虑在措施费中。施工中的排污费和临时排水费,由投标单位考虑在施工措施费中。
2.8在运输途中泥土废渣掉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投标方应及时主动的到相关部门缴纳罚款,如果投标单位不及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处理,或应此种或类似原因使招标方受到处罚的,招标人将按照处罚金额*5倍对投标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9本次报价:
(1) 除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施外,所有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及相关工作均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临时工程、设备等)。
(2) 报价应涵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项目。
2.10本标段的评标原则为在资审及技术标通过评审后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2.11付款方式:详见合同。
2.12招标图纸(本次连同招标文件仅下发电子版,施工蓝图可在招标单位查询,电子版禁止私自拷贝外传,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3招标人供应材料(含业主供应材料)责任及结算办法
1)投标单位应提前壹月根据施工技术交底及施工蓝图统计提交物资需用计划,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2)材料点验:双方指定专人共同点验材料数量、质量及相关资料文件等,招标人在办理入库的同时,同投标单位办理出库手续。投标单位在出库领料单上签字后,需负责材料的保管、质量维护等工作。
2.14零星用工(不能计算工程量的用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单位 | 综合单价 | 备注 |
1 | 普工零星用工 | 工作时间8小时,含税金 | 工日 | ||
2 | 技工零星用工 | 工作时间8小时,含税金 | 工日 |
2.15工程签证(洽商变更、零星用工)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否则视为无效:
(1)工程签证单必须按照招标人指定的专用格式填报;
(2)工程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发生一周内由招标人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现场经理、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同时会签,且必须在当月上报产值中包含此部分费用,否则招标人不予承认此工程签证单,即工程签证办理有一个月的时效性。
3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成建制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三年来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投标人须提供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业绩等(须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招标人查验。
3.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投标书中须有有关的证明文件。
3.3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承包方的要求,工期在总承包方要求的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3.4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3.5 本招标文件范围内工程不允许分包再分包。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将承揽的工程再分包给第三人,甲方将按照乙方已完工程量的50%进行处罚,并将乙方立即清除出场,乙方必须立即执行。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 现场考察
5.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写明的地址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考察结果的推论、解释和应用负责。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为考察现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负责。
5.2招标人已将和本工程有关的地质资料编制成册,投标人在截标前可随时到发标处查询,但投标人须对其自身对该地质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6 答疑
投标人考查现场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招标人将在投标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天之前,招标人可以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对所有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回函确认。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i.投标函部分
ii. 商务部分
iii. 技术部分
iv. 投标文件资信部分
9 协调与配合
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人应积极与项目其他分包商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并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
10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30天。
11 投标担保
11.1投标担保的数额:投标价的5%。并提供《分包商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详见附件九)。
11.2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为(电汇),分包商须从其基本账户中汇款。投标保证金交纳人汇款或转账信息中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只接受单位,个人汇款无效。
收款单位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军路支行
账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2
备注栏备注: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公司提供的本单位专有“采购任务编号:XDLGL-FB-020”、“云筑网平台供应商编号”以及“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如果没有注明本单位专有“采购任务编号”、“云筑网平台供应商编号”以及“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专业分包”,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财务资金部开具收据。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交纳账户后,交纳单位指派专人持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递交纸质标书时同时到招标人财务资金部领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低于90日历天且与投标有限期一致。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要求由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授权人持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复印件)、本单位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收据》(原件盖投标人财务章)至公司财务资金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资料不全,退还延期办理。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转为履约担保,不足补齐,超出退还超出部分。
11.3投标担保的有效期:至招标人在完成与中标人的合同签订后5天持续有效。
11.4未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1.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投标担保有效期结束后退还.
11.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1.7投标担保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提交
11.8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矛盾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并将授权书原件附在招标文件正本内。投标文件中任何与价格或有关的页码均应角签或盖章。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负责,并加盖骑缝章。
12.2正式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修改。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3 投标文件的送交
13.1标书送达时间:见投标邀请书
13.2标书送达地点:见投标邀请书
13.3标书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装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名称及地址。投标单位应按本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投标文件右上角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3.4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按标书送达的最迟时间。
14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补充
14.1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补充投标文件,但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14.2对投标文件的更改或补充应同样经密封、签字盖章。
14.3如果投标文件在有效期内撤回,则按本须知没收其投标担保。
15 开标与评标
15.1本工程于2019年6 月 20 日 16:00 时在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请各投标方准时进入会场。
15.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要求时间送达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或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方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方无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会议的代表迟到在 30 分钟以上的。
15.1针对每一次开标将会提前成立由公司审计部、市政路桥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门评标小组。评标小组将会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第一轮议标;第一轮议标完后,投标总价最高者不得参与下一轮轮议标。每一次招标至少进行两轮或两轮以上的议标,最终由合理最低价中标。
15.2投标单位每次参与开标和议标的人员必须是企业法人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人;该人员必须清楚投标单价的组成和现场管理安排,并且在议标时能确定单价的下浮额度。如果到场的投标人不具备以上要求,该投标单位有陪标嫌疑直接做废标处理。
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招标内容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单位少于公司相关规定的;(2)经第一轮评标小组评审后有被否决投标或废标的单位,而有效投标单位少于公司相关规定的。
15.4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与技术方案评审的投标方进入价格评审。
15.5在评价与比较时,招标人将首先对标书价格进行算术性复核,并将因算术性错误导致价格偏高的因素剔除后的标价作为评价基数。
15.6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与确认,对于招标人的澄清与确认不响应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
16 定标
16.1按照本须知第17条进行澄清与核实后,先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通过的单位本着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授标将于开标之后的10天内确定,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给中标单位。
16.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并对由此引起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的做的理由通知投标人。
16.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在收到中标的投标人履约担保后完成与中标的投标人的合同签订。招标人在完成与中标的投标人的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4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应立即做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接到招标人的进场通知后立即进场。
17 履约保证金
17.1履约担保数额:分包合同总价的5%
17.2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为电汇,分包商须从其基本账户中汇款。履约保证金交纳人汇款或转账信息中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只接受单位,个人汇款无效。
17.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及时补齐。
17.4对于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公司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
17.5缴纳标准:按中标合同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分包履约保证金上限为200 万元人民币。
17.6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投标人将所承包工作内容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同时提交完工结算书(需有项目结算巡签单)后,项目部根据该分包履约情况,提出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给予一次性无息返还。
18 其他
18.1针对该工程投标方特殊要求:
(1)要求工人人数:大于25人;
(2)要求资金支持能力:800万;
(3)招标方将进行对投标方的能力考察;
18.2现场情况介绍
(1)现场临时设施情况:施工现场水源已具备,中标方自行将水接至合适位置以便施工,工人住宿、吃饭等施工现场生活问题由投标方自行解决,该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水费、现场用电由投标方负责。
现场机械配置:本工程所有机械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括大、中、小型机械)。
(2)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具备合格的专业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二级以上。
18.3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1) 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
A 每月25日分包人须向项目商务部门呈交由承包人现场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署的付款申请(包含形象进度、申请金额),项目商务部门于次月5日之前审核完当月完成产值,承包人审批核对后办理中间结算后在承包人收到业主相应进度款并在其后的30日内支付至审核总价的70% ;
B 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完成本合同结算,项目经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决)算审计结束后,两年付清。第一年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 88 %,第二年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7%;
C 留3%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按照实际情况无息支付。
在每月/节点完成工作量审核程序后,分包人应在总包人付款前15日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先提供发票,后拨付工程款,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向总包人提供不含税金额*(1+X%)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分包人缴税单据(缴税单据需加盖分包人财务专用章),否则总包人有权不付款。分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如因分包人发票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而给总包人带来的增值税抵扣额等经济损失,分包人应予以赔偿,且须更换相应发票。相关经济损失赔偿额包括但不限于票面金额按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率X%计算的增值税额以及滞纳金、罚款等损失。分包人未能按总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3)结算方式
结算时工程量依照图纸工程量计算(返工工程量不予计算)
19 网上投标
1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电子招标文件在“云筑集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下载并进行签收确认。
(2)招标方法:采取竞价、议价,综合评审的方式。
(3)投标资料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云筑集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公布的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应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若修改招标文件,应通过“云筑集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通知所有参与此次招标的投标人。合同将以此招标文件为基础签订,凡参与投标的单位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并被视为投标单位已把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无权调整条款,否则被视为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与备选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2投标等要求:
(1)不论是否中标,投标方均应承担其为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或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方没有义务对投标方发生的投标费用进行任何补偿。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云筑集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未进行网上投标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网上上传投标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资格要求:通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的分供商。
(4)招标答疑:本次招标采用平台网上答疑,不集中组织现场投标答疑会。
(5)投标材料其它要求。
A、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B、所有投标材料均须由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的被授权人递交。
C、同一企业的投标报价只允许委托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个被授权人只能接受一家企业的委托。
D、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6)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云筑集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对投标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人可在递交的投标材料中,依据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填报纸质版报价单随投标材料一同密封送达,其报价内容应与网上报价价格相一致,如不一致,将以网上报价为准。
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以“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规定单位”为单位的单价。
B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
C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供应给各单位各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
D报价时间:以“云筑集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公布的时间为准。
3评标原则及办法
(1)、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评标突出质量优先,价格最低的原则。充分考虑效益最大化,以量换价,保证需求,评标要素为价格单因素。
(2)、合理低价中标:评标突出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于明显低于成本,没有合理理由的供应商直接废标。
(3)、评标通过“云筑集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评审各投标方报价。
(4)、依照评标原则及办法确定拟中标价格。
(5)、对于已确定的拟中标价格,发给中标入围单位确认,拟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拟中标价格通过网上调价以及书面确认函予以确认,并按通知要求将签字盖章的确认函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弃标。
4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的竞争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宣布其投标为废标或中标无效,并取消此单位(含授权委托人)在本公司的合格分包商资格,取消三年内在本公司投标资格。违规和欺诈行为包括: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投标人通过向招标人或评标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以他人名义报价、提供虚假证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5)、投标人的其他恶意投标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如果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在报价竞争和履约过程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视其情节在3年内拒绝接受与其任何合作。
6调价要求:
(1)调价范围:开标后经评定入围邀请调价的投标单位,请各单位及时关注网上平台调价通知。
(2)调价方式:网络交易平台线上调价。
(3)调价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中标价确认函反馈并完成线上调价的投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自动放弃中标机会。
7合格的投标人
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有的证书;在国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
附件
附件1:工程量清单
附件2:现场签证单
附件3:分包工程结算单
附件1: 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对应工作内容简述 | 单位 | 暂估数量 | 综合单价 (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综合单价(含税) | 合价 | 备注 |
1 | 玻璃钢盖板 | 1、负责将玻璃钢盖板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整齐;玻璃钢盖板的吊装及嵌缝处理;预留洞口的边角处理等;玻璃钢盖板的场内倒运(含多次);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材料的检验、试验、复试;分包人除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辅助工作,且完成此类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设备进出场及二次进出场、机械设备、材料等,施工中必要的场地清理、基面清理、倒运、竣工清理、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进退场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2、3cm厚玻璃钢盖板 | 平方米 | 924.3 | 具体单块盖板尺寸详见施工图纸及方案 | ||||
2 | 液压井盖 | 1、1100*1100mm液压井盖 2、球墨铸铁、方型、防爆(含液压控制柜) 3、负责将液压井盖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整齐;液压井盖的吊装及嵌缝处理;预留洞口的边角处理等;液压井盖的场内倒运(含多次);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材料的检验、试验、复试;分包人除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辅助工作,且完成此类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设备进出场及二次进出场、机械设备、材料等,施工中必要的场地清理、基面清理、倒运、竣工清理、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进退场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 套 | 10 | 详见施工图纸及方案 | ||||
3 | 液压井盖 | 1、1100*1100mm液压井盖 2、球墨铸铁、方型(含液压控制柜) 3、负责将液压井盖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整齐;液压井盖的吊装及嵌缝处理;预留洞口的边角处理等;液压井盖的场内倒运(含多次);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材料的检验、试验、复试;分包人除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辅助工作,且完成此类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设备进出场及二次进出场、机械设备、材料等,施工中必要的场地清理、基面清理、倒运、竣工清理、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进退场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 套 | 20 | 详见施工图纸及方案 | ||||
4 | 玻璃钢格栅盖板 | 1、负责将玻璃钢格栅盖板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整齐;玻璃钢格栅盖板等的吊装及嵌缝处理;预留洞口的边角处理等;玻璃钢格栅盖板的场内倒运(含多次);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材料的检验、试验、复试;角钢支架的制作及安装等;分包人除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辅助工作,且完成此类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设备进出场及二次进出场、机械设备、材料等,施工中必要的场地清理、基面清理、倒运、竣工清理、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进退场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2、53mm厚玻璃钢格栅盖板 3、玻璃钢格栅规格型号50㎜×50㎜×50㎜。净孔尺寸43㎜×43㎜。 4、玻璃钢格栅盖板拼装成型尺寸:1400*1000*2 | 平方米 | 103.6 | 详见施工图纸及方案 | ||||
合计 |
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包含为完成本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含人工费、材料费、材料检测费、材料复检费、水电费、试验费、施工机械机具费、机械设备和人员的进出场以及多次进出场费、夜间施工费、雨季施工费、停窝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赶工费、施工场地垃圾清理及外运费、场地排水费、保修费、生活用品、安全防护、施工工具、符合承包人及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税金(在承包人指定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的风险费用等与本施工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附件2:
合同外工程现场签证单
总包单位: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
签证原因: | ||
工程地点及桩位 | ||
具体部位 | ||
(此处填写具体数量、单位及计算过程等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表格样式或增加附表) | ||
分包方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
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
部门经理意见: 日期: | ||
项目部主管领导意见: 日期 | ||
项目经理意见: 日期 |
(分供/租赁合同外签证参照此表执行,表格样式可做调整)
附件3:
( 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专业分包 工程)
甲方(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专业分包 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包工程概况
总包工程名称: 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分包工程名称: 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专业分包
分包工程地点: 徐州市新沂市新东路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制作与安装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合同与清单约束为准。为完成新沂市新东路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制作与安装工程,主体施工工程图纸显示和根据图纸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除承包人其它分包以外的所有项目的人工、辅料、中小型机械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制作与安装工程施工,分包人需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自行或委托设计施工图纸、图纸审查、编制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等。具体工作内容:本分包工程范围为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制作与安装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负责将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从预制场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整齐;(2)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的吊装及嵌缝处理;(3)预留洞口的边角处理等;(4)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的场内倒运(含多次);(5)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6)负责材料的检验、试验、复试;(7)分包人除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辅助工作,且完成此类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8)设备进出场及二次进出场、机械设备、材料等,施工中必要的场地清理、基面清理、倒运、竣工清理、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进退场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参照施工图节点详图中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及详见附件一。
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7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9 年 8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1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
工期节点要求: /
三、质量标准及安全创优目标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获得“扬子杯”以上奖项
本分包工程安全创优目标双方约定为: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
四、合同价款与形式
合同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不含税价格为¥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元(大写元);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本工程造价单价一次包死,无其他调整因素。因甲方、监理、发包人、代建、设计单位、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停工,工期可顺延,但没有费用补偿。
五、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文件(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0.甲方与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11.答疑文件;
12.其他分包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规定相互矛盾时,以序号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列的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六、承诺
1. 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
3.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理解并接受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的约束,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分包人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收到并充分了解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报价资料,已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
5.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服从承包人生产和资金安排,根据现场情况调整资源准备以满足承包人要求,不向承包人主张违约、利息、索赔等额外费用。
6.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各项施工内容的费用与可能发生的风险。
7.分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提供担保.
8. 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分包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
七、其他
1. 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2.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书自 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生效,一式 肆份,承包人执 叁 份,分包人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详见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
1.1.2 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施工合同
1.1.3 分包合同当事人:是指承包人和(或)分包人。
1.1.4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并经发包人同意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总包工程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分包人:是指承包分包工程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分包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发包人(业主):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监理人(监理):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对总包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8 设计人: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总包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9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10 分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分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合同履行的项目负责人。
1.1.11 总包工程: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2 分包工程: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3 永久工程:是指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14 临时工程:是指分包人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1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1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17 施工场地:是指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及临时场所。
1.1.1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19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开工指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20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竣工验收合格、业主签发竣工确认文件和政府部门签发竣工确认文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确定。
1.1.21 工期:是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22 缺陷责任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1.1.23 保修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24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1.1.25 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26 分包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分包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27 费用:是指为履行分包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28 计日工:是指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完成承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29 质量保证金:是指分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30 书面形式:是指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1 深化设计:是指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完善、补充并绘制直接指导施工的图纸的活动。
1.1.32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2 语言文字
分包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1.3 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总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分包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4 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1.5 图纸
1.5.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向分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承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5.2 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1.5.3 深化设计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需要相应的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分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不需要相应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自行完成深化设计。
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人对自行或委托设计的图纸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专用条款另有说明外,深化设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对分包人深化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6 联络
1.6.1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6.2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承包人给分包人电子邮箱发出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到达分包人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1.7 化石、文物
承包人应根据总包合同将施工场地内需要保护的化石、文物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予保护。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化石、文物的,分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化石或文物的数量、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等。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指示分包人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前述物品。
1.8 知识产权
1.8.1 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和文件,分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8.2 分包人保证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等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证承包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权利主张。如第三方向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承包人有权对此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谈判或调解和解,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必要时,分包人应协助或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同时,在发生上述知识产权请求时,如果承包人同意或要求替代产品或服务,分包人应用相同或类似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产品或服务替换,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保证承包人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8.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9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承包人2.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1.1 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料。
2.1.2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负责总体联络与协调工作。
2.1.3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1.4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
2.2 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
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后,可以在移交施工场地前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地下管线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等事项。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承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2.4 指令和决定
2.4.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承包人指令违反法律或强制性标准的除外。如果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指令后3日内未向承包人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分包人提出异议但在承包人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内仍未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承包人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承包人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的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承包人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48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补发的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
2.4.2 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接受并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并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向分包人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3. 分包人3.1 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办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许可和批准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1.2 按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3.1.3 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
3.1.4 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归档;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
3.1.5 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等过程中免于承受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欠付工人工资;
3.1.6 分包人已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3.1.7 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分包人负责处理其任何雇佣人员的伤亡事宜、工资纠纷事宜等,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若由于分包人不能妥善处理导致工人围堵、闹事等损害承包人声誉、利益的,承包人无需征得分包人同意直接代为处理,相关费用(包括支付款项、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3.1.8 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义务。
3.2 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详见专用条款。
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为前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3.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3 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前述人员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分包人擅自更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
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禁止转包和再分包
3.4.1 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分包人转包分包工程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2 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人。分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5 履约担保
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
3.6 联合体
3.6.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分包合同向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 联合体协议经承包人确认后作为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 总包合同4.1 总包合同的提供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可以提供总包合同供分包人查阅,并且在分包人要求时可以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复印件,但有关总包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除外。分包人应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分包人完全知悉承包人在总包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和责任。
4.2 与总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义务
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分包人应避免因其自身行为或疏忽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约定,如若发生,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所有损失。
5. 分包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外,有关分包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可以由分包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 分包人的质量管理
分包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5.3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5.3.1承包人对分包人供应的材料有权进行检查和试验,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该批材料进场。
5.3.2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检查合格,并不表明分包人工程质量没有缺陷,分包人负责在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内质量缺陷的修补,并自行承担费用。若承包人通知分包人后,分包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补的,承包人有权另行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加上以修补费用为基数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管理费的比例由专用条款另行约定,修补费用具体金额以承包人与第三方办理的结算为准。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分包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
分包人的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6.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安全文明施工
分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并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管理制度。分包人对其工程区域内及所属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并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承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6.1.2安全保卫
承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分包人应予以配合;分包人驻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应由分包人负责。在施工场地或生活区发生突发事件的,分包人应积极负责并协助承包人、发包人和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3 事故处理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照法律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6.2 环境保护
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分包人应按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环境保护具体措施,防止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
6.3 劳动用工管理
6.3.1 分包人应与其为履行分包合同而雇佣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利。
6.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自行解决雇佣人员提的膳宿事宜;膳宿条件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
6.3.3 分包人获得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分包人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分包人拖欠前述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用给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3.4分包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遵守分包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受分包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分包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最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对承包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分包人应予以修改完善。分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分包合同当事人控制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承包人的批准。
7.1.2 交叉作业的工期管理
承包人应严格按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分包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工期进行管理,并按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向分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条件。因其他工程原因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立即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分包人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施工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7.1.3 劳动力保障
分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劳动力投入。因分包人劳动力短缺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滞后的,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劳动力,否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或取消分包人部分工作,且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 开工
分包工程的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
7.3 测量放线
7.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向分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分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发出指令。
7.3.2 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工作。分包人应矫正分包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分包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分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进行保护。
7.4 工期延误
本合同工期已考虑停电、停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除经业主和监理共同签证同意或承包人同意之外,工期不予顺延。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有效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分包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有效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且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分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因非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分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按承包人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分包人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发包人审批的,则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
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分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7.5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分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分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分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需要采取的合理措施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7.6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分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载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内容、分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7.7 暂停施工
7.7.1 承包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指示分包人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
7.7.2 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复工指示后28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分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分包合同,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7.7.3 暂停施工期间,分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分包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方承担。
7.7.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分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8. 材料与设备8.1 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1.1 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其质量负责。
8.1.2 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根据图纸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损耗率计算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并编制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暂定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组成部分报承包人审核。由于变更等原因引起承包人供应范围内的材料或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分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5天内调整供应计划并报承包人审核。
8.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时间。因迟延通知导致进场日期迟延的,分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分包人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承包人供应数量计算错误,且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少于实际使用数量的,缺少部分由分包人补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多于实际使用数量,则因处理超出部分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错误并因此导致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工程设备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重新供应,由分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8.2 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1 分包人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8.2.2 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检验。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图纸或有关标准要求时,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3.1 承包人和分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清点、检验后负责保管,保管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生丢失毁损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8.3.2 承包人和分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4 样品
需要分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封存及保管事宜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样品的成本及送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5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
8.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6.2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应符合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人更换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设备的,应报承包人批准。
8.6.3 分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和(或)分包工程质量要求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分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8.7 材料与设备专用
分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分包工程。未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9. 试验和检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验和检验按总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由分包人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的承包人义务。
10. 分包合同变更10.1 分包合同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情形属于变更:
(1)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分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分包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2 分包合同变更的提出和执行
10.2.1分包人收到经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或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分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承包人提供设计人签署的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
10.2.2分包人收到承包人下达的变更指令后,认为不能执行的,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分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按合同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10.2.3承包人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需要,对分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分包人予以认可,并同意自行调节机械设备料具及人员等,承诺不因此向承包人进行任何经济费用索赔等。
10.3 分包合同变更估价
10.3.1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另行协商认定。
10.3.2 变更估价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21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的,应通知分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10.4 分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分包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承包人批准前述合理化建议的,承包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不同意前述合理化建议的,应书面通知分包人。
10.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分包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10.6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承包人通知分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计日工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工作,分包人应每天提交以下报表送承包人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班时;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11. 合同价格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1.1 单价合同
采取固定单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不因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动、定额标准、国家法律政策(含地方政府及部门文件)变化而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固定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含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水电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各类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11.2 总价合同
采取固定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在图纸不变、规范标准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合同价款一律不做调整。本合同总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水电、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各类规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即履行合同文件下所有义务的一切成本、费用、税金、规费及利润等。若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单价仅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清单项目及数量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11.3 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2. 价格调整12.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分包人不得以人工、材料或机械等涨价为由,主张工程价款调整,更不得停工,否则应当根据本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视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共同或者以承包人的名义向业主主张价格调整,是否调整的结果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不得以已经发生以共同或者承包人名义向业主主张过价格调整之行为为由,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整。
如分包人提出上述主张的,承包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委托第三人施工或者解除与分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受到业主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如承包人委托第三人施工的,发生的费用另加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由分包人承担,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
12.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法律变化导致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增加由分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费用不做调整。
13. 计量13.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13.1.1 工程量计量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3.2 计量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的计量按照本款约定程序执行:
(1)分包人应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每月计量的起止日期进行计量,并于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每月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期限届满3天前向承包人报送当月工程量报告,并附具体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完成对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4. 工程款支付14.1 预付款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
14.2 工程进度款支付
14.2.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14.2.2若发包人未能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支付或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分包人同意给承包人相应的宽限期直至发包人付款或足额付款,且分包人不因此向承包人主张任何违约金、索赔等。
14.2.3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承包人和分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4.3 支付账户
承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专用条款第15.1条约定的分包人账户。
14.4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1)承包人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转账、电汇等支付分包工程款,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分包人应在每次付款之前,提出付款申请并向承包人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如分包人逾期提出付款申请或逾期提供发票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承包人违约。
本合同所涉分包人开具的发票,应当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条“增值税条款”中相关约定。
(3)分包人承诺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合同项下工程之外的目的;如分包人违反该承诺的,承包人有权从后续应付款项中,扣除分包人违反该承诺使用的款项金额。
(4)不论何种付款方式,承包人实际收到发包人当期应付的工程款作为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未向承包人足额支付当期款项,承包人有权按照发包人支付数额与应付数额的同等比例,向分包人支付应付款项。因发包人不及时或欠付工程款而造成承包人不能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分包人承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同时分包人有义务会同承包人,共同向发包人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5)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与施工班组、劳务作业人员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支付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如确认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属实,承包人有权代分包人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5.增值税条款承包人、分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增值税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
16.成品保护16.1 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
16.1.1在分包工程移交承包人前,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人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在其他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时不被损坏。
16.1.2在分包工程移交承包人后,承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分包工程不被损坏,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2 其它工程的成品保护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对分包工程之外的已完工程予以保护,避免对已完工程造成损坏。分包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因分包人原因损坏的,由分包人负责修复,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17. 试车17.1 试车的组织和配合
分包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分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
分包人负责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分包人准备试车记录,承包人根据分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承包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承包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分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7.2 试车的费用承担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费用明细及试车费用承担由分包人负责。
17.3 试车中的责任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协调发包人修改设计,分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施工。因分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重新施工和试车,并承担重新施工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分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18. 竣工验收18.1 竣工验收条件
分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分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分包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分包合同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分包合同要求;
(2)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编制了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完工资料;
(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条件。
18.2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1天内完成审查,承包人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18.3 竣工日期
分包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未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8天内进行竣工验收的,以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分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承包人或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分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分包人应保证分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至移交承包人的期间一直保持质量合格状态,否则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8.4 竣工退场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承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分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可在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分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19. 分包工程移交19.1 分包工程移交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承包人应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接收证书;对于其他分包工程,承包人应于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分包工程以及全部工程资料的移交,工程资料的套数、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9.2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工程,分包人完成整改后,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0. 结算20.1 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包工程结算价格;
(2)承包人已支付分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合同价款。
20.2 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结算申请单,承包人于收到之日起28天内开始审核。承包人按照内部审核流程完成结算单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分包人对此明确知晓。除此之外,分包人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分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承包人要求提交结算资料,影响承包人结算办理工作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
21.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21.1 缺陷责任期
2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使用分包工程的,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开始使用之日起算;未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1.1.2 在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分包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
21.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分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分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21.2 保修期
21.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使用分包工程的,分包工程保修期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未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保修期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分包工程保修期内,分包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对因分包人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
21.2.2 承包人或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分包工程的,保修期自分包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21.3 质量保证金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和扣留方式,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按总包合同约定执行。
22. 违约22.1 分包人未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分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分包人或征得分包人同意,扣除金额为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22.2 承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有权暂停对分包人的付款;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分包合同解除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分包工程估价、清算和付款。
23. 不可抗力23.1 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分包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3.2 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
23.2.1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3.2.2 不可抗力风险由分包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分包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分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
(3)承包人和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3.2.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3.3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均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解除后28天内,双方当事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确定承包人应支付的款项并完成支付。
24. 保险24.1 工伤保险
分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4.2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保险金额等具体事项。
承包人为本工程办理的保险仅作为分包人投保保险的补充,如果因承包人办理的保险种类未能包含全部理赔范围时分包人不得就此提出赔偿等要求
24.3 保险凭证
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24.4
25. 索赔25.1 承包人的索赔
承包人有权对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并有权将相关索赔金额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5.2 分包人索赔配合
当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发生的索赔事项涉及分包工程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配合承包人处理前述索赔事项。
26. 争议解决26.1 调解
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6.2 仲裁或诉讼
因分包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6.3 与争议解决有关的事项
在承包人与发包人进入争议解决程序且争议事项涉及分包工程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处理争议事项。
27. 其他特别注意事项
27.1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条约定的,除转让无效和对外提供担保无效外,分包人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数额可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
27.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涉及价款变更、担保、借贷等经济类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对账单、签证单、结算书等均以承包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的为准,除承包人向分包人另行提供加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特别授权书之外,加盖任何项目部章、项目部人员签名等均对承包人不具有效力,分包人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相关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分包人应及时提交承包人追认,承包人未盖章追认的,对承包人不产生效力。
27.3分包人或其员工应以自己名义对外采购、租赁、融资等,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承包人名义或承包人项目部名义,否则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27.4因业主违约,分包人以承包人或甲、乙双方或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无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均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引起全部经济、法律责任。承包人因上述诉讼行为所发生的所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利息、资料费、差旅费等)均由分包人承担。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33 分包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
1.3 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 /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项目所在地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项目所在地的民族习惯.
1.4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1.5 图纸
1.5.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分包人进场后,提出请求的 1日内 ;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套 ;
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图纸的份数: 1套 ;
双方进行图纸会审及交底的期限:开工前5日 。
1.6 联络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 孙海松
承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邮箱: 43850092@qq.com
承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联系方式: 17710297178
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部
分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
分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邮箱:
分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联系方式:
2. 承包人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孙海松 ;
职称: 高级工程师 ;
联系电话: 17710297178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处理本项目部的一切事物 。
3. 分包人3.1 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3.1.8分包人的其他义务: 执行通用条款 。
3.2 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2.1 分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分包人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分包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全权代表分包人行使职权,分包人承担其项目经理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该管理人员均有权代表分包人签署往来函件。
分包人项目经理应履行分包人的全部职权,项目经理行为即视为分包人行为。
提交现场管理人员名册,现场管理人员有权签署往来函件,履行职务行为。
3.2.2 分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分包人项目经理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10万元罚款,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场地的违约责任:
处以10万元罚款,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4 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次2万元人民币,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5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2万元人民币,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3 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事件的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轻者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 5 %,此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清退出场。
3.4 禁止转包和再分包
3.4.1 分包人转包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事件的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轻者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 5 %,此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清退出场。
3.4.2 分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事件的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轻者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0 %,此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清退出场。
3.5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银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2)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缴纳
履约担保的金额:分包合同总价的5%。 。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缴纳。
履约担保的退还,按照(4)执行:
(1)履约担保自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日后_/__日内退还。
(2)履约保证金自分包工程完工后 / 日内退还
(3)履约保证金按照工程节点分期退还
(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分包商将所承包工作内容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经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同时提交完工结算书(需有项目结算巡签单)后,项目部根据该分包履约情况,提出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给予返还。
(5)当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而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因违约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金额,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及相关损失并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接到上述通知后7天内将保证金恢复到原金额。当乙方需承担的违约金及造成甲方的损失金额超出保证金金额时,甲方有权就超出数额向乙方追偿。
履约担保有效期的延长:根据项目工期和承包人要求顺延。
5. 分包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1.1 对于分包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获得“扬子杯”以上奖项 。
5.1.2 双方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 / ;本合同没有约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应适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和地方可适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若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5.1.3 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在做好质量自检、自评的基础上,经甲方、监理和业主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任何未经检查验收而由乙方擅自施工的隐蔽工程,任何情况下,乙方都有义务将该隐蔽部位全部或部分剥露,以便重新检查其质量,然后再修复,损失费由乙方自理。
5.1.4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等程序及要求,若本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5.3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5.3.2若承包人另行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分包人应当按修补费用的120 %向承包人支付管理费。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事件的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轻者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0 %,此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清退出场;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6.3 劳动用工管理
6.3.3 分包人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拖欠雇佣人员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劳务费用而导致工人围堵、闹事等损害承包人声誉、利益的,承包人无需征得分包人同意直接代为处理,相关费用(包括支付款项、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6.3.4分包人应将分包项目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印章后交承包人备案.
6.4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6.4.1杜绝重伤、死亡、火灾、爆炸、设备、食物中毒等事故;
6.4.2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3%以下;
6.4.3杜绝环境污染事件;
6.4.4群殴、集访、闹访、违法犯罪事件为零;
6.4.5达到 江苏省安全 文明工地称号;
6.4.6其他: / 。
6.5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6.5.1分包人委派:(身份证号:,职务:)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5.2施工期间,分包人按照国家要求数量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名。
6.5.3分包人应保证分包工程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履行职责,不得人、证分离,确保工程施工生产安全正常开展。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6.5.4分包人应每天班前开展早安会宣教活动,将作业内容、主要危险源、安防用品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告知施工人员,并做好详细活动记录。
6.5.5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开展“行为安全之星”活动,提高施工人员主动安全意识。
6.6事故处理
6.6.1现场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报告。
6.6.2发生事故或险情后,分包人积极组织现场警戒和抢救工作、妥善安置家属、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出记录和拍照。
6.6.3分包人要积极配合承包人、建设单位、政府等相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
6.6.4由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
6.6.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分包人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6.6.6分包人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对承包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分包人除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承包人还将对分包人处以30000~50000元的经济罚款,由承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7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6.7.1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本分包合同总价的 5 %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 ¥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6.7.2承包人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姓名: 王举良 ,身份证号:)负责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审核与确认工作。
6.7.3专业分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 | 项目 | 物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 安全帽 | 顶 | 数量暂估,需有中建标识,符合中建标准,甲方可协助乙方配备,具体以实际施工投入为准,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当中,不再另外计取。 | |
安全带 | 套 | ||||
劳保手套 | 双 | ||||
护目镜 | 个 | ||||
防尘口罩 | 支 | ||||
2 |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 | 防护栏杆 | 延米 | 数量暂估,需有中建标识,符合中建标准,甲方可协助乙方配备,具体以实际施工投入为准,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当中,不再另外计取。 | |
安全网 | 平米 | ||||
3 |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 | 防护棚 | 套 | 数量暂估,需有中建标识,符合中建标准,甲方可协助乙方配备,具体以实际施工投入为准,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当中,不再另外计取。 | |
二级配电箱 | 套 | ||||
开关箱 | 套 | ||||
4 |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 防护棚 | 套 | 数量暂估,需有中建标识,符合中建标准,甲方可协助乙方配备,具体以实际施工投入为准,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当中,不再另外计取。 | |
防护罩 | 个 | ||||
安全装置 | 个 | ||||
5 |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扬尘治理 | 工日 | 数量暂估,需有中建标识,符合中建标准,甲方可协助乙方配备,具体以实际施工投入为准,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当中,不再另外计取。 | |
垃圾清运 | 工日 | ||||
场地硬化 | 工日 | ||||
场地绿化 | 工日 | ||||
材料码放 | 工日 | ||||
6 | 消防设施 | 干粉灭火器 | 个 | 数量暂估,需有中建标识,符合中建标准,甲方可协助乙方配备,具体以实际施工投入为准,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当中,不再另外计取。 | |
消防架 | 套 | ||||
消防栓 | 个 | ||||
消防水带 | 卷 | ||||
消防水管 | 延米 | ||||
7 | 职业健康 | 个体防具 | 套 | 数量暂估,需有中建标识,符合中建标准,甲方可协助乙方配备,具体以实际施工投入为准,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当中,不再另外计取。 | |
体检 | 人 | ||||
8 | 其他 |
6.7.4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与工程款同步进行核算、确认、审批、支付程序。
6.7.5分包人应按照月度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建立费用清单,出具与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相符的发票(发票中应标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内容),否则,承包人不予审核、支付该费用。
6.7.6分包人应将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和发票于次月5日前提交至承包人项目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工作。
6.7.7针对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不足,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不符合要求,临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费用台账、票据不完善等情况,承包人安全负责人应在审核与确认中予以说明;承包人应在当期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予以扣除。
6.7.8对承包人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分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拒不整改将视情况每次给予分包人1000-5000元处罚。
6.7.9分包人应主动接受承包人安全生产奖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罚款的,承包人应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8职业健康卫生管理
6.8.1分包人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定期对电工、架子工、起重设备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主动提供体检报告。
6.8.2分包人负责本施工范围内的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公示重大职业危害因素,并向本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人员履行告知义务。
6.8.3分包人自行负责解决自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餐饮、水电费、住宿等问题,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的处理,并负责职业卫生过程控制。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建,临建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临建费等,具体详见附件。
6.9 安全保卫: 分包人负责自己施工范围的成品保护,施工完但未移交的设备材料丢失由分包人负责,承担费用并恢复施工 。
6.10其他:
6.10.1.分包人按照承包人的要求作好安全保障工作。在分包人施工承包范围内,如果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事故由分包人原因造成,该责任由分包人负责承担,承包人并且将向分包人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工期上的损失。
6.10.2分包人需提供并维持一切必要的防护和安全帽、橡胶靴、安全鞋、绝缘用品、防寒服、安全警戒用品、封闭位置通风装置等劳动保护用品,以供分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使用。
6.10.3分包进入施工现场需要临时用电,必须向总承包项目部提交用电申请及用电容量,否则按私拉乱接处理500-5000元的罚款,并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分包单位进入现场,自带电源计量箱、分配电箱、二级箱、三级箱及电缆,外型(有防雨檐)、颜色(桔黄)、开关、接地(黄绿相间)必须符合要求。限期未整改罚款每处每天罚款200元。
6.10.4分包工程实施所需临水、临电费用的支付另行约定如下:1)承包人临电提供至变压器附近一级配电箱,分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问题。电费已包含在分包投标报价中(报价电表数计入线损及力率损耗),分包人自行挂表经承包人确认计量,从分包人计量中同步扣除。承包人提供的电源应满足施工的要求;2)分包人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使用的变压器及各级电箱等设施的保管及维护。
6.10.5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承包人指派人员代为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5000元/次违约金。
6.10.6分包人负责办理交通许可证、各类人员的上岗证以及类似政府或有关部门所需的证件并承担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6.10.7施工期间分包人应按照江苏省颁布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定组织施工。当现场临时用电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时,分包人需选用静音发电设备。
6.10.8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项的处罚,以承包人提供的照片及影像资料为准,由承包人向分包人出具罚款单,分包人进行签字签收,若分包人拒不签字,承包人可按罚款单金额进行双倍处罚,罚款单同样有效,罚款费用由承包人在分包进度款中同步扣除。
6.10.9管廊内临时照明材料费用及电费按承包方所发生费用的10% 进行承担。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批准
分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 开工前3日内 。
分包人未按时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10万元罚款,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7.1.3 劳动力保障
分包人未按时补足劳动力的违约责任: 每次处以5万元罚款,分包人承担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7.3 测量放线
7.3.1 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5日 。
7.4 工期延误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分包人应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责任: 每延误一天,由分包人以该分包工程结算额的千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该分包工程合同额的10% 。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延误在30天以内(含30天),每逾期一日,应按每日 合同额的千分之三 承担违约金;工期延误在30天以上的,乙方应按每日 合同额的千分之三 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就未完工程另行分包。如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且按分包合同价款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业主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以及因另行分包而可能增加的分包价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工。乙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停工10天以内的(含10天),乙方应按照每日 合同额的千分之三 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停工10天以上的,应另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与解除合同权利彼此互不影响。
7.5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 / 。
7.6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 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 。
8. 材料与设备8.1 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1.2 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耗率:甲供材料超出损耗部分按照承包人供应材料价格的1.2倍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提供材料供应价格见附件4。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进场后,分包人应派人共同清点验收,并负责材料设备吊装、装卸、搬运、仓储、场内转移,验收后由分包人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人负责赔偿。分包人应通过授权确定1-2名收料员,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承包人处留底备案。
8.1.3 分包人通知承包人材料、工程设备进场时间的期限: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提前(不少于30日)向甲方提交供货材料设备计划。
8.1.4承包人供应的工程设备的保养:由分包人负责维修保养,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8.2 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3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对分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和设备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8.4 样品
需要分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质监站、监理等管理部门要求和承包人需求确定 。
8.5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关于材料与工程设备替代的约定:材料与工程设备替代必须经业主及监理同意,并有书面确认单。
8.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包括: 无 。
9. 试验和检验关于试验和检验的约定: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产品必须进行复验。
10. 分包合同变更10.1 分包合同变更的范围
关于分包合同变更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3 分包合同变更估价
10.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3.2 变更估价程序
关于变更估价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确定增减工期天数的方法:必须经业主及监理同意,并有书面确认单。
11. 合同价格11.3 其他价格形式: 无 。
12. 价格调整12.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分包合同价格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分包人违约提出价格调整主张,如承包人委托第三人施工,分包人除应承担第三方施工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处以10万元罚款 。
12.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法律变化是否调整分包合同价格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因法律变化,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3. 计量13.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13.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结算时工程量依照图纸工程量计算(返工工程量不予计算);2、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洽商、变更签证单必须由承包人生产、质量、技术、商务、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生效(签字必须在3天内完成,超过时限,承包人各部将不予以确认),且必须在当月上报产值中包含此部分费用,否则承包人不认可此项签证,即洽商、变更签证单有一个月的时效性。单条子项签证、洽商、变更、施工指令直接费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不含甲供设备及材料费用)不作调整。
13.1.2 工程量计量周期: 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已完成产值并经承包人、业主(如需要)确认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暂定量,计量和结算的工程量应按分包人实际完成并经承包人和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和结算 。
13.2 计量程序
关于计量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4. 工程款支付14.1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无 。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 无 。
14.2 工程进度款支付
14.2.1 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
14.2.1.1进度款请款报告提交时间:
工程款按月按实结算,分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当月请款报表
14.2.1.2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支付时间。承包人收到相关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同意且承包人收到业主相应进度款后_30__天内支付。支付前需扣除如下款项:
A.质量保修金:当月已完工程工作量的 3 %
B.预付款:无
C.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留金,此项预留金在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第一次工程款中扣取。
D. 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
(2)支付比例。扣除上述款项后,在承包人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进度款支付比例如下: (付款比例不得超过总包合同付款比例):
A 每月25日分包人须向项目商务部门呈交由承包人现场经理、质量总监、安全总监、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署的付款申请(包含形象进度、申请金额),项目商务部门于次月5日之前审核完当月完成产值,承包人审批核对后办理中间结算后在承包人收到业主相应进度款并在其后的30日内支付至审核总价的70% ;
B.待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完成本合同结算,项目经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决)算审计结束后,两年付清。第一年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 88 %,第二年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7%。
C 合同结算总价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在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终止后30日内支付。
(3) 在每月/节点完成工作量审核程序后,分包人应在总包人付款前15日内,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先提供发票,后拨付工程款,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向总包人提供不含税金额*(1+X%)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和分包人缴税单据(缴税单据需加盖分包人财务专用章),备注: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X元,否则总包人有权不付款。分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如因分包人发票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而给总包人带来的增值税抵扣额等经济损失,分包人应予以赔偿,且须更换相应发票。相关经济损失赔偿额包括但不限于票面金额按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率X%计算的增值税额以及滞纳金、罚款等损失。分包人未能按总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4)在进度款支付过程中,乙方提交资金使用明细并在甲方监控中使用。
(5)承包人已就本工程业主支付、结算条款向分包人作出详细说明,分包人知悉并认可其真实涵义,并接受可能由此产生的工程款延期支付、结算等风险,并就此风险已在投标报价中作出充分考虑。若因承包人与业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发生改变从而导致本合同付款无法按照约定支付,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14.2.1.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质量保证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3% ,保修期为自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按照承包人与业主合同中的保修时间约定本合同的保修时间)。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承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无息返还保修金。
如果分包人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承包人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
14.4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无
15 增值税条款15.1 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 | 名 称 |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1201161030636028 | |
地 址、电 话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和平路支行022-66300223 | |
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路支行 12001675001050001873 | |
乙方 | 名 称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 址、电 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5.2 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请勾选)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15.3 发票及其他相关信息
15.3.1 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 □普通)发票。
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5.3.2 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人员 高雪 ,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5.3.3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15.3.4 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15.3.3条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5.3.5 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第15.3.3条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第15.3.4条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第15.3.3条约定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条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5.3.6 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额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15.3.7 若甲方从当期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了乙方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当期分包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5.3.8 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5.3.9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全部增值税扣税凭证,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17. 试车17.1 试车的组织和配合
关于试车内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7.2 试车的费用承担
关于试车费用明细及试车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8. 竣工验收18.1 竣工验收条件
(4)申请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扬子杯质量验收标准 。
18.2 竣工验收程序
分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8.3 竣工日期
分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至移交承包人的期间未能保持质量合格状态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18.4 竣工退场
分包人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退场的期限: 工程竣工一周内。
19. 分包工程移交19.1 分包工程移交时间
承包人向分包人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合同当事人完成分包工程以及全部工程资料移交的期限:工程竣工15日内。
工程资料的套数、内容:符合本地区工程资料验收规范 。
20. 结算20.1 结算申请
分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
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需要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工程量计算表、工程量计价表一式肆份 。
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分包工程结算价格;(2)承包人已支付分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合同价款;(5)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统计清单;(6)质量保修证书 。
由于分包单位未能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导致工程结算(包括审计)滞后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0.2 结算审核
20.2.1 承包人完成结算申请单审核并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的期限: 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28日内 。
20.2.2 承包人完成完工付款的期限: 按14.2.1.2 执行。
21.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21.1 缺陷责任期
21.1.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 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实际竣工验收后两年 。
21.1.3 分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的期限: 分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 。
21.2 保修期
21.2.1 保修期的起算日: 从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
保修期具体期限: 24个月 。
21.3 质量保证金
21.3.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金额: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 3 % ,保修期为自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承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无息返还保修金。;
如果分包人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承包人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金额的付款。
21.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22.违约22.1.1 分包人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每次处以10万元罚款,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22.1.2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22.2.1 因分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分包工程估价、清算和付款的约定:
承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有权暂停对分包人的付款;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分包合同解除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分包工程估价、清算和付款 。
22.2.2 其他:
(1)若乙方违法分包或者转包,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能在竣工验收前提交或不能完整提交包括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在内的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提交,应支付 合同结算总额的 1% 的违约金,无法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的,应负责整改,同时支付10 万元违约金。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到期工程款。
(3)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提交结算资料的义务,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7日内进行纠正;如乙方在上述指定的期限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每日5000元主张违约金,并有权从应付款项中加以扣除;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总包合同等要求引起的罚款、违约责任、甲方损失(包括甲方向业主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3. 不可抗力23.1 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23.3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款项包括: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商定或或确定承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24. 保险24.2 其他保险
关于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 。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事项: 分包人应当为其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分包人于每名劳务人员进场前给每位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资料报承包人项目部备案,保险费用含在合同单价中。分包人逾期或拒不办理的,由承包人代为办理,并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保险金额最低要求: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金额4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 。
办理财产保险的具体事项: / 。
若分包人委托承包人购买相应保险,则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从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
24.3 保险凭证
分包人提交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的期限: 分包人员进场前 。
26. 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 其他特别注意事项
27.1 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条约定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 合同金额的120%
28 补充条款
28.1知识产权保护
28.1.1总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反映承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分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28.1.2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应提前获得相应的授权或许可,并将签订的书面权利许可协议副本或复印件(一份)交总承包人备案。28.1.3分包人保证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等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证总承包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权利主张。如第三方向总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总承包人有权对此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谈判或调解和解,并视为分包人对上述费用的认可,同时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损失、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必要时,分包人应协助或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同时,在发生上述知识产权请求时,如果总承包人同意或要求替代产品或服务,分包人应用相同或类似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产品和服务替换,以保证总承包人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28.1.4、除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28.2当业主开发节奏变化、设计变更调整、外部因素干预都可能发生分包合同变化,分包人不得因上述变化向承包方索赔。
28.3分包工程所有签证及零星用工(机械)必须在7日内由签证单(附件11)中全部人员签字方可生效,超过7日未能签字则失效。合同外现场签证单只确认数量,新增项单价需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8.4紧急情况处理: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出于工程安全目的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紧急措施,而分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类工作时,则承包人有权在认为必要时雇佣其他人员去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承包人认为如此完成的工作是按照本合同约定应由分包人负责并自费进行的,则所有随之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28.5承包人向分包人送达的通知、纪要、联系函、图纸等一切书面文件应由分包人授权人员进行签收,如出现拒签:(1)承包人可以邮寄至分包人住所地,承包人寄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如邮寄至分包人住所地后出现拒收或其他导致退件的情形,则视为已送达;分包人地址为1.6条约定地址(2)或由承包人发送至分包人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送达时间为电子邮件到达分包人邮箱地址时间。分包人邮箱为1.6条约定邮箱。28.6本分包工程的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已包含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作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机具费、水电费、试验费、机械设备和人员的进出场以及多次进出场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停窝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赶工费、施工场地垃圾清理及外运费、场地排水费(如有)、保修费、生活用品费、安全防护费、施工工具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在承包人指定税务局开具发票)及相应的风险费用等与本施工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8.7本分包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总价包死,承包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8.8分包人按照承包人的要求作好施工方案及安全保障以及其他配合工作。在施工现场内,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其责任及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在施工现场外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等所有意外事件,其责任及损失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施工作业时间、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遵守当地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规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所有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服从承包人的质量、安全、进度、技术、现场管理等所有管理工作,按承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均由分包人负责,如安全网、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栏杆等,保证安全而采取的加强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28.9承包人提供现场临建场地,即:分包人使用的现场临建工人宿舍、食堂、厨房、厕所。分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床铺、行李以及所需的生活用品。
28.10因分包人现场管理和工程施工不当造成的扰民及民扰问题,由分包人负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8.11分包人被认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且对现场的条件已经充分了解,且在报价中已予以了考虑。这些条件包括:位置、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附近的财物、地下原有管线、交通条件、边界条件、存放场地、材料装卸限制等。
28.12分包人承诺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都应确保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的工期要求。否则按合同内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如分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分包人必须无条件立即退场,并承担全部责任。
28.13分包人进场施工前,必须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施工方案,此方案必须得到有关专家认可。承分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否则,一切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使用的各种材料:材料进场前必须经承包人鉴定认可后方可进场,并提供所有的合格证及厂家生产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进场。
28.14机械设备和劳动力满足施工要求。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要持有效证件上岗。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换;
28.15负责施工方案的编写,工程进度满足承包人施工的要求;方案必须经过承包人审核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才可实施;
28.16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新沂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验收规范、特殊专业有关规定、承包人的创优规划标准及技术交底施工,并接受承包人的监控;
28.17配合承包人的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各种检查及资料收集;服从承包人作为总包而作出的施工协调处理工作;
28.18严格现场管理,作好文明施工。项目施工中及结束后,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达不到要求的,按承包人核定的造价在工程支付款中进行扣款;
28.19分包人应保证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收取工程进度款应优先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影响本合同履行,独自承担法律责任。为保障参建民工的利益,承包人有权替分包人代付其拖欠的民工工资款,工资款在工程支付款中扣除;28.20竣工后,向承包人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28.21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分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或任何社会宣传媒体做出任何关于本工程宣传报道、竖立标牌、广告及单方面发表技术成果、专利等有关CI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宜,否则将遵守承包人的有关处罚规定。28.22分包人提供除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材料、施工机械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机械及施工工具等。费用已计入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内。28.23出现停水停电等一切暂停施工事宜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赔任何费用。本工程不存在任何停窝工索赔费用。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
附件1:工程量清单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4:业主/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5:分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
附件6:劳务管理协议
附件7:工程专项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8: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9:廉政合同
附件10:分包项目管理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11:现场签证单
附件12:专业分包结算单
附件13: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以下无正文)附件1: 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对应工作内容简述 | 单位 | 暂估数量 | 综合单价 (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综合单价(含税) | 合价 | 备注 |
1 | 玻璃钢盖板 | 3、负责将玻璃钢盖板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整齐;玻璃钢盖板的吊装及嵌缝处理;预留洞口的边角处理等;玻璃钢盖板的场内倒运(含多次);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材料的检验、试验、复试;分包人除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辅助工作,且完成此类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设备进出场及二次进出场、机械设备、材料等,施工中必要的场地清理、基面清理、倒运、竣工清理、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进退场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4、3cm厚玻璃钢盖板 | 平方米 | 924.3 | 具体单块盖板尺寸详见施工图纸及方案 | ||||
2 | 液压井盖 | 1、1100*1100mm液压井盖 2、球墨铸铁、方型、防爆(含液压控制柜) 3、负责将液压井盖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整齐;液压井盖的吊装及嵌缝处理;预留洞口的边角处理等;液压井盖的场内倒运(含多次);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材料的检验、试验、复试;分包人除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辅助工作,且完成此类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设备进出场及二次进出场、机械设备、材料等,施工中必要的场地清理、基面清理、倒运、竣工清理、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进退场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 套 | 10 | 详见施工图纸及方案 | ||||
3 | 液压井盖 | 1、1100*1100mm液压井盖 2、球墨铸铁、方型(含液压控制柜) 3、负责将液压井盖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整齐;液压井盖的吊装及嵌缝处理;预留洞口的边角处理等;液压井盖的场内倒运(含多次);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材料的检验、试验、复试;分包人除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辅助工作,且完成此类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设备进出场及二次进出场、机械设备、材料等,施工中必要的场地清理、基面清理、倒运、竣工清理、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进退场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 套 | 20 | 详见施工图纸及方案 | ||||
4 | 玻璃钢格栅盖板 | 1、负责将玻璃钢格栅盖板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整齐;玻璃钢格栅盖板等的吊装及嵌缝处理;预留洞口的边角处理等;玻璃钢格栅盖板的场内倒运(含多次);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材料的检验、试验、复试;角钢支架的制作及安装等;分包人除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辅助工作,且完成此类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设备进出场及二次进出场、机械设备、材料等,施工中必要的场地清理、基面清理、倒运、竣工清理、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进退场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2、53mm厚玻璃钢格栅盖板 3、玻璃钢格栅规格型号50㎜×50㎜×50㎜。净孔尺寸43㎜×43㎜。 4、玻璃钢格栅盖板拼装成型尺寸:1400*1000*2 | ㎡ | 103.6 | 详见施工图纸及方案 | ||||
合计 |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为完成本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综合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材料检测费、材料复检费、水电费、试验费、施工机械机具费、机械设备和人员的进出场以及多次进出场费、夜间施工费、雨季施工费,停窝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赶工费、施工场地垃圾清理及外运费、场地排水费、保修费、生活用品、安全防护、施工工具、符合承包人及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在承包人指定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的风险费用等与本施工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专业分包 (分包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的全部设施 。
二、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保修期5年 。
保修期自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分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3:
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备注:该名单所列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均有权代表分包人签署往来函件,履行分包人权利和义务。
分包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业主/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5
分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6
劳务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劳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双方在签订本工程 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劳务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且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工程劳务管理满足国务院、住建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以“以人为本”为宗旨,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劳务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务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严格执行并各负其责。
第二条:管理标准:严格执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施工工程各管理方相关要求。
第三条:劳务管理要求:实名制覆盖率100%,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率100%,否则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处罚费用。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2)应有完善的劳务管理组织体系,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3)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劳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教育。
(4)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管理要求,编制总体《项目劳务管理方案》,并组织乙方主要劳务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并书面交底。
(5)施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总交底或专项交底,明确质量目标,施工过程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乙方工序予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6)有权对专业素质差、不服从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甲方应定期对乙方劳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进,并对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罚。
(8)如果乙方存在拒不整改或发生劳务纠纷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同时,甲方保留索赔权。
第五条:乙方职责与权利
1、按照甲方要求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甲方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甲方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配合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工程师录入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相关内容、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及项目部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下属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全力配合甲方项目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乙方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账制管理的要求,及时上报工人考勤,按月支付工人工资,配合甲方项目部执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工作。
第六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以本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或相关协议书为准;
2、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7
工程专项质量管理协议书
施工项目名称: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质量管理条例和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施工质量责任协议书。
一、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279号令
二、本协议的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三、质量管理
甲方确认 孙海松 为项目经理、 郭靖 为质量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乙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质量负责人,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甲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其承担项目的所在地登记注册。
乙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总包公司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质量检查。
四、质量目标
1.预防和遏制一般质量事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为100%。
2.完成工程 扬子杯 创优目标,合格工程按国标执行,有创优目标工程按创优标准执行。
五、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乙方在建工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对限期未整改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出处罚。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总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各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洽商记录。
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严重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对未经自检的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甲方对违规作业、违规指挥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进行停工整改。
6.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工程质量管理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乙方违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等的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
7.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程如若存在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乙方对质量事故进行整改和处理。
8.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后期维修工作,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9.甲方工程质量有创优目标,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工程各分部、分项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按创优标准进行实施。
10.除非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在保修期届满并从业主处收到相应质量保修金后28日内,扣除承包人垫付费用后,向分包人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修金额。
六、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乙方应有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制和可靠的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且持证上岗。
3.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甲方质量管理部门。
4.乙方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人数必须同工程规模相适应。(注:? 项目专业分包和30人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遵守甲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电缆敷设》标准图集(12D101-1~7)、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标准要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要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如遇与设计图纸不符情况,必须经甲方与设计确认,严禁擅自施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质量管理人员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如更换,更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分包人自检、承包人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9.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再进行报验。
10.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根据问题情况出技术措施或方案,必须按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11.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12.若连续三个月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目标或工程质量低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退场。
13.因违章操作,工程质量不合格及不按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挥,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全权负责。
14.根据国家法令及规范要求,每道工序必须进行报验。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部分工序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报验。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5.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材料供应方负责。
16.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完善或者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事故等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不予顺延。
17.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包括甲方供应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
18.乙方必须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处于检定有效期内的合格状态。
19.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由甲方及时报告至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0.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乙方应在隐蔽工程前1天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通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工程隐蔽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予以同意,复验合格后,工期相应顺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验收,甲方提出复验,不论合格与否,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竣工验收。乙方在承揽工程预计竣工前7天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认证。如验收不合格,应分清责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合同范围内的维修工作,乙方有事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维修,可委托甲方进行维修,费用从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七.安全用电管理协议
八、质量处罚制度
1.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按合同要求常驻施工现场,每月每缺一人处罚1万元,每月按25日考勤,每缺勤一天处罚1000元,考勤由甲方负责。
2.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未请假,按照2000元/天处罚。
3.乙方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的按照500元/次处罚。
4.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不在岗或备案人员资质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符,被甲方检查发现后,罚款1000--2000元。
5.乙方未按要求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加倍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0元。
7.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未按要求处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00-5000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对尚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已造成质量问题或缺陷,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事故时,视损失金额情况罚款5000--1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质监部门或甲方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对甲方的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对乙方进行2000-5000元的处罚。
10.乙方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联检及质量专项会议,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
十、其它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
十一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8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人):
为全面履行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职责,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及环境影响事件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上述工程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的专项协议,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
2.工程地址:新沂市新东路
3.分包范围: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
4.分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协议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遏制轻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3%。
2.杜绝火灾、爆炸、重大机械伤害、生产交通安全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严防职业健康危害。
3.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CI管理要求,核查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乙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监督乙方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制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核实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乙方呈报的进场人员名册,对入场人员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5)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检查,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有权纠正任何违章行为,并勒令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直至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惩处。对于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给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经甲方对照实物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出具安拆专项方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工程款支付时,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需签字确认,无签字的甲方不予支付。
(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按照甲方企业CI要求,建立或维护统一的中建CI形象。
(2)建立工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本项目需要乙方配备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乙方的班组长应经项目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应每天组织开展“早安会”活动。
(4)编制本项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执行,完善安全施工条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提取比例为,金额为。
(5)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报告检查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解决处理,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按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6)对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书面上报甲方;组织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成年人或童工。
(7)特种机械的安全资料及时上报甲方备案、复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人员的有效证件要及时报甲方核验。
(8)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统筹协调,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工种人员从事特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9)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情况,严禁没有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即上岗进行作业。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证明后,再向甲方申请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的实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备或设施。
(10)乙方动火作业,或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立安全消防责任人和作业监护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作业前,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
(11)乙方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12)乙方应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实施有关环境管理措施及节水、节电、节材措施,实行绿色施工、节能降耗。减少本单位、本施工区域的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本单位、本施工区域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等重要环境因素达标排放。
(13)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奖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罚款的,将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或有关投诉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其责任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确认与支付
1. 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确认与支付,可与分包工程款同步进行。
2. 乙方应进行当期安全生产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并提供相应台账与票据凭证。
3.分包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内容。
4.乙方完成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工作后,首先报至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进行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审核、确认工作,然后再按照分包工程款的确认与支付流程逐步进行。
5.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王举良),身份证号( 372928196612303431 )应如实进行分包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核与确认。对于乙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不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甲方可对该部分分包安全生产费用予以扣除。
(四)其他约定
1.为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完成工程安全创优目标,实现安全创优目标给予乙方人民币 / 元奖励,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 / 安全创优目标,罚款人民币 / 元;
2.乙方必须按严格执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需要临时用电,必须向总承包项目部提交用电申请及用电容量,否则按私拉乱接处理500-5000元的罚款,并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4.遵守甲方项目部及管理公司的用电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多次教育不改者清除现场。
5.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违反者当事人每次处罚100元,三次以上清除现场,所在分包单位每次罚款500-2000元,并承担造成的相应责任。
6.乙方单位进入现场,自带电源计量箱、分配电箱、三级箱及电缆,(总包单位电源提供到总配电箱处,管廊内临时照明材料费用及电费有各参建单位按合同额分摊。),外型(有防雨檐)、颜色(桔黄)、开关、接地(黄绿相间)必须符合要求。限期未整改罚款每处每天罚款200元。电缆为三相五线制,接头处必须加接线保护盒,限期未整改罚款每处每天罚款200元。
7.移动箱必须采用耐季节气候橡套电缆,限期未整改罚款每处每天罚款500元。
8.机械设备至三级箱电源线不超过3米,电源线必须穿管保护,限期未整改罚款每处每天罚款200元。
9.碘钨灯必须防水、防尘,采用三芯橡套电缆,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限期未整改罚款每处每天罚款500元。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限期未整改罚款每处每天罚款300元。
11.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侧一次电源不大于5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直流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限期未整改罚款每处每天罚款500元。
12.电焊机必须配装二次侧防触电保护器,二次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米,严禁使用结构钢筋或金属构件代替二次线的接地,限期未整改罚款每处每天罚款500元。
13.拒不整改总包项目部立即派人整改,并按以上罚款条列加以5倍的罚款。
14.特殊情况可以向总包单位租借,分配箱每台每天10元、电缆70m2每100米每天10元、押金每项1000元,损坏的按项目采购价赔偿。
15.如用电设备为总承包商提供,分包单位在进场3天内提供所需设备明细表。
16.必须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维护工作。施工现场必须留守值班电工,加强对自己所用电设备保护措施。现场发生突然停电必须立即汇报项目总包单位,并协同查明原因修复,如发生线路突然缺相、漏电、短路、过载等情况应立即拉断所用电设备电源并检查,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一律自行负责。
三、附 则
1.此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5.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附件9
施工廉政合同书
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地点:新沂市新东路
甲方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为确保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高效、优质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争创优质工程。保证 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玻璃钢盖板、玻璃钢格栅盖板、液压井盖等安装 工程合同(合同编号: )双方能够高效廉洁地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文件,双方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布廉政合同书的责任内容和举报电话。
5、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合同书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6、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推荐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不准以各种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结算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9、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礼品腐蚀拉拢甲方工作人员。
2、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娱乐活动及参与带有黄、赌性质的娱乐活动。
4、不准为增加结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人员行贿。
5、不准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中建总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损失责任人处理暂行办法》、《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处理;情节较重,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应予以赔偿。
2、实行《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的甲方项目经理部,甲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二条,除按上一款规定处罚外,还将全额扣除其已缴纳的项目风险抵押金,且违约责任人不得享受项目任何兑现奖励。
3、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质保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数额,同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工程分包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同由纪检监察审计部 负责监督,举报电话:010-88082143;由李兵负责本合同的验收。
2、双方其他约定: / 。
第六条 本廉政合同书作为 新沂市新东路地下综合管廊防水 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廉政合同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工程合同履约完止。
第八条 本廉政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署本授权委托书。
兹委任在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代表公司行使下列权限:
一、合同投标、中标参与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参与项目的投标、中标过程,并就相关一切事宜进行确认;
二、合同谈判确认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参与合同谈判,有权确认合同以及相关之所有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签订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签订合同以及相关之所有合同文件,合同一经签订,我公司即依法严格履行。
四、合同履行代表签认权,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我公司就合同履行相关之一切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联系单、工作签证单、往来函件、决算文件、结算文件)进行制定、提交、签认等,进行施工管理,并特别授权代表我公司收取相应工程款。
五、处置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决算、结算以及其他方面所发生之一切事务,进行处断、决策、执行。
我公司确认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所有行为,相应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授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式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实际营业地:
电话:
传真:
邮编:
附件11
合同外工程 现场签证单
承包人: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人:
签证原因: | ||
工程地点及桩位 | ||
具体部位 | ||
(此处填写具体数量、单位及计算过程等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表格样式或增加附表) | ||
分包方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
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
部门经理意见: 日期: | ||
项目部主管领导意见: 日期 | ||
项目经理意见: 日期 |
(表格样式可做调整)
附件12分包工程结算单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工程结算单 | 表格编号 | |||||||||||
CSCEC-PM-1033 | ||||||||||||
工程名称及编码 | ||||||||||||
项目基本情况 | ||||||||||||
总包单位: | ||||||||||||
分包单位: | ||||||||||||
合同编号: | 合同价款: 元 | |||||||||||
项目名称: | 结算编号:与合同编号对应 | |||||||||||
序号 | 结算子目 | 工作内容描述 | 单位 | 完成工程量 | 合同单价或 | 结算金额 | ||||||
1 | ||||||||||||
2 | ||||||||||||
小 计 | 0.00 | |||||||||||
序号 | 扣款情况 | 扣款原因描述 | 单位 | 数量 | 计算过程 | 扣款金额 | ||||||
1 | 罚款 | 详工程量计算书 | 元 | |||||||||
2 | 代扣税金(如代扣) | 按工程所在地税金扣除 | 元 | |||||||||
扣 款 合 计 | 0.00 | |||||||||||
页 合 计 / 总 计 | 0.00 | |||||||||||
序号 | 暂扣项目 | 暂扣原因 | 单位 | 扣款期限 | 扣款比例 | 扣款金额 | ||||||
1 | 质保金 | 质保金 | 元 | 例:5年(2012.9.17-2017.9.17) | 结算额的5% | 0 | ||||||
2 | 其他 | |||||||||||
小计 | 0 | |||||||||||
扣除质保金后结算额 | 0.000 | |||||||||||
项目合约商务经理(签字): | 分包负责人: | |||||||||||
项目经理(签字): | 分包单位(盖章): | |||||||||||
总包单位(章): | ||||||||||||
日期: | 日期: | |||||||||||
1、 本表由项目部填写,一式四份,公司财务部、商务合约部、项目部、分包商各一份。 | ||||||||||||
2、 本表由公司授权领导审批后方可签署。 3、结算编号对应合同编号 4、本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
附件13: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第三部分 图纸
图纸请到项目部领取复印
第四部分 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等。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
XX项目XX工程分包招标
投标文件(格式)
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XXX项目XX工程分包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致:中国建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1 根据你方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工程总造价 元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图纸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 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第12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我方将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约定内容 | 是否 响应 |
1 | 施工准备时间 | 接到进场通知书后3天内 | |
2 | 误期违约金额 | 0.5%合同额/天 | |
3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合同价款15% | |
4 | 赶工费及提前工期奖 | 整个工程不支付赶工费,工期提前不奖励 | |
5 | 施工总工期 | 见《投标须知》中第三条 | |
6 | 质量标准 | 交工验收质量合格,竣工验收质量优良 | |
7 | 进度款付款时间 | 按节点支付,当工作量达100%且通过竣工验收后付款达70%;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完成本合同结算,项目经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决)算审计结束后,两年付清。第一年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88%,第二年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7%;留3%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按照实际情况无息支付。 | |
8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与业主结算完成并收到相应价款后且分包结算已完成后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 | |
9 | 保修期及质量保证金 | 无 | |
10 | 履约保证金 | 为合同签约总价的5% | |
11 | 工程保险 | 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一切险,其余应由投标人缴纳保险按国内现行保险条例投保 | |
12 | 承诺 | 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如有拖欠甲方可代扣代发 |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报价说明
1 本报价依据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明细表填报。
3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或表格形式一并报送。
4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依据和要求:
4.1 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
4.2 工程所在地的劳动力水平、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及当地工程建设指标及各项指数。
二、投 标 报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报价:
(小 写):
(大 写):
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三、工程量清单
A 工程量清单说明
B 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C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
D拟由分包提供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设施明细
A 说明
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分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承包人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合价计算支付金额。
3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含进出场费)、质检、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扰民、措施、制作安装、临时设施、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 清单中给出的每一个工程细目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分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6 分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7 计量方法
a 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B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对应工作内容简述 | 单位 | 暂估数量 | 综合单价 (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综合单价(含税) | 合价 | 备注 |
1 | 玻璃钢盖板 | 5、负责将玻璃钢盖板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整齐;玻璃钢盖板的吊装及嵌缝处理;预留洞口的边角处理等;玻璃钢盖板的场内倒运(含多次);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材料的检验、试验、复试;分包人除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辅助工作,且完成此类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设备进出场及二次进出场、机械设备、材料等,施工中必要的场地清理、基面清理、倒运、竣工清理、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进退场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6、3cm厚玻璃钢盖板 | 平方米 | 924.3 | 具体单块盖板尺寸详见施工图纸及方案 | ||||
2 | 液压井盖 | 1、1100*1100mm液压井盖 2、球墨铸铁、方型、防爆(含液压控制柜) 3、负责将液压井盖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整齐;液压井盖的吊装及嵌缝处理;预留洞口的边角处理等;液压井盖的场内倒运(含多次);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材料的检验、试验、复试;分包人除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辅助工作,且完成此类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设备进出场及二次进出场、机械设备、材料等,施工中必要的场地清理、基面清理、倒运、竣工清理、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进退场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 套 | 10 | 详见施工图纸及方案 | ||||
3 | 液压井盖 | 1、1100*1100mm液压井盖 2、球墨铸铁、方型(含液压控制柜) 3、负责将液压井盖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整齐;液压井盖的吊装及嵌缝处理;预留洞口的边角处理等;液压井盖的场内倒运(含多次);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材料的检验、试验、复试;分包人除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辅助工作,且完成此类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设备进出场及二次进出场、机械设备、材料等,施工中必要的场地清理、基面清理、倒运、竣工清理、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进退场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 套 | 20 | 详见施工图纸及方案 | ||||
4 | 玻璃钢格栅盖板 | 1、负责将玻璃钢格栅盖板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整齐;玻璃钢格栅盖板等的吊装及嵌缝处理;预留洞口的边角处理等;玻璃钢格栅盖板的场内倒运(含多次);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材料的检验、试验、复试;角钢支架的制作及安装等;分包人除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辅助工作,且完成此类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设备进出场及二次进出场、机械设备、材料等,施工中必要的场地清理、基面清理、倒运、竣工清理、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进退场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2、53mm厚玻璃钢格栅盖板 3、玻璃钢格栅规格型号50㎜×50㎜×50㎜。净孔尺寸43㎜×43㎜。 4、玻璃钢格栅盖板拼装成型尺寸:1400*1000*2 | ㎡ | 103.6 | 详见施工图纸及方案 | ||||
合计 |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为完成本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综合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材料检测费、材料复检费、水电费、试验费、施工机械机具费、机械设备和人员的进出场以及多次进出场费、夜间施工费、雨季施工费,停窝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赶工费、施工场地垃圾清理及外运费、场地排水费、保修费、生活用品、安全防护、施工工具、符合承包人及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在承包人指定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的风险费用等与本施工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C、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
序号 | 清单项 | 单位 | 综合单价(不含税) | 综合单价(含税) | 单价组成明细 | 主材名称 | ||||||
人工 | 主材 | 辅材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税金 |
D、拟由分包提供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设施明细 | ||||
序号 | 分包提供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设施 | 规格 | 型号 | 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备注:此明细由分包提供,相应价格已包含在文明施工费中,不单独记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项目部填写) |
投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一、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重要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以及工程维修服务承诺。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2 劳动力计划表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2.4 施工总平面图
2.5 临时用地表
2.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进场 时间 |
2.2 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单位:人
工种 |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1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2.4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5 临时用地表
工程名称: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合计 |
注:1 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 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3 如不需要临时用地,填写“无”。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说明
1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果有) | 已承担类似工程情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4 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说明
工程名称:
注:1.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复印件。
投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资信部分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等
二、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不少于3项)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为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特拟定评标方法及标准如下:
一、评标时间
时间:2018年 月 日,预计X天。
二、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X人组成,公司总部X人,项目部5人。
三、评标原则
(一)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在评标过程中,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通过集体询标澄清。
(四)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定法,首先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进行技术方案审查,技术方案合格的单位进入商务评审。
(五)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