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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长隆航海酒店南区电气北区空调工程劳务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劳务 空调工程 电气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发布时间 2019/6/20 关键词劳务空调工程电气   近期更新29225项目点击关注“劳务,空调工程,电气”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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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详情


合同编号:

珠海长隆航海酒店项目南区电气北区空调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分包人(分包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武汉东西湖


目 录

********查看详情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3

********查看详情7">一、总包工程概况 3

********查看详情8">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 3

********查看详情9">三、劳务分包工期 3

********查看详情0">四、质量标准 4

********查看详情1">五、分包合同价格 4

********查看详情2">六、劳务分包人资质 5

********查看详情3">七、临时设施、分包人人员住宿、水电费 5

********查看详情4">八、变更 6

********查看详情5">九、质量维修与工程保修条款 6

********查看详情6">十、合同文件构成 6

********查看详情7">十一、承诺 7

********查看详情8">十二、履约担保及保险 7

********查看详情9">十三、附则 7

********查看详情0">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9

********查看详情1">1. 一般约定 9

********查看详情2">2. 承包人 10

********查看详情3">3. 劳务分包人 11

********查看详情4">4. 劳务作业人员 11

********查看详情5">5. 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13

********查看详情6">6. 作业期限及进度 14

********查看详情7">7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15

********查看详情8">8. 施工变更 16

********查看详情9">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18

********查看详情0">10. 合同价格形式 18

********查看详情1">11. 劳务作业计量及进度款支付 19

********查看详情2">12. 验收与交付 20

********查看详情3">13. 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21

********查看详情4">14. 违约及违约责任 23

********查看详情5">15. 不可抗力 25

********查看详情6">16. 劳务实名制与保险 26

********查看详情7">17. 索赔 27

********查看详情8">18. 合同解除 27

********查看详情9">19. 争议解决 28

********查看详情0">20. 禁止转包 28

********查看详情1">21、合同终止 28

********查看详情2">22、合同附件 28

********查看详情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29

********查看详情4">1. 一般约定 29

********查看详情5">3. 劳务分包人 29

********查看详情6">4. 劳务作业人员 30

********查看详情7">5.临时设施、分包人人员住宿、水电费 30

********查看详情8">6. 作业期限及进度 30

********查看详情9">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31

********查看详情0">9. 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31

********查看详情1">10. 合同价格形式 31

********查看详情2">11.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32

********查看详情3">12. 验收与交付 33

********查看详情4">13. 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33

********查看详情5">14. 违约 33

********查看详情6">15. 不可抗力 34

********查看详情7">16. 保险 34

********查看详情8">18. 合同解除 34

********查看详情9">19. 争议解决 34

********查看详情0">20.合同附件 3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红涛

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特一号

劳务分包人(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或“业主”)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现甲乙双方就珠海长隆航海酒店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包工程概况

1.总包工程名称:珠海长隆航海酒店项目

2.总包工程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富祥湾

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

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包括本项目承包范围内电气、空调及防排烟系统。电气专业按地下室按防火分区区分,B1-7、B1-8、B1-9、B1-10、B1-11、B1-12、B1-13防火分区内的所有电气工作内容;裙楼按轴线划分,1~18轴-A~1/L轴区域的所有电气工作内容;塔楼按轴线划分,T1~T4-TA~TK/TL轴线间区域内所有电气工作内容。空调及防排烟专业地下室按轴线划分,1~18-1/K~S轴线间所有空调风、空调水及防排烟工作内容;裙楼按轴线划分,1~18轴N~S轴区域的所有空调风、空调水及防排烟工作内容;塔楼按轴线划分:T1~T4-TK~TV轴线间区域内所有空调风、空调水及防排烟工作内容。以及甲方交给的其他工作内容。施工需满足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及双方招、投标和议标文件的供应、报审报批、运输、二次搬运、安装、调试、验收(包消防局及质监部门验收通过)、维护、措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一切工作。

三、劳务分包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2天,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时间为准,并保证满足总包工程进度需求。

2.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06月30日,以实际开工日期起算,但分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的除外。

3.分包工程计划完工日期:2019年08月30日。

4.劳动力组织:分包人必须保证根据现场进度组织充足劳动力,保证施工进度满足工期要求。

5.除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因素内容依据总包合同)外,本劳务分包总工期已考虑风雨及其他恶劣天气、地下障碍物、现场工地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分包人以上述原因申请工期顺延均不予支持。

6.符合工期顺延条件的,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期顺延的,但费用补偿索赔不予支持;对于工期延误的,除非建设单位同意并给予相应补偿以外,分包人在此同意放弃要求承包人给予费用补偿的权利。

四、质量标准

由分包人承包范围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总包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并满足承包人与业主(或总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五、分包合同价格

5.1合同价为:元人民币(含增值税),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人民币,增值税为元人民币,税率(或征收率)%。

5.2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除承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外的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其它材料、机械、措施费、燃动费、设备的进出场费、设备闲置费、安拆费、物价上涨、各种规费、临建费、水电费、管理费、养路费、修理费、住宿费、维护费、利润、各类税金、风险、垂直运输、场地内水平运输、二次搬运、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材料保管和堆放、成品保护费、材料上下车费、扰民调停费、赶工费、窝工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缺陷修理、保障保险费、检验试验费、保险费、配合业主或承包人另行分包的项目所需的配合服务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由承包人安排的其它工作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如未明确由分包人来承担。

5.3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5.3.2条规定的方式计算:

5.3.1固定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除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外,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5.3.2固定单价形式。

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除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调整外,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做任何调整。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工种工日单价;

综合工日单价;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5.3.3 其他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5.4进度报量与审核

5.4.1分包人每月10日前向承包人报送当月进度报量,并按承包人统一要求填写《分包进度完成情况审批表》一份;分包人按时提交的月度报量承包人于当月25日前审核签署完毕,根据本条约定的付款节点和比例进行支付。

5.4.2分包人进度报量每月必须按照上述时间规定报送,延误报送的将累计到下月计量,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下次付款中进行扣减。承包人在非正当理由情况下,不允许拒收或拒审分包人报送的进度报量。

5.4.3中间进度报量仅作为分包人申请月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根据合同规定办理。

5.5进度付款的时间节点

工程进度款按月度审核量的80%支付,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月度报量付款在次月30日前支付,分包人在月度报量审核确定后5天内且在付款日的10天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开具月度审核量100%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停止付款,待结算后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结算款;结算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后进行支付(无息)。

六、劳务分包人资质

劳务分包纳税身份类型:■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征税率)3 %

七、临时设施、分包人人员住宿、水电费

临时设施、分包人人员住宿、水电费的提供与费用承担:见专用条款的约定。

八、变更

8.1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也不能私自减少工作范围,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8.2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九、质量维修与工程保修条款

9.1保修范围、期限。保修范围:分包人根据本合同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保修期为2年;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与总包合同保持一致,并同时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期中涉及防水部分为5年。质保期从整体工程竣工经业主验收合格(业主签发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开始计算;

9.2保修期间,分包人施工内容出现质量缺陷或者需要进行后期维护的,分包人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日内按承包人要求安排人员进行维修,若分包人未能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时间完成维修工作,承包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从本工程或其他工程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减。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

十、合同文件构成

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专用条款

(4)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

(6)投标书及报价书等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根据本合同的权限范围由双方有权确认形成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洽商变更、工程指令等过程文件;

2. 如上述各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以顺序在前的文件优先;同一顺序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时间发生在后的文件优先。

3. 非经双方书面补充协议确认,不得就合同工期、质量、价款等实质性合同条款进行变更。通过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非补充协议的形式或者其他超出权限范围的方式对上述内容的更改,均为无效,承包人不予认可。

十一、承诺

1.承包人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劳务分包人承诺:

(1)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2)对于承包人在六个月以内的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分包人同意均不计取利息。

(3)分包人应及时足额发放其工人劳务工资,并解决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各种纠纷,使之不会出现聚众闹事和上访事件,否则应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

(4)遵守承包人关于安全、环境标准的特别要求:争创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

十二、履约担保及保险

1、劳务分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提供以下担保:

(1)劳务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不低于合同价3%的履约保证金或承包人认可的等额银行保函,具体金额为。

(2)担保期限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担保期满后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退还申请,承包人在45天内将履约担保金退还分包人。

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以及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并为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材料等办理保险并保持有效,支付保险费用。

十三、附则

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所有的合同文件不得涂改,涂改部分的内容无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两份,劳务分包人执两份。

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承包人名称: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纳税人识别号:91420 10074 83157 744.
承包人地址电话: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特一号;***-********查看详情.
承包人开户行及账号:交行东西湖支行,*******查看详情 88018 00126 7798.

(以下无正文)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1.3 劳务分包工作: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劳务作业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

1.1.4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签订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或者分包人,以及取得上述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7 劳务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8 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暂定总金额。

1.1.9 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含增值税),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10 基准日期:承包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承包人直接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11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

1.2 标准和规范

1.2.1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

1.2.2 其他约定。

1.3图纸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1.4联络及送达

1.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一方有证据证明已将函件有效送达但对方拒不签收的,或者因地址变更未提前通知导致函件送达失败的,以函件发出日视为已送达,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双方的接受地点及人员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未约定的以双方工商登记地点为准。

1.4.3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4.4 任何一方送达地址无人签收的,可将邮件送至其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仍无人签收的,函件发出之日视为已送达。

1.5保密

除法律规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劳务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 承包人2.1 承包合同的提供

在本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已将承包合同中与本合同分包内容的相关技术、规范等资料向分包人交底。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可将承包合同中与分包人施工工作相关的内容提供劳务分包人查阅,有关承包合同价格、商业秘密及与本分包合同无关的内容除外。

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劳务作业现场。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具体见专用条款的约定。

2.3.3承包人项目经理违反本合同约定、超越授权范围对外签字的,承包人不予认可。

3. 劳务分包人3.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4)其它根据合同约定应当由分包人承担的义务。

3.2 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

3.2.1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见专用条款约定,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现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与管理。

3.2.2 分包人应保证其工地负责人必须全天24小时在工地负责日常事务外,其签约人必须每周不少于2天在工地协调处理,否则,承包人有权视情节进行必要的处理,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并要求劳务分包人对不合格项目经理进行撤换,劳务分包人不得有异议。

3.2.3如劳务分包人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必须书面告知承包人并取得承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2.4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以外,配备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具体见附件。

3.2.3劳务分包人应同时提交前述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2.5劳务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劳动合同等资料。

4. 劳务作业人员4.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进行备案。有权监督并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办理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承包人有权要求提供劳务分包人工资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记录。

承包人发现劳务分包人拖欠工资或未支付社会保险费的,或因此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直至分包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完毕,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剩余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分包人不得有异议。

承包人发现劳务分包人拖欠工资,承包人有权根据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相关正式要求替劳务分包人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款中代劳务分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代付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额外损失。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1 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报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4.3.2 劳务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劳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3.3劳务分包人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4.3.4 承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应当撤换,往返路费等由分包人与工人自行处理解决。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承包人有权按1万元/人次记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退场。

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上游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款的,罚款金额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4.3.5 劳务分包人人员进场五天内,劳务分包人报送其负责人员的名单,人员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包人并备案;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员变动的,应于每个月提供变动情况说明。

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5.1 作业安全

5.1.1承包人人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劳务作业。

5.1.2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1.3分包人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积极与承包人专职安全员对接,接受承包人统一管理。

5.1.4 分包人必须每天做好班内安全教育,增强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并作好安全教育记录。在正式作业前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好交底记录。分包人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配置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具),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1.5由于分包人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到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凡因分包人人员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的同时,分包人须按如下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轻伤1000元/人/次;重伤20万元/人/次;死亡50万元/人/次。

5.1.6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立即(1小时内)报告承包人,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1.7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负责其生活区的管理工作。

5.1.8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制度作业的,情节轻微的,承包人可予以记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其整改,提示3次仍不整改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其退场。

5.1.9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制度作业,情节严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经通知要求整改仍未整改的,承包人有权选择要求其退场或要求其24小时内整改并承担2万元/次违约金。

5.2 职业健康

5.2.1 劳动保护

劳务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分包人应为其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因分包人未提供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防护用品不合格导致的任何事故责任均由分包人自身承担。

劳务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5.2.2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5.2.3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在进场前,劳务分包人应为其提供体检报告。其它作业人员也必须身体健康,年纪在18周岁—50周岁之间。

5.3 环境保护

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承包人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4 相邻权保护

劳务分包人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无论任何原因,不得影响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如造成相邻权人损害并导致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应赔偿承包人全部损失。

6.作业期限及进度6.1 劳务作业方案

6.1.1 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措施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修订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劳务分包人。

6.1.2 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修订劳务作业方案,劳务作业方案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

6.2 开始工作

6.2.1劳务作业准备

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如下劳务作业准备工作:

(1)承包人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2)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

6.2.2劳务作业通知

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前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通知,作业期限自劳务作业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承包人未书面通知劳务作业开始的,从实际开始作业之日起算。因分包人原因未能根据要求的开工日期开工的,延误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6.3 作业期限延误

6.3.1若由于非承包人而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均视为工期延误(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工期延误违约金见专用条款约定,该款项将由承包人从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3.2 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过程节点工期延误超过15天的或者比施工进度计划延误超过15天,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重新划分,减少分包人的施工工作内容,由承包人另行安排第三方进行施工,减少部分工作内容从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分包人应承担相应施工工作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作为承包人另行安排第三人进场支付的各项费用。

6.4工作配合

6.4.1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6.4.2 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

7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7.1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采购的零星主材,详见合同清单附件。该部分材料由承包人实行限价(限价价格包含采购保管费),分包人采购。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采购,并将材质证明书、出厂证明、合格证、消防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提供承包人审核认可。

7.2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电焊手套等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由分包人提供。

7.3其它,如CI标志、安全标语牌和宣传标语、现场绿化,由承包人提供。

7.4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见专用条款。

7.5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需要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分包人根据现场需求进行领料。甲供材料设备在移交分包人后的被盗、损失等均由分包人承担。结算时调拨材料数量超出合理消耗的损失、遗失或被盗的部分按调拨价格在结算中扣除。

7.6现场承包人提供的废旧材料由承包人所有,劳务分包人不得变卖和丢弃,但经承包人认定后的垃圾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定期清理运出现场。

7.7由劳务分包人提供的设备等,设备基础及配件、维修保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且设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使用,大修不超过2天,小修不超过8小时,否则承包人扣除相应的台班。进场设备、外架、及相关安全设备由劳务分包人所有,承包人在合同期限内有统一调配使用的权利,劳务分包人需保证设备在承包人指令下能24小时使用和运转,且未经承包人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收取费用,否则,承包人将予以处罚。进场设备应统一油漆,统一标识。

7.8应由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及机具,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双方均应在材料、机具进场后用清单进行确认,明确类型、数量等内容,确认单一式三份,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各存一份。无前述确认清单的,视为该材料由承包人提供。

7.9 为履行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人对外采购所需材料、物品等的应当以分包人自身名义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用承包人名义或者以项目名义对外签订。

8.施工变更8.1.变更的范围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人按照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本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8.2. 变更程序

现场发生工程变更或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零星施工内容时,先由承包人向分包人签发《变更通知单》,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后,由分包人报送《现场签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双方核实现场实际情况并经承包人审核签署意见后,双方签字确认《分包签证评审》,各执一份作为进度报量或完工结算依据,仅有《变更通知单》或《现场签证申请表》,而无双方对签证金额最终确认的《分包签证评审》或确认书的,不能计入工程结算。对于超过现场变更签证权限范围的,应当根据本合同8.3条规定的权限范围及方式进行确认。

8.3变更权限及形式

因工程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合同变更及工程签证,按以下方式确认执行,否者无效,承包人不予认可:

8.2.1超过合同范围且工程造价大于5万元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8.2.2超过合同范围且工程造价小于5万元大于2万元或者合同内的施工内容因工程变更单项价格变更大于2万元小于5万元时,经承包人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和经理部(分公司)主管负责人两级签署意见后,方可有效。

8.2.3合同范围外的工作造价在2万元以下,或者合同内的施工内容因工程变更单项价格在2万元(不得肢解工作量与工作内容)以下的,经承包人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直接签署意见,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8.4在分包合同履行中,若分包合同内容出现重大变更、现场出现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特殊情况的,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进行合同变更,承包人项目部层面无权直接进行合同变更,超过承包人授权范围签订的任何此类文件承包人均不予认可,对承包人无约束力。

8.5工程变更费用与工程签证费用的计算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③合同中既无可执行的,又没有类似参照执行的,由分包人报送费用,承包人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和经理部(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

8.6签证变更的报量

合同外的增减部分只有在依据充足情况下,即根据本合同8.2条的规定以及经审核签署的现场签证单为依据,随中间进度报量一并提交。

8.7 临时性用工劳务

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具体价格见专用条款约定。

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9.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劳务分包人承诺,其对市场风险有足够了解,劳务分包合同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9.2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不因法律规定的变化而对价格进行调整,法律变化产生的风险由各方自身承担。

9.3 其他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化

除合同对价格调整有明确约定之外,合同价格不因市场行情、物价、工期延长、工作量的增减等其他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10. 合同价格形式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并按照选定的方式进行工程款计量:

10.1 单价合同

(1)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作量清单及其劳务费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条款中约定劳务费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分包人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包括明示及暗示的应当由分包完成的内容所包含的所有费用,包括所发生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临时设施的建设与拆除、劳务、材料(不含甲供材)、机械、燃油、管理费、利润、税费、保险等,合同单价已考虑各种风险,合同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合同单价固定不予调整。

(2)工种工日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不同工种用工天数及各工种单日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单价包含分包人完成该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及合同约定的风险内容,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3)综合工日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用工天数以及综合工日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单价包含分包人完成该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及合同约定的风险内容,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以及每单位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单价包含分包人完成该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及合同约定的风险内容,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5)其他合同价格方式:。

10.2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外,合同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分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临时设施的建设与拆除、劳务、材料(不含甲供材)、机械、燃油、管理费、利润、税费、保险等以及完成施工图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现场施工必须按照发包人及承包人要求的方案进行施工,分包人不得以方案变更为由拒绝施工或增加费用。甲供材料因用量减少或者市价下调等产生的利润应由承包人享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根据通用条款执行。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的,根据合同约定对增减部分进行价格调整,即:在工程量报价单中有相应项目的,按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无类似项目的由分包人在有效期内报送综合单价经承包人审定后进行调整。

10.3合同无单价的执行

合同无单价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套用的定额,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

11. 劳务作业计量及进度款支付

11.1劳务分包人每月10日前向承包人项目结算人员报送上月10日至当月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按承包人统一要求填写《分包进度完成情况审批表》一份,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承包人项目结算人员将劳务分包人已完工作量报告报项目质量、安全、材料、进度、文明施工等主管人员和项目经理审查签字,并报承包人授权的分公司审核确认后,办理月度计量审核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支付。

11.2承包人办理的月度计量审核报告只作为承包人内部记帐和办理劳务分包人进度付款的依据,不作为结算竣工结算依据,最终结算额以双方办理完的竣工结算为准。

11.3分包人应按时办理月度计量相关手续,如未按本条要求办理进度款月度计量相关手续,但承包人项目部已支付进度款款项的,承包人有权按已支付金额的5 %向劳务分包人计取违约金并处罚承包人项目部相关人员。

11.4 在每次付款前,劳务分包人应按双方已确认的进度款金额的100%向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具体税率以合同价格含税的标准执行),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因劳务分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造成承包人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劳务分包人全额进行赔偿。发票开具的相关信息见专用条款的约定。

11.5分包人开具发票的总金额不做为双方结算的金额,最终结算金额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确定。

11.6 分包人的收款账号应为分包人自有的银行账号,分包人要求承包人将工程款支付给其他第三方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代付的除外。分包人的收款账号信息见专用条款的约定。

12. 验收与交付12.1 劳务作业质量

12.1.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承包人的作业规范要求。

12.1.2 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12.2 参加检验与验收

12.2.1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检验意见。

12.2.2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2.2.3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根据业主的要求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整体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2.3 完工日期的确定

12.3.1完工日期以工程建设单位也即工程发包人的完工验收日期为准。

12.3.2总包整体工程竣工且经工程建设单位也即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的,视为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劳务分包人开始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对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12.4 劳务作业整改

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5 工程照管

分包人负责照管的起始时间:从进场开工起到整体工程经业主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分包人须自行负责照管其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13.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13.1 完工结算申请

13.1.1劳务分包人应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结算资料应附有变更通知单、工程签证单、分包人自购主材确认单等依据。有关完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具体如下: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供。

13.1.2未按期提交结算资料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经承包人催促,分包人15日内仍不报送的,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承包人可依据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制作分包结算书,经承包人审核签署(结算的最终审核权为承包人下属分公司的负责人)并送达分包人后生效,即成为双方的完工总结算。

13.2 完工结算审核及效力

13.2.1承包人对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劳务分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材料。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并由双方对最终结算金额进行共同确认,双方共同确认后的金额作为双方最终结算金额,并由双方签署完工结算报告。

13.2.2完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完工结算合同价格;

(2)承包人已支付劳务分包人的款项;

(3)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款项;

(4)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

(5)其他。

13.2.3完工结算报告中需扣减的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①施工所需水、电费用。

②地方各种政策性收费(如有):按财务部门实际代扣代缴为准(如:平安卡、暂住人口管理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等)。

③分包人施工人员的安防用品、工作服等,以实际领取数量及承包人采购价为准(如有)。

④承包人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违约金。

⑤其他根据合同应由分包人承担的费用、款项。

13.2.4经双方确认后的结算金额作为分包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价款,未包含在结算金额中的任何其他款项或费用(如有),视为已经涵盖在其他工作内容的价格中,该部分是分包人给予承包人的价格优惠,分包人予以放弃。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分包人无权再对结算金额提出异议。

13.3结算款的支付

13.3.1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下的30天内,以后到者为准,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0%:

(1)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与分包人签订最终结算书;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3.2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下的30天内,以后到者为准,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同时扣除分包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5%的质保金,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1)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与分包人签订最终结算书;

(2)工程经业主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

(3)收到劳务分包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 违约及违约责任14.1 承包人违约

14.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未按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

(2)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

14.1.2 承包人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其违约责任。

14.2 劳务分包人违约

14.2.1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组织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应按不符合要求的人次向承包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14.2.2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5%违约金;并负责整改至达到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承担所生费用及因此导致承包人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4.2.3在施工过程及质保期间,分包人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由分包人进行整改,分包人拒绝整改或者经两次整改仍未修复的,承包人可以安排第三方或者自行进行修复,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

14.2.4劳务分包人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不及时支付材料费或其他费用致使承包人被诉的,劳务分包人除应支付相应的拖欠费用、诉讼费等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拖欠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其劳务人员围堵项目部、承包人办公室,上访,或者采取其他行为影响承包人正常生产经营或工作的,每发生一次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发生两次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承包人有权同时选择单方解除分包合同。

14.2.5无论何种原因,劳务分包人人员围堵、冲击承包人或业主员工,威胁、恐吓、殴打承包人或业主员工,损毁承包人或业主财务,阻扰施工的,劳务分包人不得以员工个人行为抗辩,均应为此承担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承包人、业主,及相关工作人员损失。情节严重或者发生两次以上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14.2.6劳务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包括要求的时间及填写的内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者提供增值税发票内容错误的,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直至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人应同时按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14.2.7工期延误责任:劳务分包人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价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14.2.8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14.2.8.1施工过程的质量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分包人整改,工期不予顺延。每发生一次,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相应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14.2.8.2验收过程的质量违约责任: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验收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分包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完成整改的,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

14.2.8.3质保期间的质量维修责任:质保期期间,分包人施工内容出现质量缺陷或者需要进行后期维护的,分包人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按承包人要求安排人员进行维修,若分包人未能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时间完成维修工作,承包人可委托其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从本工程或其他工程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减。分包人未能根据合同履约质保维修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

14.2.8.4由于分包人施工内容质量原因导致工程现场整改不断,进而导致业主因此扣留承包人质保金的,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的质保金予以扣留直至业主返还承包人质保金。

14.2.9未按期提交结算资料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第13.1.2条及合同相应规定执行。

14.2.10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的,根据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况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3%-10%的违约金,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4.2.11除本条约定外,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特别规定的,遵照特别规定。

14.2.12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者结算时,承包人未及时要求劳务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也不构成对合同约定的事实变更;承包人有权对以前未追究违约行为追责。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所有罚款、违约金等款项,能在进度款结算与支付中计算清楚的,在进度款中结算与支付。进度款中不能计算或计算不清的,在完工结算中一次性结算支付。在完工结算中无法计算或者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确定。本条仅限于罚款和违约金,不适用于工程款,对于工程款部分完工结算后分包人不得再提出工程款的任何争议或其他主张。

14.2.13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约定,除经双方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以外,不得变更。

14.3 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后,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免除其根据合同应当继续合同的义务。

15. 不可抗力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和范围相同。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5.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报一次损失情况。

15.2.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5.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影响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的,应当顺延作业期限;

(3)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承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5.3.2 因劳务分包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分包人的相应责任及违约责任。

16. 劳务实名制与保险16.1实名制管理

1、本项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实行工人实名制管理,并严格执行劳务发包人有关实名制管理的文件,分包人须指派专人负责。

2、工人进场二日内,分包人必须按向项目部提交工人花名册、班组长名单及联系电话,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包人必须使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工人,并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保证高空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达到其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

3、现场实行出入证管理制度,工人进场第三日起必须办理并佩戴项目部颁发的《施工出入证》。

4、分包人必须按月向项目部提交当月工人出勤记录,工人工资(生活费)发放表。分包人内部的工资发放要遵守总包方对劳务队伍的工资发放监控制度,民工每月工资发放表必须造册签字并交总包方一份存档。

5、分包人必须确保将总包方支付进度款优先用于现场工人工资发放;总包方与分包人办理完工结算,承包人付款至分包人80%时,分包人必须确保将所有工人工资发放完毕,并将结算证明和发放明细报总包方备案。

7、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为100%;分包人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并遵守总包方的规章制度,必须配备合格的专业电工,严格实行劳务队伍“实名制”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者总包方有权拒绝其进场。

8、分包人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出现工人聚众闹事或向政府部门投诉,总包方可直接从分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金额,并按2万元/次扣除分包人违约金。

16.2保险

16.2.1分包人应当在进场开工后一个月内按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医疗险、工伤保险等保险,为其自有人员财产、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分包人未按人数和财产数量及时办理相关保险事宜的,所有责任和后果由分包人独自全额承担,并承担事故善后处理的全部费用。

16.2.2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7. 索赔17.1 配合索赔

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承包合同的约定。

17.2 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合同约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18. 合同解除

18.1 在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前,因总包合同终止、解除导致本分包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由双方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

18.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因非承包人原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如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不向发包人索赔或承包人未能得到发包人给予的相应补偿,分包人不得以此向承包人索赔。发包人给予承包人补偿的,分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秉着实事求是原则对分包人的损失适当补偿,补偿额度不超过分包人直接经济损失。

18.3 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另行分包或转包,否则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承担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

18.4 如因分包人在施工人员数量、施工人员能力等方面的欠缺,致使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或因分包人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引发劳务纠纷两起以上(含)或者5人以上的(含),或分包人其他违约行为在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整改的,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分包合同,要求其退场,并停止支付任何款项,暂时冻结分包人所有工程款,直到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工程再予核算。

18.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8.6 甲乙双方之间关于合同解除的其他合同条件,按本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以后的协议执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7天 内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分包人拒绝撤出施工场地或者拖延撤出施工场地的,承包人有权组织人员将其撤出场地,相关费用及后果由分包人承担。

18.7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购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及保修金的支付)。

18.8除本合同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解除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计价方式和违约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对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9. 争议解决

19.1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 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0. 禁止转包

分包人将本合同下的工作内容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且完成全部质保维修工作后,本合同即告终。

22、合同附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合同的标准规范,除通用条款规定的外还包括:

1.3 图纸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2019年03月30日;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1.4 联络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富祥湾中建二局长隆航海酒店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李汉军。

劳务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富祥湾中建二局长隆航海酒店项目部

劳务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5 保密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无。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 名:李汉军;

联系电话:15816869225;

电子信箱:671167975@qq.com;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1号南方证券大厦B座17层 中建三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议书及通用条款中的授权事项,超出权限范围内的需承包人确认,否则无效。

3. 劳务分包人3.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2 劳务分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劳务分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分包人本合同履行过程的所有工作的对接与确认。

劳务分包人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违约责任:。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

3.2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人提交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进场后5天内。

4. 劳务作业人员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4 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迟延撤换的每天支付违约1000元。

5.临时设施、分包人人员住宿、水电费

5.1分包人人员住宿按(C)方式处理:

A.分包人自行负责;

B.承包人提供分包人住宿;

C.承包人提供了人住宿条件,超过部分分包人自行解决;

5.2分包人生产用水、电费按( A)方式处理:

A.分包人不承担施工用水电费;

B.承包人按分包人结算总价的%扣除水电费;

C.承包人按现场实际计量金额扣除;

D. 其他: 。

5.3分包人生活用水、电费:按( A)方式处理。

A.分包人自行承担生活水电费;

B.承包人按分包人结算总价的%扣除水电费;

C.承包人按分包人实际计量金额扣除;

D. 其他:。

6. 作业期限及进度6.1 劳务作业方案

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进场后15天内 。

6.2 开始工作

6.2.1 劳务作业准备

关于劳务分包人应完成的劳务作业准备工作:正式开工前

6.3 作业期限延误

6.3.2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价的千分之三,并赔偿承包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20%。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7.1.1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的期限:。

7.4 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

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及周转性材料由分包人负责保管。

7.5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详见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材料奖罚协议。

8.3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

8.3.1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

关于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的约定: 适用通用条款。

8.5 临时性用工劳务

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以甲方公布的统一价格为准。

9. 劳务作业价格调整9.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10. 合同价格形式10.1 单价合同

(1)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合同

劳务费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单价已考虑各种风险,合同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2)工种工日单价合同

工种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如选择本计价方式,则需进行填写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如选择本计价方式,则需进行填写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3)综合工日单价合同

综合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如选择本计价方式,则需进行填写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如选择本计价方式,则需进行填写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合同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如选择本计价方式,则需进行填写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如选择本计价方式,则需进行填写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5)其他单价形式: 。

10.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还包括: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

10.3 合同无单价的执行

10.3.1合同中没有单价的,套用 《2003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10.3.2合同中没有单价的,人工费按60元/工日,辅材费按定额90%,机械费按定额80%,不参与任何取费执行。以上相应费用和系数不会因政府文件和任何原因调整。

11.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11.1 劳务作业的计量

11.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

11.1.2 计量程序

关于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的约定:。

(1)劳务分包人报送工作量报告的期限:每月10日前向承包人项目结算人员报送上月10日至当月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

11.2 预付款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无 /有则填具体金额或比例。

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期限:如有,则在合同签订且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等额有效银行保函后20天内支付。

关于支付预付款的其他约定:无。

11.2.2 预付款的抵扣

关于预付款抵扣的约定:在进度付款达到合同价格30%时开始抵扣,分**次抵扣完毕。

11.3 进度款支付

11.3.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一致。

11.3.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分包进度完成情况审批表》)编制的约定:。

11.3.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关于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约定:每月10日向承包人报送。

11.3.4进度款审核与支付

(1)承包人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分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时间上报进度付款申请,承包人收到后12天内审核。

(2)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合同进度款的期限:在次月30日前支付,分包人在付款前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开具月度审核量100%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承包人有权推迟付款时间。

11.6 分包人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11.7 发票开具的相关信息

承包人名称: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20 10074 83157 744
地址电话: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特一号;***-********查看详情

开户行及账号:交行东西湖支行,*******查看详情 88018 00126 7798

12. 验收与交付12.4 劳务作业整改

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13. 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13.1 完工结算申请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完工28天内;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供;

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3.2 完工结算审核

承包人完成完工结算申请单审核确认并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的期限: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13.3 结算款的支付

承包人完成结算款支付的期限:根据通用条款执行,。特殊要求: 。

14. 违约14.1 承包人违约

14.1.2 承包人违约责任

关于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14.2 劳务分包人违约

14.2.10 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

劳务分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4.2.10 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

关于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的,根据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况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3%-10%的违约金。

15. 不可抗力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16. 保险16.2 劳务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

关于劳务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的约定:分包人除应办理通用条款规定的保险外,分包人应当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保险。

关于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18. 合同解除18.1 合同解除的情形

18.1.1 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18.1.2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18.1.3 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18.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8.2.4 合同解除退场

分包人撤场的期限要求:在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撤场后的7天内完成撤场。

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撤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19.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0.合同附件


附件1:分包人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岗位

在本项目工作时间

持证情况

备注

1



至项目完成



2



至项目完成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 n)


3



至项目完成



4



至项目完成



5






6



















附件2: 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质量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

电焊机


合格

4


项目部


2

切割机


合格

2


项目部


3

台钻


合格

20


项目部


4

套丝机


合格

20


项目部


5

手磨机


合格

14


项目部


6

手电钻


合格

2


项目部


7

飞机钻


合格

20


项目部


8

电锤


合格

2


项目部


9

电镐


合格

2


项目部



























































附件3:变更通知单格式

变更通知单

(第号)

工程名称:分包单位:

批准人:签发人:签收人:

日期:年月日

变更事由或依据


变更内容

及要求


备注

本表一式二份,项目和分包单位各存一份原件。本变更通知单不作为变更的依据,需与《现场签证确认书》或《分包签证评审》一并才能作为签证的依据。

附件4:现场签证申请表格式

现场签证申请表

()号

工程名称:分包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


结算金额


签证依据

注明依据变更通知单(第号)

签证内容


费用计算


分包人确认

本申请表仅作为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申请表,本表仅作为签收,不作为对签证的确认依据。最终确认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现场签证确认书》或《分包签证评审》为准,否则视为不确认申请表。

分包单位(盖章)

现场负责人:

项目签收人:

(工长或商务经理)

时间: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和分包单位各存一份原件。


附件5: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总包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司就承接的珠海长隆航海酒店工程向贵司承诺:

1. 我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司的监督和检查。

2. 贵司一经发现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司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 我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接受贵司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民工的权力,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 本承诺书自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劳务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人: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收款账户资料证明

致: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账号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地址:

贵公司请按上述资料付款,我单位承诺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

如因我单位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愿意承担本银行按规订对贵公司的所有处罚,并且同意被退票款项在贵司收到我司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

联系资料:

我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廉洁协议书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种规定,结合工作建设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承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分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收受分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分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工支付的费用。

四、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分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分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承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分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应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承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分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承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分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承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场所。

十、分包人不得为承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分包人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承包人领导或者上级单位汇报。

十二、承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分包人进行报复,承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分包人,要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三、承包人发现分包人在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承包人工作人员,承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分包人工程合同造价的1-5%的违约金。由此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承包人单位予以追缴。

本廉洁协议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承包人: 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吴红涛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质量管理协议书

承包人(承包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人(分包人):

为了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经签订的 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质量管理权利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量目标:本工程要达到合格并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筑法》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

第三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四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是分包合同关系,分包人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分包人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五条 承包人责任和权力

1、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2、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分包人不得擅自使用。

3、在各项工程施工作业前,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分包人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的技术交底,根据工程特点,说明注意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

4、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为分包人提供作业面。

5、对工程的施工难点,承包人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过建设、监理、设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前,承包人按照专项的施工方案对分包人进行专项的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承包人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分包人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退场。

7、对需要隐蔽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通知分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六条 分包人责任和权力

1、分包人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制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质检人员。

2、分包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认真执行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分包人必须挑选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对于分包人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出现的质量事故,分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4、分包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设立一名技术负责人,各个班组设立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经常督促班组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调整施工人员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5、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作好自检自查工作,合格后,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检验,承包人检验不合格,分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承包人的安排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承包人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7、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8、对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前分包人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9、分包人必须全力配合承包人工程质量创优,以确保工程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创优目标,否则承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10、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保修年限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合同所规定的年限,建设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其他

1、若发生质量事故,由承包人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过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吴红涛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工程质量保修书

总包方(承包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供方(分包人):

为保证工程施工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总包方与分供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供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1、 双方约定,任何因分供方提供材料或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都属于分供方的保修范围。

2、以下情况不属于分供方的保修范围,但在总包方需要时,分供方有义务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维修服务:

?(1)所有分项工程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业主方或其它第三方的人为破坏。

?(2)超过法定保修期后的自然条件所致的损坏。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移交后2年。(防水工程质量维修期不得低于5年,装修工程不得低于2年,其他专业均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标准)。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分供方保修范围的,分供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成验收合格。分供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总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非分供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3、因分供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供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

总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分供方合同价款的作为质量保修金。(可视具体分包专业确定,但不得低于5%)

五、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由总包方与分供方共同签署。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附件10:劳务分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明确承包人分包人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义务和权利,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安全管理

1.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0‰以内。

2.杜绝火灾、设备、坍塌、交通等事故及危险性事件。

3.杜绝承包人所用各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杜绝承包人及承包人上级公司被区域停牌(区域是指省、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

4.外部影响:不发生被媒体、地方政府部门通报的情况。

5.按规定上报事故,不迟报、瞒报、谎报、漏报。

(二)环境管理

1.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年度环境类问题销项率100%。

2.企业综合能耗不超过0.18吨标准煤/万元产值。

(三)职业健康管理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关爱员工健康,杜绝职业病、食物中毒以及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经协商,在珠海长隆航海酒店给排水、电气、空调及防排烟劳务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按照 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行业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做工手续,三证俱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承包人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原则上不得聘用超过50周岁的人员进行作业,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司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分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住建部及过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分包人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区域、三证号码及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报承包人一份备案。

第二条:分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承包人的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分包人违反本条款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后,分包人应在承包人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第三条:承包人在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分包人交底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分包人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制度,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第四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分包人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承包人报出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措施未经承包人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措施报送承包人一周内仍无答复,则视承包人认可)。

第五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承包人负有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之责任,分包人有权对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提出合理改进意见,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一经签认,便视分包人认可。分包人则必须严格按照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对未按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

第六条:分包人应按照作业人员50人以下的,设1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分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分包人人员和分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分包人安全员应接受承包人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承包人备案。

第七条: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向分包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应办理点验,签认手续。

1、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分包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分包人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2、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承包人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分包人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护器,过承包人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3、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分包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征得承包人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分包人承担。

4、分包人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分包人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承包人,经检查确认合格,形成书面验收记录方可使用,对未经承包人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1、承包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消防、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认真检查,承包人在检查中发现分包人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包人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承包人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分包人负责。

2、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实行每周开展一次、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恶劣天气过后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承包人。

3、甲、乙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承包人安全员在检查分包人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承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第九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分包人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野蛮施工。因严重违章、违纪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3、因分包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伤害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制定的或提供的关于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及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为劳务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或安全鞋、荧光马甲、手套等劳保用品,未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者,承包人有权处以合同造价5%的处罚。

第十二条:分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承包人。重伤以上事故还应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做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分包人承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经总包方同意,若分包人开设工地食堂,必须履行《饮食卫生管理程序》。

1、食堂建设必须取得总包方的统一规划、检验、验收后方可使用。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食堂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4、食堂必须接受主管部门日常卫生监督。

第十四条:凡发现有职业病确诊患者,分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安置。

第十五条:对于分包人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安全生产备案资料

1、甲乙双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附页1)

2、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附页2)

第十七条:项目在分包进场施工作业后,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办理。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吴红涛 分包人代表:

附页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________________(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说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属于必填内容,表格不足之处,请自行添加。

附页2: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

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促进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文明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及政府的有关要求,参照劳务、分包合同、消防治安责任状、安全及劳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奖罚措施来严肃施工现场的管理。

一、安全管理

1.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和佩戴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2未按照公司要求穿戴工装马甲每人次罚款100元;酒后作业每人次罚款100元;

1.3 凡穿“三鞋”(高跟鞋、硬底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每人/次罚款50元。

1.4 凡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1.5 凡在高空向下乱扔材料、垃圾、物品等,每次罚款500元。

1.6 凡违章攀登脚手架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7对现场安全防护栏杆、安全防护网、防护罩、安全警示牌、警戒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移动和拆除。如因施工必须移动或拆除的,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安全员申请,获批准后才可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移动或拆除,同时需做好警戒标志及安全监护。但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立即恢复,违者罚款500元。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将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清退离场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8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二、人员管理

2.1 施工队伍进场时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本队人员花名册、务工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每缺一项罚款500元。项目统一为农民工办理胸卡(注明姓名、工种、身份证号及编号等),若有人员变动,施工队必须将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重新上报一次给项目,若不及时上报,给施工队处以每月罚款200元/人直到上报为止。

2.2施工队伍在施工期间必须为劳务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或安全鞋、荧光马甲、手套等劳保用品,未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者,承包人有权处以合同造价5%的处罚。

2.3 每月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有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考勤表、花名册等表格,表格的样式符合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要求。否则,罚款500元。

2.4 凡在工地打架斗殴者,对相关的施工队伍各罚款5000元,再视责任与情况予以追加处罚。

2.5 凡在现场酗酒者每人次罚款200元,不穿上衣或只穿内裤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公共场所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对所在施工队补罚500元。

2.6 分包人必须参加承包人召开的所有会议,如分包人未按时参加、迟到一次罚款50元;如未经批准,缺席一次罚款100元;罚款以现金形式交付项目,如不按时交付的则由承包人直接从当月分包人结帐中双倍扣除。

2.7未履行公司文件《项目现场工作着装标准化方案实施细则》(凡进入我司项目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应统一穿着相应马甲背心和安全鞋,无特殊原因的)罚款100/人次,未履行关于落实劳务工人教育交底和年龄管控要求,小于十八岁或五十岁以上的工人原则上不准进入项目班组,否则罚款2000元整。

2.8对安监站、承包人、总包、安全监理、业主的安全员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调侃顶嘴,违者最低罚款500元;接到安监站、总包、监理、业主对其开具的罚款单和公司上层领导督办检查到的违章情况项目部加倍处罚。

三、材料管理

3.1所有进场施工队伍必须节约使用承包人提供材料,严禁浪费材料。现场发现的明显属浪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按被浪费材料价的2~20倍对施工队伍进行处罚,施工队伍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在3天内上报责任人的检讨认知书。

3.2领用的施工材料按照《安装公司项目现场临建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及项目材料部门的规定:分类原则分区域堆放;同一类型的材料堆放时应做到“一头齐”;不同材料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货架上面的材料分类分层码放,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并有防潮防倾覆措施,不得有超高、倾斜等安全隐患,堆场围挡牢固可靠。违者罚款500元/处。

3.3 当天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总包指定分类堆放位置,废料分类及时回收入库,违者罚款500元。未施工完的剩余材料堆放整齐。外脚手架上、楼梯口、电梯口、临边、洞口及消防、通行通道禁止堆放材料、机具。违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3.4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身成品和半成品保护的同时要保护他人成品和半成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损坏照价赔偿并给予罚款200元~1000元/次。不得偷窃工地财物,违者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生活区管理

4.1 所有承包工程任务的施工作业队伍,必须服从项目总包的统一协调管理,严格按房间设置的人数足额住满,若不住满,每空缺一位,每月每位罚款200元。

4.2 房间内必须严格执行“三线一净”制度(毛巾一条线、被褥一条线、安全帽一条线,房间干净整洁),不乱拉乱接乱改电源电线,违者罚款200元,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W,超过60W的,收缴相应灯具并罚款50元。

4.3 严禁在宿舍内私烧电炉、水壶,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4.4 严禁职工在宿舍内卧床吸烟,发现一次处罚50元。

4.5 每间住房内由施工队自行购置一个水桶装水放置烟头,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若宿舍内不放置装水的烟桶处以200元罚款。

4.6 住房内工人乱扔、乱倒脏水、赃物等,不放到指定位置,发现一次处以30元罚款。

4.7 住房内工人不讲究道德文明观念,在房前屋后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8 室内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直,鞋子摆放整齐,生活用品必须干净整洁摆放有序,脏衣、脏物当天更洗,不得乱扔乱挂,干净衣物必须叠放整齐,统一放在枕头边用枕巾搭盖。每月由项目部检查、考核评比,若施工队不按规定执行,我行我素,乱堆、乱放、乱扔 ,一经查处后,每间房按每项50元处罚。对执行较好的施工队,每月给予施工队奖励500元。厕所及公共场所每天由保洁员清理干净,每周进行一次消毒。

五、消防安全

5.1气割时乙炔瓶不直立,与氧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间距小于10米。乙炔瓶不装回火装置,气瓶无防震圈、防护罩、仪表、皮管破裂漏气,罚款100元。高空、临边焊接未使用接火斗、防火布围挡、在易燃物品上方进行焊割不采取措施处罚200元。情节严重加班处罚。

5.2在易燃处、禁烟区吸烟者一次处罚100元。焚烧垃圾、生火取暖者罚款200元/次。严禁在宿舍卧床吸烟,宿舍内、加工车间地面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50元/个。

5.3生活区、仓库、加工车间、易燃易爆场所(油漆、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设置单独的存储间)必须配置相应的合格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否则罚款500元,动火前必须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无证动火(现场检查无有效焊工证、动火证、灭火器),动火作业点、气瓶存储间等不符合消防防火管理规定,罚违者500元/次;

六、施工机具

6.1加工车间内冲床、铁皮料架卷筒等中大型机械设备周围必须搭设独立围挡,特别是皮带轮与皮带的咬合处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操作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保证机械连锁,电气连锁控制完好。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机械传动、带电体等安全防护罩丢失不得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

6.2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大于5米,二次接线不超过30米,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3处,焊把线绝缘层不得老化龟裂,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罩必须完好,电焊机保护零线与配电箱连接牢固,电焊机放置室外时必须搭设防雨罩,下班时和停止焊接作业1小时没有立即排查清除火灾隐患,没有拉闸断电箱门上锁,违者罚款200元/次。

6.3使用切割机前必须保证切割片和切割材料安装牢固、手柄开关完好,严禁站立在切割片右侧面和正对砂轮片旋转方向操作,不得在切割机上打磨钻头、錾子、加工车间必须配置立式双头角向磨光机用于打磨铁构件,违者罚款100元/次。

6.4使用台钻时严禁带手套操作,台钻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装完好,女职工的长发必须盘放在安全帽中,违者罚款100元/次。

6.5吊装前应先检查吊装机具的可靠性,使用前申请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违者罚款500元/次。

6.6操作人员使用完机具离开操作位置前,必须及时断开电源,开关箱上锁。违者罚款50元/次。

6.7使用的人字梯中间要有牢固拉绳和防滑措施,在已经施工完成的混凝土地面或地板上面使用的人字梯脚未使用自行车外轮胎等材料进行绑扎防护违者罚款100元/次。严禁在人字梯上作骑马移动,同时踩踏2部人字梯上作业,及放置在幕墙玻璃、斜坡面上、楼梯斜踏步等容易倾斜倾倒的位置使用的违者罚款100元/次。踩踏人字梯顶端上面施工作业者罚款500元,挂梯上部未扎牢,下部未绑扎的,每处罚款50元;

6.8施工作业时严禁玩手机或戴耳机边听歌边施工、睡觉等影响对可能突发的安全状况不能及时判断应对的行为违者最低罚款50元/次。照度不够的区域行走或施工没有使用手电筒或者照明灯具的罚款100元。

七、施工用电

7.1机械设备不经过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保护(专用的三级开关箱)每次处罚使用人100元。机械传动、绝缘、接地线、安全防护罩等丢失不得使用,违者没收工具并处罚200元。由施工负责人负责配齐防护罩后方可领回机械设备。

7.2非电工乱接线者每次处罚100元。开关箱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注明回路标识、使用用途、违者罚款100元/次。

7.3临时用电,电源线不得破皮,且电源线必须架空设置,长度不得超过30m,严禁拖地。连接灯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线,插头不得有破裂现象,插头与插座规格必须配套,禁止使用五孔插座、家用插座板,违者罚款100元/次。配电箱内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动作正常,保护零线必须用线鼻连接牢固不丢失,开关保护罩完好,箱内电器元器件绝缘防护装置齐备无损,带电体无外露、箱内外保持整洁,违者没收并罚款100元/次。

7.4加工车间内机械设备的电源线必须配管敷设,横平竖直美观实用,能有效防止挤压倾轧破坏绝缘,使用前必须由项目安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配电箱周围必须保证2个人的操作空间及通道,有专职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填写电工巡查记录表,放置机械设备的加工车间必须有可靠的围挡,防止非操作人员的进入,违者对施工班组罚款200元。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项目安全部门验收的加工车间、开关箱、电源线,机械设备工具、移动平台。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中大型机械设备无定期保养检修记录,违者罚款500元/次。

八、食堂管理

8.1 各项目食堂(含劳务分包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及炊事员健康证复印件统一上墙,要求张贴整齐规范,劳务队食堂卫生许可证由项目牵头办理,费用由劳务队自行承担。

8.2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卫生健康证才能上岗,无健康证者严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处100元罚款。

8.3 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必须穿白色工作服并戴工作帽,未按规定穿戴的,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累计三次对食堂承包责任人及劳务队处罚2000元。

8.4 食堂食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生熟品必须分开摆放,查出生熟食品混放,罚款200元。熟食必须有防护罩遮盖,食堂每餐炒出的熟食必须用罩子盖好,防止蚊虫接触,否则罚款200元。

8.5 食堂必须设有防蝇器具。

8.6 严禁使用劣质大米、陈化粮和地沟油等不卫生食品,若发现一次处罚款1000元。

8.7严禁出售发馊变质的剩菜剩饭,发现一次处罚500元。每次出售饭菜之前要将菜品留样24小时以上,发生群体性中毒事情便于政府相关部门取证。

8.8 劳务队食堂必须为工人提供卫生的饮用水;若不提供的取消劳务队承办食堂的资格。

8.9 所有人员依次排队就餐,杜绝因购餐插队发生打架斗殴。因插队发生打架斗殴。每人处以500元罚款,视情节轻重,造成恶果的,一切责任均由闹事者承担。

九、现场CI标化管理

9.1 安全帽颜色及安全帽编号的规定:

9.1.1 安全帽的颜色

9.1.1.1 上级领导、项目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帽统一为大红色,安全监督员安全帽上印“安全监察”。

9.1.1.2 项目所有(含总包、分包)管理人员统一为白色。

9.1.1.3 各施工队伍所有人员统一为黄色。

9.1.1.4 特殊工种安全帽颜色为蓝色。

9.1.2 安全帽的编号

9.1.2.1 红色安全帽为上级领导、项目安全监督员佩戴,不统一编号。按中建总公司要求购置。

9.1.2.2 白色安全帽的编号

A为项目总包的现场管理人员,编号顺序从项目经理A-01、项目书记A-02、副经理A-03、技术负责人等依次编号。

B为项目分包(安装)的现场管理人员。编号顺序从经理B-01、书记B-02、副经理B-03等依次编号。

C为项目其它专业分包现场管理人员。编号顺序仍从经理C-01、C-02、C-03、C-04等依次编号。

9.1.2.3 黄色安全帽的编号

D为土建结构施工队伍人员,E为二次结构施工人员,F为安装施工人员,其它队伍依次编号。

9.1.2.4 蓝色安全帽为特殊工种人员使用。

十、罚款缴纳

10.1所有的关于安全罚款一律缴纳到项目质安部,并由专人做好书面台账,逾期3天未上缴者,从当月劳务报量中双倍扣除或暂扣当月工程款(各经理部有其他统一规定的,以各经理部统一规定为准)。

10.2本规定中对违章行为等处罚金额与其他规章制度不一致的,选相对较高罚款金额执行。


附页3:甲方与业主签署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确保承包人积极配合,并按期、优质、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处理好各工程中相互的关系,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

如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业主或经业主授权的监理单位有权根据本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违约金处罚,由业主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且不予返还,归业主所有。

一、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一) 在工程管理及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业主/监理单位的指挥,执行协调会议的决定,做到有序施工。

(二) 承包人进场队伍素质须与其单位工程资质相符合,否则须按业主/监理单位的要求调整施工队伍。

(三) 承包人施工前必须做好足够的劳动力设备准备,技术资料的准备,现场测量放线的准备和排除现场障碍的准备。与建筑主体工程工序衔接的部分,必须与事先确定分工界限和明确工序交接的质量标准,并做好现场及书面交接。

(四) 进场七天内或各分部分项施工前,承包人须按本合同和业主/监理单位的要求,制定或修订本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需要采取的措施及要求,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架构、管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交。如承包人不按时提交计划,处罚违约金1000.00~2000.00元。

(五) 凡承包人工作涉及土方工程的,所挖余土必须立即清运干净,始终保持
场地平整,不得为图方便将余土堆积在现场,违例者每处处罚违约金500.00~1000.00 元。

(六) 承包人应处理好施工的次序和相互交叉的矛盾。在困难狭窄地段,应协商协作,解决困难。如承包人不顾全工程整体实施需要,违反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的统筹协调,对责任承包人每次予以处罚500.00~2000.00元的违约金。

(七) 承包人接驳电源,事先必须联系,未经允许自行接驳的,每例处罚违约金500.00~1000.00 元。

(八)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且必须准确定位,严格按照设计标高控制。施工中须认真进行质量自检,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事后因质量问题须返工者,除对其他单位已完工程的损失负责赔偿外,处罚违约金500.00~2000.00 元。

(九)土方回填不夯实、填料不符合规定、拖延回填时间影响工程进度,经指正后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每处处罚违约金1000.00~2000.00元。

(十)承包人须教育员工遵守文明施工的要求,任何进入工地或上班须戴安全帽及施工单位胸卡,违规者业主有权对每人每次处罚违约金50.00~200.00元。胸卡由承包人负责统一制作并严格执行门卫胸卡制度,工地封闭管理。

(十一)可动装置、电源开关箱、机械的制动装置等必须设置告示牌,阻止乱动。发现一例,每处处罚违约金500.00~1000.00元。

(十二)严禁将可燃的建筑垃圾在工地范围内焚烧处理,违者每次处罚违约金500.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十三)对具有高空坠物危险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承包人须按业主及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每处处罚违约金500.00~2000.00元。

(十四)如承包人不注意安全生产,导致险情发生而整改措施力度不够,则每次每处处罚违约金1000.00~2000.00元。

(十五)承包人应按业主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期限退出已完工地段,否则每处每天处罚违约金1000.00~3000.00元。

(十六)承包人须做好变更及竣工记录,隐蔽的工程须详细标明其位置及标髙,竣工验收时须按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提交竣工图纸,无特殊原因拖延的,按拖延天数处罚违约金每天500.00~1000.00元。

(十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合同规定和政府有关规定,下发通知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每处处罚违约金500.00~2000.00元。

(十八)如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业主或监理公司下发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者,予以每次每处处罚违约金1000.00~3000.00元。

(十九)承包人施工现场劳动力人数、机具设备必须与经业主及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相符。如因劳动力人数、施工机械与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承包人又未在业主或监理单位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则处罚违约金1000.00~3000.00元,或按拖延天数处罚违约金每天200.00~1000.00元。

(二十)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业主或监理公司发出的指令,如有异议须在24小时内回复。如承包人违背指令而未进行回复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令内所要求内容,则每次处罚违约金500.00~1000.00元。

二、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十一)贯彻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如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十二)承包人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内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二十三)承包人对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相关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二十四)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二十五)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三、 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如有违反以下规定的,将对承包人处罚违约金500~5000元。

(二十六)承包人必须在进场前三天内,将本公司进入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登记照交保卫组办理施工证。人员变动、退场时,应及时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延期、注销和交缴施工证等手续。

(二十七)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各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定。

(二十八)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来客必须向保卫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身份审查,人员调动离场均要经过门卫的必要检查,方可通行。

(二十九)不准在宿舍内放高音音响及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和在集体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文娱活动。

(三十)随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业主及监理公司的必要检查。

四、 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现场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各参建单位生命财产不受伤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规定。如有违反,将对承包人处罚违约金500~5000元。

(三十一)承包人要经常教育进场员工在生产、生活用电、用火方面严格遵守安全防火管理规定。要严格监督检查,对一切“可能发生的”火险隐患,要抓紧督促,整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损失的,必须严格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三十二)临建易燃设施内及周围不准使用明火,若工作需要,必须经安全负责人或领导批准并备有防火方案,方可实施。

(三十三)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要注明标记,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违者处罚违约金。

(三十四)督促临建设施内不准乱拉电源,乱接灯头,不准使用电饭煲、电炉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五)消防水池和沙箱、灭火瓶,要经常做到水满池,沙满箱、瓶满药。(三十六)集体宿舍内严禁存放油漆和天那水各种易燃品,确因工作需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派专人保管。

(三十七)对消防器材和灭火装置,要防止损失和失效。严禁将消防设备挪作他用,违者赔偿并处罚违约金。

五、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承包人如有违反如下规定,将处罚违约金100~500元。

(三十八)承包人对本公司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实行三包(房内、房前、房

后处

(三十九)不允许乱扔乱倒垃圾、杂物,严禁在宿舍区周围乱倒脏水,所有生活垃圾必须自觉倒在保洁桶内。

(四十)宿舍内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点长明灯,严禁使用功率超过100瓦的电器。

(四十一)施工现场以及生活住宿区,严禁随地大小便。

六、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四十二)承包人保证其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当地计划生育政策,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施工现场违章事项细则

序号

违章事项

违约金金额(元)

1

违章指挥

项目管理人员。

200/人·次

2

安全交底

工长对班组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

100/人·次

班组长未对本班工人进行班前安全交底的。

100/人·次

3

班组或承包单位对事故隐患不按“三定”整改的。

100-200/次

4

承包负责人、班组长对下属工人(包括新工人)未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的。

200/次

5

抽查每有1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其相关负责人。

100/次

6

进入施工现场不系戴好安全帽者的。

50~200/人,次

/

凡髙空或临边作业不配系安全带者的。

100/人·次

8

悬空髙处作业安全带配系不规范者的。

100/人·次

9

“四口”和五临边作业不按规定张挂安全网每10米计。

100/每10米

10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脚、赤膊的。

100/人·次

11

凡在“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作业未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的。

100/处

12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的。

100/处·次

13

髙处抛掷、抛物者。

100/次

14

特殊作业未持有效证件上岗者的。

100/人·次

15

高处落物(钢管、模板、木方、扣件等)

1000~5000/处·次

16

未做到工完场清的。

100/处·次

1/

对施工现场不走安全通道,随意攀爬、跨越者。

100/人·次

18

施工现场随意吸烟者。

100/人·次

19

在有易燃物堆积处吸烟者。

200,人·次

20

在基坑边缘休息聊天、睡觉者。

100/人·次

21

施工现场或高处作业前酗酒者。

100/人·次

22

无理取闹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者。

100/人·次

23

动火部位无专人临护,操作人员不携带灭火器的。

100/处·次

24

施工现场、生活区随意大小便者。

500/人·次

25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

200/人·次

26

高度落差在二层高度以上的材料堆放离边缘不足一米的。

100/处·次

2/

木工拆模时无专人监护,未设置警戒线的。

100/处·次

28

拆除的模板不及时清理归堆,边缘材料混乱欲落的。

100/处·次

29

拆模后遗留悬呆板未拆的。

100/处·次

30

混凝土未达到强度擅自拆模的。

200/处·次

序号

违章事项

违约金金额(元)

31

模板工程中未检查验收进入下道工序的。

500/次

32

班组未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或已开展但无活动记录的每次(按每月计)

100/次

33

班组不开展周安全活动讲评或无记录的。

100/次

34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每月15日交项目检查,不按时送交的。

200/次

35

无故不参加项目周例会、月例会每人次。

100~200/人·次

36

用砂轮切割机磨削者。

100/人·次

3/

用砂轮切割片代替斜口砂轮片磨削圆盘锯片者。

100/人·次

38

私自拼凑机具及台架者。

500/台·次

39

移动式机具电线和灯具电线不使用插头而乱搭乱接乱挂的。

200/次

40

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在本项目悬挂任何广告的。

50000/天

以上管理规定,与劳务分包相关的,劳务分包必须遵守,违者按照规章制度内处罚细则处罚;本规定中对违章行为等处罚金额与其他规章制度不一致的,选相对较高罚款金额执行;


附件11:材料使用节约奖罚管理协议

依据《安装公司材料管理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分包人必须在项目施工过程当中必须满足材料节约使用之相关要求,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地做好各类材料的施工使用,强化项目材料管理,提高整体效益,双方就材料节约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人采购(或建设方提供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需办理甲乙双方移交手续,材料移交工作由承包人材料员及分包人材料员共同办理,分包人材料员必须按照“材料管理手册”规定报请承包人审核,进场材料未经承包人允许一律不得拉离施工现场或另做它用。

第二条:施工现场分包人必须保持工完场清,现场使用的材料禁止乱丢乱放;分包人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承包人优化图纸)、技术交底、规范要求合理使用进行施工,严禁现场随意更改走向和浪费材料。

第三条:材料使用中的损耗量必须严格控制,分包人现场施工的损耗用量不得超过“深圳市安装定额”的规定用量或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约定的损耗系数(具体损耗系数见后表);节约部分按五五分成,浪费部分由分包人按照承包人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第四条:分包人严禁使用新手或小工进行材料下料、放线等可能由于技术经验不足而造成的材料损坏;如有发生予以每次200元处罚,若没有发生予以500元奖励;

第五条:分包人妥善做好施工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以免丢失或损坏;涉及贵重物料(包含但不限于电缆、电线、电箱、母线等)施工完成后,分包人合理安排专人巡查保护,以防丢失或人为破坏,此专项工作视分包人实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进行合理补偿(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若有丢失或损坏分包人需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六条:现场材料库房管理,分包人要求按照承包人现场工程部的要求搭设好材料及工具房,做好材料的堆放及保管工作;分包人需定期配合承包人进行材料盘点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作为承包人支付分包人月度工程款的依据。项目完工时甲乙双方办理材料汇总工作,作为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并按照节超情况进行奖罚。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中建三局一公司安装公司材料管理手册》相关条款及分承包合同执行。

损耗系数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损耗系数

备注

1

镀锌线管

m

1.03


2

电线电缆


1.03


3

桥架


1.01


4

镀锌无缝钢管/钢塑管

m

1.02


5

不锈钢管

m

0.95


6

阀门

1.0


7

设备

套/台

1.0


8

镀锌钢管(空调)

m

1.02


9

无缝钢管

m

1.02


10

橡塑保温

1.06


11

不锈钢板

1.08


12

镀锌钢板

1.14


13

其他材料

/

按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取值


承包人: 分包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吴红涛 分包人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2:履约担保格式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

鉴于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分包人名称,以下称“分包人”)于年月日就(分包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分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分包工程交付你方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人民法院起诉。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13:预付款担保格式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

根据(分包人名称,以下称“分包人”)与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分包工程名称)《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分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分包人的预付款为分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分包人时起,至预付款完全扣清时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分包人支付的进度款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起诉。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14:分包完工结算项目审核报告格式

分包完工结算项目审核报告

工程名称: 单位:元

一、项目情况

1、分包单位


2、分包范围


3、分包不含税合同造价(含补充协议)

其中: 协议价:

4、已经确认的签证费用(不含税)


二、审核依据

(分包合同、协议及其它相关资料)

三、审核结果 (元)

费用名称

项目审核金额

1、含调拨材料分包结算总价(不含税)


1.1其中:合同范围内结算造价(不含税)(含协议)


1.2现场签证费(不含税)


1.3调拨材料费(不含税)



2、不含调拨材料结算价(不含税)


2.1其中:分包自购主材费(不含税)


3、按分包合同和有关规定扣减费用小计(不含税)


3.1临时水、电费


3.2罚款


3.3超消耗调拨主材扣款


3.4其他费用



4、扣减上述费用后分包最终不含税结算造价(不含调拨材料)


5、税金


四、会签人

工长: 商务经理:

材料员: 项目经理:

质安员: 分包单位负责人:

五、交接人

此报告上报经理部,需双方交接签字: 项目经理:商务部经理:

交接时间:年月日

报告后附资料:分包完工结算书(含变更通知单、现场签单)、双方争议说明等。


附件15:劳务分包月度结算样表


附件16:劳务分包完工结算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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