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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嘴景观照明工程(初设、施工图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嘴景观照明工程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投[2019]10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重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代建单位为 重庆中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设、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江北嘴中央商务区。 2.2工程规模:拟对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沿江全长约3.7公里,涵盖36栋建筑、2座公园广场(其中包括:20栋写字楼、16栋住宅、大剧院广场、中央广场)进行景观照明建设,通过灯具改善建筑屋顶与公园广场的景观照明效果,建设内容包括对36栋建筑、2座公园广场照明工程涉及的灯具、控制系统、专配电系统等。总投资约4045万元,其中工程费约3354万元,设计费约114万元。 2.3招标范围:涉及本项目对36栋建筑、2座公园广场照明工程涉及的的初设、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工程概算编制以及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具体设计的部位详招标人发出的附件资料。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有权增减设计工作内容,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2.4 设计周期: 2.4.1设计:设计任务书下达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4.2施工图审查:在10天内配合完成施工图图审,并出具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须具备至少1个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照明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若投标人为外地设计企业,须按渝建发【2017】19号文《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5日10:00时至2019年7月18日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8日14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监督电话及邮箱 区发展改革委监督电话:***-******** 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查看详情,邮箱:gjjg2019@163.com;区政府监督电话:***-********查看详情,邮箱:登录江北区人民政府网(www.cqjb.gov.cn)书记区长信箱反映;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查看详情,邮箱:********查看详情@qq.com9. 联系方式 项目法人:重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代建单位:重庆中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2号阳光城大厦21层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江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 联 系 人:廖老师 电 话: ***-********查看详情 2019年 6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