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ZX-201606GL-3350420011.招标条件本项目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7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13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部省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法人自筹和申请世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湖北省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人为湖北省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YK-G-23合同段(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湖北省宜城市
建设规模:雅口航运枢纽工程是一个以航运为主,兼顾发电、灌溉、旅游等综合开发功能的项目,工程总投资33.5亿元。枢纽位于汉江中游襄阳至钟祥河段,是汉江干流湖北省内梯级开发中的第6级,距上游崔家营航电枢纽52.67公里,距下游碾盘山水利枢纽59.38公里,距离汉江河口446公里。工程坝址位于襄阳北宜城市下游15.7公里处流水镇雅口村,控制流域面积13.3万平方公里,水库正常蓄水位55.22米,总库容3.09亿立方米。枢纽主要建筑物包括船闸、电站厂房和泄水闸等。船闸规模为Ⅲ级,可通行双排双列1000吨级船舶。泄水闸孔口净宽14米,共布设44孔。电站安装6台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5兆瓦,设计年平均发电量2.5亿千瓦时。
其他:/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公用辅助设备控制系统(含辅助应用系统平台)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和试运行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供培训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合同段编号为:YK-G-23。
交货地点:湖北省宜城市。
计划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2.3其他:质量保证期:初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具体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允许中标1个合同段。
3.4其它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9年07月05日至2019年07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7月29日 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湖北省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 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湖北省宜城市开发区宋玉三路 | 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
邮编: | 邮编: | 430033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夏先生 |
电话: | 0710-4263697 | 电话: | 027-83733449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huajiezn@163.com | |
网址: | 网址: | http://www.huajiezn.com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2019年07月04日附录:
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表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
表1-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担任过一个航运(航电)枢纽或水利水电枢纽的公用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或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电子信息类或计算机类或通信类或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近5年担任过一个航运(航电)枢纽或水利水电枢纽的公用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或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技术负责人。 |
现场系统集成工程师 | 1 | 具有电子信息类或计算机类或通信类或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 |
注:1. 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等的彩色扫描件。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2.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包括:同时具有①合同协议书;②验收材料(交货验收单或验收证书等)或者业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验收材料或业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证明其担任了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等相应职务;如无法反映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定)。
3、业绩认定的时间要求:以交货验收单或验收证书或者业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所附完成时间为准。
表1-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近5年内完成过至少3个航运(航电)枢纽或水利水电枢纽公用辅助设备控制系统的供货或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业绩。 |
注:1、招标文件中的近5年如无特殊说明,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同。
2、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有效的合同和发包人(购买人)出具的合格的验收证书(或验收单或购买人出具的设备正常运行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需注明发包人(购买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满足业绩要求;如无法反映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定。
3、业绩认定的时间要求:以交货验收单或验收证书或者购买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所附完成时间为准。
表1-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年均营业收入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8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 |
表1-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