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邹平县恒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滨州市邹平县
债权总额:人民币4245.34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持有邹平县恒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债权人民币4245.34万元(其中:本金2599.40万元,利息1645.94万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21日,嗣后利息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另行计算),该债权由山东金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红梅、孙凡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邹平县恒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机器设备抵押担保400万元。
企业概况:邹平县恒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0日,住所地位于邹平县明集镇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法定代表人:孙凡汝,注册资本:293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收购加工棉花,购销皮棉、短绒、织帆布、纺织品、有机蔬菜;淡水养殖;农业观光服务;机械设备安装防腐工程施工;农业科技领域内技术推广,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保证人情况
[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1、保证人山东金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4日,住所地位于邹平县魏桥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详情********查看详情X6,法定代表人:赵德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棉纤维素制品、清洁精制棉、太阳能光伏产品;棉籽加工销售;销售:矿粉、矿石、矿土;备案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公司登记状态:在册。
2、保证人:张红梅,女,住山东省邹平县黄山二路90号。
3、保证人:孙凡汝,男,住山东省邹平县明集镇西闸村460号,邹平县恒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抵押物情况:抵押物为机器设备,由邹平县恒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皮棉打包设备、轧花机等籽棉加工成皮棉的成套设备设定抵押,抵押担保金额400万元。抵押设备购置于2009-2011年,2014年1月13日在邹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4第0016号。
诉讼情况:原贷款银行于2016年7月对抵押债权400万元向邹平县人民法院起诉,2016年10月10日,邹平县法院作出(2016)鲁1626民初2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胜诉,对抵押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未诉债权,诉讼时效均在诉讼时效内。
处置方式: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自2019年7月5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的书面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冯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2802室
邮政编码:250001
山东省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中国长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