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9-7-8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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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重庆海林生猪发展有限公司沙地种养结合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 渝(涪)环验〔2019〕36号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 2019-7-1 |
2 | 重庆康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涪陵康联中医医院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 渝(涪)环验〔2019〕37号 | 2019-7-1 |
2 | 重庆同壮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 渝(涪)环验〔2019〕38号 | 201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