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2019年内燃机车配件第一批”采购询价项目公告
(代询价文件)
一、询价采购项目名称: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2019年内燃机车配件第一批” 采购
二、项目编号:XJ-XS********查看详情
三、询价物资清单:
(详见附件:报价单)
注:所有投标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按经评审的不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
四、供货要求及说明:
1.交货地点:到站为使用单位指定材料仓库。
2.交货时间:以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订货通知要求发货,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07月30日。
3.交货方式:现货。本次采购确定单价,根据需求供货发送至指定站段需求地点。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安排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技术标准或要求:
符合规格型号、图号要求。报价单中“供应商厂家资格”请比对“五、供应商要求”条件。如果表中物资描述中含有品牌或厂家等产品信息,仅限于对技术、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功能相同、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并能与原有设备相配套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若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格型号不相符需附物资对照表)。
6.验收标准
6.1采购商品需包装结实,并采取防潮、防尘、防蚀、防碰、防震等措施,保证货物安全到达现场且无任何损坏。
6.2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按照集团公司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不接受预付款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3投标单位供货产品必须为符合描述的全新合格产品,合格证、技术检验资料、装箱单等齐全,外观包装完好。
7.商务要求:
7.1供货周期:供应商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按招标方要求供货到指定地点,所有运送装卸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7.2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7.2.4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验收目录范围内的投标物资交货时须附有铁路验收机构开具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五、供应商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直接授权的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代理商投标须在标书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生产厂家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携带原件现场备查。同时,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与本次招标物资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含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生产资质)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或和投标产品相关的整机产品与主机厂配套的资质或供货合同或合格供方证书。
5. 投标人所投产品需满足国家铁路局、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提供产品生产资质、审查证明、上车运行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
6.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相当于铁路局专业处室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运行使用证明。
中国采招网(bidc enter.com.cn),
7. 投标人须具有该产品近三年内铁路行业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8.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投标产品的2016年至2018年间的报关单等报关材料(进口产品)。
9. 属于总公司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
10. 报价人信誉良好,不在总公司(原铁道部)、郑州铁路局通报期;投标产品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原铁道部)、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不存在总公司(原铁道部)、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
六、报价要求
1.时间要求:请于2019年7月17日18:00之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交货落地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税率、其中不含税单价保留2位小数),并将电子报价信息复制到U盘里,以特快专递形式或者密封送达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逾期未送达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内容要求:
(1)报价单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有效的生产资质证明、质量检验报告、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报价产品服务承诺;(4)存储有电子报价信息的U盘,电子报价信息只能有一个报价文件(报价单须为Excel电子表),文件名命名格式:XJ-XS********查看详情报价单(单位全称或简称)。所有报价资料应按要求装订成“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到一个文件袋里(不接收二次利用的纸张做报价文件)。未进行密封处理、无电子报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格式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单”(详见附件)的格式和内容,对所列物资有选择地进行整包件(相同的包件号为一个整包件)报价,电子版不能删除和更改表中所列物资的任何内容(包括横项、列项、包件号、包件名以及文件格式等),没有选择的包件不用删除,留在表中原位置即可,对选择的报价包件不能有漏报项。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每一项报价物资应指明所需资质对应的页码,未指明页码的,不排除因找不到相应资质而导致无效报价的可能性。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的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单后,即视为报价供应商报价单中所列物资明细已同用料单位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工
传真:****-********查看详情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郑州机务段:徐永华:****-********查看详情
新乡机务段:郭荣光:****-********查看详情
洛阳机务段:赵晓东:****-*******查看详情
通信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311室
七、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本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数量为估算值,根据使用单位生产实际使用情况数量会有所变化,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中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3.本次询价物资设有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