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路车辆段修配厂
执法记录仪及数据视频采集器采购公告
BTL-XPC-2019-15
包头铁路车辆段修配厂将于2019年7月19日组织进行执法记录仪及数据视频采集器招标采购。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
标段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报价(不含税) | 数量 | 税率 |
1 | 执法记录仪 | F1 | 台 | 1600 | 三定采购 | 13% |
2 | 数据视频采集器 | W2 | 台 | 14200 | 三定采购 | 13% |
二、技术要求:
(一)执法记录仪技术参数要求:
1. 外形尺寸、质量:整机重量≤170g;尺寸:≤80mm×55mm×35mm(长×宽×高),采用可更换电池设计。
2. ★防护等级:执法记录仪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08中IP68要求。
3. ★防摔功能:裸机跌落高度2000mm,水泥地面,任意6个面各跌落5次,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4. ★设备重量≤170克
5. 本机浏览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6. ★夜视功能:有效拍摄距离≥3m;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
7. 连接对讲机:可连接对讲机,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
8. 存储≥32G。
9. 视音频预录:执法记录仪应能在标称最大分辨率下预录触发前≥10s的视音频信息。
10. 文件分类标记: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可通过按下相应按键进行摄录文件分类标记。
11.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频在1920×1080、1280×720分辨率条件下,几何失真均≤10%。
12. 一键切换:在摄像状态下,可通过一次按键实现1080P、720P、480P三种分辨率之间的切换。
13. ★显示屏:尺寸≥2.0in,亮度≥400cd/㎡,对比度≥400:1。
14. 语音播报功能:执法记录仪具有语音播报功能,开启后可在开机、摄录、录音、重点文件标记时进行语音播报,并具有摄录时长播报及整点报时功能。
15. 抓拍功能: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通过按下照相键应能抓拍与视频分辨率相同的照片,但不应影响正常的摄录。
16. 紧急摄录动能: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发生撞击时,可自动保存录像文件并重新进入摄录模式,在待机状态下发生撞击时,可自动进入摄录模式。
17. ★视场角:在生产厂家声明的在1920×1080、1280×720分辨率条件下≥125°。
18. 视频性能:当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时,帧率为30帧/s ,视频分辨力≥1100线。
19. ★拍照图像:最大拍照分辨率≥7584×4266,在此分辨率下照片分辨力≥1200线。
20. 电池: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在更换一次电池的条件下,支持连续摄录时间≥8小时。
21. 数据完整性: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8min内更换电池原工作状态不应该改变且数据不应丢失。
22. 电池充电时间:1块电池充电时间不大于8小时。
23. 计时误差:执法记录仪的时间与标准时的计时误差应≤3s/天。
24. 泄露电流:执法记录仪泄漏电流<0.01mA。
25. 开机时间检验:执法记录仪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3.5s。
(二)数据视频采集器技术参数要求:
1. ★屏幕:≥10寸触摸屏,显示屏分辨率≥1924×1080,
2. 外壳:外壳防护等级≥IP20
3. ★接入注册:当接入执法仪时,样机可获取执法仪的产品序号及用户名称,并查验该产品序号与用户名称是否进行关联配置。
4. ★数据采集:执法仪数据采集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的平均单路数据采集速率应大于9.6MB/s
5. ★进程管控:样机应具有进程黑边名单管理功能,对本机运行的所有进程实行黑白名单策略管理,包括仅允许白名单中的进程运行和禁止黑名单中的进程运行,防止数据采集设备运行恶意程序。
6. 接口:≥双千兆网卡/USB 2.0接口 /HDMI接口/音频输出接口(以实际为准)
7. ★外部设备访问:可限制样机仅能访问指定的外部设备,可设置允许访问的外部设备IP地址和端口
8. 同时采集数量及采集方式:≥8个USB采集口,采用USB线方式+触点式;
9. 形式:工控主机和采集端采用可分离式。 (以实际为准)
10. ★工作噪声应不大于45dB(A)
11. ★USB外设管控: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对使用USB接口的移动硬盘、U盘、移动光驱等外部接入的存储设备的启用或禁用功能。
12. 截图功能:在播放视频文件过程中可截取图片,且图片分辨率与该视频分辨率相同,不影响视频正常的播放。
13. 参数配置:通过管理软件应可对使用者信息、单位信息、数据存储时限和时间等参数进行配置。
14. 状态监测:管理软件应可对监测系统内样机的网络连接状态。
15. 3T存储硬盘
三、设备质量要求:
1.所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损失。
2.所供产品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停止供货商供货资格,对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滞后的将其列入“黑名单”。
3.产品应为国家正规品牌。提供产品的一切有效说明及合格证书。
四、相关要求:
1.报价应为不含税的到达价,以到达价作为比价依据。
2.成交后,供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价。
3.售前售后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免费负责产品操作培训;使用中产品发生故障,应在24小时至一周时间解决。
五、交付要求:
1.交货日期及地点要求:交货日期收到订单7天之内。地点包头铁路车辆段修配厂
2.验收方式: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 履约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两年。
4.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6.具有两年以上的经营业绩(以所提供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为准)。
7.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以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事实依据,如虚假响应及不提供检测报告无效标处理;投标产品检测报告生产日期需在开标前3个月以上。
9.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在投标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10.能兼容呼局现有采集设备;
11.所报材料需提供原件一份(开标会现场审查),标书正、副本各一份(加盖公章);报价单在开标现场开封。
12.报价内容及要求:竞标所报价格应为包括材料价格(包含运费等相关费用的不含税单价)竞标价格以人民币为报价及结算单位。
13.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服务名称、报价、数量、服务期限等条款规定,投标承诺书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5.报价为不含税人民币元。
16.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七、时间、地点安排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8日 17时30分;逾时不予接受报名,按放弃投标处理。
2.开标时间:2019年7月 19日8时30分
3.投标及开标会议地点:包头铁路车辆段修配厂会议室。地址:包头车辆段院内(包头火车站西1公里)
八、联系方式
招标咨询电话:****-*******查看详情 联系人:王晓丽
九、报名方式
书面传真至:****-*******查看详情
投标报名表
投标单位:(公章)日期 :
单位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电话 |
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电子邮箱 |
投标项目编号 及标段号 |
第二部分公开采购须知
一、一般说明
1.本公开采购文件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
2.确定中标人后,签订正式经济合同。
3.凡具备投标资格条件,有生产能力的企业或供应商,承认和履行公开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均可参加投标。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公开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公开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如果没有按照公开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公开采购文件没有对公开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关于公开采购文件的说明
1.任何要求澄清公开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公开采购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对合理澄清要求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招标人有对公开采购文件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公开采购文件将在网上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持有公开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为使潜在投标人在编写公开采购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公开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公开采购日期,并在网上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除非有特殊要求,公开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物资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知晓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情况。
(以上内容以公开采购文件中的为准,开标后不得补充、修改。)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公开采购文件。在完全掌握采购方对采购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质量、资质等要求后编制公开采购文件。
三、关于公开采购文件的说明
1.公开采购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人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公开采购文件主要构成: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投标人资格证明。
3.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开采购文件要求和格式,完整地填写。
4.投标报价表:投标人对投标物资设备应报出最诚信、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分别填写物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投标总价、物资设备生产厂名称。如公开采购文件无特殊说明,上述报价应为包含运费、包装费、保险费等杂费用的到货价。
5.公开采购报价的物资设备单价之和应等于总价。每种物资设备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件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物资设备进行报价,只对包件中部分物资设备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中标人中标价格作为签订、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8.投标物资设备的适用性说明:提供投标物资设备符合公开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对公开采购物资设备的质量及技术参数要求逐条说明。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规定保证物资设备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9.公开采购文件的书写要求:①公开采购文件要求一式两份。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②投标人可根据投标物资设备的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公开采购文件的附件;③公开采购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封装订成册;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公开采购文件可能被拒绝;④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四、关于投标的说明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集体议价单位、公开采购物资设备名称、标书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投标文件必须在公开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以传真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受新截止日期的约束。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五、关于开标的说明
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应按期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由会议主持人当众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及最高限价。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进行开启,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报价表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唱标,唱标后由主持人对投标单位满足三家及以上的项目公开宣读最高限价。
六、关于评标的说明
评标的依据仅基于公开采购文件和屯侗晡募挥牍晒何募兄卮笃氲耐侗晡募痪芫?/span>
评审方法由招标人在公开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明确。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和适应性、售后服务承诺、安全及环保等能够满足集体议价文件要求;付款方式、交货期能够响应;配套设备、备件齐全;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信誉良好,投标报价最低中标。
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否决投标人投标,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属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评标信息,招标人没有向投标人解释的义务。但投标人如报价最低,其投标文件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向其说明理由。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将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进行答疑;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有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其中被澄清的部分;该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是外部证据;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与公开采购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七、关于中标的说明
包头铁路车辆段修配厂物资公开采购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供货渠道公开采购的,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发出《合格供方通知书》。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八、关于签订合同的说明
中标人收到《合格供方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用户签订合同。公开采购、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如中标人违约,按照《包头铁路车辆段修配厂物资设备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暂停或取消其在包头铁路车辆段修配厂的物资设备公开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