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水泵设备等保养维护的招标公告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设备保养维护(水泵设备等)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厂)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CJ2019-S-G-156号 二、项目名称:设备保养维护(水泵设备等) 三、招标内容及项目采购需求说明: 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包括吴江地区八个公司:吴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吴江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吴江横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吴江平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吴江震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吴江桃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及吴江区城市排水管网有限公司的潜水泵、搅拌器、推流器、轴流泵、回流泵、阀门等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维修。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合格投标单位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要求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具有承接本项目设备保养维护的服务能力; 2.非苏州地区注册单位需在苏州地区有常驻服务机构及人员(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及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配置好常驻服务机构及人员(提供承诺书); 3.投标单位提供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的承诺书; (三)投标报名资格材料要求: 1、报名时提供投标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符合“(二)合格投标单位特定条件”的资质证书、承诺书、业绩经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上述“(一)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的承诺书。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评标资格。为保证项目质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递交报名材料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7月18日,每日9:00~11: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递交报名材料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7月18日,每日9:00~11: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售 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图纸领取电子版。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8月6日9: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8月6日9: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3楼开标室 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9年8月6日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3楼开标室 *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勘察现场:投标单位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勘察,投标单位必须考虑到施工工地(便道)的负载能力,运输装卸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报价内。投标单位未勘察现场情况进行投标的,投标单位将可能承担一旦中标但设备不符合改造现场使用需求而被退货的风险,同时须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请各投标单位慎重选择投标。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将疑问于2019年7月19日11:3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或E-mail至szcjzb@163.com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或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先到为止,具体按采购单位要求。 4、服务地点:根据项目地点。 5、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建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215002 电子信箱:szcjzb@163.com联系人:朱晓芹 电 话: ****-********查看详情传真:****-********查看详情 十、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发布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投标网,敬请留意! 十一、公示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二、监督机构: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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