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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映月台施工总承包工程
临建土建劳务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良 梅
发出时间:2019 年7 月15 日
投 标 须 知
本次招标工作招标人为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在下文中可能会以“承包人/招标人/甲方”的名称表述),由本公司总承包的重庆映月台施工总承包工程临建土建工程即将开工。投标人为具有合格资质的承包商,接受招标人邀请,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重庆映月台施工总承包工程投标工作。如投标人中标,则作为总承包人的分包商(在下文中可能会以“分包人/投标人/乙方”的名称表述),承建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的工程。未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招标文件有关的一切内容向第三方泄露。本须知将作为正式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声明,只有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中标可能,一旦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就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
1.总承包工程名称:重庆映月台施工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北碚水土地块
3.工程概况:重庆映月台施工总承包工程建筑面积97248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为1栋、2栋、3栋、14栋、15栋、16栋、17栋,建筑面积约为42300m2。
4.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5.工期要求:本工程完成工期以工程师指令为准,一旦中标,中标人承诺不会因上述原因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
6.现场条件: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勘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周边地区
环境条件,有关处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正常施工的费用一并进入报价,一旦中标,任何理由都不能导致该类费用的增加和节点工期的延长。
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以上情况,一旦中标,中标人承诺不会因上述情况提出更改合同单价、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
7. 投标人应充分熟悉施工图纸,一旦中标,中标人承诺不会以未熟悉图纸为由提出更改合同单价、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
8. 招标人有权变更招标范围,中标人承诺不会因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而进行索赔要求。
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工程款支付
1. 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及小型机械与设备,综合单价包干。
2.承包范围:按照甲方下发的施工图纸、变更和指令等所包含的基础工程全部内容。
2.1乙方承包范围内,以及甲方其它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及全部分项完成以后的成品保护工作和该项目完成后的清理工作;
2.2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3其它根据常规施工所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甲方临时要求增加的内容。
3.分包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二《临建土建工程清单》
4.报价说明:
4.1本次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清单所列之为构成本招标范围内工程的一切内容,报价清单详见附件一。
4.2清单工程量为暂定。固定综合单价应视为是包括完成该单项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辅材、中小型机具及周转材料(不含模板、木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如工程资料费,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施工期间基坑排水及排水措施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竣工图除外)、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乙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甲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自身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理费、竣工清理费、甲方提供材料的进场卸车、出场装车和保管费【含数量的清点、分类堆码用工等】及与其他乙方的配合照管费等。对于任何虽然未在合同单价组成中列出,但按技术说明及施工图纸(任一项中注明),乙方应执行或按常规应是合理完成工作所必须的步骤,则该部分费用被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结算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计取(所有费用以人民币计价)。
4.3固定综合单价一旦确认,任何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的调整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视为乙方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固定综合单价之中。
4.4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实地勘测现场,完全了解现场施工环境和状况,如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不满足施工时,自行考虑增加便道或设施,并确认该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4.5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部分工作内容另行分包,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索赔。
4.6 招标清单详见附件一《临建土建工程劳务招标清单》。
5.付款条件:
5.1 本工程无预付款。
5.2上月已完工程量经甲方项目部和公司两级审核后,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累计审定产值的70%;
5.5工程实际竣工、竣工证书发出、乙方提交一切有关资料、结算书签订,甲方在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90%,在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其余3%留作质保金;
5.6保修期开始起算后满两年、保修工作完成且经总承包商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及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总承包商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全部保修金。
5.7在总承包商向分包商付款前,分包商应按总承包商要求向总承包商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总承包商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总承包商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7%时,分包商必须提供至合同结算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8总承包商有权从应付分包商的款项或质量保修金扣除分包商应承担的各项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
5.9 分包商收到工程款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在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承包商提供如下相应资料:(1)向总承包商提供《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详见附件第十)和分包商《无拖欠劳务费证明》(详见附件第十一),该文件签署应由分包商进行签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每月向总承包商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与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3)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现场发放照片;(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5.10为维护农民工合同权益,杜绝劳务纠纷,总承包商有权监督管理分包商工人工资支付事宜。若分包商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总承包商有权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分包商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分包商指定的法人账户上;同时,若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总承包商监督其改正;经再次发现,则视为分包商违约,总承包商有权计取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分包商已知悉且同意。
5.11若因分包商集结人员到总承包商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总承包商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应由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有权从分包商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分包商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总承包商。
5.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政府部门要求工人工资由总承包商集中支付,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应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6.月结月清
每月21日,乙方上报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工程量报表和请款表至甲方项目部,由甲方项目部和公司两级审核,审核后的工程量即为乙方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完成的工作量。审核周期为30日。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月度结算工作,甲方将自行按乙方完成内容结算,且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当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对应之付款后,甲方可将月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给乙方。
每月签证必须当月上报,如月结后仍出现上月签证,视为过时无效。签证费用不随进度款支付,在本工程结算办理完成后一并支付。
三、对投标人的目标要求
1.质量目标
“三峡杯”
2.安全
安全目标:无伤亡事故和死亡责任事故。
3.工期
严格按照招标人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
4.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
5.CI:严格按照招标人CI策划书实施。
6.乙方必须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完全响应,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所应提交的文件
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招标文件;
(2)主要合同条款;
(3)图纸;
(4)报价清单(详见附件一)。
2. 投标书(二套,每套装订一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投标说明;
(3)报价书,按报价清单附件一填报;
(4)企业概况(两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最新年审);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分包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分包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须将上述投标文件(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装订并密封,外面标明:“重庆映月台施工总承包工程投标书”。要求封条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五、 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3:主要合同条款
六、 招标工作安排(项目填写)
1.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9年7月15日,发放邮箱:********查看详情4@qq.com。
2.联系人: 李良梅 ;联系人电话: 152*****707
3.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9年7月18 日10点 之前,提交邮箱:********查看详情4@qq.com。
4.招标人询标时间:待定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重庆映月台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
时间:2019年7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