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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榭丽东园G区管道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管道工程

所属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发布时间 2019/7/18 关键词管道工程   近期更新1499项目点击关注“管道工程”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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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榭丽东园G区管道工程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 人 :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 放 日 期: 2019 年 7 月 18 日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
四、 投标报价
五、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六、 开标
七、 评标与定标
八、 授予合同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 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香榭丽东园G区管道工程
建设地点 香榭丽东园G区
工程预算价 *******查看详情元 招标控制价 361893.32元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 7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 10月 25日。
质量要求 合格 承包方式 包清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现场查勘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
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 22 日
方式:书面、传真、电子邮件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9年 7月 22日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 7月 23 日 17 时00分
投标有效期 30天
投标文件递交 地址 扬州市立新路14号 地点 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审计科
开标会 时间 地址 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
预算编制依据 预算编制采用企业内部定额计价方式
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报价。
标书装订+中国采招网(bidcent er.com.cn)
及密封要求 所有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标段及投标人的名称。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合同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2、说明:本次招标工程合同总价包含招标工程施工图纸或发包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施工图纸或发包清单中招标人取消不做的部分按照投标价核减);
其他 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工程质量保修承诺:本工程质保期为终身,质保期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施工方免费维修。
3、投标人须在本公司合格施工协作单位名录库中。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立新路14号
电 话:********查看详情
联系人: 杨俊
招标文件编制人(签名):刘妍单位(盖章):

一、总则
1、招标项目概况
1.1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
2、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4、招标文件的内容
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包括不仅限于此):
(1) 投标人须知;
(2) 评标标准与办法;
(3) 合同主要条款;
(4) 工程量清单;
(5) 图纸和其他资料;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所有投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
4.2根据本章第5款和第6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招标控制价
6.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前附表)
6.2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随同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
6.3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以前附表中所列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3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7.3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7.3.1商务文件: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按下列顺序组卷)
1. 投标函
2. 授权委托书(如有)
3. 投标报价书
4. 质量终身维修承诺书
7.3.2技术文件:应具备如下基本内容(按下列顺序组卷)
1.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
2.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3.主要施工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没有具体内容的项目也应列出标题后再说明理由。
7.4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五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
四、投 标 报 价
8、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8.1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风险系数。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以下办法执行。
(2)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8.2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所有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表示,投标人报价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部分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9、勘察现场
9.1考虑到本工程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场地条件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2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踏,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相关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与衔接及任何其他。
10、投标有效期
10.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0.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卷别;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13、投标截止期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地点。
13.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
14.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
15、开标
15.1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15.2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开标结束。
七、评标与定标
16、评标
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在评标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精神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依法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6.1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6.2评审程序
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16.3评标准备
16.3.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出席。
16.3.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16.3.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6.4初步评审
16.4.1响应性评审
16.4.2算术错误修正
16.4.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16.5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7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
1、 报价分97分:投标人>5家时,去掉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最高价,取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投标人>5家时,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现场随机产生(98%~102%之间的整数)。
报价得分=97-|投标报价-基准值|*100/0.2
2、信用分3分。(各合格承包商信用分按规定每年评定一次)
18.定标
18.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18.2排序原则:
综合评分法:
(1)按评分分数高低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当评分分数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3)未承诺工程终身保修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8.3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招标人按照评委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授 予 合 同
19、发放中标通知书
20、合同签订
2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 、投标函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投标浮动率= %),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2018年 月日开工,2019年月日竣工或收到开工令按指示开工,即(日历日)内竣工,并达到 (质量标准)。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承诺经过初步评审的电子文件及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所作出的澄清、说明、补正内容,成为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我方中标,施工合同将以包含上述文件的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内容为基准进行签订和执行。
7、我方承诺为本工程投入的项目人员符合贵公司相关规定,如有虚假,我方愿接受业主的相关处罚,并记入企业的诚信管理档案。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工程的投标,并作以下承诺:
本工程质保期为终身,质保期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我公司免费维修。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劳务分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务分包内容及合同价款
一、劳务分包项目名称:
二、劳务分包工作地点:
三、劳务分包范围及内容:
四、1.3合同价款
暂定含税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元),(过程中执行建设单位和地方部门对甲方收取的税率),按照建设单位批复计量经审计后据实结算。
五、劳务分包方式
1、劳务分包项目实行工序劳务单价承包,详见本合同附表一(如有)。
2、工序劳务单价系包含为实施该工序所有子项目并缺陷修补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管理、劳务社会保障),小型辅助材料,小型施工机具和设备,现场管理,施工调遣,施工措施,生活设施,施工结束后现场清理,其他应支付的必要费用,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其他税费,以及明示和隐藏的子项目等所有相关费用,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序劳务单价依据甲方内部定额计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并都已得到双方确认。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按含增值税价格提供专票,因提供税票乙方需要缴纳的其他税费已包含在乙方劳务单价中。
3、已确认的合同单价双方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市场物价变动、暂停施工、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施工风险、乙方各种施工要素追加投入(本合同约定乙方要素投入为最低要素配置要求,不免除乙方为确保合同履约需要增加的各种要素投入)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4、乙方实际完成劳务分包数量在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以甲乙双方验工计量为准。
5、劳务分包合同总价为甲乙双方验工计量支付的各分项价款之和。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加强对乙方劳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甲方授权成立现场管理机构 工程项目经理部,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2、甲方负责对外统一协调管理。
3、协助乙方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4、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和机械设备。对进场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质量满足工程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严格监督乙方劳务人员按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现场作业文明、规范和安全。
6、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序作业质量进行检查、评定、验收,负责对已完工程及时组织验收。
7、督促办理乙方已完劳务工程结算和完工决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和相应的符合国家及甲方要求的施工机具设备,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 2 天内进场,并指派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原件)在现场进行管理。
2、乙方应经常对其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和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考核,对甲方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或调整岗位。
3、乙方必须与进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劳务人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经理部的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和指令组织施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交底或指令有疑义或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有关人员提出,在甲方有关人员未同意更改或撤消前,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进行作业,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无偿返工,直到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为止,同时不减免其合同工期延误责任。每道工序须由甲方人员检验认可合格并通知允许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乙方对甲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机械设备、标识标牌、未移交工程、测量桩物等承担妥善保管义务,应妥善保管并看护好,不得倒卖、破坏和移位。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进行劳务结算,质量、安全、进度检查,现场管理及施工资料收集,按时报送施工计划、甲供材料供应计划。
8、严格按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管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乙方因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指定对周边环境现状造成污染或破坏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未探明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停止施工,妥善看管,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对出现上述情况,因乙方不及时报告甲方且擅自继续施工,或报告甲方后未经甲方同意复工且强行施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与工程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联系。
11、乙方在施工中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12、乙方对承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应当按国家规定对职工履行告知宣传义务,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健康体检和承担因职工犯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13、乙方承诺:及时、自行发放工人工资,不以发工人工资为由要求甲方支付超出正常验工计价外的费用。
14、乙方应为其雇佣的全部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团体(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乙方承诺:出现上述保险理赔事件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处理,相关费用及超出保险理赔范围外的赔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无需甲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5、乙方承诺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乙方物资、设备回购义务,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6、乙方承诺:为所承担的施工任务配置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 工 期
一、本合同劳务分包项目自 年月日开工,至 年月日完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二、乙方不得擅自停工。乙方擅自停工3天以上(含3天),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因停工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暂停施工。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项目,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书面提出复工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条 质量要求
一、乙方劳务分包项目的质量应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并且乙方应配合甲方达到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质量交底、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
三、甲方委托乙方自购的辅助性零星小型材料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代换任何材料。
四、隐蔽工程须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程予以验收,未经签证合格,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乙方擅自隐蔽,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检查,无论检查是否合格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责任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督促乙方制定安全保障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随时检查乙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乙方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必需的安全设施及物资,并在施工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过失造成事故的行政、经济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应对其全部雇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管理,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乙方违章作业,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对乙方处以每次50~50000元经济处罚。
四、凡在既有公路、铁路、居民区附近施工以及爆破施工的工点,乙方必须设置施工安全员和警戒线,并确保既有公路、铁路的正常通行、居民区内人员财产不受损失,否则责任自负。
五、乙方应自费为其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其中医疗保险不得低于4万元/人)。
六、除上述安全约定外,乙方尚需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相关条款同《安全施工承诺书》有冲突的,以《安全施工承诺书》条款为准。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供应
1、材料经双方点验 签证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合理使用。
2、乙方倒卖甲供材料的,按供应价格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据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辅助性零星小型材料,甲方委托乙方自行采购。
二、设备供应
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含租赁提供的)外的其他零星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自带,费用已包含在劳务单价中。
第七条 劳务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大写) /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末次结算时一次性予以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本合同劳务费用实行按月验工计价、完工末次决算的方法进行结算付款,甲方不支付任何预付款项和计价外的费用。
三、验工计价按下列程序进行:每月25日以前双方对乙方当月完成符合质量要求并在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执行甲方结算流程。甲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代理人签认的验工计价单是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款的最终依据,甲方及乙方其余人员的签认均为过程签认,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支付结算条款按甲方与建设单位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五、原则上按上述条款进行验工计价、清算、决算,如建设单位对甲方工程款延期支付,清算、决算延期进行,甲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情况,劳务价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壹 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特别约定条款1)
其他约定事项:如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每次付款前,必须有乙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若发生特别约定条款1时乙方则于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3日内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甲方,甲方则于乙方开票前7日或开票后7日内将税款先行支付乙方。(特别约定条款2)
六、增值税专用条款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2、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履行甲方内部审批手续。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合同约定款项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七、乙方原则上需在合同履行地开立银行账号,计价款除代发民工工资外应转账支付。特殊情况下甲乙可另行协商,但相应的手续必须完备。
八、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后,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办理决算, 乙方劳务义务终止,转入债权债务关系。
乙方施工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必须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如果乙方逾期未办理结算的,视为同意甲方单方面办理的结算手续,最后一期计价即为最终决算金额。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工期顺延但甲方不赔偿乙方损失,此风险乙方已包含在报价中。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重做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价。
二、乙方违约责任(执行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1000-3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违背甲方指令、通知等文件或不执行甲方指令和通知等文件的,每出现1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补足金额。
3、乙方不执行甲方的停工指令或擅自复工,每出现1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补足金额。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补足金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 %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向甲方支付已完成劳务价款总价3%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乙方上场的人员、小型机具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
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
3、乙方不按甲方安全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安全措施、设施、物资不能保证施工安全;乙方现场施工工序失衡,已施工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双方约定要求的。
5、乙方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的。
6、乙方以甲方及甲方项目部名义对任何第三方进行生产经营和施工管理活动的。
8、乙方擅自停工3天以上(含3天)的。
8、乙方以发工人工资为由要求甲方支付超出正常验工计价外费用的,或因工资纠纷擅自停工、聚众滋事的。
9、非法挂靠,无法按甲方要求开具税票。
四、对因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承诺自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天日内将人员、设备、机具等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承担撤场费用,同时向甲方移交施工场地,每逾期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同时在15天内办理完结算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已完工程部分按第八条第三款和本合同有关规定计价。
第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
一、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甲方注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机关注册地的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 则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办理决算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补充合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四、本合同相关附表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名:开户行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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